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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故事:美国司法审查权由来 zt
送交者:  2015年09月29日13:39:22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根据美国宪法设计,为保障公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史无前例地将国家权力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民选参众两院组成的联邦国会、民选总统所领导的行政系统、及包括联邦最高法院在内的司法体系。彼此独立,并互相制衡。但最初司法权处于弱势……

老高按:人类往昔,有许多年代,给我们留下的印象是死气沉沉,数百年冒不出几粒灼目的火星(可能当时的人还是活得有滋有味的?只是今天的我不知道而已);又有许多年代,则让人一提起来眼前就是一片刀光战火,只闻见令人窒息的烟呛血腥——历史的车轮,时而在泥沼中深陷停滞,时而又在崎岖山路上刹车失灵,东倒西歪地往深渊狂奔。我曾经看到过一个统计,自有人类记载以来,在彼此杀戮中死于非命者的人数,超过自然死亡的人数。呜乎哀哉!

但也有些年代,人类的智慧精神经过长久的蓄积,集中爆发出来,使文明推开一扇新的大门,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我看来,十八和十九世纪之交的四十年(1770~1810),就是这样的年代:在新大陆,一两代人的时间里,从反英独立战争到制宪建国,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治国原则确立起来,一系列破天荒的制度创设出来——固然其中有是过去数百年到数千年缓慢发酵,给美国的国父们提供思想资源,但更多的根本就前无古人,必须筚路蓝缕地草创。

主权在民、天赋人权、人人平等、宪法至上、共和政体、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司法独立、联邦体制、政教分离……等等。其中很有一些内容后来进入被称作“普世价值”的遗产,垂范百世,给整个世界树立表率,泽被五洲后代。

这些内容,我们今天耳熟能详,张嘴就来,但是在当时,每一个制度设计,包括其细节,“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不是。是自己头脑里固有的吗?不是。”(老毛语录)都来自当时美利坚民族尤其是其精英们的实践、争辩、博弈。这个道理本不难懂,但我惊讶、艳羡甚至嫉妒的是,何以美国的国父不是一枝独秀,而是能在这个时代成批成批地涌现,基本上是同龄人,一出就是几十个、几百个!

我今天之所以发这番感慨,是因为读到楚寒娓娓讲述美国开国之初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的故事,重点是他在马伯利诉麦迪逊案中,率领他的几位同事,做出了裁决,第一次宣布了由议会两院通过、被政府执行的联邦法律,因违宪而无效。此举夯实了宪法至上、三权分立的原则制度,在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中确立了司法的恰当地位。这对美国的长治久安确实影响深远。

此文相当长,有三万多字,但故事讲得摇曳多姿,还算容易读。我将最后一节介绍马歇尔夫妇晚年生活和中间讲述其祷告的文字删去,以突显主题,文字简洁。此文体裁当属历史纪实文学,有些描写和对话,料想出自作者的悬想,但基本史实应是基本靠谱的。

精妙绝千古一案

“伟大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的故事

暨马伯利诉麦迪逊案始末

楚寒,《纵览中国》

前言

十八世纪下半叶的美国独立革命,既是世界范围内首次大规模的殖民地争取民族独立的战争,也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民族以人权理论建国的首次尝试;既是一场追求自由、平等和基本权利的民主运动,也是一场革除旧弊、创立新制的制度革命。故此,在文明的意义上,这场革命不单导致北美殖民地从此脱离英国而独立建国,并且在北美终结了君主的专制权力,开创了现代宪政民主制度的先河,让民主、自由、平等、法治、人权等价值变成了全新的政府准则和社会规范。

短短数十年间,在从反英运动、独立战争到制宪建国的艰辛历程中,一系列在当时惊世震俗甚至前所未有的原则得以确立:主权在民、天赋人权、人人平等、宪法至上、共和政体、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司法独立、联邦体制、政教分离、普选代议,等等。在这片原本蒙昧、落后、动荡不安的北美大陆上,年轻的美利坚民族积蓄了丰厚的思想资源,创设了一种垂范百世的制度,让整个世界为之惊叹,让子孙后代为之受惠、引以为傲。

然而,这个新生的联邦共和国的诸多制度尚不够完善,在公民权利、政治体制设计上并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着相当严重的缺陷。

直到十九世纪初叶,美国的宪政体制运作仍处于摸索阶段,一些制度性的弊端日益凸显,国内一众有识之士对此忧心忡忡。这其中,尤以司法领域最为显着。

根据1789年美国宪法的制度设计,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合众国破天荒地将国家权力拆开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由此,创建了 “三权分立”的宪制架构:由民选参众两院组成的联邦国会、由民选总统所领导的行政系统、以及包括联邦最高法院在内的司法体系。三权完全平等,彼此独立,并且互相制衡和监督。

可是,在建国初始的一段时间,司法权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既没有足够的权威和独立性,又缺乏有效制约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手段,联邦最高法院在国会和总统面前显得无足轻重,甚至连个像样、单独的办公楼都没有。为此,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临卸任时还曾抱怨道:“在一种有着巨大缺陷的制度下,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缺乏必不可少的活力、份量和尊严。”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达致完全的司法独立,使司法权能有效地制衡其他公权力,让联邦最高法院在宪政体系的大厦中拥有一席之地,进而实现彻底的三权分立和宪政主义,早期的美国走过了一条艰难而颇费周折的道路。这期间,不少通达治体之士付出了心血和努力。

本文所要讲述的故事的主角,即是早期美国史上这群通达治体之士当中的重要一位,一个美国司法界神话一般的人物,同时也是一个美国宪政史上不可忽视的人物。

这个人,就是美国第四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

身为第四任美国首席大法官的约翰·马歇尔,与许多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不同的是,他并不是一位职业法律人,也没有受过正规的学院式基础教育和法学教育,而是一位有着丰富的职业经历和人生阅历的学者型干练人物。在出任首席大法官之前,他的职业生涯涉历军队、律师、州议会、联邦国会和联邦政府等,实可谓履历颇丰。正是这些在军、政界和立法机构的历练,既让他跻身于美国的开国元老之列,又为他后来成为一位伟大的大法官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1775年春独立战争第一枪打响的时候,年仅19岁的约翰·马歇尔投身军旅,参加了当地的民兵组织,后来加入了大陆军,直至担任上尉军官;25岁时他从军中退役,随后进入威廉·玛丽学院短期学习法律数月,不久后取得弗吉尼亚的律师资格,成为一名开业律师;27岁时他被选入州议会,从此步入政界,先后担任州议会议员、联邦外交特使、联邦众议员,在州内成为弗吉尼亚批准宪法运动的领导人之一,在联邦层面成为支持联邦党人观点的重要政治人物,直至45岁那年他出任美国的第四任国务卿,成为约翰·亚当斯总统内阁的首席阁员。

然而,更让他大展宏图乃至让他青史传名的,是他担任国务卿之后的大法官生涯。对他而言,这是一个充分施展才能、抱负和政治理念的舞台。

从1801年出任第四任首席大法官,到1835年病逝于任上,约翰·马歇尔担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一职长达三十四年,成为美国有史以来任期最长的首席大法官。在这三十四年间,最高法院总共审理了1215宗案件,发表了1106份判决书,其中有62宗案件涉及到宪法问题,马歇尔本人撰写了其中的519份判决书,其中包括44份关涉宪法的判决书;在其任职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以联邦最高法院名义所发表的法庭意见,几乎完全是马歇尔的意见,其执掌最高法院的三十四年里,该院的最终意见只有八次与他的意见相左,以至于有评论者认为:“在最高法院的整个历史中,这样的主导地位绝无仅有。”

通过这些司法判决,马歇尔主导的最高法院改变了建国初期司法权弱势的局面,使得司法权提升为能够制衡其他公权力的第三种权力,最高法院也成为美国政治体系中与立法和行政部门并列的、强而有力的第三大部门,并且拥有了对宪法的最终解释权。此后,最高法院不断地根据时事解释着宪法,指引着美国社会在宪法的精神下往前迈进,逐渐地,最高法院成为合众国“法治与公正的守护神”;用传记作者查尔斯·霍布森的话概括说:“马歇尔和他的同事建立起了最高法院的制度性力量。作为宪法的守护者,最高法院让自己成了人民自由的代言人。”

通过这些司法实践,马歇尔将纸上的宪法文字,变成了社会中真实可感的宪政,从而奠定了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基石。美国的司法独立正是在马歇尔的任期内得以成形,宪法中的三权分立原则也由此得到巩固。后人普遍认为,正是马歇尔执掌最高法院期间与行政权、尤其是与托马斯·杰斐逊、詹姆斯·麦迪逊等总统之间的政争,才合力造就了美国基本的宪政格局,使得美国的政治体制日益走向完善。为此,马歇尔在美国历史上赢得了“伟大的首席大法官”和“华盛顿之后的第二人”之美誉,当代美国学者、传记作家简·爱德华·史密斯如此评价道:“如果说是乔治·华盛顿创建了美国,那么,是约翰·马歇尔确立了美国的制度。”

在任内,约翰·马歇尔主审过许多对美国宪政制度有着重大意义的案件。

这其中,最有名的是马伯利诉麦迪逊案、副总统伯尔叛国案、大法官蔡斯弹劾案等。

在这几个案件当中,马伯利诉麦迪逊一案堪称经典。它是美国确立最高法院审查合宪性的第一案,也是司法实践中被引用次数最多的案例,对后世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

今天,几乎各国所有的宪法课程,一开始都会提到马伯利诉麦迪逊案。当今世界上的立宪民主国家,也都将这个经典的案例奉为制衡之源。

生逢建国初始,立身于体制尚存弊陋的时代,马歇尔以自己的法政信念、德能和才略支撑起了一个新生国度的宪政大厦。三十多载的首席大法官生涯,是马歇尔一生最具创造力也是最有成就感的时期,执掌国家最高司法部门的他,把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法治理论和政治哲学付诸现实,在这个尚显稚嫩的共和立宪制国家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司法制度,同时也使新大陆率先采行的一些政治原则得以健全,对合众国的法治建设实有筚路蓝缕之功,犹如在一片荒芜的田土上着力垦殖,开拓进取,尽心竭力,最终以法治奠基者和伟大的大法官的形象载入史册。

这就难怪,在美国不论是在法律界还是历史学界,在对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历史功绩所作的历次评估中,马歇尔永远是独占鳌头。如今,在最高法院首层陈列的院史博物馆中,唯有他一人被塑造成了一座全身的铜像,而其余所有大法官的雕像都只有半身。当访客走进最高法院的一楼大厅参观时,总会在大厅最显眼的位置看到这位大法官沉稳的坐姿,仿佛仍端坐在审判席上正审理着一桩案件似的。

