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河
最近网上流传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家医院的医护人员成功的抢救了一位濒死的患者然而事后患者的父亲找到医院,称医护人员抢救时不但把儿子的衣裤剪坏了,短裤里的500元现金、身份证等财物弄丢了,要求医院赔偿1500元,并报警。医院最终同意赔偿1000元。然后,当天参与抢救这位患者的几名医护人员,共同出钱凑了1000块,给了患者的父亲息事宁人。
事情源于一场成功的抢救,一位患者在工作时突发肺栓塞致心脏呼吸骤停并昏迷,被送到医院紧急抢救。医护人员为争取时间,直接用剪刀将患者的衣裤剪开;因为措施得当抢救及时,这位患者脱离险境。
为此,网上议论颇多。我也感慨。先讲个美国发生的小故事吧。那时我们住在休斯顿市。有位朋友在某医院当住院医师。一天急救车送来位急救患者 ;医院专门的抢救队上来便进行紧急处理,剪开衣裤,对患者进行各种紧急的应急处理。当时患者大喊大叫,周围的医护人员只是按惯例行事。抢救队紧急处理完毕,将患者和初步报告单送进急诊室交给急诊室大夫处理。很快,事情搞明白,此君根本没病。他说他正在家门口闲坐着,忽然来了救护车就不由分说地把他拉走了。警方介入调查,事情很快搞明白,是这位“患者”的邻居恶作剧。他们两家总有些矛盾,这次他邻居看见他在家门口闲坐着闭目养神,于是就打了“911”,说他们那里有人危殆,需要紧急送医院抢救。后面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 警方如何处理这事不得而知。我们就别去关心了吧。
由此我们知道,美国医院接收到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有专门的抢救队首先进行处理;剪开患者衣裤是例行公事。这时是争分夺秒的时候,患者濒死,剪开衣裤算什么?对于被紧急抢救的患者方面来说(包括这位被恶作剧的人),他们不会事后要求医院方赔偿被剪坏的衣物和连带的财产损失。
可是在中国大陆怎么会发生急救病人的医护人员,赔偿患者因抢救造成的患者财产损失的事情呢?就算中国大陆医院没有专门抢救危殆病人的抢救队,在当时患者肺栓塞(说死就死)的情况下,迅速剪开衣裤,争分夺秒地进行抢救,事后还得医护人员赔偿 各种患者损失?那么好吧,日后医院的医护人员见到这种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就慢慢给他脱衣服,并细心地保管好。嘿嘿,患者还抢救不抢救了?
按情理说,如果事后患者方索赔抢救时损坏的衣物等,医院也应该代表当时抢救病人的医护人员拒绝病患方这种无理要求;可医护人员竟然忍气吞声赔了!为什么?那还不是国内医闹事件频发,医护人员不能不害怕。美国医疗纠纷也有(排除索要被剪坏衣物的赔偿,没这种荒唐事儿),患者方不会拿着凶器找有关大夫行凶,而是告上法庭索赔。医护人员方自有自己的律师出面在法庭上维护医护人员的利益。行凶会立即被抓进监狱的。
假如患者方认为患者因治疗不当死亡或致残呢?那也没有找大夫玩儿命的。因为在美国是这种逻辑: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伤残是无法挽回的;再说谁都不是神仙,医生也是普通人,难免不出医疗责任事故;要不,人家干什么买保险呢?就是为了万一不幸出了自己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好进行赔偿。记清楚,赔的是钱,可不是命。医疗事故往往并非简单明了,有些很复杂。医疗保险公司的律师和患者方的律师在法庭上且打官司呢。当然,如果最终是确定医疗方有责任 (多大程度的责任,每个案子不尽相同),双方律师往往“庭下和解”,患者方得到一定的金钱赔偿。案子结了,原告律师得到赔偿金的三分之一扬长而去,剩下三分之二归上告的患者方。案子基本上都是这么了的。
可中国国内流传的那些医患纠纷,为什么总是患者方找医护人员索命的呢?就算是大夫有责任,可大夫也不是神仙,医疗中难免不出差错;而且,大夫若是能包治百病,大家不都长生不老了吗?如果医疗方确实有一定程度的责任,对患者造成的伤害其实已无可挽回,为什么不要求赔偿,反倒来要大夫的命呢?这个道理这么简单,为什么中国国内医闹总是层出不穷?这背后的社会原因就不那么简单了。要不,上面说的被成功抢救活过来的患者一方所要衣物等损失赔偿,医护人员真的就赔了,忍气吞声了。真不敢拒绝呀,谁知道患者方会不会到时候前来找你玩儿命?
或许这是文化上的原因?你大夫把人治死了,就得偿命!可国内医闹是近些年才“轰轰烈烈”起来的呀?中国国内医改有问题,医院产业化后成为挣大钱的地方,医生收了钱竟然还出责任事故,所以花了很多钱的患者气愤。似乎有些人是这么讲的。可我总纳闷,您找大夫玩儿命能得到什么?怎么不到法院告状去?告赢了还能得到笔赔偿嘛。这看起来又是个简单的理儿,实际并不是那么回事儿。认为医疗方有责任的主儿就是要找大夫玩儿命,看来他们是不打算上告,或告也告不赢。真是这样,那是中国国内的社会问题——看起来有法,实际上还得靠金钱和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