繁体中文  
 
版主:bob
 · 九阳全新免清洗型豆浆机 全美最低
 
谈谈西方价值观的来龙去脉
送交者:  2022年06月11日07:01:07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万维(Creaders.net)网友戎小捷来稿:

在前面几篇文章中,我们曾指出,东方的地理环境中存在着行政基因,而西方的地理环境中存在着市场基因。在上篇文章中,我们又从行政系统的一条最根本的原则出发,引伸推导出了行政文明的一系列规则、制度和价值观念。下面,我们再从市场系统的一条最根本的原则出发,引伸推导出市场文明的一系列规则、制度和价值观念。

正像不论哪种类型的行政系统都必须遵守一条基本原则一样,不论哪种类型的市场系统也都必须遵守一条最根本的原则。那么市场交换系统要依靠一个什么样的基本原则就可以运转起来呢?答案是:自愿交换。只要大家都认同并遵循这个“自愿交换”的原则,一个有效的市场交换系统就能迟早发育成长起来。这里所谓的自愿交换,指的是任何一个人,他想和谁交换就和谁交换、想交换什么就交换什么、想怎么交换就怎么交换。不仅交换的双方谁也不能强迫谁,且双方都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干涉。即,只要双方觉得交换是合算的,那么第三方无权干涉,交换的双方也不用考虑第三方的意见。

正像行政系统从一个“服从指挥”的原则出发,可以不断派生出一系列基本规则一样,市场系统从这个“自愿交换”的最根本原则出发,也可以不断发展派生出其它一系列的基本规则。下面我们只讨论那些较重要的基本规则。

首先,从“自愿交换”这个根本原则出发,可以直接派生出第一条市场规则,即:在交换之前,交换的双方都有义务向对方提供充分的、与自己的交换物品有关的重要信息。这里所谓的重要信息,包括自己向对方所提供物品的来源、质量、用途、使用方法、价格等等。这一条市场规则也不神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随时可以见到。当我们和别人以物易物时,我们会主动把自己的物品拿给别人看并详加介绍,同时我们也会仔细查看别人要交换给我们的物品并详细询问,以获取该物品的相关信息。在用钱到商店买东西的时候,我们会仔细看说明书,以获得该商品的相关信息;而收银员也会把我们提交的货币反复验查,以防假币。

其次,从自愿交换的市场原则还可以派生出“一旦交换完成,双方均不可反悔”的第二条基本规则。这个规则的表现形式就是合同一旦签定,就必须无条件遵守,无论出现了什么变化也不得反悔(也就是“契约神圣”)。这里的道理就在于,一旦交换完成,甲的东西就属于乙了,而乙的东西就属于甲了;这时,假如甲反悔了,他想把原来那个属于自己的东西再换回来,就必须征得乙的同意(根据自愿交换的最高原则),才能完成这第二次的交换行为。而如果乙不同意,则甲就不能再换回那个曾经属于自己、而现在属于乙的东西了。为什么呢?我们可以从反面来假设一下,如果允许反悔的话,那么任何一个市场交换系统都无法正常发育起来。因为乙得到了甲的物品后,他可能就开始消费这个物品,或者他就用这个物品马上和另一个人丙进行了又一次交换,而丙也许又把这个物品交换给了丁,如此等等。如果要都允许反悔的话,甲去找乙讨要,乙又要去找丙讨要,而丙又要去找丁,整个市场交换系统就会陷入混乱,结果就造成今后谁也不敢再交换物品了。总之,如果没有不可反悔这条规则,那么,交换所可能带来的利益还抵不上允许反悔所可能带来的麻烦呢。

显然,上述“必须提供相关信息”的第一条市场规则与“不可反悔”的第二条市场规则同等重要,缺了任何一个规则交换都将实际无法完成。而且我们可以看出,这两条市场规则实际上是彼此相互依存的:正是因为交换后不可反悔,交换者才必须在交换前充分了解对方物品的相关信息,以便最终做出是否交换的决定;也正是因为在交换前彼此已向对方提供了充分的相关信息,才有理由要求对方在交换后不可反悔。

