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包括三个部分,本体论,认识论和(超)价值学,逻辑作为工具贯穿始终。价值,既“有用”的东西,或应该怎么用的东西。比如道德,语言,或政治,经济等社会(科学)领域,或自然科学领域。本体论研究来源的问题,认识论研究我们的知识获取的过程。本体和认识这两个部分不涉及价值,所以在涉及证明时,它们可以涉身世外。
凡是在价值学的领域,因为涉及取舍,既“用”,人类为找出最优方案,所以就有证明的必要。从数学几何的证明,到社会科学的“证伪”,都属于人类追求理想的选择的努力。这些都是人类文明近几个世纪发展的硕果。
凡是伟大的哲学思想,一般都以体系的形式出现。有人也许想像,如果哲学的体系能像科学体系一样被证明多好啊!这种想法的根本偏差,在于人们没有认识到,证明过程本身,属于“用”的范畴,也就是“价值体系”的一部分。人们可以用一部分价值体系来证明另一部分价值体系是否真正具有价值。比如用逻辑的方法证明另外一个形式系统是否自洽,是否完备等。但逻辑体系却不可以用来证明“非价值”的体系,既“非逻辑”的系统。
哲学,因为自身的“上游学科”性质,它是给其他一切学术领域规定方向,方法,订立价值的学科,所以的哲学体系的“实用性”,很难被其所产生的时代人类所认识,而是要经过历史的“沉淀”。哲学体系最终经过历史的筛选被后代人类所承认和接受,从真理变为常识的历史过程。可以肯定的说,哲学家的贡献和其体系的真理性,在其生前都是备受争议,和寂寞冷落。他们都是被人类后代逐渐得以认识和推崇的。西方哲学家的命运几乎都是如此。这就是哲学家和其思想体系,世代相传得以继承的原因。这一点被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的最明了。叔本华说,真理的被认识过程都要经过三个阶段:被讥讽,被反驳,被认为是常识。所以他说,真理可以等待,因为真理的寿命很长。
我在写“范例体系”的时候,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很长时间以来,我一直在想是否范例体系是“自洽”的,既无自相矛盾,那又如何证明这一点呢?尤其是当有人指出一个或两个有争议的问题,如用超越数证明生命在宇宙的唯一性,用逻辑的方法证明“哥德巴赫猜想”等。让我假定这些批评是对的,那是否就可以否定整个范例体系呢?经过长期考虑,我看到这根本是不可能的。
且不说,一个科学体系的“paradigm shift”尚有“合理的内核”,“保护带”等许多内部结构的支持。正如一个反常的例子不可能推倒相对论一样。因为物理学的发展是一个知识体系的大厦,从牛顿力学到相对论到量子力学,是逐步建立的真理体系。而在哲学体系中,除了价值部分,更有非价值的部分,除了逻辑部分,还有非逻辑部分。这样一个完整的体系,根本不是一两个“反常”的例子所能打垮。更重要的是,你不可能用“相对性”的例子来证明“绝对性”的真理性。而相对性却只能来源于绝对性。范例体系建立起“二层基础”:绝对与相对。相对性又有二层结构,既范畴存在的“微观世界”与时空存在的“宏观世界”。从认识论的角度说,经验,属于宏观世界;理性属于微观世界;而悟性属于绝对的发现。
最后,范例体系是否是真理,不是我个人的认识说了算,也不是其他哲学家说了算,甚至不是我们这个时代说了算 – 只有历史才能告诉我们。因为真理,如果是真理,其寿命一定很长(叔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