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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论士之兴起及其社会历史文化地位
送交者:  2013年06月14日20:03:19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摘 要:士阶层的起源历来多认为在春秋战国时代,此固然不错,但此问题犹有待深入探析。因为进一步的研究会发现,士阶层起源之远因自西周时代已出现,春秋战国时代之社会转型,只不过成为包括士阶层在内的社会阶层转化过程之加速剂。此外由于孔子所创新型社会教育体制中的思想转换因素,把士由旧式的社会政治仆役,塑造成新型社会文化守护者的角色。


关键词:士之兴起;分封爵等;四民社会;政治仆役;文化守护

      历来的研究认为,中国古代的士阶层起源于春秋战国时代,这固然不能说错,但其中涉及的一些问题必须重加考辨说明,因为这关系到对士起源过程中的社会历史原因如何正确诠释的问题,亦涉及到对士的政治人文品格如何形成的解释问题。如其一,士阶层的起源不是一个孤立的突发现象,它是西周以来分封制解体过程中的产物,与继起的士农工商四民社会的形成直接相关,而四民社会的原型在西周时代已经存在;其二,士、庶人之间的转化并非因春秋战国时代社会转型才导致的社会阶层流动现象,而是西周时代以来已然,只不过社会转型过程中伴生的新阶层的产生加速了这种转化;其三,周代社会生活塑造了士的才干品格之基础性原型;其四,孔子不仅是士阶层人格意识觉醒及其社会形象的代表,而且士阶层新的社会特征的形成,也与孔子首开的新型讲学教育体制直接相关。下予逐一说明。
                                 
一、以士为代表的新型四民社会之兴起


  首先,四民社会的原型存在于西周时代。《逸周书·程典》乃文王所作以告三臣者,其中有曰:“士大夫不杂于工商,商不厚,工不巧,农不力,不可成治。士之子不知义,不可以长幼,工不族居,不可以给官,族不乡别,不可以入惠。”按此文可与《国语·齐语》相较,“族居”即彼“工立三族”;“族不乡别”即彼“市立三乡”。又《逸周书·大聚》乃周公为武王言作邑徕民之制,其中言及:“称贤使能,官有材而士归之;关市平,商贾归之;分地薄敛,农民归之。”《逸周书·作雒》:“农居鄙,得以庶士,士居国家,得以诸公大夫。凡工贾胥市,臣仆州里,俾无交为。”此与《齐语》所言四民不相杂居可相比较,《齐语》又曰:“农之子恒为农,野处而不暱,其秀民之能为士者,必足赖也。”所言即《作雒》“农居鄙,得以庶士”之意。春秋初,齐桓公复卫,卫文公“务材训农,通商惠工,敬教劝学”,[1]按此所言,即按四民分业的形式恢复社会生活秩序。《国语·周语上》周襄王使邵公过及内史过赐晋惠公命,内史过曰:“古者……大夫士日恪位著,以儆其官,庶人工商各守其业,以共其上。”此所谓“古者”也可见四民分业的制度形式。此外,《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在谈到礼制内容时,有这样一段话“在礼……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也可与上述记载相印证。既然已归结为礼制,那么它所反映的应是更早的社会现象。总之,就记载中所见,士农工商四民分业别居的社会
原型,从形式上至少可追溯及于西周时代,似不能完全视为管仲于春秋时创立于齐的制度,或者是管仲在形式上借鉴了周室的制度而整齐总结之,然后推行于齐。《国语·齐语》载管仲向桓公陈“安国”之法时,曾有谓“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四民分业殆即此旧法之善者经修饬而再用者。四民社会的出现是分封制解
体过程中的产物,其出现时间大体在春秋战国之世,而四民之士与分封爵等之士,在概念上是有异的。


