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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几天,俺在镖了一眼万维那篇《五十万人全民投票 港人发
送交者: 调侃军政 2014月06月25日08:36:17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给香港公投掌声:别拿十三亿人说事 zt 调侃军政 于 2014-06-25 08:30:59
出强烈民意》标题后。第一个反应就是,中共肯定又要拿十三亿人当挡箭牌了。果不其然。

说来很逗,虽然民主选举的概念早在公元前700年就产生了,并且经过启蒙运动之后,民主的概念已经趋于成熟。但是,在西方民主理论当中,关于如何防止多数暴政的理论几乎仍然是空白。追究其原因,俺认为是因为西方人经过启蒙运动的洗礼,公平观念早已成为每个公民的一个默认值。因此,多数暴政不会成为一个问题。

但是,到了没有经过启蒙运动洗礼的中国人这里,这个原本就不是问题的问题,却成为了一个每天争论不休的关键问题。实乃莫大讽刺。

无产阶级专政是多数暴政的一个典型例子。假如斗地主分田地的决定是中国人以民主投票的形式作出的。我们知道这件事对于少数地主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是另一方面,单凭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又无法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香港的占领中环运动,就相当于少数地主对多数暴政的反抗(假中国真的有十三亿人投票反对香港的70万人)。

民主的最终目标,是以公平为杠杆,实现社会的稳定。公平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程序公平(procedural
fairness),一个是本质公平 (substantive
fairness)。所谓程序公平,就是程序的认同。这个好理解。本质公平,说的是议题本身对每个投票人的利益得失是否均等或者公平。(这本应当是一个选票加权的概念,不幸的是,在现有的民主理论中,俺至今还没有找到这个概念。)

举个例子,假如美国人经过投票,以压倒多数同意分掉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财产。对于比尔盖茨和巴菲特来说,他们的利益损失是几百亿,而对于每个投赞同票的人来说,他们每人因此的获利可能仅为区区几百元。假如非要顽固地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可,那么合理的办法显然是只有加权。

当然,西方民主社会并非是以加权的方式来保护少数人利益的。原因是,公民的公平意识水平,保证了大多数公民不会为了分比尔盖茨的财产而去投赞同票。但是不幸的是,仍然处于野蛮状态中国人却可能会这么做,而且做得非常地理直气壮。因为他们没有公平观念,所以自然就不理解无产阶级专政的不公平性和反动性到底在哪里。

西方民主社会有一个默认原则,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切因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受害的一方的利益,属于强利益,而受益方的利益微弱利益。生存的利益为强利益,享受的利益为弱利益。

中国人对少数服从多数的另一个误区就是输者任栽。他们认为这是西方民主的一个原则,其实大错特错。以选举总统为例,很多美国人根本就不投票。这是因为两个总统谁上台,对他们来说利益差别不大。反之,假定有一个三k党当选为总统,那么肯定会发生少数方的抗议或者强烈对抗。所以说,输者任栽并非是民主的一个原则,而是输方的利益损失是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在任何情况下,一旦发生了对抗或者公民抗命,少数人的诉求必须考虑。这才是基于公平的民主原则。

在西方民主理论当中,有一种理论,叫做参与政治学,或多或少地接触到了这个利益加权问题。参与政治学认为,如果大多数人不参与投票,说明这个议题对他们来说,其利益得失很小或者无关。那些少数参与者,都是自身利益较大者。所以,仅仅由一小部分人投票所得出的结果,虽然不能代表大多数,但是并能说明结果就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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