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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引发的宗教话题(中英对照)
送交者: rosekai 2014月06月03日18:04:43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法轮功不是邪教 莫言无语 于 2014-06-03 17:49:39

法轮功引发的宗教话题(中英对照)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26日   文章来源:凯风网   作者:中国反邪教协会

目  录 

 

一、法轮功是宗教吗

二、李洪志本人对宗教的看法

三、宗教界抵制法轮功,称其为邪教

四、专家学者对法轮功的看法

五、法轮功团体的法律地位

六、法轮功日益成为政治工具

英文版:Religious topics arising from Falun Gong

 

 

一、法轮功是宗教吗

 

法轮功被中国政府认定为邪教并加以取缔,即国际上常讲的extreme cult和destructive cult,简称cult。因为法轮功具有极端性和破坏性的行为特征,就已经不是信仰的问题,而是行为的违法犯罪问题,法制社会必须干预和制裁邪教的犯罪行为。中国立法机关对邪教作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政府处理法轮功问题有严格和充分的法律依据。

 

有人对法轮功是邪教的认定提出质疑,质疑的前提是他们认为法轮功是宗教。美国在每年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都会提到法轮功,称其为“宗教团体”,并对中国政府进行指责。

 

围绕法轮功与宗教的关系,法轮功创始人、宗教界、政界和学术界发出了不同的声音。

 

二、李洪志本人对宗教的看法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反复声明:法轮功不是宗教,和现在的宗教没有任何关系。

 

“法轮大法不是宗教,但是将来的人会认为是宗教,传给世人目的是为了修炼,而不是为了搞宗教。”[1]

 

“宗教有宗教的形式,而我们这里是传我们这一法门修炼的一部分,除法轮大法专修弟子外不讲宗教形式,所以不是末法时期的佛教。”[2]

 

“佛教中的法只是佛法中的一小部分,还有许多高深大法,各个层次中还有不同的法。……我们法轮大法也是八万四千法门中的一法门,和原始佛教以至末法时期佛教没有关系,和现在的宗教也没有关系。”[3]

 

“关于宗教的问题,我已经讲过多次了,我不反对你学任何宗教,但是我们不是宗教,所以你也不要把我们和宗教摆在一起。”[4]

 

下面是1999年5月至7月,李洪志接受记者采访时讲的几段话。[5]

 

——1999年5月2日李洪志在悉尼接受记者采访

 

李洪志:首先跟大家讲一下,这里不是宗教,他们(练习者)完全是普通的社会一员,他们有工作,有生意,有的是学生,只是他们每天早上起来要晨炼,他们晨炼的东西、采用的方法就是法轮功,平时他们都上班。他们没有办公地点,不收取费用,没有组织形式,大家都是志愿来的,所以是属于一种群众修炼活动。

 

记者:基督教也教人做好人,甚至共产党员也教人做好人,法轮功有什么不同?

 

李洪志:基督教是个宗教,我们只是群众,早上起来在一起练练就上班了。

 

他们(练习者)没有庙,没有任何办公场所,学员在自己的家里有事打个电话,就这样做了,他们何曾有那个教呢?他们没有教义,也没有规定,是吧?释迦牟尼还有一百多条戒律,你必须得要这样做,这样做,这样做,才能在我的庙里。学员什么都没有,也没有任何宗教的仪式,是吧?大家知道这个宗教仪式,每天要怎么拜佛,怎么怎么做,学员什么都没有,这里边哪有宗教呢?我只是给人看了一本书,大家在学,教了大家炼功的动作,大家在炼。每天只有早上晨炼的时候,大家聚在一起炼炼功,炼完了大家都上班去了,哪有什么宗教呢?根本就没有宗教。

 

记者:我看你们《转法轮》那本书,其中有一段说你是现在传正法唯一的一个人,那意思是不是说这是比其它学说比其它宗教更要好?