  周代推行分封制的结果,建立起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贵族等级体制。值得提出的一点是,周代的士借助爵制较殷士地位有所提升,《仪礼·士冠礼》记:“古者生无爵,死无谥。”郑注:“今,谓周衰,记之时也。古,谓殷。殷士生不为爵,死不为谥。周制以士为爵”。按殷士不为爵之说,并不等于否认其在事实上
的末等贵族地位;周制以士为爵,只能说明周代爵制进一步完善,因而使士的贵族地位从制度上被明确肯定,因而士的名份地位较殷代为提升。《荀子》“爵名从周”之说,或者在这方面有所体现,或者说,周代的贵族体制在整体上较商代为完善,“周制以士为爵”可为一证。[2]士虽为末等贵族,但它究为一级爵位,所以又派生出“士大夫”概念,用作贵族、官僚身份的泛称。如《考工记》论“国有六职”,其中有“士大夫”:“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谓之商旅;饬力以长地财,谓之农夫;治丝麻以成之,谓之妇功。”既然“士大夫”为六职之一,那么,它已成为以身份、职业等标准划分所有社会成员为各个阶层时的概念名称之一,并不再是分封爵秩体系中的两个专有爵号。孙诒让把“六职”与《大宰》“九职”相比较说:“六职,自天子以下至于庶民,职事有此六等……与《大宰》九职其四略同,但增王公、士大夫而省园圃、虞衡、薮牧、臣妾、闲民为异。此通晐尊卑,彼据任民,义各有取也。”[3]孙诒让指出六职包括“天子以下至于庶民”,“通晐尊卑”很重要,因而王公与士大夫亦不过为诸种社会身份、职业划分之一,在这点上,他们与百工、商旅、农夫等一般无二。可以说,此士大夫与士农工商四民社会中的士相当。[4]降及秦汉,“士大夫”成为贵族、官僚乃至一般有某种社会地位的贤达俊秀之士的通称,在《史记》、《汉书》中较为多见。这是周代分封制瓦解之后,原作为贵族封爵名号的大夫、士概念,亦失去其原有意义而作为泛称使用时所呈现的现象。据“士大夫”一词的演化,可见士在周代的末等贵族地位是无疑的,同时因其这种末等贵族的地位,又派生出另外一个相关的概念即“士庶人”或曰“士庶子”。