其次,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派生出“等价互惠”的市场推论。这里互惠的意思是,每一方交换后的状况,都要比自己交换前的状况更好一些。也就是说,和行政系统的“确保生活水平不下降”有所不同,市场系统的要求是“确保生活水平有所上升”。从情理上来说,只要是“双方自愿”的交换,就一定是互惠互利的,双方的生活都会因为这个交换而有所改善,否则双方不会进行交换的。当然,交换的某一方或者因为判断失误,或者由于考虑不周,更或者由于情势所迫,往往也会“自愿”地进行一种并非真正“等价”的交换。例如,陷入困境的人不得不去借高利贷。这些交换虽然都同样需要遵守“不可反悔”的市场规则,但却在长远上违反了“等价互惠”的市场规则,因此这种交换并不能持久,也不会促进市场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从市场运作机理出发,还可以派生出另一个市场共识:必须信赖中介。我们知道,出于降低交易成本的原因,人们是通过(依赖)中介来完成交易的。在人类历史的早期,近距离的互相交换主要是通过时空的中介(集贸市场)和物质的中介(货币)来完成的,而远距离的相互交换则主要是通过活的中介(商人们)来完成的。对“时空”因素的中介,人们是会信赖的,因为它们是不会改变的:集市所在的地点不会自己飞走,约定的交换时间也不会自己加快或减慢,除非遇到极其罕见的自然事件(例如出现日食,则“日中为市”就靠不住了;出现大地震,则市场就位移了或不安全了),否则信赖时间和地点不会有任何问题。而作为物质中介的“货币”,可靠性就差一些了,因为它可以被造假。因此,古代的人们就选择了相对来说不容易被造假的黄金和白银来做货币;而现代,人们则用了大量的防伪技术来印刷纸币。

当然,依赖活生生的商人们为中介,危险性是最高的,因为这个“中介”是活的。出于促成交易以便从中获利的动机,商人们是很有可能向我们提供虚假信息的。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但我们也必须信赖他们,否则,市场系统就无法运转起来。这里的道理就在于,如果中介的信誉丧失了,交换的双方都不再信赖他(它),也就是中介本身再也不是中介了,那么,显然,千千万万有交换意愿的普通人也就无法实际实现彼此的交换了。因此,在现实中我们才可以看到,有时为了维护一个巨大的、高层次的中介的信誉,例如一个巨无霸式的超级大银行,人们不惜或通过私募基金、或通过政府,主动为其注资输血以防止它倒闭关门(就像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所出现的情形)。再比如,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个著名的品牌(符号形式的中介)因经营不善而维持不下去时,人们经常做的并不是任其自生自灭,而是想方设法,或并购或重组,拼命挽救或维护这个作为中介的品牌的声誉。因为这样做,对整个社会中大大小小的众多交换者来说,都是有好处的。换句话说,交换的双方实际上都具有维护中介声誉的愿望,并自觉不自觉地负有维护中介信誉的责任(就像在行政系统中,大家都具有维护领导者“权威”的责任一样)。

当然,从上述的市场规则出发,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派生出许多的市场制度和伦理。例如,根据我们所熟知的价值规律,自由的市场交换行为必然会产生贫富的差距。因此,承认贫富差距,容忍贫富差距,就成为市场交换系统的一个基本的派生伦理(就像行政系统中容忍等级制一样)。而且,随着市场交换系统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中介的依赖性将越来越强,由此造成的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也就是说,谁占据了中介的位置(无论这个中介是一个有利的地理空间位置,还是供交换的媒介货币,抑或是一个知名品牌的巨大声望),谁就有机会占有巨大财富,社会上就必将出现一个非常富裕的“中介”阶级和一个相对贫穷的“最终交换者”阶级;国际上就必然出现富国和穷国。换句话说就是:从自愿交换的市场原则和不可反悔的市场规则及信赖中介的市场规则,就直接导致了“阶级制”和穷国、富国的结果。

