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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港独罪在哪里”
送交者:  2019年09月03日09:07:19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无语的空间

最近万维右撇子的博文《港独罪在哪里》引起网友热烈讨论,本想发帖,但写着写着又觉得要说的东西太多了,发帖难以说清,只好发文来与网友一起讨论。下面的全是我才疏学浅的个人认知,欢迎讨论也欢迎拍砖。


1. 首先说是否有罪这个事。站在社会学角度,对于一个人或一件事是否有罪需要从两方面看,一个方面是法理(或法统)上,一个方面是社会正义(或公义)上。如果两方面看都有罪,那基本就认定为有罪,无论其个人如何辩解都没用,因为个人的权利无法凌驾于社会群体之上(法理和社会正义都来源于社会群体)。如果你认同了这个是否有罪的判定标准,再来看港独,台独,或是什么加州独,魁北克独,加泰罗尼亚独等等是否有罪(或是否合法)就很容易了。 


那么如何从法理上看呢?重要的是顺序,就是首先要从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看起,再看到国家宪法,再看到国内法,再看到自治区(省)法,甚至可以看到社区团体条例,顺序就是后者不能否定前者,前者高于后者。举例说:如果你国签署了国际人权公约,那该公约里规定的言论自由之人权是绝对受保护的,则你国的宪法和国内法都不能否定这一点,所以你国人无论嘴上怎么高喊要独立都属于言论自由,也都是无罪的。至于要独立的行为是否有罪,则要看其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法里规定的独立建国之合法途径,我对此不熟悉(有熟悉国际法的网友可以补充),我知道的合法途径大概有全民公投和基于原殖民统治的民族自决等。 而在这些规定的合法独立建国途径之外的行为,那就只能根据有关国宪法和国内法来判断是否合乎法理了。现代国际政治文明不鼓励通过暴力或武力行为寻求独立建国,如果某国人想通过暴力或武力行为寻求独立,一般所在国法律都会定为非法,所以会被认为没有法理依据,即法理上有罪。


再来说如何从社会正义上来看呢? 重要的一点是社会多数决定正义性而不是少数人决定正义,举例说吧,你不能简单地说:“因为我生活的这个国家是独裁统治,所以我要从这个国家独立出去就是正义的”。这里最重要的是:要看这个国家有多少人认同你这个自认为的正义,即是否有社会正义。 哪怕全世界有80%的人都认同你的这个观点,但只要你的国家里大部分人都不认同你的观点,那你就没有社会正义。这不光是因为“独裁统治”概念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定义来衡量,还因为从“独裁统治”到一定要“独立建国”毕竟只是你的个人思想和逻辑,其他多数社会成员也许愿意为了国家统一而忍受“独裁统治”也未可知啊! 所以多数人不同意你,你就没有社会正义,

所以,这里的社会正义不等同于正义,更不是某个人理解的正义。我们这里说的社会正义其实是指社会共识或者说社会的多数民意。


说到这里有的人可能已经意识到,社会正义也可能是邪恶,比如让希特勒上台的德国,让雅各宾党和拿破仑上台的法国,让毛上台的中国当时都具有的民意和社会正义,所以判断是否有罪也不能单看社会正义一个方面。


最后,说完了是否有罪的两个方面,还需要说说这两个方面谁占主导。根据现代国家理论,国家是全社会公民的契约下的形式,政权是该契约下的组织形式,宪法是该契约下的律政形式,所以当社会多数公民的民意或共识与既定的宪法有冲突时,顺序应该是社会多数民意要高于该国家的宪法和政权的,遵循绝大多数民意修宪就是以此为理论基础的。所以结论是:当看是否有罪的两个方面互有冲突抵触时,社会正义这个方面应该要高于法理这方面。

 

2. 说完了理论,来说说如何用理论指导分析实例。先说台独吧。其实台湾蓝营(也包括一些绿营成员)的一般观点是“没有台独,只有分治”。从国际法来看,在大陆发生的是政权更替且更替后政权的管治仅限于大陆,也就是说1949年中共在大陆只是政权更替的建政,而不是从中华民国独立出去建国(因为大陆政权一直没有宣布不要台湾了),现在海峡两岸只能认为是政权更替还没完成,暂停于分治状态(注:万维上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共于1949年从中华民国独立出去了,这种海峡两岸当事者都不认可的说法是个误解)。而台湾则一直由中华民国政府执政,也没有宣布不要大陆了。所以海峡两岸是由两个政权分别执政管理,即两岸分治,这在国际法的法理上是允许的。