  贵族之外的平民,以庶人为主而包括工商,如《国语·周语》曰:“庶人工商各守其业,以供其上。”《周官·春官·大宗伯》:“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即庶人工商同为平民,而且由于庶人工商原本周人同族,故由贵族享用的礼制也有些允许他们使用,如挚见礼。还应指出的是,分封制下的士除作为贵族爵等之外,还可作为普通贵族的一般性泛称,甚至可用于概称庶人等平民。因为士与平民地位相近,于是有庶人“有事则假士礼行之”[1]之说,至于士的下层更与庶人地位相近,如《孟子·万章下》曰:“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所谓“庶人在官者”又可称“不命之士”,是以赵岐注亦谓:“庶人在官者,未命为士者也。”此外,因士的下层与庶人地位相近,又有“士庶人”的概念,如:《国语·楚语》:“士庶人不过其祖”,《孟子·离娄上》:“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管子·大匡》:“士庶人有善”。所谓“士庶人”一方面因士的下层与庶人相近而有是称,另一方面则可能因二者地位相近而出现相互转化的现象。如《左传》哀公二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杜注:“得遂仕进。”是庶人工商可因军功而上升为士。前引《逸周书·作雒》及《国语·齐语》亦可证庶人得升为士。相关还有一则值得注意的记载,即《礼记·少仪》:“问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耕矣。’幼,则曰‘能负薪’、‘未能负薪’。”即士实际处于贵族与庶人之间的特殊地位,其子须任耕种薪采之事。庶人可以受教育,亦可因此上升为
士。《尚书大传·略说》:“大夫士七十而致仕,老于乡里。大夫为父师,士为少师。櫌锄已藏,祈乐已入,岁事已毕,余子皆入学。十五始入小学,见小节,践小义。十八入大学,见大节,践大义。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学,傅农事。上老平明坐于右塾,庶老坐于左塾,余子毕出,然后皆归,夕亦如之,余子皆入。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轻任并,重任分,颁白不提挈,出入皆如此。此之谓造士。”此所言乃庶人教育制度,因此王闿运注曰:“农子为士,如新造成也。”[5]此记载可与前引《作雒》:“农居鄙,得以庶士”,《齐语》:农民“其秀民之能为士者”,互相补充,证明庶人上升为士是有制度根据的。此外,若从族缘上看,庶人主体是周人同族,故士在去位之后降为庶人亦属正常,《左传》昭公三十二年亦有曰:“三后之姓,于今为庶。”《孟子·滕文公下》也曾描述士失位后的状况说:“士之失位也,犹诸侯之失国家也……惟士无田,则亦不祭,牲杀、器皿、衣服不备,不敢以祭,则不敢以宴,亦不足吊乎?”这是士失位后沦为庶人的状况。由士与庶人间的升降转化关系,可验证《荀子·王制》所言一段话,其曰:“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此决非荀子为说当世事而拈出自家拟设之制,而是有历史事实为根据的。同时也应说明,庶人上升为士与士下降为庶人的现象,不始于春秋战国时代,自西周以来已然,只不过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转型加剧了这种变化,其性质也不同于往昔而已。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庶人主体是周人同族,故士、庶人之间久已存在的相互转化现象,由于无违于古代族际分别的族类区分严忌,故在当时为情理所许自属当然,只是在西周时代士、庶人间的转化尚不会很多。正是上述士的这种状况及“士庶人”等概念的存在,说明士久已作为一个有相当容量的泛称而存在的语言事实,也使继起的士农工商四民社会中士概念的使用有历史语言根据。只是此士概念已不同于分封爵等下的士概念,而是用指与农、工、商相对的社会职业分工角色,如《汉书·食货志上》有曰:“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曰士”,即士是指受过教育而掌握一定文化知识且以晋身为官作为目的的社会群体,也包括一些已居官有职的官僚在内。《周官·夏官·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由《司士》所掌包括群臣及卿大夫士庶子在内,可知“士”原曾作为包括贵族卿大夫乃至近于平民的末等贵族士庶子在内的概称,[6]而且应自西周以来即如此,所以四民之士的概念有其语言渊源,但它所反映的已是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兴起的事实。即随着新的四民之士取代与分封爵等相关联的士概念,反映出新的四民社会已脱颖而出,士也作为新的贵族官僚群体取代了分封制下的传统贵族,而且就此而言,士已经具有几许平民化的意义。而且不仅仅士,即使
就士农工商四者整体而言,所包括的基本是原来西周分封社会的下层平民主体,所以从分封制变为新的四民社会,在社会制度上乃是贵族社会下移为平民社会的转型。总之,不能仅仅局限于士自身及春秋战国之世,去考察新的士阶层的兴起,它是西周以来的社会历史及以士为中心的新型社会出现之前的巨变焦点。从其表现上说,这种转变经历了西周以迄春秋的漫长过程,至春秋战国则演为社会转化的巨变过程,因之也特别引人注目。这是我们在考察士阶层起源时,首先必须辨明的问题。
                                 