为此,我,一个法学专业出身、近年来流连于美国早期历史的研究和写作之中的后代学人,自是不会错过美国法治史上这样一位楷模性的历史人物。于是,我十分留意去搜集有关他的历史资料,以便对这位美国早期大法官的生平、事迹和主审案件有个大致的清晰的了解。我曾经在故国从事过法律职业五年多,在一个法治阙如的执业环境中跌跌跄跄,那段不算短的法律职业生涯算是尝尽了辛酸与磨折,所以每当我接触到这样的一些史料时总是百感交集,心里翻腾着悲喜交加的诸般情绪。

穿梭在案头成堆的史料丛中,被这位两三个世纪前的历史人物吸引着,被这些历史上一幕幕动人的场景感动着,今天,我觉得已经有必要来谈谈这位大法官的故事、以及他所主审的那个经典案例了。

公元1800年。

那一年,既是又一个新旧世纪交替的转折点,也是美国早期历史的转折点。

就在人类告别十八世纪、迎来十九世纪的那一年,美国举行了一场划时代的总统大选。

那场总统大选,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有组织的两党对峙的竞选。那场选战,发生在当时执政的联邦党和最大的在野党——民主共和党之间。联邦党的获提名人,是64岁的时任总统约翰·亚当斯,他的竞选搭档,是54岁的联邦外交特使查尔斯·科茨沃思·平克尼;而代表民主共和党披挂战袍的,是两位政坛上的重量级人士,一位是57岁的该党创党领袖之一、时任副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另一位是44岁的联邦参议员阿龙·伯尔。选战从四月进行到十一月,双方阵营鏖战了大半年,亚当斯和民主共和党候选人的得票交替领先,选情一直处于胶着状态,让选民看得惊心动魄。

到了十二月上旬,随着最后一个州——南卡罗来纳州的开票,选举结果终于尘埃落定:民主共和党候选人以领先8张选举人票的优势,击败寻求连任的约翰·亚当斯,当选美利坚合众国第三任总统。一众共和党人不禁喜跃捨瑁逗簦骸傲畹惩炅耍 薄ⅰ翱植劳持我丫崾裰鞴埠偷氖锕庹佣秸瓜郑淹氛蔚囊踉疲娉课砥摺!�

另一厢,联邦党人阵营却是笼罩在一片愁云之中。他们原以为凭借执政资源和力量优势,可以打赢这场选战,延续执政地位,却没想到会以微弱之票败北下来。联邦党人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不甘心将执政权拱手让人,一些党内活跃分子蠢蠢欲动,寻机翻盘。一时间各种传闻满天飞,有人说联邦党正在谋求组织重新选举,或者让参议院临时主席担任下一届总统;有人说联邦党正策划让那些支持亚当斯的州退出合众国,宣布独立;甚至有传言说,联邦党已考虑要动用军队,以防政权落入杰斐逊这样一个“自然神论者、无神论者、基督徒之敌、法国雅各宾派的同路人”的手中。

历史,突然间走到了令人莫测的关头。

环顾当时的世界,各国政权的更易,往往是通过暴力手段、政变或战争达成的。就拿时隔不远的法国大革命来说,从波旁王朝的被推翻,到立宪派的上台,到吉伦特派的掌权,到雅各宾派的专政,再到热月党人的政变,期间伴随着无休止的兵燹、火攻、骚乱、流血、斩首和断头台。在国内,四年前乔治·华盛顿总统任期届满之际,将权力移交给了在大选中获胜的约翰·亚当斯,属于同一政治派别内的继承和转移,因此政权交接过程比较平和、顺利。可如今,政权真的要从己方转交到成天吹毛求疵的反对党手中,联邦党——这个合众国的开国政党,会如期交出国政大权、甘愿下野吗?1800年的美国,能否实现历史性的首度政党轮替?合众国的共和宪政体制能否经得起今次的考验?这让不少民众、尤其是民主共和党人的心中充满了疑虑。

然而,局势的发展出人意料。

选后不久,经过了一番党内论辩,联邦党发表公开声明,宣布接受败选结果,愿意接受美国人民在这次大选中所作的决定,并表示未来会扮演好在野党的角色,继续为美利坚这块土地贡献心力。

当天,身兼现任总统和联邦党下届总统候选人双重身份的约翰·亚当斯提起了笔,写信给民主共和党的最高负责人之一詹姆斯·麦迪逊,祝贺民主共和党的候选人当选下一届总统,并祝愿新任总统未来能够成功地领导这个国家,带领美国迈向新的世纪。

亚当斯的这封公开信在诸多报纸上刊载,不日间就传遍了城镇乡村,到处都看得到人们在传阅,在谈论,在一些聚会场所被人一字一句地大声念出来。此时,民主共和党的两位候选人——杰斐逊与伯尔,两人获得的选举人票数相同,均为73张选举人票,直到翌年二月,才由众议院进行了长达36轮的投票,最终杰斐逊胜出,伯尔成为副总统。

美国实现了史上首次和平的政党轮替。

由此,年轻的立宪制共和国经受住了一个新国家可能会遇到的最严峻考验。

这样的选举结果,为美国日后的两党制奠定了基础,开启了合众国的民主新时代。

这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一个掌握执政权的政党主动接受选举上的失败,将国家权力和平移交给了它的反对党,或者说,在野党。这个年轻的北美洲国家,再次吸引了全世界的惊异而赞叹的目光。

12月的首都华盛顿,天气凉冷而微潮。已是入冬的时节,天空常常比较阴沉。

约翰·亚当斯的心情,如同这初冬的天气一样抑郁、低落。

毫无疑问,在这场历时大半年的选举过程当中,最难受的人莫过于现任总统约翰·亚当斯。

这大半年来,亚当斯的内心,时常充满着不安和忧虑。有时候他在想,这大概是从当初赴任总统那一天就已注定了的。他一直觉得,自己这个总统当得总是不能随心遂愿,很多时候像是被捆住了手脚,现在呢,身为候选人却不能完全主导选战,比傀儡也好不到哪里去;以前受着党内魁首的欺凌,现在来自党内的压制丝毫没有减少,再加上政治对手铺天盖地的攻击,在这种内外夹攻之下让他身心交瘁,时不时就会出现紧张性头痛;以前他总是担心自己不能胜任总统的职位,现在则是担心输了大选无法连任,势必将成为史上首位连任失败的美国总统;以前他总是在为党内的不团结而烦心,现在他忧虑的是,一旦这次败选了,自己所效力的这个党还有没有机会重返执政,甚至会不会走向瓦解,而从此永远地从美国的政坛上销声匿迹?

然而他自己也没有答案。他无法预测未来的事。这么一想,他更加不安了。

回首这四年的总统生涯,他简直就是在惊涛骇浪中度过的。虽然在整个北美革命期间他一直都是奋勇当先,在撰文着述、鼓动风潮、法庭辩论、议席演讲、出使结盟等事务上屡建功勋,堪称独立运动的急先锋,合众国的开国元勋,可是在治理政务方面却没有多少实践经验。

四年前,他的上司华盛顿总统出人意表地宣布放弃竞选连任第三届,他在仓促之间被党内推上前台,竞逐大位,在以微弱票数当选履职后,他不由得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生怕走错了一步,从而酿成无可挽回的差错。令他气恼的是,他的内阁成员大多俯首听命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那个联邦党的创立者和党魁,迫使得他不得不花费时间精力来安抚汉密尔顿,就算是这样,他的任内施政仍处处受到掣肘,让他时常对天长叹。

更让他嗟叹的是,一转眼他的总统任期已接近尾声了,在将近四年的这一届总统任期内,他在内政、外交上均无显着政绩,这成了他竞选过程中最大的软肋。他清楚地知道,在国会的党团会议上,提名他为下届总统候选人是颇为勉强的,会后汉密尔顿在暗地里曾游说数个选举人,要这些人放弃原本会投给他的票,意图策划使他的竞选搭档平克尼当选总统。不但如此,汉密尔顿还专门撰写了一本名为“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先生的品德与性格”的小册子,四处散发,攻讦他是“偏狭的、卑鄙的、自私的、反复无常的、古怪的、急躁的和嫉妒的人”,说他“不具备管理政府的才干,其个人品质有巨大的本质的缺欠,不胜任总统这一职务。”

至于他的政敌,对他的攻击就更激烈了,民主共和党人在各种场合诋毁他,将他描绘成一个“白痴、伪君子、罪犯、不相信人民的专制暴君和不列颠君主国奴颜婢膝的崇拜者”,指责他“背弃了对共和政体的承诺,渴望君主政体”,尤其是他于1798年签署的“关于处置外侨与煽动叛乱的法案”等四项法案,被形容成乃是 “严重摧残民权的法案”和“联邦政府无视州权的行为”。

而他,身为诺大一个合众国的国家元首,竟很少有机会能为自己辩解。就算他偶尔抓住机会反驳这些指控,对自己任内的施政举措稍稍加以申辩、解释,公众似乎也没有多大的耐心认真听进去。

这些纷纷扰扰的声音不时萦绕在他的耳畔,让他心乱如麻。每当这个时候,他唯有一遍遍地回味小时候父亲给他的忠告,我的小约翰,你要意志坚强,要无所畏惧,他才能够不至于颓丧下去,而后再花上一点时间来调整情绪,以便重新振作起来。

就这样的,这大半年来,他的情绪忽高忽低,然而终究是痛苦多过振发的。

亚当斯的痛苦,在12月3日这一天达到了顶点。这天,竞选总部消息传来,他以八票之差输掉了这场选举,宣告竞选连任败北,顿时成为史上第一位连任失败的美国总统,势必也将成为联邦党内的众矢之的。到了晚上,又传来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他所深爱的次子查尔斯·亚当斯因酗酒过度身亡,年仅三十岁。这双重打击让他几乎不堪承受,那一夜他忧沮如煎,寝不成寐。

数日后,坐在白宫的总统办公室里,亚当斯强打起精神,投入到日常工作中去,他对自己说,我必须尽职到任期的最后一刻。他是在上个月的头一天,与夫人艾碧盖尔·史密斯一道从费城入住白宫的,由此他成为首位入住白宫的美国总统。他很满意这处新的官邸和办公场所,遗憾的是,在这儿他仅能再住上几个月,就得搬离出去,让位给白宫的新主人了。

此时的白宫,历时八年的施工才刚刚竣工。白宫的四周还没有种植树木,外面尚没有围墙或其它遮蔽建筑,也没有可供总统夫妇散步的花园。白宫的内部还没有装修和布置就绪,主要的楼梯尚未建好,墙壁还是潮湿的,每天都要烧数捆柴火,以便烤干墙壁。在宽敞而尚未完工的东厅里,还没有摆设好家具,室内空荡荡的,夫人艾碧盖尔就将它作为晾衣房,来晾干第一家庭的衣服。搬住进来不久,艾碧盖尔就因为室内寒冷而壁炉缺乏薪柴,她的风湿症复发了,她只好减少自己作为第一夫人的各种活动。

以前住在费城的官邸时,亚当斯有时会外出游泳、滑冰,偶尔还会背上猎枪到野外或森林里去打猎。来到白宫这一个多月以来,他实在没有心情去从事这些户外运动,每天的日程被公务排得满满的,头脑中想的最多的就是竞选的事务。

