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美国中情局叛逃人员斯诺登的问题上,香港政府口口声声说香港是法治社会,会“严格依法行事”。人们容易发觉港府的言与行存在着不小差异。
香港政府想必记得,香港与美国之间存在着引渡协议。多年来,港美之间在犯罪嫌疑人的相互引渡上一向比较合作,基本做到了“依法办事”。
但是,此次港府放纵斯诺登逃离香港,套用的却是“不依法办事”模式。
首先,香港政府不能阻止斯诺登来港,因为当时斯诺登的身份尚合法,所持证件有效,尚无官司缠身。可是,当本国政府对其提出刑控时,根据引渡协议,港府有义务将斯诺登送回美国:或由他本人证明自己无罪,或由法庭裁定他罪名成立;香港政府一方面对美国官方支支吾吾,一方面纵容并帮助斯诺登逃离香港,说这种帮助嫌疑人规避法律的行为是“依法办事”,逻辑十分混乱。
其二,当美国政府照会全世界,斯诺登是嫌犯并进行通缉,又声明斯诺登的护照作废。尽管香港政府可以装聋作盲,说不知道有这档事,但斯诺登护照上的芯片已被注销,在过境站的仪器上一经扫描便知是个废照,凭一本已注明作废的护照就能自由出境,这算什么“法治社会”、叫什么“依法行事”?
其三,香港政府可以说它有权不认可美国政府的提控、有义务保障斯诺登的人权不受侵犯;可是,港府却不公开说明国际刑警组织同时也向港府发出了协助引渡斯诺登的通知,却铁了心要放纵国际通缉的嫌犯,这又是哪门子的“依法办事”?
斯诺登基本上是个无脑愤青,他所出卖的“情报”也属你知我知的大路货,只不过多了些技术细节而已,这对中国人民的切身关切并无多大裨益。送他回去受受美国的法制教育也不算什么坏事,港府亦无必要如此恶作剧,学做华容道上关云长,损人不利己、自惹一身臊。
最后,港府此举,已将自己的立场高度政治化,同时,也酷似意欲阻断刚刚宣布的中国梦与美国梦的“相通”,如此运用“一国两制”,用句内地的习惯说法:不是因为无知就是别有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