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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1.21 開庭公審林江反革命集團十名主犯
送交者:  2024年04月26日18:32:47 於 [世界遊戲論壇] 發送悄悄話

1980年11月21日人民日報 第1版

第1版()
專欄: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
開庭公審林江反革命集團十名主犯
江華宣布開庭後,主犯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由法警押送到被告席上 黃火青宣讀起訴書,八百多名代表旁聽,對這伙反革命元兇的滔天罪行表示無比憤慨
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今天開庭,公審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
下午三時,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宣布開庭後,江青等十名被告一個個由法警押送到被告席上。
在法庭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兼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宣讀了長達兩萬多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書》。
起訴書指出,以林彪、江青為首的反革命集團,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結,狼狽為奸,憑藉其地位和權力,施展陰謀詭計,利用合法的和非法的、公開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種手段,有預謀地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給我們國家和民族造成的災難是難以估量的。
起訴書列舉了這個反革命集團犯有四大罪狀、四十八條罪行之後指出,他們所犯的嚴重罪行都有大量確鑿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條關於適用法律的規定,特別檢察廳確認,十名主犯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別犯有顛覆政府、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罪,反革命殺人、傷人罪,反革命誣告陷害罪,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拘禁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法庭正中,懸掛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兼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坐在審判席前排中央。他的旁邊是副庭長伍修權、曾漢周、黃玉昆;後面是特別法庭的全體審判員。坐在他們左側的,是出庭支持公訴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兼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史進前,後面是特別檢察廳的全體檢察員。審判席的兩邊分別是法庭書記員席和辯護人席。
今天出庭的辯護律師是:甘雨霈、韓學章、張思之、王舜華、馬克昌。
起訴書宣讀完畢,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宣布:對本案十名被告人,將由第一審判庭和第二審判庭分別進行審理。由第一審判庭審判的被告是: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由第二審判庭審判的是: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
江華還向被告人宣布:被告在庭審過程中,必須聽從法庭指揮,不得違反法庭規則。被告有辯護權和最後陳述的權利。
隨後,庭長傳令把被告人帶下去。
下午五時二十分,庭長宣布休庭。
來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共中央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代表共八百八十人,旁聽了今天的審判。他們當中許多人曾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誣陷、迫害的受害者。他們專注地聽了起訴書中指控的江青等十名主犯的滔天罪行,對這一夥反革命元兇給我們國家和人民造成空前深重的災難,表示無比憤慨。
在審判過程中,旁聽代表將分批輪換出席旁聽。
特別法庭設在北京正義路一號。(附圖片)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開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
新華社記者攝
林江反革命集團十名主犯
①江青②張春橋③姚文元④王洪文⑤陳伯達⑥黃永勝⑦吳法憲⑧李作鵬⑨邱會作⑩江騰蛟
上圖: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書》。
