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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魔骗百姓,妖邪乱中华 zt
送交者:  2016年08月13日16:30:50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正义的社会是一个均衡的社会。也就是说,在一个系统中,矛盾的双方应该处在均衡状态,即谁也不欺负谁,谁也不剥削谁,双方权益都有保障。假设:远古某大河边有两户人家:A家和B家,他们处于均衡状态。突然,某一个晚上,均衡状态被打破了。A家偷了B家羊。根据圣经的教导,“严禁盗窃”,A家应立即归还羊并向B家道歉。叶公部落的直躬者(即正义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就把羊归还B家还道了歉。这社会就很和谐,是一个均衡的正义社会。因为他们是上帝的子民——以色列人东迁的一族人,落脚在中国。

 

孔子听说叶公部落的直躬者的故事,破口大骂:“这哪里像夏人,让自己的父亲出乖露丑,一点孝心都没有?没有孝心就是外来的野蛮人(孟子据此骂不孝敬父亲的人是禽兽)。我们这里的直躬者都是有孝心的人,我们做法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利益就归我们所有了”。这就是后来谚语“肥水不流外人田”、“肉乱在锅里”的来历啊。显然,孔子的鲁国社会是一个一边倒的吃人社会,所以鲁国的老百姓宁愿躲进泰山里居住,冒被老虎吃掉的风险,也不肯下山到平原居住。因为平原区有苛政。所谓苛政,就是政府抢劫老百姓的财富;老百姓宁愿被老虎吃掉也不愿被政府吃掉,可见政府比老虎还残暴!

 

在鲁国政府抢劫百姓的情况下,鲁国百姓又相互盗窃。几只羊就是一家人活命的依靠;羊被偷了,一家人的生活就陷入了绝境。按上帝的旨意,应该制止相互盗窃,救弱民出险境。然而,孔子对穷人的财产权漠然视之,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包庇犯罪。可见,儒家是强势的代表,是以牺牲弱势为代价的。由此,产生了中国俗语“护强不护弱”、“官官相护”,由此可知:为什么见死不救的事在中国流行几千年,源于“护强不护弱”“墙倒众人推啊”!

 

春秋时期,晋国把法律公布在鼎上,孔子却反对公布成文法;他说:“老百姓知道法律了,就聪明了,就会跟政府官员纠缠法律条文,没完没了,那今后就难以统治了。”众所周知,人类的弱点在于容易偏私,从而导致以亲疏代替是非。成文的法律统治的好处正是通过公布这些通则,避免感情用事、徇私舞弊,这是法治最大的优点!应由无情的法律来代替有私欲的人。可是,儒家恰恰相反,要让法律成为统治者的秘密武器。孟子更是主张包庇杀人的父亲而“窃负而逃”,公然践踏法律。可以说,儒家的人治论是中华文化难以文明的根源!

 

中国一直就是牺牲弱势的社会。在发现北京猿人的山洞里,许多猿人脑袋有被敲开的痕迹,说明他们是弱肉强食的牺牲品。殷墟里的成千上万的人殉,秦国吞并他国砍掉的滚滚人头,黄巢李自成张献忠吃掉的的无数百姓,共产党害死的上亿百姓……中国的历史哪年不是弱肉强食?哪次不是一边倒促成一派强大,吃掉另一派,导致全民被吃。1945年,国民党共产党势均力敌,所以它们签订了多党平等竞争执政权的“双十协定”。可是,毛泽东却在暗中扩张地盘,当他得到斯大林军援后悍然发动颠覆战争。广大知识分子群众却一边倒促成共产党强大,吃掉国民党的军队,导致后来全民被吃,上亿的人被害死。

 

这就是脑残民族的选择。这个民族不懂正义,不懂均衡,只会投机取巧,看风使舵,谁暴力强就服谁。这样的奴隶民族不被统治者吃才怪呢?