 

李洪志:我这样讲啊,我不是宗教,我首先阐明。

 

——1999年7月25日李洪志接受法国国际广播电视采访

 

李洪志:其实法轮功他只是一个群众性的练功活动。

 

——1999年7月26日荷兰电视台在纽约采访李洪志

 

李洪志:我把这个东西拿出来传给更多的人的时候呢,他就是和这个普通的气功啊,和这个太极拳哪,像西方人喜欢的这个晨练哪,没有什么区别,(大家)早上练一个小时或者是半个小时的功,然后就去上班。(他们)都是社会中的一员,没有任何宗教形式。[6]

 

李洪志还多次在他文章——追随者称之为经文——中强调,法轮功不具备宗教的构成要素。

“所有炼法轮功的人都是社会的一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和事业。只是他们每天早上到公园里去炼半小时或一个小时的法轮功,然后上班去工作。没有宗教的各种必须遵守的规定,没有庙、教堂,没有宗教仪式。想学就学,想走就走,没有名册,何‘教’之有呢?”[7]

 

“法轮功只是个群众性练功活动,没有甚么组织。”[8]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还无限抬高自己和法轮功。

 

“宇宙再大,也没有我大。”[9]

 

“(也许)宇宙都没有了,那个时候就只是我。”[10]

 

“大法不管有多大,我不在其中;你们任何生命都在其中。”[11]

 

“我对着空间一说形成什么,马上就形成。还可以随意造出任何东西,在空中一画就会形成。”[12]

 

“阿弥陀佛有两百万法身吧,我的法身多得不能用数字来计算,数不过来。”[13]

 

“在国内外,真正往高层次上传功,目前只有我一个人在做。”[14]

 

“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在公开传正法,我做了一件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而且在末法时期开了这么一个大门。”[15]

 

“法轮大法是把宇宙的特性(佛法)万古以来第一次留给了人,等于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阶梯。”[16]

 

“现在我们人类生存的空间和许多其他空间,都处在一个极其危险的境地上了,修炼法轮功就可以逃离。”[17]

 

“我揭示了一个千古之谜,绝对不能讲的秘中之秘,把历代修炼的各种修炼方法的根底都揭示出来了……我要度不了你,谁也度不了你。”[18]

 

“我做了前人没有做的事,我开了一扇大门,我做了一件更大的事,就是我把所有修炼的道理、圆满的因素都讲出来了,而且讲的很系统。这就是为什么很高的神讲:你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梯子——《转法轮》。”[19]

 

“任何宗教或者任何一种修法都不能把你度到超越他的神还高的地方去,那么我们大法能够度一切众生,能修多高就看修炼者本人。因为他是宇宙的法,他开创了宇宙中一切生命的生存环境,可以使你回到先天的所在位置去。”[20]

 

1999年5月10日《时代周刊》记者道维尔先生采访李洪志先生时问:“你是人类吗?”李洪志先生回答:“你可以把我当成人类。”

 

在吹嘘自己的同时,李洪志还贬损和否定宗教。

 

“本世纪所产生的宗教,何止本世纪,前几个世纪在世界各地有许多新教产生,这些大多都属于假的。”[21]

 

“现在的宗教……不能度人了,……而不是修炼。……那么大的法你还往里掺东西,掺低的东西也不行,都会把你自己修炼的身体和你所要修出来的一切搞乱,你就无法回家,你在破坏你自己前进的路。”[22]

 

“现在宗教已经不能度人了,很多人都是政客了。”[23]

 

“当今的人类社会,任何宗教都不能使人的心、人类的道德回升,那些宗教中的人自己都知道。……目前一切正教都没有神管了,宗教中的人都在为钱财地位而争斗。”[24]

 

“大家看到了,宗教在当人类道德走向没落的时候,在社会上起到的作用是什么。它度不了人还败坏着人的正信。”[25]

 

“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包括犹太教,还有一些教吧,我承认在历史上它们是正教。可是在今天的这个历史时期,在今天现代化了的人的观念社会中,人们已经不能够用人的本质与古老的观念去理解它了……你理解不了它,你也就不能被它度,它也就不来管。……我告诉你是怕你耽误了,被那个不能度人的宗教耽误了。”[26]