左圖:辯護人席。  新華社記者攝
左圖: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宣布開庭。


第1版()
專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書
特檢字第一號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偵查終結,移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審查確認,以林彪、江青為首的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謝富治、葉群、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林立果、周宇馳、江騰蛟等,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結,狼狽為奸,憑藉其地位和權力,施展陰謀詭計,利用合法的和非法的、公開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種手段,有預謀地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1971年9月,林彪、葉群、林立果、周宇馳、江騰蛟等陰謀殺害毛澤東主席、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失敗,林彪等叛國外逃,以林彪為首的反革命集團被揭露和粉碎。以江青為首的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繼續進行反革命陰謀活動,直到1976年10月被揭露和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給我們國家和民族造成的災難是難以估量的。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犯罪事實如下:
一、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策劃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為了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有預謀地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和各方面的領導幹部。
(一)策動迫害黨和國家各級領導幹部,篡奪領導權。1967年1月23日,林彪策劃奪權,說:“無論上層、中層、下層都要奪。有的早奪,有的遲奪”,“或者上面奪,或者下面奪,或者上下結合奪”。並煽動迫害領導幹部,說:“有的關起來,有的戴高帽子,有的抄家”,“有些方式,如搞‘噴氣式’”,“對有些人就得用這個辦法,如對彭、羅、陸、楊就很需要”。
1967年1月22日,張春橋在上海說:“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自始至終就是奪權,從基層到中央,黨權、政權、財權、文權以及其它權”,“我們對所有的權都要奪”。4月,張春橋在上海說:老幹部“他們沒有一個好東西”,“一個也不留!”1967年到1975年,張春橋在上海和北京多次說,“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換代”。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策劃奪權,提出“改朝換代”,暴露了他們的反革命目的就是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
(二)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劉少奇。1966年8月劉少奇仍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並重新當選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的時候,林彪就指使葉群於8月11日、12日兩次找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作戰部副部長雷英夫,把林彪、葉群捏造的誣陷劉少奇的材料口授給雷英夫,指使雷英夫寫誣陷材料。8月13日,林彪看了雷英夫寫的誣陷材料。8月14日,林彪在他的住處告訴雷英夫,用給林彪和毛澤東主席寫信的形式,附上誣陷材料,由他批轉毛澤東主席,並說“這樣更政治化些”。當天,林彪就把雷英夫寫的信和誣陷劉少奇的材料批送給江青“酌轉”毛澤東主席。
1966年12月18日下午,張春橋在北京中南海西門傳達室單獨接見清華大學學生蒯大富。張春橋說:“中央那一兩個提出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人至今仍不投降”,“你們革命小將應該聯合起來,發揚徹底革命精神,痛打落水狗,把他們搞臭,不要半途而廢”。在張春橋的指使下,蒯大富於12月25日在北京組織遊行示威,張貼標語、大字報,散發傳單,呼喊口號,公開煽動“打倒劉少奇!”“打倒鄧小平!”
1967年7月,江青、康生、陳伯達擅自決定批鬥劉少奇,並由“中央文革小組”成員戚本禹於1967年7月18日組織召開“批鬥劉少奇大會”,進行抄家,對劉少奇、王光美進行人身迫害。1967年7、8月間,康生、謝富治、戚本禹等煽動組織“揪劉火線”,圍困中南海,衝擊國務院。