 

可怕的是,他们是心甘情愿地被吃。割股填君腹的介子推是儒家“孝”道的典型。介子推割自己的腿肉给晋文公吃,这很合乎孔子的“忠”的精神!以后历代政府都以寒食节来学习介子推的精神,所以“割股疗亲”的事就时常发生。《二十四孝图》尽量赞美的就是这一类的“食人”。《三国演义》第十九回讲:刘安非常崇拜刘备,家中没吃的,他就“杀妻以食之”。曹操知道后还给刘安百两黄金。奴隶主灌输给奴隶这样的伦理:一个奴隶,只要忠诚地侍奉奴隶主,即使残杀并吃掉另一个奴隶,也可以不用承担任何的罪责。假如这种残杀和虐吃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奴隶主的统治,那奴隶的行为还会受到褒扬和奖励。作者赞美这种的德行,而读者看书时也没感觉到可怕,可见,我们的心灵麻木到了什么程度!这种吃人有理的文化说明了中国人根本是一个“妖魔”的种族,无需别人来“妖魔化”……鲁迅说:“所谓中国的文明者,其实不过是安排给阔人享用的人肉的筵宴。所谓中国者,其实不过是安排这人肉的筵宴的厨房……”

 

从古至今,中华民族讲的不是“均衡” ,不是“公理”,而是“人情世故”。西方人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靠法律解决问题;中国人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靠亲友解决问题。中国历史上总是克服不了官员侵害老百姓的现象,其深层原因是“内外有别”因人而异的一边倒的丛林思维方式。

 

譬如说,北京野生动物园应保障游客与老虎双方权益。现在老虎吃了游客,动物园肯定没尽到责任,至少没有突发事件的预案。一味指责游客犯规是错的。因为人类社会所有规则的目的都是要保护人的生命及其利益——这是元规则。现在人命都没了,说明北京野生动物园没有保护好弱势者——游客的安全。一味指责游客就像儒家,这些人是强势者的代表,是以弱势者的牺牲为代价的。

 

同样的,在医疗系统的医患关系中,患者处于弱势。可是,中国从未立法来保护病人的权益。病人不知自己权益,像奴隶一样处在医生独裁下。事实是,任何一个医生既可以治病救人,也可以悄然杀人。为防止医生作恶,许多文明发达较早的国家都特别重视医药卫生立法。医药卫生立法分为宗教立法和世俗立法两类。宗教性质的医疗卫生立法最早的文献,可见于古埃及第三王朝时期遗留下来的《死者书》,其中有禁止人工流产、禁止弃婴、禁止手淫、禁止经期性交等项规定。更详尽的宗教医疗卫生立法还可见于《旧约圣经》。其中,相关的清规戒律有213条之多,约占基督徒全部宗教戒律的三分之一。世俗领域的医药卫生立法,最早的文献可见于公元前1792年以铜铸铭文形式面世的《汉谟拉比法典》。其中,既包括医生治好了病人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的规定,也包括医生治死了患者或毁坏了患者的身体应当处以相应的民事赔偿和刑事惩罚的规定。与之不同的是,我国一直视医术为“仁术”,忽视了医生作恶的可能性。这种片面性的认识,使得我国从古至今都没有制定出一部约束行医行为的世俗法律,也没有制定出一条约束个人卫生行为的宗教教规。这种立法上的缺失状态,不但造就了我们中国人不讲卫生的坏习惯,而且也造就了我国行医者们的胆大与妄为。中国的药店和西医生强迫病人吃中药,因为中药贩子给他们巨大的回扣。靠歪门邪道来推销的医药就说明它是骗钱的假药。

 

中医粉说:“我建议你先学几年中医,再来评论中医。”可见,中医只许自我评价自我夸奖,不许他人评论。众所周知:我没下过鸡蛋,但我知道鸡蛋的好坏。当今之世,谁不知中医是坏蛋?云南白药一开始就是骗人的假药,还毒死风华正茂的大学生而拒不认错,可见中医就是草菅人命的屠夫。中国搞几千年的“以孝治天下”,“孝”就是血统论,就是不讲是非正义,不讲中立公平,只讲立场帮派、只讲独尊家族,搞“祖宗就是好就是好”。所以,古一夫说,反对中医就是背叛祖宗!我们凭什么要忠于祖宗?难道我们是祖先的奴仆?如果我们是祖先的奴仆,就继续祖先的专制体制,还搞什么民主?

 

中医、共产党、法X,都是骗子。中国老百姓是苕,被众骗子耍弄。共产党骗人民当其打手和奴隶,中医就是骗钱术,法X也是骗愚民的钱和信从。一些反共头人,自己无民主素质,却以推翻共党骗信众,即使推翻了一党独裁,民主也建不起来了。唯有回归民国宪法,民主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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