二、士原本为周代贵族社会基层管理者的身份

  其次,士阶层虽然作为新兴的社会阶层而出现,但它在社会品格上却对原来的士有所继承,辨明这点,对我们研究新的士阶层的历史文化特征是有俾益的。那么,分封制下的士具有什么样的社会角色特征呢?“士者,事也”,是士概念的通行释义,在西周春秋的爵称中,它是担任基层管理者的低级贵族的地位身分名号,
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古代的‘士’是政府各部门中掌‘事’的官员,所以顾炎武说:‘谓之士者大抵皆有职之人。’”[2]还是说出一部分道理,但应该强调的是,士是贵族社会中基层的执事管理者名号。士的这种角色特征,在此后历史上留下极大影响,因为它成为秦汉以下士人注重政治伦理实践,亦即注重以道济世拯民社会品格的思想意识基础;表现在学术文化上,即衷情于经世致用风气的推崇倡导。《说文解字》的训释较有代表性,它说:“士,事也。数始于一终于十,从一、十。孔子曰:推十合一为士。”训士为事,相关有代表性者还可举出《白虎通义·爵》:“士者事也,任事之称也,”《左传》昭公七年孔疏:“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都更详细地指出士具有执事管理的才干能力。《说文》:“推十合一为士”,或以为当作“推一合十为士”,无论是演绎或归纳,都是指士通过知识文化的培养积累功夫,具有事至而断的能力素质,而这是士任职执事的才干基础。《白虎通义·爵》又曰:“故传曰:通古今,辨然否,谓之士”,同样是指士在文化知识上的能力素质。关于士的任事职责可举《周官·夏官·司士》的记载说明之:“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令……凡祭祀,掌士之戒,诏相其法事……帅其属而割牲,羞俎豆。凡会同,作士从,宾客亦如之。作士适四方使,为介。大丧,作士掌事,作六军之士执披。凡士之有守者令哭,无去守。国有故,则致士而颁其守。凡邦国三岁则稽士任而进退其爵禄。”《司士》总掌卿大夫士庶子群臣,而此所谓“国中之士治”主要指士及士庶子,即爵命之士及未获爵命的卿大夫士子弟。据其所言则国中大小事职悉由士担任,包括祭祀、会同、出使、宾客、丧纪、军旅诸事无不如此。那么,士实际是周代官府基层管理中的任职执事者,或者说是周代贵族社会统治管理事务中的基层骨干。在其他记载中也可见到士任事于基层的角色地位。在周代卿大夫的等极序列中,士居末位,等次最低。士一般臣于大夫,《大戴礼·少间》:“士修四卫,执技论力,以听乎大夫。”按《尚书大传·周传》之说,天子三公,每一公三卿佐之,每一卿三大夫佐之,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士又有公士、私士之别。仕于大夫之家曰家士,又曰私士。《礼记·玉藻》:“士曰传遽之臣,于大夫曰外私。大夫私事使,私人摈则称名,公士摈,则曰寡大夫、寡君之老。大夫有所往,必与公士为宾也。”从此称谓的区分中,可见“公士”之外有私士,即上引所谓“私人”,即仕于大夫私家的士,是为大夫服务的家臣。这种身份的士低于天子元士与诸侯公士,地位最低,但是乃周代士阶层中的大多数。士臣大夫,即士是大夫之家管理事务的承担者,故《礼记·曲礼下》曰:“问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按宰即管理卿大夫食邑土地的邑宰,邑宰一般由士担任,《仪礼·丧服传》:“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其余皆众臣也。”郑注:“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是卿大夫有家臣,其中以室老与士最贵。室老即家相,又可称家宰;士基本为邑宰,治卿大夫采邑之事。《礼记·丧大记》:“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此言大夫去世,其家的所有成员都有为之服丧的义务,其中“众士”就是大夫之家身为士的众多家臣,其中邑宰最为重要。由于身为邑宰的士所承担的这种责任,故《曲礼上》又曰:“地广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曲礼上》曰:“史载笔,士载言。”