现在,选战业已落幕,选举结果已经揭晓,他的头脑中仍然在想着公务,在忙着公事,白日里几乎没有一刻停歇。只是,如今在他头脑中念兹在兹的,是另外一件事,一件在他心目中顶重要的事,在他看来,此事攸关合众国未来的前途命运。

是的,合众国的前途命运在他心目中占据着最重的份量,与之相比,他能不能连任倒在其次了。亚当斯与他的同时代大多在独立革命中涌现出来的政治菁英一样,当初投身政治并不是为了名利,而是出于满腔的报国热忱,和对这片土地对这个民族的历史责任感。

此外,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身上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有着属于自己的一套从政理念和政治理想,或者说,对这个国家的制度建设有着自己的想法,并且对之恪守不渝。而亚当斯,这个被许多同时代人尊称为“政治哲学家”、“权威哲学家”的学者型革命领袖,自然是有着深厚的政治学养、以及自己独到的政治哲学,民主共和党人抨击他“阴谋使自己的儿子们成为这个国家的诸侯和贵族”,不过是耸人听闻的选举语言罢了,实在是当不了真的。

担任总统近四年,他在尽可能地将自己的政治理念付诸于施政当中,可是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四年任期快要届满了,如今最令他忧心忡忡的,是合众国的司法现状,目睹司法权的弱势、司法的不独立,如今他几乎是无日不耿耿于怀。

窗外的天空还是那么灰朦朦的,尽显萧飒的景象,看来这会是一个寒冷的冬天。他从坐椅上站起来,在办公室里来回走动着,思忖着,越想越觉得,在剩下不长的任期内,他该做点什么了。想如今,我的政治对手在总统大选中获得胜利,在今年国会参众两院的选举中,他们民主共和党人也赢得了多数的席位,那么,在当前我们失去行政和立法主导权的情境之下,我这个现任元首,我们联邦党人,也只有在司法领域能为这个国家发挥点作用了。为了弥补合众国政治体制上的缺陷,将一个良好的制度留给子孙后代,就算我因此而背上骂名,惹恼民主共和党人,也在所不惜了。

自投身反英运动以来,他向来是个行动派,现在既已思虑成熟,他就决心付诸行动了。只是,他在等待着时机。

时机来了,春天的脚步也近了。两个月后,1801年3月,被人们看作“失败者”的约翰·亚当斯以总统身份,向国会正式提出司法改革的倡议。

2月13日,国会通过了一项名为《1801年司法条例》的法案,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从六名减为五名,这样做既是为了防止出现判决僵持的局面,也是为了减少下届总统杰斐逊提名他的党人——民主共和党人——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机会。

不久后,趁民主共和党籍新总统上台和新国会上马之前,由联邦党人所控制的国会,又通过了亚当斯提议的、由《1801年司法条例》衍生出来的另两部关于联邦法院组织的法案。一部名为《巡回法院法案》,另一部名为《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由此增加数十名司法官员的职位,以便让更多的联邦党人进入司法部门。

这两部法案通过后,法案中新增设的58个法官职位,亚当斯总统全部提名和任命了联邦党人士担任。

由于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奥利弗·埃尔斯沃思因健康恶化原因,已于两个月前辞职退休,历史给了亚当斯一次提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机会。亚当斯心想,这既是他任内最后一次提名美国最高司法官员的机会,也是一次在司法领域进行革新的机会,他得提名一位德尊望重而堪当此重任的党内人士。他将时下政坛上的重量级联邦党人士全都想了个遍,思前想后,他想到了一个人,最后下决心将这个人作为他的提名人选。

时间将证明,这是一次对美国历史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提名。

此人,即是45岁的时任国务卿、来自弗吉尼亚州的资深政治人物——约翰·马歇尔。

现在,让我们将目光投向美国东岸福基尔县的日耳曼敦。

这是弗吉尼亚州东北部一处偏僻、幽静的村庄,几乎可以这么说,如果不是因为约翰·马歇尔,它大概不会为世人所知悉,进而吸引来自四面八方的游客。2007 年,这个村庄里的约翰·马歇尔农场庄园故居,被列入美国国家史迹名录中,成为当地的一个重要地标。日耳曼敦的附近有条河流,名为拉帕汉诺克河,就像一幅颀长明秀的绢绸,昼夜不息地缓缓流淌。

1755年,也即独立战争爆发的20年前,约翰·马歇尔就出生在日耳曼敦的一个一层半结构的小木屋里。后来,这里被辟为“约翰·马歇尔出生地公园”,它是福基尔县的第一个公园,逐渐地,成为远近闻名的一处名胜之地。它的有名,一来是因为,曾有一位伟大的美国大法官诞生于此;二来是因为,这一带拥有丰富多样的留鸟和候鸟,尤其是各色蝴蝶成为一景。其中最受鸟类摄影爱好者钟爱的有两种,一曰武铠蛱蝶,又名蓬莱小紫蛱蝶,多为黄褐色胸腹部,银绿色翅面;一曰凤尾蝶,又名东方虎凤蝶,蝶身可见数条黑色虎斑纹,前翅外缘镶有一排黄色斑点。每当天气和暖的日子,总会看到成群的蝴蝶翩然舞起轻盈的翅膀,或在花丛上飞绕,或在花卉间休憩,五彩斑斓,煞是美艳。

小马歇尔出生在一个北美早期典型的农民家庭,以务农为生,为了寻找适于耕作的土地而不断地搬家。他们家移居到日耳曼敦,也就是一年前的事。

小马歇尔的父亲,托马斯·马歇尔,是个勤劳的农夫,也是一个涉猎甚广的多面手,无论是垦荒、耕种还是收割,都是一把干活的好手,除了农活之外,父亲还受雇于福基尔县当局,从事勘测员、地产经纪人等工作,为此获得丰裕的收入,用以维持全家生计、培育子女。他的母亲,玛丽·艾沙姆·基思,是个勤快而又知书达礼的家庭主妇,其娘家乃是弗吉尼亚的一个名门望族。这是一个子女甚众的热闹家庭,托马斯·马歇尔夫妇总共有十五个孩子。身为家中的长子,小马歇尔下面有八个妹妹、六个弟弟,此外,还有几个表兄弟姊妹与他们生活在一起。

在小马歇尔出生后几年,他们家又一次地搬家了。这一次,是移居到距日耳曼敦西南方向约三十英里的一处山谷。在这儿,小马歇尔度过了他的童年和少年时代,渐渐地长大,成年,一直居住到了十八岁。

这个新家地处弗吉尼亚的边疆,可以说是地广人稀,更加荒僻。然而,小马歇尔却十分钟爱这种置身山野、贴近泥土、亲昵大自然的生活环境。他喜欢在深山密林里奔跑,在田间野地上蹦跳,在房前屋后与小伙伴们掷铁环,还常常独自一人徒步穿越附近的林野。

小时候的生活环境,在马歇尔身上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在同龄孩子当中,他显得较高且瘦,当一群孩子在一起玩耍嬉闹的时候,他就显得格外灵巧、敏捷、身手矫健。在这种边陲村野的环境中长大,加上喜好各样的户外活动,使马歇尔从小就养成了简朴、灵巧、坚韧不拔的性格,也让他那瘦瘦高高的身体内,蕴藏着充沛的精力。在少时玩伴和同龄孩子的眼中,小马歇尔有着“灵敏的身姿、很好的幽默感,以及一双黑色的眼睛,看上去是那么敏锐、聪颖而性情随和,经常是一副满面笑容的样子。”

少时的马谢尔既是一个贪玩好动的“野孩子”,也是一个爱好读书的“书虫”。他的双亲非常重视孩子们的教育,从小在家里,父亲亲自教他和弟妹们阅读、写字、算术、讲故事给他们听,他和弟妹们深受父亲爱好文学和历史的影响;有时,父母会请家庭教师到家里来教孩子们。值得一提的是,小马歇尔曾接受住在他家的教区牧师詹姆斯·汤普森一年的教育,他很是喜欢这位教区牧师的教育方式,跟着这位老师学了不少知识。后来,父母又送他到外地一家着名的私立学校就读,那段离家在外的求学生涯,培养了他的独立生活能力,也使他独立自主学习的能力大大提高。

说起来,小马歇尔所受的教育并不系统,有点零散,可是却相当严格,甚至有些刻板,这让他一度颇为不悦。但同时,也使他打下了坚实的知识功底,使他长大了之后受益匪浅。更重要的是,他逐渐地找到了读书的乐趣,也就越发喜欢上学习、流连于书籍丛中了。在诸多课程当中,他最喜爱的是文学,因此通读了不少古典文学名着,他非常喜欢英国诗人亚历山大·蒲伯的作品,无论是蒲伯的田园诗、哲理诗还是讽刺诗,甚至蒲伯翻译的荷马史诗,他全都喜欢,前前后后不知道读过多少遍了。

18岁那年,父亲在邻近的橡树村购置了逾千英亩的土地,随后营建了一座农庄。在这个依山傍水的新家里,正值青春年华的马歇尔开始学习法律,他怀着极大的兴趣和热情钻研法学知识,渐渐地,他发觉自己喜爱法学尤甚于文学。一次,他找到了一本刚刚在北美殖民地出版的、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的代表作《英国法阐释》,顿时如获至宝,然后在家中仔细研读,一下子竟爱不释手,由此他对英国的普通法有了深刻的、进一步的了解。

这时候,作为一名日后将以其法庭裁决深刻影响美国法治进程的法学家最初的法学素养,正在慢慢地形成。这时不但他的父母希望他今后能成为一名律师,连他自己后来也这么说:“从少年之时,我便已注定是当律师的了。”

等到20岁时,时代的躯身从疾风中伸出它的手掌,紧紧抓住了这个瘦瘦高高而好学深思的农家青年的心灵。1775年春,独立战争爆发了,北美走上了以武力反抗宗主国的道路,马歇尔闻之奋袂而起,毅然参加了当地的民兵组织,自此加入武装抗英的队伍。翌年,他加入了大陆军的弗吉尼亚第三团,先后参加了布兰迪万河、福吉谷、日耳曼敦、蒙茅斯等战役,在军中,他还一度受命兼任副军法官,协助处理军中与法律有关的事务,包括裁决军营中的纠纷。直到1780年退役,他随部队先后转战于弗吉尼亚、新泽西、宾夕法尼亚及纽约等州,奋战疆场,久历风尘。

这段近五年的军旅生涯,对他日后的政治和法律生涯带来了深刻的、久远的影响。他目睹了大陆军中各州各行其是、建制混乱、协调不畅、缺枪少粮的糟糕局面,以及邦联议会的软弱无力,由此他深深地体会到,北美需要树立一个强大而统一的联邦权威,需要一个强有力且富有效率的中央政府,这样才能维护北美的自由和民主,并且对美国未来的发展和强大至关重要。多年以后,马歇尔深情地回忆道: “我作为一个弗吉尼亚人参加了独立革命,闹完革命后变成了一个美国人。这种感受是如此地强烈、彻底,已经成为我身心的一个部分。”

