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將中國阻止在對日舊金山和約之外 1951年7月12日,美國公布了對日和約草案,並在7月20日向同盟各國發出了召開舊金山會議的邀請函,從而把一度被擱置的對日和約問題再次提上日程。 但是,令世界各國大為驚訝的是,在美國起草的對日和約草案中所列的對日作戰國家的名單中沒有中國,其後中國也沒有收到出席舊金山和會的邀請函。這意味着中 國——這個在反抗日本法西斯作戰中歷時最長、貢獻最大、損失最重的國家,將不得參加盟國對日和約的擬定和簽署工作。舊金山和會把中國關在了門外。
毫無疑問,美國是策劃將中國排除在對日集體締約之外的主謀。此舉的出籠與當時美蘇對立的國際形勢及美國戰後稱霸世界、遏制蘇聯的全球戰略有着密切的關係。
二戰結束後,美國憑藉戰爭中壯大起來的軍事和經濟實力,急於在世界建立美國式的和平,充當世界霸主。但是戰後實力同樣強大的蘇聯以及在蘇聯影響下的東歐建 立一系列新興的社會主義國家,打破了美國的夢想。美國便在“遏制共產主義擴張”的幌子下,糾合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世界各地與蘇聯展開角逐。於是,在反法西 斯戰爭中曾經並肩浴血奮戰的昔日盟友開始分道揚鑣。至五十年代初,美蘇對峙的冷戰格局已經形成。此間發生的國際事件如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爆發,東、西德的 分裂以及朝鮮三八線的劃分,無不被打上美蘇冷戰的時代烙印。
從1947年至1951年,對中國人來說的確稱得上是天翻地覆、江山易主的4年。這期間,點燃內戰戰火的蔣介石敗退台灣,而毛澤東領導的共產黨人則於 1949年10月在北京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紅旗,宣告了新中國的誕生。面對中國形勢的變化,美、蘇兩大戰後強國採取了截然相反的態度。蘇聯於1949年10 月立即承認了新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美國則極力否認新中國的合法地位,執意拉扯着日趨沒落的蔣介石政府,維護着其在聯合國的地位。
為了平衡新中國的誕生給資本主義陣營帶來的衝擊,美國就必須在遠東重新扶植一個新的反共堡壘,以遏制共產主義的發展。美國選中了日本。1948年1月6 日,美國陸軍部長亞羅爾在一次演講中公開宣布:“今後對日占領政策是扶植強有力的日本政府,以便起到可以防禦今後在遠東方面發生新的共產主義威脅的堡壘作 用”。這標誌着美國對日政策來了個180度的大轉變,由戰後初期的抑日變為扶日。此後,美國走上了重新武裝日本的道路。1950年6月,朝鮮半島爆發的戰 爭點燃了美蘇兩大陣營間的第一次武裝衝突,隨着美國的介入和中國的被迫出兵,朝鮮戰爭已由單純的內戰升級為一場國際戰爭。
美國為了打贏這場所謂“遏制共產主義擴張”的戰爭,急欲啟用日本這一反共先鋒。為此,美國力主儘快與日本締結和約,解除對日本的軍事管制,恢復其主權,以 便使日本儘快加入反共的行列中。召開舊金山會議的建議,就是在這種火藥味極濃的氣氛中提出的。但是,由於美蘇對中國政府的認同不一,在邀請國共哪一方出席 舊金山會議的問題上雙方發生了爭執,美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由台灣蔣介石政府參加和會,這遭到了蘇聯政府的堅決反對。眼看舊金山會議有擱淺的 危險,美國為了早日實現其扶日反共的目的,竟然置中國作為主要戰勝國的權益於不顧,藉口盟國對中國政府的認同有分歧而單方決定不邀請中國代表出席舊金山和 會,主張中國應在會外與日本單獨締結和約,對於將由中國哪一方與日本締約,美國強調“應由日本去決定”。
這種把中國排除在對日和約談判之外並且給予日本選擇締約對象權利的做法,使中國在對日和約問題上失去了主動地位。中國海峽兩岸對美國無視中國權益的作法均 表示了強烈反對,7月16日,蔣介石在台灣發表談話指出:“中國被拒絕參加對日和約簽字,乃破壞國際信義之舉,政府決不容忍”。8月15日,周恩來外長代 表新中國政府對此提出了抗議,指出將於9月4日在舊金山召開的對日和約會議,背棄了國際義務,中國不予承認。
