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去图书馆查一个资料,无意中看到一个历史文件,这个文件叫《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是1946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和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在南京正式签订的。其虽名为商约,但内容十分广泛,包括通商、关税、航运、贸易、制造、加工、设厂、开店、金融、开矿、旅行、居住、置产、租赁、购地、陈诉、汇兑、科学、教育、文物、传教、慈善等事业的各项权益和活动,还涉及军事义务。
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一个条约中得到如此之多,如此之广泛的特权,但美国得到了。国民党敢给,敢给比1840年以来任何外国在中国得到的特权总和都多。简直吓得哥毛骨悚然。。
这个条约所给的不只是经济特权,而且还包括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美国在中国已经享有和更进一步要享有的特权,后来哥进一步查找,发现不止于此,当时的国民党其后还和美国分别签订了:
1945年11月21日《美国在华空中摄影协定》
1946年9月《中美三十年船坞秘密协定》
1946年10月8日《中美警宪联合勤务议定书》
1946年12月20日《中美空中运输协定》
1947年1月《中美青岛海军基地秘密协定》
1947年9月3日《中美同意美军驻华换文》
1947年12月8日《中美海军协定》
1947年10月27日《中美关于美国救济援助中国人民之协定》
1947年11月10日《中美文化协定》
1948年7月3日《中美关于经济援助之协定》
1948年8月5日《中美关于设立中国农村复兴委员会之换文》
通过这些条约、协定、换文,中国的主权没了,中国的资源没了,中国的国格没了,全变成了美国的了,成为了美国名副其实的附庸国,当年如果不是老共把他们打跑了,可以想象一下现在之中国,就是想求一当今印度之地位都犹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