25岁那年,马歇尔从军中退役。他决定继续学习法律,于是前往历史悠久的威廉与玛丽学院就读,师从美国的第一位法学教授、曾任弗吉尼亚法官的乔治·威思,这位教授也是杰斐逊当年的老师。威思教授指导马歇尔学习普通法的基本原理和先例推理的观点,尤为难得的是,威思教授还引领马歇尔学习一些政治哲学的知识,并启发马歇尔去思考政治哲学与法学之间的关系。然而,由于个人和时局的原因,马歇尔只在这所着名的小型公立大学中修读了短短的三个月,就离校返回家乡了。所幸的是,不久后他就取得了律师从业资格,并加入了福基尔县当地的律师公会,成了一名开业律师。

1782年初,当上律师尚不足两年、但业务开展得颇为红火的马歇尔,从家乡移居弗吉尼亚的首府——里士满。这位青年律师的到来,引起了弗吉尼亚法律界乃至政界的瞩目。

翌年,马歇尔与小他十一岁、相恋两年多的玛丽·安巴拉小姐结为连理,从此开始了这对夫妇感情笃深、长达近半个世纪的婚姻生活。玛丽·安巴拉的娘家在里士满颇有名望,她的父亲担任过弗吉尼亚的州财政部长,马歇尔与她的结合,使得这个青年律师得以出入本州的社会名流中间,对他的律师事业助益非浅。

婚后,马歇尔的律师业务更上了一个台阶。他代理了很多商业和不动产的案件,为他的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服务,当他获悉许多参加过独立战争的老兵在经济上受损,于是努力为那些老兵争取退休金和土地许可权,随着案件越办越多,他的业务能力越来越强,他的收入、名声和社会地位也与日俱增,逐渐地他在弗吉尼亚法律界声名藉甚,直至出任弗吉尼亚律师公会的领袖。

随着律师事业的不断进展,马歇尔也同时投身于政治事务。他先是在家乡福基尔郡竞选州众议院议员,当选后,陆续担任州众议院的法院委员会委员、国防委员会委员、州行政评议会委员;后来,他又在里土满所属的亨利哥郡当选州众议员,并被选为弗吉尼亚州批准联邦新宪法大会的代表。

再后来,他进入联邦政府层面担任一系列要职,包括联邦政府外交特使等;43岁时,前总统乔治·华盛顿亲自游说他参加国会选举,其后,马歇尔在选战中击败了民主共和党候选人克洛普敦,当选联邦众议员;两年后,他出任约翰·亚当斯总统内阁的首席阁员——美国第四任国务卿。

在十九世纪的最后二十年中,这位名声日隆、收入优渥、婚姻美满的青年律师,逐渐成为弗吉尼亚政界乃至联邦层面的一位要员,一名联邦主义者,在诸多政治事务上积极参政,提出议案,建言发声,四处奔走,言论举措攸关合众国前途。如果说在那个风云激荡的时代,许多有志青年均热衷于参与政治活动,希望为国效力甚或建功立业,那么,马歇尔的投身政治则纯朴且务实得多,乃因为在他内心,始终怀揣着一系列清晰的、坚定的甚至有些超前的法政理念,那就是:宪法至上、联邦主义、司法改革、确立联邦司法审查制度、建立一个独立的联邦司法系统、最高法院应成为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者、州与联邦冲突的最终裁判者等。为此他不辞辛劳,在各种场合不停发出自己的声音。

这样的一些超前理念,这位出身弗吉尼亚法律界的政治活动家的金玉之言,将会在未来被合众国诚心聆听,汲取,开花结实。

今后的时间将证明,这些声音确实是曾经盘旋在十九世纪末叶北美上空的惊雷。

当45岁的国务卿约翰·马歇尔获悉,参议院通过了亚当斯总统对他的首席大法官提名时,他的心里真个是激动不已,旋即充满了豪情壮志。

本来,随着亚当斯总统的竞逐连任失败,他这个阁员也只能哀叹一声有志无时、准备卸职回家了。没想到,现在这突如其来的一纸任命,让他又有机会施展他的平生抱负,并且,更能抖擞他的法政理念了。

这位人到中年的国务卿——哦,现在又多了一重身份——候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个头很高,穿着不太讲究,从他的言谈举止,似乎看不出当时一些社会名流身上所散发出来的令人尊崇的优雅,也谈不上有什么绅士风度,然而他的一双黑色的眼眸闪着黝泽的光亮,目光沉静、柔和而深邃。

这天晚上,在寓所的书房里,他看着数日前从亚当斯总统手中接过的首席大法官委任状,此时此刻,获悉提名时的激动之情已大为平复,取而代之的,是忧虑,是热望,还有一份舍我其谁的历史使命感。马歇尔与亚当斯总统一样,一直以来对联邦政府的司法分支现状忧心悄悄,这几年来在为加强司法权的地位而努力,可是没见出有多大的成效。对于在野阵营民主共和党人的即将上台执政,他俩很是担忧,今后该党会否重视联邦司法部门。如今,他本人将要有机会肩负起增强司法权的重任,他禁不住热切地盼望能尽早上任了。想到这,他提起笔来,给亚当斯总统写了一封信:“我迫不及待地想搬入我的办公室就任新职,使得你没有机会后悔作出这个提名。”

1801年2月4日,马歇尔宣誓就任美国第四任首席大法官。

但是,因为离亚当斯总统的任期届满尚有一个月,从即日起,马歇尔仍然得继续履行本届政府国务卿的职务,只是不领取国务卿的薪俸,直到亚当斯卸任总统为止。

马歇尔的一些朋友得知他出任新职,纷纷向他表示祝贺。他们知道,马歇尔素来有着一些颇为前瞻的司法政治理念,也很想作出一番成绩,现在由他出任这一联邦司法机构的要职,实在是天遂人愿了。他们对自己的这位联邦党人朋友即将前往最高法院走马上任满怀期待,却同时也有着一丝的担忧,担心他未来的工作会受到掣肘,毕竟今后的若干年是联邦党人的死对头——民主共和党人——上台执政。

他的朋友们更知道,即将接任下届总统的杰斐逊,乃是马歇尔政见上最大的对头冤家。尽管俩人原本是远房表兄弟,都曾在威廉和玛丽学院修习法律,师从同一位教授,后来都深度参与过独立战争,再后来一道出任亚当斯总统的内阁要员,但是,他俩的政治理念截然不同。众所周知,马歇尔是忠诚的联邦党人,推崇强大的联邦政府,主张各州权力应处于联邦政府的控制之下;而身为民主共和党创党领袖的杰斐逊,是州权的积极倡导者,力主各州政府应该和联邦政府平起平坐。基于彼此政见的迥异,又各自坚持自己的理想,他俩迄今从未成为朋友,在未来的岁月里,俩人终其一生都势不两立,最终他俩的政争演变成美国历史上最着名的党派之争之一,更是合力造就了美国基本的宪政格局。

马歇尔很是理解朋友们的担忧,接受任命以来,他也在思考今后在首席大法官任内,该如何在做好本职的同时处理好党派之争,尤其是,该如何面对即将执政的民主共和党政府的压力。对此,他还是蛮有信心的,以自己二十多载军政生涯和律师执业的经历,相信未来任内能够平衡好司法与党争、与政治之间的关系。

于是,他写信给自己的好友、曾一同远赴法国担任外交特使的查尔斯·科茨沃思·平克尼。在信中马歇尔以立誓的口吻写道:“我非常清楚司法机构的重要性,尤其是当前的情况下。在这个新职位上,我绝不能使朋友们失望,我会努力做些事情。”

尽管对不久后首席大法官的职位满怀期待,也充满信心,但马歇尔清楚地知道,当时联邦最高法院的处境颇为窘迫。作为合众国的最高司法机构,联邦政府三大权力系统的其中之一,最高法院既无财权,又无兵权,宪法也未将最高法院的权限定义清楚,不但如此,最高法院就连一个像样的专门建筑也没有,只在位于国会大厦的地下室有着一个仅宽24英尺、长30英尺、高21英尺、有两扇窗和几张办公桌的房间,以至当时有人这样描绘最高法院的窘境:“一个陌生人,在国会大厦黑暗的通道上转上一个星期,恐怕也无法找到这个管理着美利坚共和国司法机构的偏僻角落。”

对此,马歇尔倒不怎么在乎;相反,能拥有一个专属于最高法院的办公场所,他已经十分满意了。

就在马歇尔等待着搬入最高法院办公室的那一刻,进而施展平生抱负时,一宗在美国法治史上堪称里程碑的案件发生了。

说起来,这宗美国法治史上的里程碑案件与马歇尔不无关系。

前面提到,亚当斯在其总统任期的最后阶段,出于增强司法权的目的,利用宪法赋予的总统权力和由联邦党人占多数席位控制的国会,通过了两项有关司法的法案,对司法部门作了重大调整。

其一是《巡回法院法案》,将联邦巡回法院由三个增至六个,同时增加16名巡回法官的职位,担当起在全国巡回审理案件的任务,授权现任总统亚当斯提名。根据这一法案,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就可以从原来疲于奔命的状态中解脱出来,从而集中精力有所作为。因为在此之前,依据国会的立法,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每年需花很多的时间精力,在全国各地巡回审理案件;

其二是《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在首都华盛顿特区增加了五个地区法院,每个地区还增加了一名检察官和一名联邦执法官,同时在人口稀少但临近首都的各县新设立42名治安法官,授权现任总统亚当斯提名。根据这一法案,亚当斯可以安排更多的同道中人进入联邦司法部门。

前文说过,这两部法案通过后,法案中新增了五十八个法官职位,身为总统的亚当斯提名、任命了清一色的联邦党人士担任。

按照规定,这些提名和任命必须经参议院批准、总统签署、国务卿加盖印章(即国玺)方才生效。因此,在任期的最后这段日子,亚当斯需要仍行使国务卿职务的马歇尔协助他的工作,以便顺利完成对这些司法官员的任命。

马歇尔自然是满口答应,向总统表示将恪尽职守,竭尽全力。

很快的,根据前一部法案新设立的16名巡回法官,全部由与亚当斯理念契合、忠诚的联邦党人顺利赴任。

接下来,考虑到后一部法案需在首都地区一下子要新增42名治安法官,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力较大,为了避免授人以柄,减轻阻力,亚当斯决定低调行事,将许多任命拖到了自己任期的最后几天。

于是,在亚当斯离任前的最后几天,马歇尔等人马不停蹄地忙碌着,协助总统办理这42名法官的任命事宜,包括提交候选人资料、评估、约谈、决定等。

在最后三天,这项工作日程排得满满,参议院于三月一日批准提名,亚当斯于三月二日签署委任状,马歇尔于三月三日加盖印章、抓紧送达委任状。三月三日这天,马歇尔像是穿梭似的忙得不可开交,一整天他忙得连吃饭都顾不上,到了晚上更是忙得团团转。等他终于忙完了,在最后一批委任状上盖上国务院的印章时,已是亚当斯任期届满的最后一刻,也即1801年三月三日的午夜十二时。以至于后人将这些法官戏称为——“午夜法官”。

