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先生
美国制定的制裁伊朗的法律能否适用于外国人?个人认为,应该对美国的法律做一点研究。有网友认为中国也将自己的法律延伸到国外。例如,台湾人在非洲打电话到中国大陆诈骗大陆人被大陆引渡到中国去受审。泰国有黑帮杀害中国船员。那些黑帮分子被引渡到中国去受审。但是,有一个区别。针对犯罪的一般刑事法律在各国都有相似性。在打击那些犯罪活动方面各国基本上有一致的看法。这样做不会引起太大争议。
但是,美国制裁伊朗的法律则不同。伊朗从事的那些活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刑事犯罪活动。美国的有关法律可以称为政策法。就是美国政府根据自己的政策制定法律,将某些政策升格为法律。这些反映国家政策的法律不应该越出国界适用于外国人,原因是外国人所处的国家可能根本就不同意另外一个国家的政策。例如,美国政府于1979年制定的《与台湾关系法》也是一个政策法。中国是不接受的。所以,政策法不应该延用到外国人身上。否则,国际秩序就会大乱。
跨越国界的法律只能是国际法。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律不能延伸到国外去。从纯粹法律角度看,美国公民应该遵守美国制裁伊朗的法律。美国公民有义务尊守本国政府制定的法律。但是,中国公民则没有这个义务。中国公民在美国领土上或许要遵守美国的法律。就是遵守驻在国的法律。但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做生意或者与另外一个国家做生意,不需要遵守美国的那个法律。中国公民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他们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美国当局无权要求身处美国境外的中国公民遵守美国的法律。长臂管辖可能造成国际法的危机,削弱国际法维护国际秩序的权威。
虽然中国政府是个专制政权,或许它有征服西方国家社会秩序的终极意图,例如,中国要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就依靠法律维护国际秩序而言,美国的做法只会起到破坏作用。所以,个人不赞同美国引渡中国华为公司高级主管到美国受审的作为。中国是否能够通过联合国通过有关决议限制或者制止美国的这种长臂管辖作为?哪怕联合国通过一个宣言,不给与这种长臂管辖的合法性。或许可以试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