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物”原罪在先,砸碑行为在后,不要主次颠倒了。 |
送交者: 夜猫 2011月08月04日10:57:42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表示愤怒有很多手段与方法。采取损坏公物的做法属于过激行为, 由 老朽 于 2011-08-04 05:08:56 |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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