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近日刊文称:就像当年改革开放必须否定“文革”一样,
中共十八大有必要从根本上否定“重庆模式”。红色民粹主义是“重庆模式”的意识形态构件,否定“重庆模式”首先要在理论上揭示红色民粹主义的反民主、反法治、谋特权的内容和极端性质。
文章称,红色民粹主义的极端性在于,它忽视、否定少数人利益的正当性,暗示为了多数人利益可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为了实现其个人目的,薄把“大多数人”、“老百姓”定位于按
经济收入分层的
社会下层,并以他们的当然代表自居,借助社会普遍的仇官、仇富情绪,操弄他们与收入较高阶层和各级各类党政官员相对立。
红色民粹主义的反法治实质在于,它用“大多数人”是否满意的一套说辞,混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按其逻辑,为了使自己满意,“大多数人”可以让少数人牺牲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机关随时可以“大多数人”满意或“不满意”为由,非法剥夺任何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重庆红色民粹主义充斥着权力意志和高官特权意识。实际上,红色民粹主义者大搞“唱红”,本身就是宣扬出身优越、个人血统继承优势,谋求特权的表现,此举不 过是“龙生龙,凤生凤,耗子生来会打洞”的血统论的翻版。其最集中的表现形式,是“将军后裔红歌合唱团”、“开国将军后代红歌唱响中国”,张扬和显示家族 身份,是要显示自己出身优越、高人一等,再结合以“唱红”形式,接班掌权舍我其谁的意味,任何心智健全的人都会看得出来。
文章写道,红色民粹主义是一种极端主义思想意识。它的极端性,从社会行为主体角度看,表现为为了特定目的,片面强调“老百姓”,而他们所说的“老百姓”又 并不是像通常那样指与国家统治机构及其居领导地位的官员相对称的全体公民,而主要仅指其中做简单劳动的社会阶层。所以,中高收入阶层、民营企业主、知识分 子和普通公职人员,都不在他们所说的范围内。一方面,红色民粹主义在形式上片面强调这一部分人和他们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又在事实上毫不留情地非法剥夺 这部分人的基本权利。网上讲一句话、发一个帖、转一个帖或仅仅与他们欲抓捕的人正好呆在一起等情况,都成了“老百姓”被劳教的原因。
有必要大规模复查和纠正重庆的冤假错案。如果不主导复查、纠正,就很难谈得上在中国实行法治。如果能够从政治上彻底否定“重庆模式”,解决那里的冤假错案 或许会比现在能想象的要容易一些。尤其应当处理好大私有企业家涉黑案件的复查和纠正,恢复本地乃至全国民营企业家对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宪定经济制度的信 心。这些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公民合法 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薄时期的“重庆模式”及相关折腾方式,极大地打击了当地乃至全国民营企业尤其是私营大企业对宪法规定的相关经济制度的信任和信心。
作者称据其了解,重庆私企老板的冤假错案难复查和纠正,最大的原因是,随着这些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在未形成有效判决之前或判决生效之后,以非法或合法的贱卖等形式处分了他们的资财。这样做的后果,是形成了以无偿或低价获取这些老板资财为基础的既得利益群体,其中包括国有企业和其他依附于公权力机构的经济组织,甚至还有公权力机构及其官员本身。
让人把已经到手的可能蒙冤的私企老板资财还给原主,那可能是最困难的事情之一。但是,如能从根本上否定“重庆模式”,为复查和纠正大批的冤假错案创造出政治条件,这类妨碍实事求是复查和纠正冤假错案的问题,应该是能够得到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