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论士之兴起及其社会历史文化地位 |
送交者: 2013年06月14日20:03:19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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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士阶层的起源历来多认为在春秋战国时代,此固然不错,但此问题犹有待深入探析。因为进一步的研究会发现,士阶层起源之远因自西周时代已出现,春秋战国时代之社会转型,只不过成为包括士阶层在内的社会阶层转化过程之加速剂。此外由于孔子所创新型社会教育体制中的思想转换因素,把士由旧式的社会政治仆役,塑造成新型社会文化守护者的角色。
历来的研究认为,中国古代的士阶层起源于春秋战国时代,这固然不能说错,但其中涉及的一些问题必须重加考辨说明,因为这关系到对士起源过程中的社会历史原因如何正确诠释的问题,亦涉及到对士的政治人文品格如何形成的解释问题。如其一,士阶层的起源不是一个孤立的突发现象,它是西周以来分封制解体过程中的产物,与继起的士农工商四民社会的形成直接相关,而四民社会的原型在西周时代已经存在;其二,士、庶人之间的转化并非因春秋战国时代社会转型才导致的社会阶层流动现象,而是西周时代以来已然,只不过社会转型过程中伴生的新阶层的产生加速了这种转化;其三,周代社会生活塑造了士的才干品格之基础性原型;其四,孔子不仅是士阶层人格意识觉醒及其社会形象的代表,而且士阶层新的社会特征的形成,也与孔子首开的新型讲学教育体制直接相关。下予逐一说明。 一、以士为代表的新型四民社会之兴起
贵族之外的平民,以庶人为主而包括工商,如《国语·周语》曰:“庶人工商各守其业,以供其上。”《周官·春官·大宗伯》:“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即庶人工商同为平民,而且由于庶人工商原本周人同族,故由贵族享用的礼制也有些允许他们使用,如挚见礼。还应指出的是,分封制下的士除作为贵族爵等之外,还可作为普通贵族的一般性泛称,甚至可用于概称庶人等平民。因为士与平民地位相近,于是有庶人“有事则假士礼行之”[1]之说,至于士的下层更与庶人地位相近,如《孟子·万章下》曰:“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所谓“庶人在官者”又可称“不命之士”,是以赵岐注亦谓:“庶人在官者,未命为士者也。”此外,因士的下层与庶人地位相近,又有“士庶人”的概念,如:《国语·楚语》:“士庶人不过其祖”,《孟子·离娄上》:“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管子·大匡》:“士庶人有善”。所谓“士庶人”一方面因士的下层与庶人相近而有是称,另一方面则可能因二者地位相近而出现相互转化的现象。如《左传》哀公二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杜注:“得遂仕进。”是庶人工商可因军功而上升为士。前引《逸周书·作雒》及《国语·齐语》亦可证庶人得升为士。相关还有一则值得注意的记载,即《礼记·少仪》:“问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耕矣。’幼,则曰‘能负薪’、‘未能负薪’。”即士实际处于贵族与庶人之间的特殊地位,其子须任耕种薪采之事。庶人可以受教育,亦可因此上升为 二、士原本为周代贵族社会基层管理者的身份 其次,士阶层虽然作为新兴的社会阶层而出现,但它在社会品格上却对原来的士有所继承,辨明这点,对我们研究新的士阶层的历史文化特征是有俾益的。那么,分封制下的士具有什么样的社会角色特征呢?“士者,事也”,是士概念的通行释义,在西周春秋的爵称中,它是担任基层管理者的低级贵族的地位身分名号, 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古代的‘士’是政府各部门中掌‘事’的官员,所以顾炎武说:‘谓之士者大抵皆有职之人。’”[2]还是说出一部分道理,但应该强调的是,士是贵族社会中基层的执事管理者名号。士的这种角色特征,在此后历史上留下极大影响,因为它成为秦汉以下士人注重政治伦理实践,亦即注重以道济世拯民社会品格的思想意识基础;表现在学术文化上,即衷情于经世致用风气的推崇倡导。《说文解字》的训释较有代表性,它说:“士,事也。数始于一终于十,从一、十。孔子曰:推十合一为士。”训士为事,相关有代表性者还可举出《白虎通义·爵》:“士者事也,任事之称也,”《左传》昭公七年孔疏:“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都更详细地指出士具有执事管理的才干能力。《说文》:“推十合一为士”,或以为当作“推一合十为士”,无论是演绎或归纳,都是指士通过知识文化的培养积累功夫,具有事至而断的能力素质,而这是士任职执事的才干基础。《白虎通义·爵》又曰:“故传曰:通古今,辨然否,谓之士”,同样是指士在文化知识上的能力素质。