再从海峡两岸政府的宪法和国内法律来看,两岸的宪法里都称自己是中国的合法政府且都没有宣布放弃对岸而要求独立另建国,这正是典型的双方都承认了分治现状。另外无论是根据邓小平还是根据习主席提出的未来对台湾“一国两制”的安排,都允许台湾保留从军队到外交的一切政权,仅仅是挂什么旗在谈而已,所以无论中方措词是什么,也不管一国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本质就是一国两治(注意不是香港的一国两制)。也就是说无论是现在的两岸各挂各旗还是将来的两岸都挂五星红旗或是都挂青天白日满地红旗,都不影响分治和不存在台独这个既成事实,所以结论是:蓝营的这种两岸分治观点无论从国际法还是从宪法和国内法看,在法理上一点问题都没有,绝对站得住脚。


至于不认同分治要建台湾国的深绿独派,如果是个人鼓吹台独,那他在法理上都是无罪的,但如果是有要独立建国的组织和行为,无论是从国际法还是从两岸的宪法和国内法看,很明显这样的组织和行为都没有法理依据,所以“台湾独立建国联盟”这个组织从法理上说是非法的,台湾的分治政府应该抓捕该组织的主席陈南天并投入大牢才对!


说到这里,也许会有台湾朋友争辩:若不是中方用武力威胁来阻止台湾公投,台湾就有机会可以按全民公投这个合法途径来取得在法理上的依据。对此我要说:国际法中的全民公投是指相关国家全体公民的公投而不是寻求独立地区的区域性公投。这是为什么加州公投被美联邦政府否决和加泰罗尼亚公投被西班牙政府否决且都得不到国际法支持的根本原因。区域性公投要得到国际法的支持只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相关国家政府允许这样的地区公投,比如魁北克的公投就是得到了加拿大政府的同意。一个更极端的例子是新加坡,它是被马来亚联邦踢出来而不得不独立建国的,所以连公投都不用搞就得到联合国批准了。 


说完了法理,再来看社会正义。很明显海峡两岸的多数民意都是保持分治,即一国两治或称一国分治,分治下的不独不统才是两岸最大的社会共识,连绿营大佬蔡小姐也公开说要保持分治现状,维护中华民国宪法,可见深绿台独即使在台湾一边都没有达成全社会共识,更不用说在大陆了,所以台独建国也不具有社会正义。


由此可见,现在台独是既没有法理又没有社会正义,所以台独是有罪的。


最后有台湾朋友可能会问:如果将来有一天,台湾有了独立建国的社会共识和多数民意,并且也修改了中华民国宪法宣布不要大陆了,那是否就可以独立呢? 从国际法看,台湾单方面修改宪法不要大陆,等于是要结束分治寻求独立,在没有大陆方的许可下依然是没有法理的,但基于社会正义是高于法理的原则,考虑到大陆政权从未统治过台湾这个事实,台湾要独立的社会正义是应该得到尊重的,如果大陆政权是个尊重民意的政府,它应该会同意台湾独立。但遗憾的是大陆现政权是个不相信社会正义高于法理的政府,它会坚持由于台独没有法理而以此为理由对台湾动武的,虽然台湾会有国际社会的支持,但其结果必然是可能有美国参与的一场台海战争(因国际上只有美国有能力与中共一战),这样台湾独立的命运将最终由一场血流成河的战争结果来决定。这个台湾独立需要付出的大流血代价我不知台湾社会民意是否已经充分认识到并接受了。


我个人是不愿意看见两岸同胞兵戎相见的,我觉得台湾与其付出那么大血的代价去寻求独立,还不如先保持分治,然后看看有什么办法把中共的邪恶政权推翻掉或改造过来更好,这样代价会更低。当大陆政权变成了一个尊重民意的政权后,那时台湾如果还有要独立建国的全社会共识,那么台湾的独立也将是和平愉快和低代价的。

 