但由于时间匆促,直到第二天仍有十七份委任状未及送发。当马歇尔在午夜时分,带着疲倦的身躯离开国务卿办公室的时候,他的办公桌上留下了一大堆文件,其中就包括了这十七名治安法官的委任文书,它们统统已经过总统签署、加盖国务院印章了。

第二天,1801年三月四日。凌晨四点,亚当斯离开白宫和首都,就此卸任其担任了四年的总统一职。中午十二时,托马斯·杰弗逊宣誓就任美国第三任总统。主持新任总统杰斐逊宣誓仪式的,是当天上任首席大法官职务的约翰·马歇尔。当杰斐逊宣读完总统誓辞后,马歇尔伸出手来与他握手,祝贺自己的这位头号政敌成为总统。

杰斐逊就任总统后,任命50岁的前众议员、另一位民主共和党的创党领袖詹姆斯·麦迪逊,为美国第五任国务卿。

当接任国务卿职务的麦迪逊走进办公室,在前任的办公桌上发现了这批大法官的委任文书,随即向总统报告。

杰斐逊闻之,很是恼火,初上任时的喜悦,不由得刹那间转变为雷嗔电怒了。这位新任总统立即召集了首次内阁会议,在会上大发议论:“先生们,我想跟大家坦承的是,本届政府上任时面临着许多难题。这其中,任免问题出现的困难最为严重,其他事项与此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在这里,我不得不指出,亚当斯前总统在知道自己落选之后,马上任命了一大堆司法官员,半夜12点任期届满,他到了夜里9点还在任命司法官员。这种行为是极不光彩的恶劣行径,故意给现行政府制造障碍。”

杰斐逊还提笔写信给他的好友本杰明·拉什,在信中,他忿忿不平地诉说:“洪水已经勐烈地逼近我,需要我竭尽全力去抵挡,但是我对自己说:即使苍天崩落,我亦不会倒下……”

杰斐逊总统开始回击了。

他立即命令国务卿麦迪逊不得发出、并扣压尚未送发的这十七份委任状,要求麦迪逊将它们“视同办公室的废纸、像垃圾一样处理掉。”

接着,他将按照新法案新增的42名治安法官,重新调整减少至30名;他保留了其中亚当斯前总统提名的25人,其余的5名,他自己则提名了由民主共和党人担任。

他还寻思着,让新一届国会废除亚当斯运作的《巡回法院法案》,这就意味着现有的16名联邦党人巡回法官,将会被废止;此外,他酝酿着采取措施,迫使最高法院关闭一段时间。杰斐逊希望通过这些做法,以进一步削弱联邦司法权,防止最高法院的对抗。

对于总统的上述做法,身为国务卿的麦迪逊每次都表示完全赞同,并且遵奉执行。

至于麦迪逊奉命扣压了十七份法官任命状一事,在刚开始的几个月里,此事并没有传出去。那些因此而失去了治安法官职务的先生们,既然并未收到委任状,也就不知道自己有这样一份几乎要到手的司法职务,因为政党轮替的缘故,倏忽之间就灰飞烟灭了。所以,这些人的工作生活一切如常,没有任何人感到心理失衡,更不会有人向当局提出抗议,此事也就没有酿成风波。

但事情终于有一天走漏了风声。

在获悉此事的“午夜法官”当中,其中有个名叫威廉·马伯利的先生,对此最为不满,也十分不甘心。

此君是马里兰州一位颇有成就的金融家、投资家兼庄园主,也是一名忠诚的联邦党人,在经商之余,他积极参与马里兰州的政治事务,是亚当斯总统主政期间一系列政策的强有力的支持者。马伯利还不到40岁,但经商有成,事业顺遂,正处于人生的巅峰期,作为一名精明的商人,他很在意亚当斯总统对他的“治安法官”任命,并不是图这个职位带来的利益,而是这一职位带来的荣誉感,再有就是,很久以来他就希望自己有生之年能有机会从政、或是成为司法权的执行者。与美国的其他法官职位不同,“治安法官”并不是终生职,它只有五年任期,也没有固定薪酬,只能象征性地领取一点服务报酬;此外,它不能审理大案要案,只能审理标的为 20美元以下的小案件,但这对于心向往之的马伯利来说,已是一份称心的职事了。

然而这样一份宝贵而难得的出任公职的机会,却在政权交接的当口,在瞬间化为乌有了。马伯利认为,自己的法官一职已经在参议院获得了通过,随后被亚当斯总统签署,也加盖了合众国的国玺,既然已完成了该有的法律程序,那么就理应得到法律的保障,他有权得到属于自己的委任状,继而担任治安法官。现在自己一向怀有的愿望落空了,这绝不是什么造化弄人,实在是新执政当局从中作梗!

马伯利越想越觉得郁闷,他素来心高气傲,这次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

他决心寻求司法救济,跟政府打一场官司。

那么,该起诉到那一级法院呢?

对这个问题,马伯利一连盘算了好几天,他思前想后,还是不太愿意到地方法院打这场官司,一来,本案涉及到最高当局,又牵涉到美国政坛上两大政党之间的争斗,他担心低层级的法院权威性不够;二来,本案涉及到一些较复杂的法律和政治问题,且没有先例可循,他也担心低层级的法院难以胜任审判工作;三来,他对联邦最高法院的新任首席大法官马歇尔有一定的了解,对其识见能力很是佩服,他与这位首席大法官又同属联邦主义者,所以他很想直接起诉到最高法院,让最高法院来审这个案子,但又担心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为此他一度苦恼不已。

忽然有一天,他查阅到了一个法律条文,不由欣喜万分,那是国会于1789年颁布的《司法法》第13条的规定:针对联邦政府官员提出执行令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具有初审管辖权。也就是说,依据该条文,联邦最高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直接向联邦政府官员发出强制执行令。

这条法律,让正陷入纠结之中的马伯利看到了一丝曙光。

接下来,马伯利聘请刚刚卸任的亚当斯内阁司法部长,43岁的来自弗吉尼亚的查尔斯·李,作为自己的代表律师。查尔斯·李律师也是一名联邦党人,对杰斐逊总统上任以来的种种举措亦心存芥蒂。

1801年12月,查尔斯·李律师代表马伯利和另外四名没有收到委任状的“午夜法官”一道,正式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漠视法律,以行政不作为的方式违反宪法,未将合众国总统签署的委任状送达原告,从而让原告丧失了担任治安法官的机会。

在诉状中,原告申请联邦最高法院发出强制执行令,责令国务卿麦迪逊将委任状送达原告手中。

原告的依据是,国会于1789年颁布的《司法法》中第13条规定:针对联邦官员提出执行令的案件,最高法院具有初审管辖权。

由此,美国违宪审查第一案的诉讼程序启动了,史称——“马伯利诉麦迪逊案”。

案件摆到了联邦最高法院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的面前。

在1801年的岁末,当履新才九个月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看到马伯利等人的一纸诉状时,仿佛有一股电流,霎时传遍全身。

赴任联邦最高法院以来,他一直在等待着这样一种类型的案子,如今终于等来了,这一刻他心里真是又兴奋又忐忑。兴奋的是,提升司法权和最高法院的地位是他的一大夙愿,上任以来,他一直希望能有机会审理与抗衡行政权有关的案件,巴不得有人来跟行政当局打官司,但囿于“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他无权主动去承办这类的案子,更是担心没有人敢与联邦政府对簿公堂,现在真有人奔来最高法院状告内阁首席部长,这真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忐忑的是,他清楚地意识到,本案一旦处理不慎,将会引发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的冲突、以及新一轮的两党争斗,他可不愿美国陷入政党争斗和三权对抗的泥淖,那样的话他何以向国民、向历史交代?

他还意识到,承接了这个案子,联邦最高法院已陷入了两难境地。

从表面上来看,对本案最高法院有两种选择。

一种是,要么否认拥有向行政部门发出强制执行令的权力,为此势必要驳回马伯利的申请,倘若作此选择,则意味着放弃了宪法赋予最高法院行使司法权的职能,宣告最高法院无权干涉行政部门;

另一种是,要么责令国务卿麦迪逊向马伯利送达委任状,以此宣示最高法院拥有督促行政部门遵守法律的权力,但这样做很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可以预见得到杰斐逊内阁将不予理睬,而最高法院并不拥有执行自身裁决的权力。

无论采取这两种做法的哪一种,都将会使最高法院的地位下降到行政部门和国会之下的次要地位。这样一来,宪法所确立的三权分立原则、三权平等且制衡的精神,将在现实政治中落空。

故此,本案在另一种意义上,同时又是最高法院面临的如何处理自身法律地位的问题。宪法既已赋予最高法院行使的司法权,具有与行政权、立法权同等的地位,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能否得以确立?又该以何种方式确立?

这是一宗异常棘手的案件。

马歇尔大法官接了个烫手山芋。

这种两难的处境,这一系列的问题,让这位大法官陷入了无尽的愁虑和焦思之中。

一天深夜,他在书房里一边查阅资料,一边琢磨案情,窗外的晚风,刮得很是勐烈,屋内的窗帘扑扑地乱颤。马歇尔打开日记本,在上面倾诉了自己近来的感受: “最近我们接到了一宗案子,这实在是我们企盼已久的一个案子,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个天赐良机来贯彻我们的主张,真是感谢上帝!天哪,我该怎么形容它呢,对了,这是一宗新奇的诉讼案子,当律师以来我还没见过这么新奇的案子呢。然而,它也是微妙的,更是困难的,不是简单的困难,而是困难重重!”

于是,他进了内屋,带上房门,俯下身来向上帝唿求智慧和刚强,也为这个案子祈祷,希望本案的最终结果,能带给美国如明烛般的美好。

自从在圣公会受洗以后,他常常像这样祷告,尤其是在遇到困难挫折的时候。每次祷告完毕,他的内心都会有一种说不来的平安,有时还会感到浑身充满了力量。

就任首席大法官以来,他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以前的他,性格里有一些急躁、冲动的因子,工作之余很喜欢参加一些社交聚会活动;现在的他,变得越来越沉着、稳重,也越来越安静了。如今,在首都华盛顿任何上层人士的社交场所,都难觅他的身影,平时除了在最高法院,他大多数时候是深居简出。他知道,如今自己的职业角色已转变为司法人员,既已当上了大法官,就应当远离人群,少在公共场合抛头露面,以保持中立、客观和独立判断。这样一来,他越来越能够于沉静中显出睿智来。

与以前担任联邦众议员和国务卿不同,如今他的工作,再没有慷慨的陈词,再没有激烈的辩论,也不再会有来自长官的指令。对于他来说,身为大法官,他的唯一上司就是法律,他必须独当一面。在办案过程中,他的内心只需对宪法和法律负责;同时,他的肩上也担负着塑造合众国法律规则的责任。赴任大法官这大半年以来,他早已在内心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他知道,这份工作的份量是比以前更加重要了,自己的责任也更加大了。

同事们的素养也是马歇尔感到欣慰的。除了他以外的几位大法官,均是北美独立革命期间涌现出来的豪杰式人物,可以说皆为一时俊彦,有的是独立宣言签署人,有的是美国宪法签署人,有的参加过大陆会议,有的参加过制宪会议,故而对美国的立国精神和宪法原则都有着深刻的体认,也都信奉法治和宪政理念。马歇尔同时欣喜于这几位大法官的博学与品格,认为他们皆是“才德兼备的先生”,几个月来与他们相处得很融洽;并且,在与他们的工作接触中,还可以不断地碰撞出思维的火花。

这几个月以来,华盛顿前总统对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寄予期望的声音,一直萦绕在马歇尔的耳畔:“我相信,联邦政府的稳定与成功,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其法律的解释和执行。所以,我认为重要的是,司法制度不仅应该行动独立,而且,其组织构成也应该尽可能完美。希望诸位大法官们,能够坦率地告诉我所遇到的各种问题,这样,我,和美国国会就可以及时地进行改正。”

在马歇尔二十多年的军政生涯中,华盛顿一直是他的精神导师和行为楷模,对他的殷殷期望,马歇尔怎么会充耳不闻呢?