 

“全世界很多正教都不能度人了。……由于原始正教走入了末法时期,不能度人了。”[27]

 

“佛教中的法不能概括整个佛法,它只是佛法中的小小一部分。”[28]

 

“佛教的论述是佛法最弱小的一部分。”[29]“佛教代表不了佛法的全部……是伟大的佛法造就了佛,而不是释迦牟尼造就了佛法,是释迦牟尼悟到了佛法,证悟了自己的果位……现代佛教与后期的婆罗门教还相差多少?”[30]

 

“过去的和尚拿钵,现在拿磬,你给他饭他根本不要,他要钱。”[31]

 

“道家是独修的,道教是不应该存在的。”[32]

 

“都处在末劫末法时期了,教义现在的人都理解歪了。但是我没看到耶稣的天国里有东方人。耶稣和耶和华当时都不叫他的教向东传。”[33]

 

“基督教把这个十字架当作神的标志和天国世界的标志,当作基督的标志,是对神的最大不敬。……十字架是插在坟墓上的,它真真切切的代表着死亡却不代表神。……基督教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痛苦的形像作为标志,这是神不能容忍的,是绝对不能容忍的!”[34]

 

“实际上人都不知道,很多人都在讲信佛呀、信神呀,其实你不是那个神的世界的人,他根本就不度你。我过去讲过一句话,我说基督教也好,天主教也好,他们世界里没有东方人,这是绝对的真理,是人不懂的。而西方的宗教是随着远征军过去的,本身来的就不好。因为耶稣和耶和华过去都讲过不准他的弟子向东传,就是不要打乱人种,他们不懂得那些。过去我讲了,我说耶稣有许多伟大的形象你们不用,却用他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形象来作为标志。这不就好像是人恨不得要耶稣永远钉在十字架上吗?!”[35]

 

“基督教信徒修的宗教等于白修,她和常人一样,……还是在常人这个境界中轮回。”[36]

 

“过去在宗教中也是这样,佛是不承认宗教的,宗教是常人起的名字”。[37]

 

李洪志先生告诫追随者,练法轮功就不能信仰其他宗教。

 

“弘扬大法,你根本就不能再提你以前学过的东西。和它一刀两断。……其他宗教的书、气功书都不要看。”[38]

 

“他今天学这个功,明天学那个功,把自己的身体搞的乱七八糟,他注定就修不上去了。”[39]

 

“那么大的法你还往里掺东西,掺低的东西也不行,都会把你自己修炼的身体和你所要修出来的一切搞乱,你就无法回家,你在破坏你自己前进的路。”[40]

 

“我告诉你是怕你耽误了。被那个不能度人的宗教耽误了。”[41]

 

不仅如此,李洪志对宗教还充满了仇恨,号召追随者全面解体阻碍法轮功传播的正统宗教。

 

2007年2月,李洪志写了一篇“经文”——《全面解体三界内一切参与干扰正法的乱神》,他说:“那些把持人类几大宗教的所谓神……不叫各宗教中的人接触大法……当前它们又极力的阻止信教人了解真相,使宗教中的几十亿人失去这千万年等待的机会,把众生推向淘汰的危险境地,甚至直接干扰正法。因此大法弟子为了世人的被救度,全面解体旧势力与三界内一切阻碍众生得救、了解真相的乱神,已经成为必须做的。无论它们以什么外形存在,无论它们有形无形,无论它们什么层次,无论它是谁的形像,都全面解体、清除。……特别那些把持宗教、敌视正法与大法弟子救度众生的乱神,都全面解体它们。”

 