3. 接下来说港独。 其实,部分香港人是有过机会在法理上合法地独立建国的,只是这机会现在已经没有了,时不再来了。


二战后美国主导的联合国曾鼓励原殖民地的居民独立自决,凡是原殖民地住民有独立建国要求的几乎都被允许建国了。从国际法看,港岛和九龙是大清战败永久割让给英国的,与中国已经无关系了,中国即使想阻止也无权阻止港岛和九龙的独立自决。如果说新界是租借的还需要归还中国不能独立,那港岛和九龙的香港人当时在法理上绝对有合法途径寻求独立建国的机会,可是香港人却一声没吭。甚至到了1983年英国人已经开始与大陆谈判要把港岛和九龙与新界一起在《中英联合声明》条约下归还中国时,香港人还是一声没吭,从1983开始谈判到1984底签署条约,整个香港就没有人站出来说反对该条约并要求独立自决的。这只能说明当时香港人都同意英国把港岛和九龙归还给中国并重新做中国人。等到《中英联合声明》这个具有与国际法等同地位的条约一签署,香港人之后再想从法理上合法地寻求独立的大门就永久关闭了!待到1997年中方正式接管香港,中国的宪法和国内法也延伸到了香港之后,香港人在法理上寻求合法独立就更是一点没门了。有人说:当时的考量是港岛和九龙那么点小地方离开了大陆根本无法生存。事实也确是如此,可见当时的社会共识(即社会正义)也是不要独立的。 


说完历史,再看现在。现在从国际法角度看香港就只能从《中英联合声明》去看,从宪法和国内法角度看,就是由《声明》确定的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基本法》去看,这与台湾由两岸分治所带来的两套宪法和两套国内法的情况完全不同。也就是说香港在法理上只有依靠《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了,而这两个法说的都是一国两制且都不支持香港独立,可以说港独现在在法理上还是没有任何依据。


那么现在港独有社会共识吗?我们看到除了少数青年人有独立想法,连黄之锋都不敢公开说他要独立,而显示民意的几次大游行诉求始终是“五大诉求”,甚至“勇武派”们的暴力抗争也不是多数民意,所以港独也没有社会共识。


总结的结论是:港独从法理到社会正义都走不通,是典型的有罪。


香港现在的问题在于,虽然港陆之间在法理上的一国两制没有异议,甚至在社会共识上港陆双方的民意也都是落实《基本法》让港人治港,可是大陆的统治者却在破坏《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想要按照统治大陆的模式来统治香港,而该统治者的党内政敌又借少数港人的港独思潮,用黑手暗中操控乱局,挑动激化港陆两边的民意对立,意图乱中夺权,完全无视港人的利益和既有的法理。 所以少数年轻人的港独不但是有罪的,还正在被中共内部一部分人所利用为其政治意图服务。所以香港人一定要擦亮眼睛,要看清:拒绝有罪的港独就是在拒绝被人利用操控,就是在保护港人的合法利益,就是在维护法理和社会正义。港人还要看清的是:寻求一国两制下的双普选才是既符合从《中英联合声明》到《基本法》的两个法理,也符合香港多数民意这个社会正义的光明正大之举,应该坚持到底不动摇。

 

最后说说网上的一种观点,该观点认为:大一统容易导致独裁,分裂成独立的小国互相制衡才有民主的发展空间, 所以小而独是符合民主发展的文明社会大趋势。 


我到觉得这是个见仁见智的说法,甚至有点捧高民主,把民主神化的嫌疑。 我的观点是:


第一,民主制度是否有效并产生好的结果主要取决于整体公民素质和一致性,与是否大一统还是小而独的国家关系不大。举例说,美国这个大一统国家在二战前后的发展就很好,而英国这个小而独的国家现在却在脱欧问题上面临着五五分的民意分裂并陷入混乱,民主对此也是无能为力。而独裁在中国被接受并非因为它的大一统而是因为其民族文化(儒法道三家)几千年造成的奴性,再看一些南美和非洲小而独的已经民主化的国家还不是一样独裁统治大行其道? 


第二,就算理论上小而独的社会公民更容易达成一致性而有利于民主发展,但在当今以国家为社会管理单位的主流国际政治环境下,小而独更好的理论却并不天然具备高于国家统一的社会正义。很明显,在当今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下,大国由于能够拥有广泛的资源从而更容易取得经济竞争优势,从而使其公民在经济上收益颇丰,所以大国的公民未必都对小而独有利于民主的说法感兴趣,从而使小而独无法在大国得到社会正义,也将使得以小而独为理论基础的独立诉求失去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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