承接案子几天后,马歇尔与年长他十岁的同事、已担任大法官八年之久的威廉·帕特森有了这样的一段对话。马歇尔以请教的口吻探询道:“威廉老兄,现在我们接下的这宗案子,在我看来是个难得的机会。您知道,我们国家的宪政体制仍处于试验期,根基还很不牢固,最高法院羸弱不堪,所以我想抓住这个重要的契机,来提升最高法院的地位,让司法权在合众国的政体框架内,与其他两大公权力鼎足而立,不知您意下如何?

威廉·帕特森听了,微微吃了一惊,连忙回道:“亲爱的约翰首席,你的想法太让我惊喜了!我真没看走眼你,我了解你的先前履历,今年初当我听说你被提名时,就预感到你将会有一番不同凡响的作为。你的这份设想,实在是我们国家政治体制下迫切需要的,我完全赞同你,也一定会为此尽上我的一份心力!”

两位大法官紧紧握住了手。

是的,对马歇尔来说,现在头等重要的,就是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一举确立联邦最高法院的地位和权威。但与此同事,必须拿捏好分寸,绝不能与杰斐逊总统领导的民主共和党政府发生直接冲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党争,导致合众国的宪政体制走上歧路。

日出,日落,他苦思孰虑。

当收到原告马伯利等人的诉状副本时,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哦不,此刻被卷入官司、已成为法庭被告的詹姆斯·麦迪逊,感到既惊讶又气愤,但随即,从心里又生出一丝的不屑一顾。

詹姆斯·麦迪逊的顶头上司,杰斐逊总统,同样也感到惊讶,而他的气愤,却更为强烈。在收到诉状副本的次日,在总统办公室里,他对前来商谈公事的麦迪逊愤然表示:“联邦党人已撤退入司法机关作为一坚强据点,从该一炮台把共和党人所作的贡献全部予以轰毁和抹杀。”

杰斐逊接着又说:“詹姆斯老弟,他们开始新一轮的攻击了,这根本就是政治挑衅,而不是法律争议!”

麦迪逊频频点头。

不过,气愤归气愤,面对眼前的这纸诉状,总还是不能麻痹大意,需要慎重应对的。这两位昔日的民主共和党的创党领袖、今日的总统和国务卿商议了一会儿,决定聘请现任内阁司法部长,也是联邦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52岁的来自马萨诸塞的老利瓦伊·林肯,担任己方的代理律师。

按照法律程序,被告应当于收到原告诉状之日起十天内答辩。

接案后,被告麦迪逊的代理律师老利瓦伊·林肯,以“行政特权”和宪法第五修正案中的“保护正当程序原则”为由,向首席大法官马歇尔提出申请,请求给予更多的时间研究、考虑,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是否答辩。

马歇尔大法官准许了被告代理律师的延期考虑请求,但同时指出,被告必须就原告的诉状进行答辩,或者就未送达委任状作出解释,或者提出反对原告起诉的理由。

过了一段日子,被告代理律师老利瓦伊·林肯提交了一份书面答辩意见,声称本案是一个涉及政党权力斗争的政治问题,而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最高法院根本就管不着。

收到被告律师寄来的书面答辩意见,马歇尔大法官以联邦最高法院的名义,向被告麦迪逊国务卿发出一封通知函,要求麦迪逊解释扣押、未送达原告委任状的原因或理由。在通知函中同时告知,本案因涉及到合众国公民的正当权益,故此应确定为“司法性案件”无疑。

谁料到,收到最高法院的通知函,麦迪逊国务卿丝毫不予理睬,就像没这回事似的。

对此,马歇尔已有心理上的准备。他知道,在1789年生效的美国宪法中,虽然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平等且互相制衡的原则,但并没有规定最高法院对行政部门、立法部门的制衡手段,尤其是,当活跃而强有力的行政权力在现实中具体运作时,对其拥有最终裁决权的,到底是总统、国会还是最高法院,宪法也没有作出规定。换句话说,在这部美国的根本大法中,并没有赋予最高法院向行政当局和立法机构发号施令的权力,更别提强令总统、国务卿以及国会,必须服从最高法院的指令了。

更料想不到的是,马歇尔大法官给国务卿下发通知函的举动,招来了首都一批政治圈中人士的声讨、谩骂。

他们振振有词地指出,马歇尔此举乃是恶意攻击现任内阁首席部长,这样做有损合众国国务卿的地位和尊严;非民选的首席大法官应当谨慎行使职权,而不应颐指气使、肆意妄为!同时间,国会参众两院也对此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联邦司法部门的权限问题,主要是对行政和立法部门的监督权到底应该到多大程度。很多人认为,马歇尔主掌的最高法院行使职权不当,已构成了明显越界;但也有人认为,应当给予最高法院足够的权威和独立性,以防止行政和立法部门的举措损害宪法。

面对这些接连的非难、尖利的诟责,马歇尔选择了沉默。

他对威廉·帕特森大法官说:“现在,我们最明智的回应,就是什么也不说。就让时间来检验吧。”

对于联邦最高法院来说,1802年真是多事之秋。

这一年,民主共和党人控制的新国会,废除了前一年的《1801年司法条例》,同时通过了《1802年司法条例》。这样一来,每年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又必须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来担当在全国各州巡回审理的任务。此外,为了防止联邦党人占优势的最高法院挑战新国会通过的法案,国会取消了最高法院于1802 年预定的几次会议,又重新安排了最高法院的开庭日期,改一年两次开庭为一次开庭,使最高法院在1802年暂时关闭了一段时间。

马歇尔没有为此沮丧。相反,他在默默地等待时机,同时利用这段时间,研究、吃透案情,查阅书籍,查找案例,与其他大法官研析、讨论案情。

到了年底,经与其他大法官商议,他作出决定,本案的开庭日期,定于1803年二月的首个星期一。

这天上午十时,在位于国会大厦地下室的联邦最高法院审判庭内,联邦最高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马伯利等人诉麦迪逊一案。

在法庭内的审判台前,摆放着六张黑色的大椅子。十点整,随着一声清晰响亮的铃声,五位大法官迈着从容的脚步从后台鱼贯而入,来到审判台前的黑色大椅子跟前,一一入座。顷刻间,法庭内的全体人员起立致意,静穆的场面显出一派庄严。

五位大法官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他端坐在审判台上正中央的一张大椅子上。这天,他身着宽大的法官黑袍,脖子上系着一条银白色的围巾,裹在竖起的黑袍衣领之内,他的衣着外貌和言谈举止,跟几年前当众议员和国务卿时比起来,简直是判若两人了。现在的他,虽说还不到五十岁,头发却已经稀疏而略显黄白了,脸上也有了一些皱纹,一双黑色的眼眸微微凹陷在眼窝里,可他的眼神依然存有几许的光彩,更有着一丝的庄重。

又是一声沉闷的槌响,庭审开始了。

首先,是原告陈述案由,提交证据。

原告方花了大量的时间来证明,约翰·亚当斯前总统在任期届满之前,确实签署过对马伯利等人的治安法官委任状,这批委任状业已加盖国务院印章,也即合众国国玺,所以已完成了有关任命手续;之后,随着政权的转移,这批委任状移交给了新任国务卿,也就是本案的被告麦迪逊;身为国务卿,被告有责任送发委任状,但时至今日,将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马伯利等人一直都没有收到本属自己的委任状。

原告方有多位证人出庭作证,支持原告的陈述和主张,包括前国务卿助手雅各布·瓦格纳先生。雅各布·瓦格纳作证时说,自己身为国务卿的助手,在国务卿任期的最后一天,对一批经过总统签署的治安法官委任状加盖了国务院印章。

原告方的一位关键性证人,是前国务卿的弟弟詹姆斯·马卡姆·马歇尔先生。他出庭作证说,在亚当斯前总统卸任的前一天,他有事刚好来到国务卿办公室,亲眼看到在办公桌上,有一摞经由总统签过字的治安法官委任状;他也亲眼看到了这些委任状在国务卿办公室里加盖了印章,然后被封存起来,可是没有送出去。

接着,是被告进行答辩,对原告方诉讼请求提出异议。

被告麦迪逊国务卿本人没有出庭,而是委托了律师老利瓦伊·林肯全权代表出庭辩护。

被告代理律师老利瓦伊·林肯的公职身份,虽是现任联邦政府的司法部长,在当时却只是一个非全职的内阁职位(司法部长直到1817年才成为全职职位),所以他有大量的时间精力从事律师职业。这位哈佛毕业的资深律师和老牌政治人物看起来很有派头,在法庭上发言时底气十足。他对原告的法庭陈词逐一加以反驳,引得旁听席上不住地有人叫好,首席大法官于是频频敲锤制止。

概括起来,老利瓦伊·林肯律师的发言内容主要有三点:其一,由于麦迪逊国务卿新官上任,公务繁忙,他尚未来得及与国务卿沟通、交流案情,在此情形下,他并不清楚麦迪逊国务卿是否从前任手中接收了原告的委任状;其二,退一步讲,就算他的当事人已经接收了委任状,也并不意味着这些任命已经完成了。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此类任命经过总统签字、国务院盖章后就算生效,当出现政党轮替时,新政府团队不将这些委任状送达出去,就表明还没有任命。那么,这些治安法官的职位,就可以让新任总统来任命了;其三,他在法庭上重申,本案乃是一个涉及政党权力斗争的政治问题,而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原告将之起诉到法院并不妥当。

这期间,原、被告双方的律师还就证据进行了质证,对出庭的证人进行交叉询问。

原告代理律师查尔斯·李也不是省油的灯,他虽然比老利瓦伊?林肯律师年轻9岁,却是这位年长律师的前一任总法务官,在华盛顿总统和亚当斯总统手下总共干了长达六年的司法部长。查尔斯·李同样毕业于名校新泽西州学院(后更名为普林斯顿大学),此前也有着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针对被告律师的一番发言和答辩,他总能找到适当的时机加以回击,气势上相较于他的对手来亦毫无逊色。