有了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的言论与训示,出现下面这件事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2002年4月,庄世平等54位来自中国香港的委员将一份联合署名的发言《必须继续正视法轮功危害》送交政协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指出法轮功不是宗教组织,揭批法轮功与所谓宗教自由毫无关联。法轮功在中国早已被定性为邪教组织,即使是法轮功始创人李洪志也承认法轮功不是宗教组织,因此把法轮功列为宗教,与事实并不相符。法轮功与宗教扯不上任何关系,外国的法轮功学员不应说三道四,将取缔法轮功的行为说成干预宗教自由。

 

但是,当以宗教名义处理问题对自己有利时,李洪志又鼓动追随者披上宗教的外衣。

 

“以后谁说法轮功是宗教,说就说了。如果他是想进一步了解,你就告诉他法轮功如何不是宗教;如果他不想进一步了解,你干脆就不用跟他讲是不是宗教,你说宗教就宗教吧,因为宗教本身在人类社会没有反义。……常人能理解到什么程度,其实我早就告诉大家了,常人会把我们叫宗教的,过去我讲法中都讲过了。”[42]

 

“为此我在这里顺便跟大家说一声,以后谁再说我们是不是宗教这个问题,大家对于一般常人不予解答,不再解答。人认为是与不是随他,听清楚了啊?……所以在西方社会里,一般人再说你是不是宗教,大家可以不用回答,也不用那么认真的对待。如果政府、社会团体、行政部门、议员等说你们是宗教,不用再说我们不是宗教。如果在牵扯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大家可以用宗教的名义与条款处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说是宗教。特别牵扯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大家听清楚了?”[43]




[1]李洪志经文《大法金刚永纯》(1996年9月7日)

[2]李洪志:《转法轮》

[3]李洪志:《转法轮》

[4]李洪志《加拿大法会讲法》(1999年5月23日)

[5]草色新雨网站《李洪志早期“经文”汇编》

[6]草色新雨网站《李洪志早期“经文”汇编》

[7]李洪志经文《我的一点感想》(1999年6月2日)

[8]李洪志经文《致中央政府的信》(1999年7月22日)

[9]李洪志《北美巡回讲法》(2002年3月)

[10]李洪志《北美巡回讲法》(2002年3月)

[11]李洪志《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1998年7月26日)

[12]李洪志:《转法轮(卷二)》

[13]李洪志《悉尼法会讲法》(1996年)

[14]李洪志:《转法轮》

[15]李洪志:《转法轮》

[16]李洪志:《转法轮(卷二)》

[17]李洪志:《转法轮》

[18]李洪志:《转法轮》

[19]李洪志《悉尼法会讲法》(1996年)

[20]李洪志《澳大利亚法会讲法》(1999年5月2日、3日)

[21]李洪志:《转法轮》

[22]李洪志《欧洲法会讲法》(1998年5月30日、31日)

[23]李洪志《欧洲法会讲法》(1998年5月30日、31日)

[24]李洪志《澳大利亚法会讲法》(1999年5月2日、3日)

[25]李洪志《加拿大温哥华法会讲法》(2003年5月18日)

[26]李洪志《北美首届法会讲法》(1998年3月29日)

[27]李洪志:《转法轮(卷二)》

[28]李洪志:《转法轮》

[29]李洪志:《转法轮(卷二)》

[30]李洪志:《精进要旨》

[31]李洪志《纽约法会讲法》(1997年3月23日)

[32]李洪志:《转法轮(卷二)》

[33]李洪志《在延吉讲法答疑》(1995年1月4日)

[34]李洪志《欧洲法会讲法》(1998年5月30日、31日)

[35]李洪志《美国西部法会讲法》(1999年2月21日)

[36]李洪志《新加坡法会讲法》(1998年8月22日)

[37]李洪志《新加坡法会讲法》(1998年8月22日)

[38]李洪志:《法轮大法义解》

[39]李洪志:《转法轮》

[40]李洪志《欧洲法会讲法》(1998年5月30日、31日)

[41]李洪志《北美首届法会讲法》(1998年3月29日)

[42]李洪志《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的讲法》(2004年4月12日)

[43]李洪志《洛杉矶市讲法》(200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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