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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是一种倒退,底层是另一种倒退
送交者:  2018年02月27日10:36:09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社会心态的暴力化,与法治的缺失密切相关。没有法律作为稳定的社会行为规则,人们的行为就缺乏长远稳定的预期,造成强者掠夺弱者、弱者用暴力反抗强者,两者形成恶性循环,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暴力化和无序化。中国人变狠,也成为必然



  老高按:中国近代史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开篇,到今天,近代史上第三个戊戌年,果然非同等闲。从中共最权威的喉舌新华社传出了爆炸性的消息:中共“建议”修改宪法,删去国家主席、副主席任期两届的限制。消息的爆炸力如此惊人,连万维上某位特别能理解毛泽东及其思想精义的博客都被震得不敢置信,到处质问人家消息来源为何、讥讽人家是道听途说,更在自己的园子里“辟谣”——此公竟忘了此刻最该到何处去求证、核实!
  像我这享有愚蠢盛名的“高老头”,都能看出这就是历史倒退的一大步,网上、社群媒体上明眼人众多,铺天盖地是各种抗议和反对的声音。著名人士写公开信和发声明,护宪、护法声浪甚嚣尘上,就不必我来说了;单说民间草根们的聪明才智,暴露得淋漓尽致。慑于网管鹰眼无远弗届、无微不至,这些嘲讽的声音花样百出又一针见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让我叹为观止:声称正在买假辫子的,播放“封禅大典主题曲”的,还有人在微信群中刊出彭丽媛及其先生正饶有兴趣地观看刺绣的图片,图片说明却是“龙袍赶制中”!
  今天有朋友发来一组唱和诗,水平很不错,值得在此推荐给大家:
  1、梁某《有感》:
  自由民主漫天催,耳热心烦试作为。门外声高挑鼻眼,岂知现法是家规。
  2、周某《和梁公有感》:
  信有春花不住催,惊看胡作又非为。遮天风雪能迷眼?难逆民心是定规。
  3、某B《有感·和梁公周师》:
  戊戌轮回天道违,紧锣密鼓意何为?移山心力终开眼,欲盖弥彰用两规。
  4、某D《和梁公周兄之“有感”》:
  戊戌三临任鬼催,丙辰更见命冥为,时人笑问几朝事,谁惧民谣蹈世规!

  联想前几天,习主席在春节团拜会上发表讲话,盛赞了一番金犬、瑞犬、忠犬、义犬,到昨天,大家才若有所悟其真意何在了吧!
  以上所说都算闲话,我这篇博客主要想说的,其实还不是高层,而是社会底层。前几年曾有一句话,对现实中国状况表示悲观:“高层还是西太后,下面仍为义和团。”这句话,在狗年来临之际再次得到印证:上面急着要为无限期连任甚至终身掌权扫除障碍,隐隐约约让我们依稀看到复辟帝制的影子;下面则对政府管治缺乏信心,于是呼唤“自力救济”:政府对于匡扶正义不作为,我们就自己来,影影绰绰让我们嗅到暴民政治的血腥——令人最惊悚的,就是对于大年三十“张扣扣复仇杀人案”的网上狂欢。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倒退!倒退的罪责根源何在可能见仁见智(我认为管治当局难辞其咎),但是这是一种倒退,毫无疑问。上下都在倒退,都在破坏法制,互为因果,愈破愈狠,愈演愈烈,真不知伊于胡底!当然,也有遏止的理性声音,但是否拦得住正往下滚的石头?我真不敢抱有期望。这里转发中国大陆学者于建嵘的文章,以见一斑。

  写到这里,有两条信息录以存照。一条是:删除国家主席任期限制的消息公布后,中国搜索引擎百度上搜寻“移民”暴增十倍;另一条是:中国股市上,名称沾皇带帝的股票,什么“煌上煌”“科帝”“威帝”等等都暴涨,有的甚至涨停板!