可以说,这场庭审几乎成了查尔斯·李律师和老利瓦伊·林肯律师——这两位前任和现任合众国司法部长——之间的对决。

接下来,原、被告双方律师就己方提出的意见,向法庭援引法规、判例。

原告代理律师查尔斯·李主要引用的法条,一条是,国会于1789年颁布的《司法法》中第13条的规定,也就是美国公民针对联邦官员提出执行令的案件,可以起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另一条是,1791年生效的宪法第九条修正案“人民所保留的权利”,也即合众国保护在宪法中未列举的人民的权利。查尔斯·李律师认为,原告应享有的担任司法公职的权利,正属于宪法第九条修正案中规定的公民权利,理由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

被告代理律师老利瓦伊·林肯首先引用的,是宪法第五修正案中的“保护正当程序的权利”。他指出,原告若认为联邦政府内阁部长处理不公,应当首先与政府部门交涉、或提出申请,而不应直接奔向法院起诉,这样做违背了宪法修正案中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此外,老利瓦伊·林肯律师特别提出了“行政特权”的主张,他指出,当宪法将最重要的公共权力也即行政权,授予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时,联邦政府就拥有了不言而喻的“行政特权”,以便有效地行使职权,促进公共福利;基于此,麦迪逊国务卿有权不予回答是否收到过委任状、或者扣押、未送达委任状的理由,但出于尊重最高法院的考虑,还是委托了代表律师出庭辩护。老利瓦伊·林肯律师还援引了1792年的一个案例,当年华盛顿前总统拒绝国会要求提出关于阿瑟·克莱尔将军远征的相关资讯,遂请求法庭遵循先例,依照判例法的原则,确认被告拥有法定的“行政特权”。

后来,原、被告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多轮辩论,双方使出了浑身解数,充分说理,言辞锐利,激烈交锋。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庭上的几位大法官不时就案件的一些问题,向双方律师提问,其中首席大法官马歇尔提问的次数最多,提问得也最细致。

法庭审理持续了十多天。

在庭审的最后一天,马歇尔首席大法官要求原、被告律师进行结案陈词。

原告律师查尔斯·李总结了自己这些天来的法庭意见,最后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要求,向被告麦迪逊国务卿发出强制执行令,责令其将委任状送达原告。被告律师老利瓦伊·林肯也对己方的法庭意见作了归纳,最终请求最高法院尊重并保障被告的行政权,驳回原告的不当诉讼请求。

当双方律师结案陈词完毕,马歇尔大法官敲响法槌宣布休庭,告知双方择日宣判。

本案宣判的时刻来临了。

时间,是1803年二月二十四日。

这天上午还没到开庭时间,最高法院的法庭外就早已站满了旁听的人群,不少人身着正装,衣冠齐整,表明他们要出席在一个严肃的庄重的场合,参加一次正式的社会活动,同时也表达对法庭的尊重和敬意,大家都想亲耳聆听本案的最终判决,亲身经历这一历史性的时刻。本案原告马伯利等人,以及双方的律师,更是一早就来到了最高法院,也早已坐在法庭内等候了。

距离开庭还有十分钟的时候,法警让旁听人群有秩序地排队入内。虽然旁听人群很多,可法庭里面是出奇的安静,法庭外面却是罕有的热闹。这天,清晨出炉的华府地区各大报纸均以醒目的标题,登载了最高法院将要宣判马伯利等人状告国务卿一案的消息。在华府地区的许多政府部门,政府雇员们交头互耳,彼此交流对这个案子的看法,在咖啡馆、酒馆和公园,市民们大声聊天,讨论本案的来龙去脉,预测本案的最终结果。

事实上,不只是今天,在庭审持续进行的这十多天里,外界一直在密切关注着最高法院审理的这起案子。

十时整,随着一声响亮清晰的铃声,四位大法官从后台来到法官席上入坐——德高望重的威廉·库欣大法官因病未能出席当日庭审,也未能参加对本案判决的投票。顷刻间法庭内的全体人员起立,场面一如既往的庄严。

几位大法官中最引人注目的,依然是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今天,将由他代表最高法院宣读判决结果。此时,端坐在法官席的首座上,马歇尔的神情显露出一丝的疲乏,毕竟,持续十多天的庭审,数日的大法官们闭门讨论,让他觉得体力有点儿吃不消了。可是,他的内心却有着几许按捺不住的兴奋,他尽量不在法庭上流露出来,一年多来的精神紧张,此刻终于可以稍稍缓解了;两年多来首席大法官职位上的辛劳,这一刻也即将开花结果。一坐下来,他的脑海里就闪过一句圣经中的经文,“流泪撒种的,必欢唿收割。”想到这,他的眼神更添了些许光彩,也更加地庄重了。

在核对当事人及代表律师、宣布法庭纪律之后,法庭记录员起身宣布,现在由首席大法官宣读判决书。

于是,马歇尔首席大法官开始宣读由他本人亲自撰写的、经大法官们以4比0的一致票数对本案作出的历史性判决词。

在判决词中,马歇尔首席大法官首先提出了三个问题:

第一,原告马伯利等人是否有权得到他所要求的委任状?

第二,如果原告有此权利,而当这种权利受到侵犯时,这个国家的法律是否应向他提供法律救济?

第三,如果法律确实应向原告提供法律救济,是否即由本院下达强制执行令,要求国务卿麦迪逊送达委任状给原告?

对于第一个问题,马歇尔在判词中是这样回答的:“对马伯利先生的委任状一经总统签署,任命即为作出;再经过国务卿在委任状上加盖合众国国玺,委任就已经完成。也就是说,他已经被任命为治安法官了。而根据创设该职位的法律,赋予这一司法官员的职位任期为五年,应认定为拥有不受行政部门干预的权利;所以,这项司法任命是不可撤销的,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说到这,马歇尔得出结论:“因此,联邦政府行政官员拒不送发他的委任状,在本法院看来,不是法律所授权的行政行为,而是侵犯了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由此,显而易见的,本案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一个政治问题。”

对于第二个问题,马歇尔在判词中的回答也是肯定的。他论证道:“当任何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要求法律的保护。公权力机构的一个主要责任,就是提供这种保护。合众国政府被宣称为法治政府,而非人治政府,如果它的法律对于被侵犯的合法权利不提供救济的话,那么它就配不上这个高尚的称号。”

他继续往下念:“在本案中,国务卿应该以一个公共官员的公职身份行事,履行送达委任状的职责,而不应听从上司即总统的一人之言行事。只因为,在履行公职时,他是人民的公仆,而非总统的下属,任何行政权力都不能凌驾于人民之上。而为马伯利先生提供法律上的救济,是法院不可推诿的责任。”

宣读到这里,旁听席上有人发出轻轻的惊异的声音,这时立即有庭警走过来,用手指了指,示意在法庭内要保持安静。而大多数的旁听人员则是暗暗吃了一惊,脸上流露出惊讶的神色,看得出来,这样的判词是有点出乎他们意料之外的。他们实在是没有想到,判决书中对于第一、二个问题的回答,均是对位高权重的国务卿不利的,那么,顺着这个思路和逻辑继续论述下去的话,在回答第三个问题时,首席大法官似乎会顺理成章地得出结论,理应由最高法院向国务卿下达强制执行令,必须将委任状送发给原告。这样的话,岂不是在政坛上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弹,搅得政局不宁、权争不止?

最高法院的判决结论果真会如此吗?一众旁听人员全都屏息了唿吸,竖起了耳朵,默默着等待着本案的最终结果。

法庭内安静极了。

就在这关键时刻,马歇尔大法官的声音因为疲惫忽然低了下来。见此情状,后几排的听众于是轻轻地移动脚步,走到前排空位坐下,庭警见状微微点头,表示默许了。

谁都没想到,这时马歇尔话锋一转,对于第三个问题,这位首席大法官给出了一个否定的回答。

他援引宪法的相关条文,慢条斯理地指出,只有在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当事人的案件,最高法院才具有原始管辖权;其余的案件,最高法院只具有上诉管辖权。在本案中,原、被告没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是大使等外交人员、或者是州政府的代表,所以,最高法院对本案并没有“初审权”,而只有“复审权”。换句话说,原告马伯利先生告状告错地方了,其应该先到联邦地方法院起诉,如果本案由地方法院逐级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到时候最高法院才有权审理。

紧接着,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最高法院澄清。那就是,原告起诉到最高法院,是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当初原告援引了国会于1789年通过的《司法法》,其中的第13条如此规定:“针对联邦官员提出执行令的案件,最高法院具有初审管辖权。”

对此,马歇尔大法官斩钉截铁地解释道:“尽管国会制订的这部法律,授予了最高法院下达执行令的权力,但最高法院应尊崇比国会更高的权威——美国宪法。 1789年《司法法》的第13条,是与宪法相抵触的,因为它在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向联邦政府官员发出执行令时,实际上扩大了宪法中规定的最高法院管辖权限。如果在司法实践中落实这一法条,那就等于公开承认,国会可以任意扩大宪法明确授予最高法院的司法权限。”

马歇尔大法官进一步论证道:“本案的关键性问题在于,到底是由宪法控制任何与之相抵触的立法,还是立法部门可以通过一部普通的法律来改变宪法。在此两种选择之间,没有第三条道路。宪法要么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不能被其他任何的法律加以改变;要么宪法与普通的法律拥有平等的地位,可以随着立法部门的任意需要而加以改变。”

对此他鲜明地亮出观点:“倘若是前者,那么与宪法相抵触的那些法案就不是法律;倘若是后者,那么宪法就成为合众国人民的荒谬构想,被用来限制一些在本质上不可限制的权力。”

话已至此,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神圣性已唿之欲出。

在判词的末尾,马歇尔大法官缓缓地、几乎是一字一句地朗声说道:“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所以,与宪法相抵触的任何法律均是无效的。而判断一部法律是否违反宪法,是联邦各级法院的职责。如果法官不承担起维护宪法的责任,就违背了立法部门所规定的法官就职宣誓时‘忠于宪法’的誓词,那么从事这种宣誓就构成了犯罪。”

这时,马歇尔大法官停顿片刻,继而读出了在这份判决书中最着名的一句判词:

“解释法律,显然是司法部门的权限范围和责任。”

这句着名的判语,现已被用金色字体镌刻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墙壁上。

在判决书的最后,马歇尔大法官郑重宣布:“国会于1789年通过的《司法法》第十三条因违宪而无效,今特予以撤销。”

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宣布联邦法律因违宪而无效。

旁听席上再次有人发出轻轻的惊异的声音,再次有许多旁听人员脸上流露出惊讶的神色,看得出来,这样的判词也再一次地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

但法庭内依然一片安静,人们都在细细的回味、咀嚼刚才首席大法官念出来的判词。

这是一次载入史册的判决。

这是一份大法官们的集体智慧结晶。

这是一个民族法治史和宪政史上的重要一页。

就这样的,联邦最高法院为自己悄悄地举行了成人礼。合众国的司法从此摆脱了从英国继承而来的法官是国王的法官、法庭是国王的法庭的胎记。

马歇尔大法官和他的同事们通过这样的一份判决,为美国留下了一份极其宝贵的宪政财富——司法审查权。

什么叫做“司法审查权”?