郑注:“谓从于会同,各持其职以待事。”前引《司士》职有:“凡会同,作士从。”是士于会同有职事,或当为宾介传言。《曲礼下》曰:“国君死社稷,大夫死众,士死制。”按“死制”当指士殉身于所任事制。士虽作为末等贵族,但还是可以享受贵族礼乐待遇的,如在射礼中:“天子以《驺虞》为节,诸侯以《貍首》为节,卿大夫以《采蘋》为节,士以《采蘩》为节。《驺虞》者,乐官备也。《貍首》者,乐时会也。《采蘋》者,乐循法也。《采蘩》者,乐不失职也。是故天子以备官为节,诸侯以时会天子为节,卿大夫以循法为节,士以不失职为节。”[7]即在礼乐活动中,与天子、诸侯、卿大夫不同,对士灌输和强调的是其任事守职的责任本分,使之不忘自己身为贵族社会基层管理者的角色义务。正由于士任事而食职,因此《孟子?滕文公下》有曰:”士无事而食,不可也。“亦即以士有职食禄的方式强调了士任事的社会角色特征。如前文所言,士乃低级贵族,其下层的地位与庶民相近,但其作为基层管理骨干的身分还是同庶民有别的,这在一些记载上反映得很清楚。其中之一是在制度上为维护贵族等级制的合理性,往往据爵等高低为各不同层次上的贵族人格进行区分定位,士被定位为“守事从上”者的角色地位。如《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曰:“故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从上而已。”这是据天子、诸侯、大夫、士的不同爵等,对其进行不同的人格区分定位,其中士在道义觉悟及化民瞑顽的能力上,皆有不如大夫的一面,但还是有“守事从上”即任职于基层的管理者身分。相近者如《说苑·修文》引《传》曰:“安故重迁,谓之众庶;辨然否,通古今之道,谓之士;进贤达能,谓之大夫;敬上爱下,
谓之诸侯;天覆地载,谓之天子。”这同样是据爵等系列为天子、诸侯、大夫、士进行人格区分定位,其庶人“安故重迁”,因为他是农业生产者的身分;士“辨然否,通古今之道”,是因为他作为基层管理者需要这种博通明辨的文化知识素质能力。这样,士与庶人一作为基层管理者,一作为基本生产者的身位地位区分极为明
白。一些记载正是从此角度在政治层面对二者加以区分。如《荀子·王制》曰:“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欲荣则莫若隆礼敬士矣。”此以政与民并提,礼与士连言,显然是两个高低有别的不同社会政治层次。又《礼记·礼运》曰:“刑肃而俗敝则法无常,法无常而礼无别,礼无别则士不事也。刑肃而俗敝,则民弗归也,是谓疵国。”此以“士不事”与“民弗归”同为“疵国”之象,但二者作为高低不同两个层次的政治象征,一目了然。士作为基层管理者担负了全社会的基础性管理事务,庶民作为下层隶属者担负了全社会的基础性生产责任。虽然二者共同作为周代社会的台柱基础而各有其责,但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讲,士更重要些。士又
被称为“官师”,更能表明士负担技术性的基层管理职能的官吏身份,使之同庶民是有极大区别的。如《左传》襄公十四年:“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襄公十五年:“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国语·楚语上》:“位宁有官师之典”,古代注家有认为官师为大夫者,王引之认为不是 [3]。较多注家意识到官师的身份是士,这要以《穆天子传》卷六郭注说得最好:“官师,群士号也。”贾谊《新书·阶级》:“故古者圣王制为列等,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后有官师小吏,施及庶人,等级分明。”《礼记·祭法》谓适士二庙,官师一庙,庶士、庶人无庙,郑注谓官师乃中士、下士,所言极是。古代所谓“师”多指掌握某一具体技术、技艺者,如农师、工师、贾师、市师、乐师、舞师等等。官师特指士,则因其有技艺之长,又担负基层管理职责的下层官吏身份。士作为下层贵族决定其奔走执事的亲民官身分,这种社会人格培养出其注重管理实践的社会政治特征,从而派生出其立志于以道济世利民和倡导经世致用学风的社会文化性格,这些性格特征长久在中国历史上发生着影响。
                                 