然而,美國當局不顧中國方面的強烈抗議,一意孤行,於9月4日-8日召開了有52個國家出席的舊金山會議,並操縱會議通過了對日和約。舊金山和約是很 不公正的條約,它把對日作戰的起始時間定為1941年12月7日,從而抹殺了中國人民自1931年9月18日起,特別是1937年7月7日至1941年 12月7日這幾年對日寇的單獨抗擊的歷史。同時,和約在賠償問題上極力寬大日本,只是泛泛地規定:“日本國對戰爭中造成的損害及痛苦,將向盟國支付賠 償”。對於具體數額根本沒有提及,同時對戰勝國的賠償要求作了原則上的限制:即只能“利用日本人民在製造上、打撈上及對各該盟國的貢獻的其他服務上的技能 與勞作,作為協定賠償各國修復其所受損失的費用”,而且必須在“日本可以維持生存的經濟範圍內進行”。這種重重限制的賠償規定就是以日本人的勞務充作賠 償,實際上是變相減免日本的戰爭賠償,與1945年盟國賠償委員會做出的加重賠償的原則是相牴觸的。因而遭到了亞洲、歐洲正義國家的反對。除了中國、朝 鮮、越南未被邀請赴會外,緬甸和印度拒絕出席會議,而出席會議的蘇聯、捷克斯洛伐克和波蘭會後拒絕簽字。這樣,由於中、印、蘇等國的抵制,當時世界上有一 半的人口是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9月18日,周恩來外長代表新中國政府嚴厲譴責了舊金山和約,指斥它是“一個復活日本軍國主義,敵視中蘇,威脅亞洲,準備新的侵略戰爭的條約”。同時聲明,“舊金山和約由於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中央人民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
然而,與新中國政府捍衛民族權益的嚴正態度相反,敗踞台灣的國民黨當局為了爭得與日本締約的所謂“正統地位”,轉而承認舊金山和約,追隨美國的意願走上了與日本單獨締約的道路。1951年9月12日,台灣當局外長葉公超發表聲明表示:願意以舊金山和約為藍本與日本簽訂雙邊和約。
1951年9月8日簽訂的舊金山和約,極大地改善了日本戰後所處的不利地位,因而11月26日,日本國會便非常痛快地批准了這個和約。與舊金山和約同樣給 日本帶來好處的,即日本對於中日雙邊和約締結對象的選擇權。日本當時的首相吉田茂很興奮地宣布:“日本現在有選擇媾和對手之權,對於如何行使此權,應考慮 客觀環境,考慮中國情形以及其與日本將來之關係,不擬輕予決定”。言下之意即日本一定要充分利用這一權利謀取最大的益處。事後證明,吉田政府的確在這個問 題上絞盡腦汁,大做文章,極盡陰險、奸詐之能事。為了等待時機,日本政府在與中國締約問題上採取了拖延的對策,但為了防止盟國指責它蓄意拖延,吉田政府煞 費苦心地搞了一個民意測驗,讓日本國民就同北京還是台北締結和約表態,但得出的結果卻令人哭笑不得:支持與台北或北京締約的比例一模一樣,均為38%,而 餘下的24%則是無所謂的。這樣,吉田政府便以民意難辨,難以做出決斷為由,理直氣壯地拒不表態,靜觀事態的發展。而私下裡針對台灣急於與之締約的心理, 不時散布一些可能與北京締和的言論。
1951年10月25日,蔣介石派駐日本代表董顯光拜會日本內閣官房長官岡崎勝男,詢問有關締約的事宜。岡崎不慌不忙地答道:“我國現在若與貴國訂立雙邊 和約,勢將引起大陸中國國民對我之仇視”,因此,“我們現在的政策是要慢慢等待時機,以待日本實現獨立自主後,研究何時同中國簽訂和約或選擇中國的哪一方 問題,我國歷來尊重中華民國政府,遺憾的是,中華民國政府的領土只限於台灣”。從表面上看,言下之意似乎是並不準備與台灣方面締約。
五天以後,吉田在日本參議院的演講更讓台灣心驚。吉田公開表示:“如果中共在今後三年內提議根據舊金山和約與日本討論締結和約,日本政府自然願意談判並締約,絲毫不會提出反對”。事後吉田還在會見董顯光時表示:“日本不能忽視大陸上四億五千萬中國人的感情”。
日本政要的一系列言論,使台灣當局如坐針氈,台灣當局為了保住所謂的正統地位,一方面連續電令駐美大使顧維鈞策動美國對日施加壓力,一方面又在草擬的 對日和約當中廣作讓步,特別是在日本方面尤為敏感的賠償問題上更為明顯。如草案中規定:中國“承認日本國如欲維持足以生存之經濟,則其資源目前不足以完全 賠償所有此類損失及災難,同時並承擔其他義務”,因此,只要求“利用日本國民為中華民國從事生產打撈及其他工作,以作為補償。除此以外,中華民國放棄一切 賠償要求,放棄該國及其國民因日本國及日本國民在作戰過程中所採取任何行動而產生之其他要求”。這個草案已初步放棄了日本賠償,僅僅保留了一部分勞務補償 內容。
