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呵呵,有的地方只要提前30天通知landlord的 |
| 送交者: 達不溜博士 2009月06月21日14:15:31 於 [世界時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 回 答: 很合理啊 :) 由 rude 於 2009-06-21 11: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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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最主要的是,決定要搬之後,還得再花時間找新房子,很多地方不讓提前很久預定的。
所以一個月大概是勉強夠用吧,有點倉促。不過對我現在來說,差不多是剛好夠用。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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