三、孔子设教与士的人文性格转换


  士的这些社会文化品格的形成,除取决于其原本作为基层骨干的管理实践传统外,还与孔子开创的新型士教育制度有关。因为西周春秋以来的士教育偏重于武士式的实践型知识技能之培养,它与士作为基层管理者的实践需要相适应。但春秋战国时代由于新型政府的出现,即新式的文官政府需要大量的文职管理人才,孔子以民间大师首开聚徒讲学之风,既培养了新型的平民文士开始介入政府、登上政治舞台,同时亦相当于以民间知识领袖的地位,掌握了相当的社会文化与人生道德价值的宣传阐释权,在无形之中左右引导着社会,并以这种在握的舆论权力于政府之外制衡社会,孔子的这种“素王”式作用与地位在中国历史上的影响深入久远,亦形成一种传统。在这种情况下,培养造就新型的受过系统知识文本训练的大量人才,既成为时代的当务之急,又成为塑造未来文化传统所必需。孔子以六经文本设教的新式教育方式,恰适应了这种社会历史需要。


  为使贵族子弟能胜任为贵族社会服务的职责,首先应使之入学接受教育,贵族子弟在入学伊始即已获得准士的地位身份,但一般亦称之为士。在经过合格的教育训练,又经过必要的实践历练之后,才能取得正式的士身份。《墨子·七患》:“故凶饥存乎国人,君彻鼎食五分之五,大夫彻县,士不入学。”所言即在学之士。据《周官·地官·大司徒》所载:“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十曰学艺”,据郑注谓“学艺谓学道艺”,则“学艺”者的职事身分为学士,既为“万民”之一,则非有爵之士,而是出于平民的秀士。《礼记·王制》记载了从乡里选拔平民秀士乃至入学造士以及官爵任使的一套士的选拔、教育及使用管理办法,其中言及“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的教育方式,这不纯是西周旧制,但肯定在孔子之前又为孔子所借鉴。《大戴礼记·千乘》可为研究西周以来贵族子弟教育的参考,它说,“司马司夏,以教士车甲。凡士执伎论功,修四卫,强股肱,质射御,才武聪惠,治众长卒,所以为仪缀于国。出可以为率,诱于军旅。四方诸侯游士,国中贤、余、秀兴阅焉。”按贤指贤士,《周官·地官·乡大夫》有兴贤之法;余指卿大夫士子弟中的余子;秀指乡里平民秀士;游士指贵族子弟,《周官·地官·师氏》所教包括“国之贵游子弟”,《周官·诸子》所掌有谓“国子存游倅”,主要指卿大夫士子弟之未仕者,乃士庶子一类。据《千乘》所言士要从于军旅,司马教士车甲,此与《周官》士庶子又掌于司马合。《大司马》:“王弔劳士庶子,则相……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夏官·都司马》:“掌都之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以国法掌其政学,以听国司马,家司马亦如之。”士庶子被编入军队成为中坚骨干。《千乘》所言乃贵族子弟教育管理办法,可与《夏官·诸子》掌教国子之法相参观,这些贵族子弟中的不命之士,平时修德学道,国家有事则应征召而听用,其中要以执戈从军最为主要,因为由他们组成的贵族子弟亲军,乃作为军队的中坚,所以军事教育对他们很重要。《地官》之《师氏》、《保氏》也掌教国子之士,其中包括原始的礼乐射御书数所谓六艺教育,其中除文化知识外,多为实用型技能教育。这些贵族子弟偏于武士的特质,也决定了其教育方式上注重实践历练的特点。可以说,所谓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乃是士阶层所受的基础教育,这使他们掌握了必要的基本知识与技艺,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可以承担起贵族社会的基层管理职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士作为“执技以事上者”的地位是不高的,但却是西周春秋贵族社会的支撑基础。与前引《大戴礼记·千乘》关于贵族子弟教育相近的记载,特别强调了士“执技以事上者”地位之轻贱,此即《礼记·王制》所言:“有发,则命大司徒教士以车甲。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裸股肱,决射御。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仕于家者,出乡不与士齿”。以之与《千乘》相校,虽《王制》所言有“出乡不与士齿”这样的话,但“执技以事上者”确应包括士身份的人,更何况士也主要是仕于大夫之家者。只是它特别强调了“执技以事上者”地位之轻贱。但这确实是西周春秋贵族社会的意识特点,即重道义而轻技艺的贵族意识。《考工记》谓:“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以下所述按序乃:百工、商旅、农夫、妇功四个以技力事上的阶层,也从一个层面证明此重道义而轻技艺的社会观念。在此意识引导下,士地位之轻贱,根本还在于他们受到六艺教育,因而有能力也有义务担负起在底层为贵族社会服务的实践管理职责所致。