关于士的任事职责可举《周官·夏官·司士》的记载说明之:“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令……凡祭祀,掌士之戒,诏相其法事……帅其属而割牲,羞俎豆。凡会同,作士从,宾客亦如之。作士适四方使,为介。大丧,作士掌事,作六军之士执披。凡士之有守者令哭,无去守。国有故,则致士而颁其守。凡邦国三岁则稽士任而进退其爵禄。”《司士》总掌卿大夫士庶子群臣,而此所谓“国中之士治”主要指士及士庶子,即爵命之士及未获爵命的卿大夫士子弟。据其所言则国中大小事职悉由士担任,包括祭祀、会同、出使、宾客、丧纪、军旅诸事无不如此。那么,士实际是周代官府基层管理中的任职执事者,或者说是周代贵族社会统治管理事务中的基层骨干。在其他记载中也可见到士任事于基层的角色地位。在周代卿大夫的等极序列中,士居末位,等次最低。士一般臣于大夫,《大戴礼·少间》:“士修四卫,执技论力,以听乎大夫。”按《尚书大传·周传》之说,天子三公,每一公三卿佐之,每一卿三大夫佐之,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士又有公士、私士之别。仕于大夫之家曰家士,又曰私士。《礼记·玉藻》:“士曰传遽之臣,于大夫曰外私。大夫私事使,私人摈则称名,公士摈,则曰寡大夫、寡君之老。大夫有所往,必与公士为宾也。”从此称谓的区分中,可见“公士”之外有私士,即上引所谓“私人”,即仕于大夫私家的士,是为大夫服务的家臣。这种身份的士低于天子元士与诸侯公士,地位最低,但是乃周代士阶层中的大多数。士臣大夫,即士是大夫之家管理事务的承担者,故《礼记·曲礼下》曰:“问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按宰即管理卿大夫食邑土地的邑宰,邑宰一般由士担任,《仪礼·丧服传》:“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其余皆众臣也。”郑注:“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是卿大夫有家臣,其中以室老与士最贵。室老即家相,又可称家宰;士基本为邑宰,治卿大夫采邑之事。《礼记·丧大记》:“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此言大夫去世,其家的所有成员都有为之服丧的义务,其中“众士”就是大夫之家身为士的众多家臣,其中邑宰最为重要。由于身为邑宰的士所承担的这种责任,故《曲礼上》又曰:“地广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曲礼上》曰:“史载笔,士载言。”郑注:“谓从于会同,各持其职以待事。”前引《司士》职有:“凡会同,作士从。”是士于会同有职事,或当为宾介传言。《曲礼下》曰:“国君死社稷,大夫死众,士死制。”按“死制”当指士殉身于所任事制。士虽作为末等贵族,但还是可以享受贵族礼乐待遇的,如在射礼中:“天子以《驺虞》为节,诸侯以《貍首》为节,卿大夫以《采蘋》为节,士以《采蘩》为节。《驺虞》者,乐官备也。《貍首》者,乐时会也。《采蘋》者,乐循法也。《采蘩》者,乐不失职也。是故天子以备官为节,诸侯以时会天子为节,卿大夫以循法为节,士以不失职为节。”[7]即在礼乐活动中,与天子、诸侯、卿大夫不同,对士灌输和强调的是其任事守职的责任本分,使之不忘自己身为贵族社会基层管理者的角色义务。正由于士任事而食职,因此《孟子?滕文公下》有曰:”士无事而食,不可也。“亦即以士有职食禄的方式强调了士任事的社会角色特征。如前文所言,士乃低级贵族,其下层的地位与庶民相近,但其作为基层管理骨干的身分还是同庶民有别的,这在一些记载上反映得很清楚。其中之一是在制度上为维护贵族等级制的合理性,往往据爵等高低为各不同层次上的贵族人格进行区分定位,士被定位为“守事从上”者的角色地位。如《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曰:“故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从上而已。”这是据天子、诸侯、大夫、士的不同爵等,对其进行不同的人格区分定位,其中士在道义觉悟及化民瞑顽的能力上,皆有不如大夫的一面,但还是有“守事从上”即任职于基层的管理者身分。相近者如《说苑·修文》引《传》曰:“安故重迁,谓之众庶;辨然否,通古今之道,谓之士;进贤达能,谓之大夫;敬上爱下, 谓之诸侯;天覆地载,谓之天子。”这同样是据爵等系列为天子、诸侯、大夫、士进行人格区分定位,其庶人“安故重迁”,因为他是农业生产者的身分;士“辨然否,通古今之道”,是因为他作为基层管理者需要这种博通明辨的文化知识素质能力。这样,士与庶人一作为基层管理者,一作为基本生产者的身位地位区分极为明 白。一些记载正是从此角度在政治层面对二者加以区分。如《荀子·王制》曰:“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欲荣则莫若隆礼敬士矣。”此以政与民并提,礼与士连言,显然是两个高低有别的不同社会政治层次。又《礼记·礼运》曰:“刑肃而俗敝则法无常,法无常而礼无别,礼无别则士不事也。刑肃而俗敝,则民弗归也,是谓疵国。”此以“士不事”与“民弗归”同为“疵国”之象,但二者作为高低不同两个层次的政治象征,一目了然。士作为基层管理者担负了全社会的基础性管理事务,庶民作为下层隶属者担负了全社会的基础性生产责任。