就是说,司法机构有权对行政部门、立法部门以及其他公共机构行为的合法性、合宪性进行审查。换言之,以前颇为弱势的司法权,从今以后,将成为这个国家合宪性审查的终极权威。

经由这次判决,给这个国家带来了两大成果。

一方面,增强了联邦司法部门制衡其他两大公权力系统的能力,使得司法部门开始与立法、行政这两大部门鼎足而三;另一方面,提升了联邦最高法院作为一个公权力机构的威望与地位,使得联邦最高法院开始成为宪法的最终解释者。

从此,原本缺乏权威、甚至可以说形同虚设的联邦最高法院,成为美国宪政体制最重要的一支制度性力量。

宣判后一连几天,在华府地区无论是政治圈中的人士,还是社会贤达、平头百姓,都在对这次的判决结果品评论说,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赞许者有之,质疑者有之,无所可否者有之,说不出个所以然者有之,但相对来说,还是赞许的声音居多。

南卡罗来纳州普通诉讼法院法官、后来有着“联邦最高法院第一位异议者”之称的威廉·约翰逊法官也发表文章,称赞这次宣判:“虽然本法官被人称为热情洋溢的民主派,也不认可约翰·马歇尔大法官的政治立场,但本法官还是忍不住要说,马歇尔大法官富于远见的判决令人钦佩,我要向这位同行致上最高的敬意。本法官相信,这次判决,会是美国政治制度史乃至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个伟大里程碑!”

后来,被公认为“联邦最高法院最伟大的大法官之一”的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大法官如此评价道:“100年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马歇尔大法官作出的判决堪称历史性战役的战略转折点,其伟大就在于生逢其时。毫无疑问,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和他的同事创造了属于他们的历史时刻。”

再后来,美国学者、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尔费厄斯·托马斯·梅森在其专着中评论道:“与英国王权相比,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不仅仅是权威的象征,而且手握实权,它能使国会、总统、州长以及立法者俯首就范。人们常问,为什么美国的三权分立在世界范围内最为成功,这就是原因。”

对于这份判决,法国政治思想家亚历西斯·托克维尔感叹道:“其他的任何国家都没有创制过如此强大的司法权。美国的最高法院,不管从其职权的性质来说,还是从其管辖的受审人的范围来说,均远远高于已知的任何法院。”

19世纪30年代,托克维尔来到美国考察民主政治制度,其后出版了他的经典着作《论美国的民主》。在书中,他再次感叹:“对我而言,美国与欧洲最大的差异也就是这些独特的政治和民主价值观。美国之伟大不在于她比其他国家更为聪明,而在于她有更多能力修补自己犯下的错误。最高法院的崇高地位正反映了这种价值观,最高法院是司法系统能够控制、弥补民主制的看得见的机构。”

在施行“判例法”制度的美国,本案业已成为具法律约束力的宪法性判例,而成为今后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基本准则,以及后人遵循、引用的最高法院宪法判例。据统计,此后单单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中,马伯利诉麦迪逊案就被引用高达数百次之多,成为最高法院史上被引用次数最多的案例。

在十九世纪初叶的第三个年头,以马歇尔和其他几位大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仿佛在荒芜的田地上种下了一棵橄榄树,从其上结下来两粒硕大的上好果子,名字叫做“法治”和“宪政”。

1803年,成了继1776年之后,又一个值得美国人自豪和铭记的年份。

十一

来看看本案的后续情况。

原告马伯利听到宣判后,顿时生出一种失落感,他本来对最高法院是寄予了很大期望的,真没想到,当初的厚望到如今一下子落了空。倘若按判决书所指示的,他应当从地方基层法院一级一级往上告,直到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还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才能打赢这场官司。

情绪低落之余,马伯利撤回了诉讼,回到他所熟悉且擅长的商业活动中去了。后来,他当上了一家大银行的总裁,也算是事业顺遂。

被告麦迪逊国务卿获悉判决结果时,内心陷入一种复杂的情绪当中,既有点儿恼怒,可同时,又不由自主地生出一丝的赞赏之情。

恼怒是因为,他自认为自己从政三十多年来一直忧国奉公,可判决书竟认定他只听从上司的指令,忘记了服务人民的公职身份,这势必将有损于他多年来经营的公众形象;

赞赏是因为,他作为费城制宪会议的重要人物、《联邦党人文集》的主要撰稿人、后人眼中的“美国宪法之父”,自然是十分熟悉宪法的条款和立法精神。他很清楚,从宪法的条款中,确实可以引申出“最高法院拥有宪法解释权”的原则,在制宪先贤的理论撰述中,也有关于“最高法院应拥有司法审查权”的类似论述。如今,这些很少有人注意的宪法条款和论述,已被马歇尔大法官写入判决书,运用到司法实践当中,合众国有这样一位独具慧眼的首席大法官,实在是民族之幸!

听说马伯利撤诉了,麦迪逊也就勉强地接受了这份判决,不公开发表批评意见,也不作自我辩护。后来,他继续担任国务卿一职,总共担任了两届、长达八年的国务卿。任期届满,他代表民主共和党竞选总统成功,继而出任第四任美国总统。

时任总统杰斐逊,乃是本案的幕后人物,也是被告麦迪逊的顶头上司,听说判决后很是愤懑。这位理论功底深厚的总统认为,三权分立意味着行政、立法与司法三种权力平起平坐,司法部门有什么资格仰赖所谓的“司法审查权”高人一等呢?于是,杰斐逊频频发表公开谈话:“宪法没有赋予法官替执法部门决策的权力,就像执法部门无权为法官作决定一样。在各自负责的领域,两个机构彼此平等独立”、“宪法欲使政府各协作部门之间相互制衡。但是,如果授权法官决定法律是否违反宪法,使法官不仅在司法部门的地盘自行其是,而且还在立法和执法部门的行动范围独断专行,那将使司法部门成为一个专制暴虐的机构!”

虽说言辞稍稍显得有点激烈,但杰斐逊总统最终还是克制住了。他并没有利用手中庞大的行政资源,来对最高法院采取任何不利的行动。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这是——“怀着批评的接受”。

此后,杰斐逊又连任了一届总统。再后来,卸任后的他在家乡创建了一所高等学府,弗吉尼亚大学。

原告代理律师查尔斯·李,对自己的当事人马伯利的撤诉表示尊重,但他无法原谅被告的所作所为。后来,他拒绝了杰斐逊总统提名他担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机会。

被告律师老利瓦伊·林肯听到宣判时的感受,与他的当事人麦迪逊国务卿差不多,同样有点儿恼怒。但身为现任司法部长,他并没有公开批评本案的判决,而是至少在表面上,表示了对最高法院判决的尊重。两年后,他卸任司法部长,回到家乡担任了马萨诸塞州代理州长。后来,在麦迪逊就任总统期间,提名老利瓦伊·林肯担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被他以健康原因加以婉拒了。

国会参、众两院的态度又如何?

对于联邦最高法院这样一个非民选的司法部门,却宣布民选的国会所通过的法律违宪,国会参众两院既没有寻机与最高法院对抗,也没有对大法官进行弹劾,而是表达了对最高法院判决结果的尊重。参议院议长阿龙·伯尔、和众议院议长西奥多·赛奇维克,在议会里异口同声地声明:“此刻,我们选择尊重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尊重司法权的独立性。”

为什么,最高法院的这份判决能让当事各方接受,尤其是民选的、较为强势的行政和立法部门?

对此,南卡罗来纳州普通诉讼法院法官威廉·约翰逊是这样分析的:

“马歇尔大法官的判决,破天荒地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因违宪而撤销。应当看到,这一判决是对最高法院自身权限的限制,取消了最高法院依据该法案而拥有的‘初审权’,比较令人信服。这样一来,国会找不出任何借口来与最高法院对抗,也没有任何理由来指控、甚至弹劾大法官;

再者,马歇尔大法官的判决,虽然宣布司法机构有权判定行政部门的行为是否合乎宪法,但它并没有直接向国务卿发出执行令,只是建议原告去基层法院起诉,避免了与杰斐逊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的正面冲突。并且,通过这一判决确立的司法审查权,是在裁定国会授予最高法院额外管辖权的法案违宪,这样一种情形之下获得的,也使得杰斐逊总统难以挑战最高法院的判决。

我想,之所以说这是一次绝妙的判决,是因为它既对原告诉称的权利进行了确认,又避免了与杰斐逊总统和民主共和党人的正面冲突,而出人意料地将判决论述的重点,转向法律与宪法孰轻孰重这一根本性问题上。在此基础上,一举树立了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权,即司法审查权,为合众国奠定了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的宪政格局。”

威廉·约翰逊法官的分析可谓条分缕析,头头是道。但他忽视了一点,那就是,虽说杰斐逊总统表面上看起来接受了判决结果,但仍然耿耿于怀,甚至有时会忧心忡忡。

这位美国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民主共和党创党领袖的担忧是,他愿意看到司法权的增强,可如果联邦党人控制下的最高法院利用新获得的司法审查权,经常推翻民主共和党人主导的国会制订、通过的重要法案,将使得联邦政府的施政步履维艰;就算在事后,国会能够启动宪法程序弹劾大法官,也将削弱联邦最高法院的地位和威信。不论发生何种情况,都将使这个国家陷入政党争斗的泥淖,让合众国的三权分立制衡体制误入歧途,甚至造成一场宪法危机。

然而,事实证明,杰斐逊总统过虑了。

1803年三月二日,即马伯利诉麦迪逊案结束一周后,在审理斯图亚特诉莱尔德案时,联邦党人占主导地位的马歇尔最高法院妥协让步,承认了民主共和党人控制的国会通过的《1802年司法法》的合宪性。

更为重要的是,在马伯利诉麦迪逊案之后的三十多年里,也即马歇尔担任首席大法官的任期内,联邦最高法院再也没有动用过司法审查权。

而在民主共和党执政的二十多年里,杰斐逊总统和他的继任者们同样也作出了妥协让步,表现出了尊重法治、将宪政置于党派分歧之上的大局意识,保留了联邦党人在加强司法权和最高法院地位方面的建树。

联邦最高法院第二次动用司法审查权,则是在时隔半个多世纪以后的事了。

54年后,也即1857年,在对斯科特诉桑福德一案的审理中,罗杰·布鲁克·托尼首席大法官领衔的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宣布国会通过的《密苏里妥协案》因违宪而无效。

这种局面呈现了一代为政者的妥协艺术和尊重政治规则的风范。

这是美国的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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