或者说是因为“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这种西周春秋时代的贵族传统,致使士因近于“执技以事上”的身份在贵族意识中遭受到某种轻贱。为此,《礼记·少仪》有所谓“士依于德,游于艺”,以为士德艺双修、德主艺辅的人格修养律条,既要使之能担负起以实艺为贵族社会服务的职责,又不失其为贵族身份的道德修养标格。士的这种特殊地位身份,也决定其学业讲习的特点。首先,《礼记·学记》有曰:“凡学,官先事,士先志。”即因士偏于“执技以事上”的身份特点,故特别强调士人从学首要在立志,即注意以立身行道、宏扬先王礼义作为其自勉自励的追求目标。在祭祀中担任奔走任事的巫史卜祝亦为“执技以事上”者,他们基本为士的身份,因为他们掌握了六艺知识及相关的祭祀神道知识,《周官·春官》:“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法,以犹鬼神示之居,辨其名物”;又:“凡以神士者无数,以其艺为之贵贱之等。”郑注:“以神士者,男巫之俊,有学问才知者。艺,谓礼乐射御书数,高者为上士,次之为中士,又次之为下士。”祭祀本为神道设教,要求执事者有一定的知识技能,又有一定的精神品格修养,勤于讲学实践,担任巫史卜祝的士人也如此。士在祭祀中确要奔走执役,《周官·夏官·司士》:“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诏相其法事,及赐爵,呼昭穆而进之,帅其属而割牲,羞俎豆。”士的这种身份职责决定其紧密结合实践的讲学习业特点。《国语·鲁语下》:“士朝受业,昼而讲贯,夕而习复,夜而计过无憾,而后即安。”按此所言士之受业讲学方式推断,其所讲学必多与所任官事结合的实践性经验知识,具有亦官亦学的性质,其中亦反映出西周春秋时代士居官任职与讲学习业的学用结合关系。《国语·晋语七》张老论魏绛有曰:“夫绛之智,能治大官,……其学不废其先人之职,若在卿位,外内必平。”  所言应为这方面的显例。《说文》:“仕,学也。”任职仕宦的同时,亦是讲学习业的过程,士尤其如此,故《荀子·儒效》曰:“彼学者,行之,士也;敦慕焉,君子也;知之,圣人也。”即与君子、圣人相比,士人为学更加重在践履实行。《左传》宣公二年有“宦三年”之语,服虔注:“宦学士”,即谓学职事为宦之士 [4],亦可证士人为学包括居官仕宦的内容。《论语·先进》载子路使子羔为费宰,且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读书,然后为学?”这显然是原来士以居官仕宦为讲学习业方式习惯的反映。士以居官仕宦为讲学习业方式,其后乃是学在官府、政教合一、官师不分的社会历史背景,这在士身上反映得尤为突出,于是有“士者事也”的古训,士因此亦成为为贵族社会服务的政治仆役。自孔子用六经文本设教始,从而取代了礼乐射御书数式偏于实用型知识技能的教育方式,士人的知识结构与人格特征亦发生极大变化,最主要的是精神思想观念上的变化。《论语》中多处讨论士的人格修养标准,这反映出孔子正在按自己的教育方式塑造全新的士人人格。士自此开始树立起志于道的社会文化使命感,从而强化了以道义自居的人格伦理信念,以及作为社会导师自我期许的精神气概。他们穷不失义,达不离道,仁覆天下,惟德是尚,手握舆论大权在朝廷之外与社会相制衡。士人每以帝王师傅相勉相励,为的是高悬呵护道统的宏谟大志,以发扬吾族文化统绪于将来。这样,士便由昔日为贵族社会服务的政治仆役,转变成立志于献身吾族文化的社会知识贤达。士在经历此人格意识上的巨大转变之后,其人格生命亦与中国文化融为一体。士自此成为社会文化之传承者与守护者,士之盛衰与世运升降密切相关,士之生命则与知识文化一体无间,士与文化之关系尤其成为研究中国文化时必予关注之绝大问题。原其实,自孔子修订六经、聚徒讲学并以此培养新型士人始,孔子就以圣人身份成为传衍宏扬中华文化的千古士人表率,并建立起中华文化生生不息的文统。其后虽有汉武尊儒之举,但真正维护此文统绵延不坠的社会历史主角,是历代以宗圣讲学自任的士人知识体,是他们支撑着中华古国的族运文统,使之长盛不衰。如东晋十六国大乱,晋室南迁,而留居北方的士族成为保存传衍中原文化的社会中坚,并推进了此历史时期的胡汉融合运动。隋唐以下,先后有辽金元清兴起于北方并南下中原甚而入主神州,但每一次无不是以中原文化为主体实现了民族融合进程中的汉化过程。虽然其中蒙古贵族较他族特殊,因之亦最终退归塞外,但以“大哉乾元”命名的国号却永远留在中华史册上。随着明末以来传教士来华的西学东渐过程,尤其是面对鸦片战争之后西方文化大举涌入的沧海横流局面,中国士人提出“中体西用说”以为文化应对之策,意在强调中华文化的绝对主体地位,为维护中华古族的国运文统而自强竞进不息。可以说,孔子之后,中华文化绵延两千余年而倡盛不绝,凭借的主要是士人群体以中华文化作为生命寄托所释放出来的伟大历史责任感。
                                 参考文献:
                                 

