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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军牌逃路费:总有一种荒唐令人目瞪口呆(组图)zt
送交者:  2011年01月16日06:05:55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假军牌逃路费:总有一种荒唐令人目瞪口呆

  ◎亦忱

  上图为确证军牌为真货的证明

  今日,随着河南禹州因为368万逃路费案而被处无期徒刑的那位罪犯的弟弟,出于为自己的哥哥脱难的无奈,而将原本不想拿来晒太阳的关键证据,即:把“军牌有偿使用合同”及其武警XX支队开具的那张证明两副军牌不是假牌的文书曝光之后,真不啻一颗威力极为巨大的精神炸弹被引爆,几乎把所有关心此案的中国网民的头都给震晕了。至此,以前所有云里雾里令人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的诡异事实,终于呈现出非常清晰的轮廓,也令人极为信服地体味和感知了这起荒唐透顶的“假军牌真刑案”的犯罪细节。

  据新京报记者褚朝新和朱柳笛最新报道,“去年12月,河南农民时建锋因持假军牌偷逃高速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昨日(14日),时建锋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显示,两名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男子与其弟时军锋签署的合作协议规定,车辆挂该支队牌照需支付给两人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两站长受访否认收钱,而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士未对此事予以证实。”

  这下,叫人拍案惊奇的游戏终于给这对河南兄弟玩大了。按照新京报记者言之凿凿的报道:“时建锋的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时军锋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的一份合同。合同规定称:现武警××支队搞基建与乙方合作,甲方雇用乙方四辆运输车辆悬挂武警支队牌照作为前提,甲乙双方为共同利益。甲方义务中规定,如果乙方悬挂支队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甲方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若张、李联系不上,乙方可以直接与支队长联系。如果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排除以上检查,乙方造成罚款或扣车等损失由甲方负责,罚款由甲方负责,扣车按每天8000元补偿乙方。乙方义务规定,乙方四辆车每年付给甲方120万元,武警总部等单位到许昌、平顶山视察工作或纠察车辆时,乙方应停止运输活动。乙方若执意运输被查扣,乙方不负责。双方还约定活动区域:指定路段为郑石高速(现更名为郑尧高速)公路:长葛西站至平顶山下汤站、长葛市辖区、禹州市辖区。超出范围被查,乙方自担损失。”

  按照新京报二位穷究不舍的记者说辞,“14日,时建锋曾向记者透露,高速公路内部有‘内鬼’帮助其车辆通行。在上述合同中‘付款方式’中下有三条:一是‘协调关系费’:乙方在车辆正式投入运输前3个月内预付协调关系费24万元;二是甲方工资:乙方每个月3日前支付8万元给甲方,合同期一年,共96万。第三条为,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月工资5000元,每月3日前一并支付给甲方。昨晚,记者在郑尧高速公路平顶山服务区见到了时任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和副站长李占峰。两人大呼冤枉,称从没见过时家兄弟,也没签过此类协议,更没收过合同里说的每月5000元的工资。”

  当新京报的记者“将此情况通报给了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员,其表示将向该支队领导汇报。至记者截稿,张新田、李金良等是否是该支队武警官兵,相关证明及公章是否伪造,该支队没有回复。”

  天啊!这是真的吗?或许是真的吧。否则,相信就是借10个豹子胆给新京报的这二位记者,他们也绝对不敢将武警某支队的‘张新田、李金良’警官拖进这一滩烂泥的官司里。

  案情进展到如此吊诡的阶段,相信所有之前发表过对此案感言的网络达人都会高度怀疑自己的智商了。原来,之前所谓高速公路收费站“放行假军牌车”,却是“假作真时真亦假”的一场天大的误会了。事实上,如果按照去年已经生效的平顶山中院(2010)平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上铁板钉钉的法律语言来说,则是“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李占峰作证称:2008年5月的一天,一名自称李金良的人来到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称,某部队要进行营区建设,派遣车牌号为WJ19-30056、WJ19-30055两辆车运输沙土,敬请协助。”对此,“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等出示了一份当时自称李金良的男子提供的证明”加以了清晰无比的确证。

  下面,看看凯迪网友是如何评价这一千古奇案的最新爆料:

  网友杨有机:好像法院一开始就说得很清楚。法院承认是军队雇佣私营车辆用于营房建设,法院发现军队只授权时家兄弟使用七个月军车车牌,但是他们过了7个月期限还在使用。法院的判罚就是针对他们超期使用军车车牌的违规行为。

  事情的焦点并不在于军车车牌的真假,而是过路费居然如此沉重。

  网友hoook14:军队出租军牌,本质是出售军队特权。农民购买该特权,可以豁免行政收费。但代价也是很高的——一年120万呢。

  当然,与300多万路费相比,还是便宜一些。

  问题的根源是,中国人根本没有能力建立起约束权力的现代机制,于是有权的想怎么捞钱就怎么捞,没权的的只有行贿才能赚钱。

  网友撒旦的天堂:历史上从未有哪一个朝代的执政者向百姓收取过路费,哪怕是元朝、清朝,都没有。为什么现在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买一部车,要交百分十七的增值税,百分十的购置税,汽油从九三年的一块七涨到现在的六块七,这些可以堆得比喜马拉雅山还要高的钱不足以修公路吗?

  网友mawenlong:虽说是温水煮蛙,但也有煮熟的时候。

  是的,正如上面的这位网友所说,这回河南那盆煮青蛙的温水因为一帮猛人生火太猛,居然一不小心将一锅青蛙给立马就炖熟了。看来,此案已经不是河南那位连出任审判长的资格都令人可疑的法官能审得下去的案子,若无军纪委的铁面军官和军事法院的高水平法官,来接手以军纪和军法来伺候那两位冒牌或正牌的警官,此案真不知道该如何收场了。

  唉,亦真亦假军牌逃路费,奇案竟出案中案。无论结局是如何,总有一种荒唐会令人感到目瞪又口呆。

  (2011-11-16)

军用车牌有偿使用的荒唐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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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国何其难矣,难就难在执法者也不守法~  /无内容 - ^乌鸦^ 01/18/11 (294)
  水太深,再查要捅大篓子了 - 打酱油的 01/16/11 (338)
    重新查了,已经把法院院长停职,其他的撤职  /无内容 - 监视器 01/16/11 (332)
    军牌是真的,法官是假的,要不是在中国,还真不敢相信。  /无内容 - 调侃军政 01/16/11 (338)
      在中国这块土地上,随时都可能发生奇迹  /无内容 - lisi 01/16/11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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