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该建立“对应手段死刑”制度 |
送交者: j14bc 2011月04月02日10:50:36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药家鑫同学指受害人记车号“不要脸”、“应该捅” 由 天下无战事 于 2011-04-02 00:35:07 |
如果证据确凿是故意杀人罪,则罪犯怎样杀人就用同样的方法对其
执行死刑。比如这个姓药的,先将他用汽车撞倒,然后在同等地部 位扎八刀致死。 对判处死刑应该慎之又慎,因为一旦有误是无法挽回的。但是对这 种没有疑议的故意杀人行为,应该在社会上树立以牙还牙的道德准 则。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考虑”是对被害者和广大遵纪守法者的高 度不人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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