虽然二者共同作为周代社会的台柱基础而各有其责,但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讲,士更重要些。士又 被称为“官师”,更能表明士负担技术性的基层管理职能的官吏身份,使之同庶民是有极大区别的。如《左传》襄公十四年:“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襄公十五年:“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国语·楚语上》:“位宁有官师之典”,古代注家有认为官师为大夫者,王引之认为不是 [3]。较多注家意识到官师的身份是士,这要以《穆天子传》卷六郭注说得最好:“官师,群士号也。”贾谊《新书·阶级》:“故古者圣王制为列等,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后有官师小吏,施及庶人,等级分明。”《礼记·祭法》谓适士二庙,官师一庙,庶士、庶人无庙,郑注谓官师乃中士、下士,所言极是。古代所谓“师”多指掌握某一具体技术、技艺者,如农师、工师、贾师、市师、乐师、舞师等等。官师特指士,则因其有技艺之长,又担负基层管理职责的下层官吏身份。士作为下层贵族决定其奔走执事的亲民官身分,这种社会人格培养出其注重管理实践的社会政治特征,从而派生出其立志于以道济世利民和倡导经世致用学风的社会文化性格,这些性格特征长久在中国历史上发生着影响。 三、孔子设教与士的人文性格转换
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上册.1249. 2.中华文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中华书局成立八十周年纪念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2.459. 3.[清]王引之.经义述闻卷十八[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435. 4.[清]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625. 注释:[1]《左传》闵公二年。 [2]《白虎通义·爵》:“士者,事也。任事之称也。故传曰:‘通古今,辨然否,谓之士。’何以知士非爵?礼曰:‘四十强而仕’,不言爵为士。至五十爵为大夫。”按“士非爵”之说,只能证明士因在下位而奔走执事,地位由是显得低。《周官·大宰》:八则“四曰禄位以驭其士”,注:“位,爵次也。”则殷士不为爵,周制以士为爵之说与此可相勘。 [3]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七十四。 [4]士大夫一词在行文上严于爵秩顺序的《周官》中已然偶见,如《夏官·小臣》:“掌士大夫之吊劳”。此“士大夫”乃泛称,绝非指称士与大夫两级爵等。因按《周官》行文通例,凡涉及爵秩名号时皆按秩次排列,作“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顺序,绝不会有“士大夫”的概念出现。因此《小臣》中的“士大夫”只能是一个泛称概念。由《小臣》的“士大夫”一词,或许亦有助于证明《周官》与《考工记》在内容上的相通。 [5]王闿运《补注》本卷六。 [6]在 [7]《礼记·射义》。《周官》中“士庶子”有特殊一层含义,即它与王宫宿卫之职有关。《天官·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叙,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职事。若邦有大事作宫众,则令之。月终,则均秩;岁终,则均叙,以时颁其衣裘,掌其诛赏。”是“士庶子”主王宫宿卫。孙诒让谓宫伯与诸子为官联,“凡国子皆掌于诸子。其入卫王宫者,则别以宫伯领之,诸子不掌宫政也。”又说:“综校全经,士庶子内备宿卫,外从巡守,且岁时有飨,死伤有吊劳,职任既亲,恩礼尤备,其为贵游子弟无疑。”但他对士庶子的概念又加以分析说:“经之凡言士庶子者,所谓士即上中下士,凡王族及群臣子弟既命而有爵者……其未命者,下士一等,则与庶人在官者等,以其世家贵胄殊异之,故不曰庶人而曰庶子。”见《周礼正义》卷七。那么,“士庶子”实际与“士庶人”在概念上相近,但由于“士庶子”作为王宫卫队的特殊属性,其身份地位在某种意义上还是优于所谓“士庶人”概念的。又据《夏官·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颁其士庶子及其众庶之守。”据孙诒让谓:“此士庶子谓县鄙公邑贵族子弟来助守御者,与宫伯所掌士庶子为国中公卿大夫士子弟宿卫王宫者不同也。”(《周礼正义》卷五十七)即虽同为士庶子,但国中士庶子地位应略优于县鄙公邑士庶子。由于士庶子乃贵族子弟,年轻武勇可信赖,是周代贵族军队中的骨干。据《夏官·都司马》及《家司马》,都家之士庶子掌于此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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