同样,出于降低交换成本的原因,再加上依赖中介的规则,还可以派生出我们大家所熟知的私有制规则,或者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则。让我们从两个方面来详细分析一下这个人们再熟悉不过的“私有制”规则的产生机制。首先,我们从“最终交换者”的角度来考察。实际上,从原始部落与部落之间的赠与、交换开始,人们就产生了私有财产的概念,只不过这时还是集体的“私有”,或者说是“大我”的私有、部落的私有。而从“大我”(集体)私有的规则发展出“小我”(个人)的私有制规则,是迟早的事。

一方面,和两个集体之间产生自愿交换的行为相比,在两个私人之间产生自愿交换行为的成本要小得多。两个集体之间的自愿交换行为要分别争得各自集体内部所有人(或大多数人)的同意,而两个私人之间的自愿交换,只要两个人彼此同意就行了。也就是说,从提高交换的成交率来看,客观上要求实行一种“最终交换者”的个人所有制,即“私人所有制”。同时,只有财产属于交换者个人所有,他才有充分的自由处置(交换)的权力,及拒绝第三者干涉的权力。也就是说,他才有自愿与别人进行交换的可能。

另一方面,也许是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依赖中介的市场规则,必然导致中介们(资本家)占有大量社会财富。而且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是大大小小的中介们在实际组织着整个社会的生产和交换。因此,从抽象的客观角度来分析,市场交换系统实际上在要求一种“中介占有制”,或者说在导致一种财产的“中介所有制”。即,一切社会资源、财富都由“中介们”来占有、来调动、来分配。但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存在抽象的中介,而只存在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各种各样的中介的实际代表者——大大小小的商人们、企业家们、银行家们,也就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人。因此,正像行政系统中所要求的“共同意志所有制”只能表现为“政府所有制”一样,市场系统中所要求的“中介所有制”同样只能表现为一种“私人所有制”。我猜测,上述的两方面原因,实际上也就是市场系统中或早或晚最终必然要实行私有制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无论是从市场系统中必不可少的最终交换者的角度来考察,还是从市场系统中同样不可缺少的交换中介的角度来考察,私有制都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总之,降低实际交换成本的两条途径,一是信赖中介,一是财产私有化。前者导致了阶级的产生,后者导致了私有制的产生。

当然,从市场原则、市场规则还可以进一步派生出一系列的规则和观念。例如,从“自愿交换”的原则,私有制的规则,可以直接派生出“平等”的规则、“个人自治”的观念,等等。再比如,从市场经济等价物品相交换的行为中,还可派生出合伙人的规则来。比如许多人合伙干一件大的投资行动的话,那么,谁投的钱多,谁得到的利润也就应该多;谁投的钱多,谁就应该在决策中有更大的发言权、投票权,等等。当然,如果出现亏损,也应按出资的多少按比例分摊。进一步地,从私有财产制出发,又可以进一步派生出个人主义的规则,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以及个体的生命高于集体或国家的荣誉等等一系列的规则、观念。更进一步,从解决彼此交换时产生的纠纷出发,由于交换的双方并没有一个共同的上级,而且他们也不是在某个上级的指令下来从事交换的,因此,只可能派生发展出由中立的第三方来裁判的观念和规则;而这又会派生发展出司法独立的制度,以及在司法审理过程中的抗辩式的争讼方式和由陪审团裁决的断案方式,等等。这些,我们就不一一具体分析了。

0%(0)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北美最大最全的折扣机票网站
美国名厂保健品一级代理,花旗参,维他命,鱼油,卵磷脂,30天退货保证.买百免邮.
一周点击热帖 更多>>
一周回复热帖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2021: 谨防中共一种常用的暗杀手段
2021: 发小老勇
2020: 伽利略或者上帝之爱(1)
2020: 纽约警察怒啦!
2019: 等待香港的是什么?
2019: 6.12全港皆兵以死相搏包围立法院大罢工
2018: 再反思六四:王丹、吾尔开希、柴玲们:
2018: 文明社会原理(55)
2017: 《澳光事件是对全球五毛的警告》 zt
2017: 中国政坛的大分化,大改组,大动荡 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