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法治化,包含一体两面的演化:一是人群中的个人自由权利(或人权)保障增加,二是人群中法治(或法律支配)增加。由于这种演化是一体两面的,所以也可以简称为“自由化”或“法治化”。
个人的自由权利或人权,一般用列举方式,例如美国小罗斯福总统列举的世界各地人民都应享有的四大自由权利: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和免于匮乏的自由。这些权利可以用美国心理学者马斯洛的个人心理需求层次理论来比较。马斯洛提出:个人的心理需求,有由低到高的五个层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免于匮乏的自由与生理需求关系最大,免于恐惧的自由与安全需求关系最大,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与社交需求关系最大。
法治首先是构建基于公平善良的伦理、习惯法及自然法的法律体系。其次是强势者严格遵守法律。人群中最强势的是法律允许拥有最强大暴力手段的政府,所以政府必须最严格地遵守法律,法无许可皆不可行,而个人自由权利也可以说是法无禁止皆可行,当然还会受到伦理的限制。
自由法治化的较高阶段是民主化。民主制是共同体的多数人治理,高于少数专制者治理大多数人。近代民主主要实行间接民主,即代议制以及民选行政首长和法官,辅以直接民主,即对于重大议题的公民投票。民主制是对个人自由权利和法律支配的更强保障,因为可以通过民选和公投实现多数人的治理要求。
世界近代以来的自由法治化兴起和逐步加速是明显的。在这样的浩浩荡荡的世界大势下看东亚大陆(或中国)的演化,才能看清后者的长时段走向,不会被短期的异动、停滞甚至倒退迷惑。
群体的政治演化是复杂系统,因素很多,举些例子。
在世界的自由法治化程度上,倒数几名的顺序是:朝鲜、古巴、中国、老挝、越南。
朝鲜和古巴是全面极权制度(共产制度),中国是在从政治极权制度(国族社会主义、纳粹制度或法西斯制度)向全面极权制度倒退的途中,老挝和古巴是政治极权制度。为什么最差的是这几个国家呢?因为它们沦陷于或曾经沦陷于全面极权制度。这些国家适合于比较,适合比较程度稍逊一筹的,是曾经沦陷于全面极权制度的东欧国家、前苏联国家、柬埔寨。
第二个因素是人口规模。人口越多,自由法治化相对就较慢。人口超级大国只有中国和印度。印度虽然自由法治化好于中国,但在世界上算不上好的。但是人口规模并不能作为单一有效因素,因为第三人口大国美国处于世界自由法治化前列,而几百万人的新加坡还是威权制度,差得很远。
第三个因素是族群多少和民众的国族认同程度。中国、俄罗斯等族群极多和民众的国族认同程度较低的大帝国,为了压制各族群的离心力,需要剥夺个人多项自由权利,不择手段的治理,花费巨额资源,尽量消平突出地区。
第四个因素是民间的组织化程度。弱小的个人难以抵挡强大的政府等强者。民间的组织化与自由法治化是正相关的。全面极权制度的最极端实例是家庭都被消灭而达到民间无组织,例如太平天国、中国1950年代的人民公社和红色柬埔寨。遭受全面极权制度的全力打烂民间组织的国家,即便在基本上许可民间组织的威权制度东欧国家、前苏联国家和柬埔寨,重新构建民间组织的自发演化也需要较长时间。
亚伯拉罕三教(犹太教、基督宗教和伊斯兰教)等宗教的最重要效应是构建自我治理或较低级的自我管理的共同体,而这种效应在东亚大陆历史上的儒家那里只有很低程度,而在佛教、道教哪里就更低了。汉族各族群即便移民海外也难以建立甚至是自我管理的共同体。
第五个因素是距离世界自由法治化中心的远近。距离中心近,受到影响快而强。近代以来自由法治化的中心,曾经是英国,此后转移到美国。东亚大陆处于最边远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