  对为复仇杀人喝彩的忧虑

  于建嵘,建嵘新浪微博

  于建嵘,男,1962年9月生于湖南衡阳,1979年考入湖南师范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至2003年底。2001年7月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著述有《中国工人阶级状况:安源实录》《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中国当代农民的维权抗争:湖南衡阳考察》等。

  大年三十的一起“复仇杀人”案,给节日的中国蒙上了阴影,却也在互联网上出现了一阵狂欢。许多人将杀人者称之为好汉、崇之为英雄。这让我感到忧虑。
  为复仇杀人案喝彩的逻辑很简单:既然国家司法不能给你公平公正,你就应该血刃仇家,用暴力了结恩怨。
  应该说,这种逻辑有很传统的伦理基础。问题在于,其一,谁来评判和如何评判“公平公正”?每一个当事人,都可以从自己有利的角度来看侍某一纠纷,都会找出对自己有利的各种证据。这才需要一个超越争议双方的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但是否接受司法机关的裁判,则又成了一个问题。这与司法机关的权威有关,也与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理解有关。
  就本案来说,许多为复仇者喝彩的人就认为,被杀者很有权势,20多年前杀人母亲而没有被判死刑,一定是司法机关枉法有失公平。对于杀母案的具体案情,有关部门还没有公告天下,我们不得而知。但杀母者父母也是当地的农民,其兄仅是一个乡镇工作人员,应该是属实的。
  最关键是,杀母者犯罪时未满十八岁,根据法律规定不适应死刑。当然,这不符合“杀人偿命”这一传统“法则”,但又是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的。
  其二,复仇如何终结?20多年前,母亲被杀,今天复仇者杀三人复仇,成了“好汉”。那么,被复仇的后人又将如何?按照同样的逻辑和伦理,是不是也应该手刃仇人及仇人的血亲?不然就不是英雄好汉。如此这般,这个社会也就重回了丛林社会,与现代文明社会相去甚远。这肯定不是我们所希望的。在这种意义上,为此类复仇行为喝彩,实际上是在与现代文明为敌。
  在我看来,为复仇者喝彩这类因个别极端事件表现出来的社会舆情,反映了“变狠”的社会心态。也就是说,虽然这些个体暴力事件的具体原因各有不同,但是其背后深层次的心理背景大体是一样的。表面上看,个体暴力反抗的极端行为是因为一次具体的矛盾冲突引发的,但是实际上,导致这种极端行为的心态是日积月累造成的,是多年来压抑的怨愤得不到有效的纾解而逐渐产生的。
  这种极端化的心态日益将整个社会割裂为强者与弱者对立的两极,并心理预设强者一定是恃强凌弱为富不仁的,而弱者一定是饱受摧残求告无门的,直观的表现形式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仇官、仇富”。这种在内心深处潜藏着对整个社会的仇恨情绪,认为自己一直是社会中的弱者的认识,往往使暴力者获得所谓的心理上的快感。
  毫无疑问,社会心态的暴力化,与法治的缺失密切相关。没有法律作为稳定的社会行为规则,人们的行为就缺乏长远稳定的预期。这其中最可怕的是公权力的非法暴力。我曾多次说,政府强拆或偷拆民众的合法住房,城管街头暴力执法,政法机关执法犯法,要对各种黑社会势力在基层的沉渣泛起承担一定的责任。基本的权利既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富可敌国也不能保证明天就不会被洗劫一空。在这样的现实之下,无论是占有很多资源的强势群体还是一贫如洗的社会弱势群体,在面对社会规则的不确定性时心中都充满了恐惧。
  为了克服这种恐惧,让自己的未来更具确定性,很多人拼命追求权力和财富,力争成为制定规则、利用规则的强者;而做不到这一点的人则只能陷入悲观失望的心理,无法克服恐惧的绝望者则会成为潜在的社会的破坏者。而对待恐惧的这两种方式,又会造成强者掠夺弱者、弱者用暴力反抗强者,两者形成恶性循环,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暴力化和无序化。中国人变狠,也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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