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害人也害己,泰安1.04牺牲民警死能瞑目么?
山东泰安1.04案,罪恶的枪声再次打破新年的吉祥,4位民警悲壮殉职,4个家庭悲痛笼罩、温馨殆尽。两个歹徒枪杀4名民警,已是奇耻大辱。然而,如果牺牲民警九泉之下得知,罪犯曾是一个因枪杀案被判无期徒刑的罪魁祸首,会作何感想?还会安息么?死能瞑目么?
网报,泰安“1·04”袭警案,并非犯罪嫌疑人刘建军第一次开枪杀人。早在1983年,他就在德州开枪打死一名男青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结果,5年以后刘建军就出狱了。关于减刑法律明文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为此,28年来,受害者家属一直质疑该案的审判以及刘建军服刑的情况,怀疑其中可能存在司法黑幕,一直没有获得明确答复。
那么,我们要问,此次1,04案件的发生与凶犯提前出狱有没有因果关系呢?也就是说,四位民警的牺牲与司法腐败有没有必然的干系呢?也许有人会强词夺理地说,即使让刘建军按照法律规定服刑满10年,他也会赶上1.04案件的时间差。但是,没有如果。有人操纵了刘建军逾越了法律界限,让刘建军能够逍遥法外,已经是执法犯法,其中必然掩藏着司法腐败。退一步讲,如果让刘建军蹲上10年,出狱以后再犯新罪,只能说明监狱无所作为,没有尽到改造的职能与责任。如果本民这个说法未免求全责备,抑或是牵强附会,俺还想问一问,根据刘建军杀人成性的劣质,他在监狱会有什么作为?能有什么重大立功表现?如果没有司法黑幕的操纵,他能提前出狱么?他能再次制造1.04这次血案么?4名民警能以身殉职么?
司法腐败,无处不在,每天都在发生。司法腐败的参与者和制造者们,一面践踏着法理,谋取着个人私利;一面亵渎着人性,进一步撕裂着广大受害者的伤口。本民家乡,曾发生一起杀人案,凶犯与死者在饭店发生口交,凶犯是地痞无赖,当时因人少而退却。而后,凶犯又找来几个朋友助阵,杀了回马枪,向对方开了杀戒,接连捅向对方10余刀,致死。根据情节纯属故意杀人,却因为有人从中周旋,只判了10余年。典型的司法腐败。此凶犯曾有过伤害他人前科,也是因有人周旋被判教养。试想,这样的无赖不死,出狱后定然贻害无穷。谁该承担责任呢?本民常想,那些惯于玩弄司法腐败的人,为了一己之力,是否想过被害人亲属的心里感受呢?你们干的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你们以为凭着金钱就可以堵住受害人的嘴,可是,你们的金钱能医治人家心灵的伤痛么?能慰籍你们自己的良心么?能给法律和天理一个公正的说法么?
司法腐败,令人痛心疾首;司法腐败,害人也害己。四名民警用鲜血和生命诠释了这个道理,也是对司法腐败的一次最有力的控诉。文强,是典型的司法腐败的制造者。重庆果断挥起法律的利剑,还百姓了一个公道。可是,一个文强死掉了,还有多少文强依然逍遥法外?白皮书和那个反腐最高机关,断然否定“越反越腐”这个民众的共识,这种强奸民意之举,不仅伤害了民众的心,也是对公平与正义的挑战。司法腐败,害人也害己。今天,泰安四位民警之死,司法腐败难推其咎。明天,还有多少人会因司法腐败而殒命?想想吧,天理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