與此同時,台灣當局又處處小心謹慎,生怕惹惱了日本,喪失了締約的機會。由於美國當時出於反共目的,在亞洲奉行的是扶日而不棄蔣的政策,因此,在台灣力爭與日本簽約的問題上給予了大力支持。
1951年11月5日,美國白宮表示:“堅決反對日本與中共拉籠關係之任何企圖。”此後又於12月10日,派舊金山和 約的主要策劃人之一,負責對日締約的杜勒斯作為特使赴日,以促成日蔣和約而對吉田政府施加壓力。杜勒斯直截了當地要求日本與台灣締約,並威脅道:“如果日 本政府不同中華民國簽訂和約,美國國會就不批准舊金山條約”。在美國的強硬幹預及台灣方面做出了重大讓步的情況下,日本政府才“不情願”地改變了態度。 12月24日,吉田表示不承認共產黨中國,願與台灣締結和約。1952年1月30日,日本委任河田烈為中日和談首席全權代表赴台,與國民黨政府外長葉公超 進行雙邊談判。
1952年2月30日談判正式開始,至4月28日和約簽字,前後進行了正式會談3次、非正式會談18次,歷時67天。戰爭賠償問題是和約的重要內容, 因而在這個問題上爭論十分激烈。根據國民黨政府起草的和約草案,在賠償問題上只要求日本對中國提供勞務補償,其他賠償已經放棄,這是台灣當局做出的重大讓 步,而且與舊金山和約的原則一致。但日本對此卻堅決反對,堅持台灣可以根據舊金山和約沒收日本在華財產和資產作為補償,不應再提勞務補償的要求。由於雙方 觀點相差懸殊,談判多次陷入僵局。不僅如此,日本仿佛把戰敗國的身份忘在了腦後,竟多次提出自己起草的和約草案,氣焰囂張至極。而台灣方面在談判初期自恃 有美國撐腰,認為只要美國以不批准舊金山和約相威脅,便不難最終迫使日本就範,因而在談判中據理力爭,態度甚為堅決。對國民黨政府草案只作細節修改,重大 原則毫不讓步。誰知至3月下旬,風雲突變,美國先於3月20日,操縱國會以66票對10票批准了舊金山和約,後於4月16日宣布舊金山和約將於4月28日 生效。美國的行徑對台灣當局來說不啻於背後一刀,因為美國國會承認舊金山和約,使台灣在對日談判中失掉了最有力的王牌,同時,美國限定了和約生效時間等於 給了日本有力支持。因為一旦和約正式生效,日本解脫了戰敗國的束縛,恢復了主權,在對華締約問題上將更為主動,這對國民黨政府來講極為不利。在這種形勢逆 轉的情勢下,蔣介石政府為了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與日本達成和約,在賠償問題上做出全面讓步,於3月25日決定放棄全部賠償。僅在條約草案中列入下述文 字:“日本承認其賠償之義務,我方亦承認日本無力做出全部賠償,為此我方宣布放棄以勞務進行賠償之要求。”至此,蔣介石政府完全放棄了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 求。
然而,得了勢的日本變本加厲,抓住台灣當局急於簽約的心理,對上述行文也不接受,堅持在和約中取消有關賠償問題的條款,否則採取拖延的方法,拒不談 判。台灣當局只得於4月12日答應了日本的要求。但是,蔣、日和約的最後簽字直到4月28日下午3時才告完成,此時距舊金山和約生效僅僅還剩7個小時。因 此,在蔣日和約的正文中通篇找不到賠償二字,其相關內容僅是在和約以外的議定書中加以確認的。
議定書第一條乙項原文為:“為對日本人民表示寬大與友好之意起見,中華民國自動放棄根據舊金山和約第十四條甲項第一款日本國所應供應之服務之利益。”另一處相關內容是在和約正文附錄的記錄中,原文是:日本國全權代表:“本人了解:中華民國既已如本約議定書第一項乙款所述自動放棄服務補償,是否如此”?中華民國全權代表:“然,即系如此”。
蔣日和約的締結,鑄就了無法改變的事實,使索要戰爭賠款已沒有可能。這引起了新中國人民的強烈抗議,1952年5月5日,即和約簽字一周后,周恩來總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嚴正聲明:“對於美國所宣布生效的非法的單獨對日和約,是絕對不能承認的;對於公開侮辱並敵視中國人民的吉田蔣介石和約,是堅決反對的”。並指責蔣介石所謂放棄賠償要求的允諾是“慷他人之慨”,中國政府和人民絕對不予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