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上册.1249.
                                 
2.中华文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中华书局成立八十周年纪念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2.459.
                                 
3.[清]王引之.经义述闻卷十八[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435.
                                 
4.[清]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625.
                                 注释:
                                 
[1]《左传》闵公二年。
                 
[2]《白虎通义·爵》:“士者,事也。任事之称也。故传曰:‘通古今,辨然否,谓之士。’何以知士非爵?礼曰:‘四十强而仕’,不言爵为士。至五十爵为大夫。”按“士非爵”之说,只能证明士因在下位而奔走执事,地位由是显得低。《周官·大宰》:八则“四曰禄位以驭其士”,注:“位,爵次也。”则殷士不为爵,周制以士为爵之说与此可相勘。
                                 
[3]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七十四。
                                 
[4]士大夫一词在行文上严于爵秩顺序的《周官》中已然偶见,如《夏官·小臣》:“掌士大夫之吊劳”。此“士大夫”乃泛称,绝非指称士与大夫两级爵等。因按《周官》行文通例,凡涉及爵秩名号时皆按秩次排列,作“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顺序,绝不会有“士大夫”的概念出现。因此《小臣》中的“士大夫”只能是一个泛称概念。由《小臣》的“士大夫”一词,或许亦有助于证明《周官》与《考工记》在内容上的相通。
                                 
[5]王闿运《补注》本卷六。
                                 
[6]
《周官》中“士庶子”有特殊一层含义,即它与王宫宿卫之职有关。《天官·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叙,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职事。若邦有大事作宫众,则令之。月终,则均秩;岁终,则均叙,以时颁其衣裘,掌其诛赏。”是“士庶子”主王宫宿卫。孙诒让谓宫伯与诸子为官联,“凡国子皆掌于诸子。其入卫王宫者,则别以宫伯领之,诸子不掌宫政也。”又说:“综校全经,士庶子内备宿卫,外从巡守,且岁时有飨,死伤有吊劳,职任既亲,恩礼尤备,其为贵游子弟无疑。”但他对士庶子的概念又加以分析说:“经之凡言士庶子者,所谓士即上中下士,凡王族及群臣子弟既命而有爵者……其未命者,下士一等,则与庶人在官者等,以其世家贵胄殊异之,故不曰庶人而曰庶子。”见《周礼正义》卷七。那么,“士庶子”实际与“士庶人”在概念上相近,但由于“士庶子”作为王宫卫队的特殊属性,其身份地位在某种意义上还是优于所谓“士庶人”概念的。又据《夏官·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颁其士庶子及其众庶之守。”据孙诒让谓:“此士庶子谓县鄙公邑贵族子弟来助守御者,与宫伯所掌士庶子为国中公卿大夫士子弟宿卫王宫者不同也。”(《周礼正义》卷五十七)即虽同为士庶子,但国中士庶子地位应略优于县鄙公邑士庶子。由于士庶子乃贵族子弟,年轻武勇可信赖,是周代贵族军队中的骨干。据《夏官·都司马》及《家司马》,都家之士庶子掌于此二官。
                                 [7]《礼记·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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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者,事也”? 难怪,原来就是事儿妈。  /无内容 - 油贼哥 06/14/13 (229)
      抄袭剽窃那种事如老道这样的士是不会做的,而市侩流氓则什么都做  /无内容 - 道友 06/14/13 (259)
        现在中国学术界、商界问题就是市侩文化代替了士文化的结果。  /无内容 - 道友 06/14/13 (240)
    我擦~这些评论太油菜了,笑S人啦!  /无内容 - Brick 06/14/13 (221)
    IT被油翁毁了,轮子被方块毁了,改开被右派毁了!  /无内容 - 鞋和饭 06/14/13 (220)
      我再加一个,圣诞树被鞋犯毁了,LOL  /无内容 - 生人 06/14/13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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