江青直接控制並夥同康生、謝富治指揮“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刑訊逼供,製造偽證,誣陷劉少奇、王光美是“叛徒”、“特務”、“反革命”。江青於1967年5月至10月,擅自決定逮捕關押河北省副省長楊一辰、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承祚、天津市居民(原奉天紗廠協理)王廣恩、劉少奇的炊事員郝苗等十一人。在楊承祚病危期間,江青對專案人員說:“要突擊審訊,把我們所要的東西在楊死前搞出來。”楊承祚被折磨致死,王廣恩也被迫害致死。1967年10月23日,謝富治對專案人員說:“審訊要有狠心,下得手”,“要集體審訊,一審幾個鐘頭,非攻破不可”。江青、謝富治為了誣陷王光美是“特務”,還指使對病勢垂危的河北北京師範學院教授張重一進行刑訊。張重一被折磨致死。為了誣陷劉少奇是“叛徒”,他們對1927年在武漢同劉少奇一起搞工人運動的丁覺群和1929年同劉少奇在瀋陽同時被捕的孟用潛,進行逼供。
1967年9月25日,丁覺群在獄中就申明,他被逼寫的材料“是打破事實的框框寫的”。孟用潛從1967年6月15日至1969年3月18日,在獄中先後二十次書面聲明,他在逼供下寫的關於劉少奇的材料,“是虛構編造的”,應該撤銷。但丁覺群、孟用潛的更正、申辯材料,均被扣壓,不許上報。劉少奇被迫害致死。
(三)江青、康生密謀誣陷、迫害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成員。1968年7月21日,康生親筆寫了一封絕密信,信封上署明:“要件即呈江青同志親啟”。信中說:“送上你要的名單。”在康生親筆寫的這個名單中,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一百九十三名,有八十八名被分別誣陷為“特務”、“叛徒”、“裡通外國分子”、“反黨分子”。名單中,列入“靠邊站的尚未列入專案的”七名和“有錯誤的或歷史上要考查的”二十九名,絕大多數也先後受到康生等的誣陷、迫害。
黨和國家領導人及各中共中央局第一書記被誣陷的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候補委員:劉少奇、朱德、陳雲、鄧小平、彭真、陳毅、彭德懷、賀龍、李先念、譚震林、李井泉、陶鑄、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烏蘭夫、張聞天、陸定一、薄一波、宋任窮。
中共中央總書記鄧小平,書記處書記、候補書記:彭真、王稼祥、譚震林、李先念、陸定一、羅瑞卿、陶鑄、葉劍英、劉寧一、劉瀾濤、楊尚昆、胡喬木。
國務院副總理:陳雲、鄧小平、賀龍、陳毅、烏蘭夫、李先念、譚震林、聶榮臻、薄一波、陸定一、羅瑞卿、陶鑄。
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賀龍、聶榮臻、陳毅、徐向前、葉劍英。
中共中央局第一書記:宋任窮、劉瀾濤、李井泉、王任重。
被誣陷的中共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還有:
肖勁光、粟裕、肖克、陳少敏、王震、曾山、歐陽欽、王樹聲、王恩茂、鄧華、鄧子恢、譚政、劉曉、李維漢、楊秀峰、張際春、程子華、伍修權、錢瑛、王從吾、馬明方、李葆華、許光達、林鐵、鄭位三、徐海東、肖華、胡耀邦、習仲勛、安子文、呂正操、張經武、廖承志、葉飛、楊獻珍、張鼎丞、舒同、潘自力、楊勇、黃火青、陳漫遠、蘇振華、馮白駒、范文瀾、李堅真、高克林、鍾期光、江華、李志民、楊成武、章漢夫、帥孟奇、劉仁、萬毅、周揚、徐子榮、劉瀾波、奎璧、區夢覺、朱德海、張啟龍、馬文瑞、王世泰、廖漢生、洪學智、章蘊、徐冰、廖魯言、宋時輪、周桓、陳丕顯、趙健民、錢俊瑞、蔣南翔、韓光、李昌、王鶴壽、陳正人、趙毅敏、孔原、張蘇、楊一辰、趙伯平、張愛萍、姚依林、汪鋒、方毅、王尚榮、劉震、張勁夫、李頡伯、廖志高、江渭清、譚啟龍、張仲良、張平化。
(四)陳伯達、謝富治和吳法憲利用1967年11月在天津破獲的“中共中央非常委員會”傳單案,以追“後台”為名,陰謀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1968年4月28日和8月19日,他們接見公安部領導小組成員趙登程等時,陳伯達說:破案“是起點”,“不是終點,老闆在後台,後台不是一般人,一般人干不出來。不是僅僅一個人搞的,可能有一個組織”。謝富治說:“是起點,不是終點”,“根子就是劉、鄧黑司令部的人”。吳法憲說:“還不是第二個大走資派”。1968年12月,謝富治、趙登程等在追“後台”中,製造了“中國(馬列)共產黨”假案,誣陷朱德是“中國(馬列)共產黨”中央的“書記”,陳毅是“副書記兼國防部長”,李富春是“總理”,參加的有董必武、葉劍英、李先念、賀龍、劉伯承、徐向前、聶榮臻、譚震林、余秋里、王震、廖承志等,誣陷他們“裡通外國”,“準備武裝叛亂”,要搞“政變”。直到1969年8月21日,謝富治還對辦案人員說:“有的目前找不到證據,下決心鬥爭,案犯口供也算數”。
(五)康生和他的妻子曹軼歐指使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郭玉峰,於1968年8月23日編造《關於中央監委委員政治情況的報告》。在這個報告中,中共第八屆中央監察委員會六十名委員、候補委員,有三十七人被分別誣陷為“叛徒”、“特務”、“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其中有:劉瀾濤、王從吾、錢瑛、劉錫五、帥孟奇、李運昌、王維綱、楊之華、李士英、李楚離、馬明方、龔子榮、陳少敏、方仲如、劉亞雄、張子意、王鶴峰、劉慎之、李培之、周仲英、陳鵬、陳曾固、鄭平、薛子正、高克林、吉雅泰、王世英、丘金、吳溉之、馬國瑞、張鼎丞、吳德峰、張稼夫、廖蘇華、龔逢春、李景膺、肖華。
(六)康生、曹軼歐指使郭玉峰,於1968年8月27日編造《關於三屆人大常委委員政治情況的報告》,並經康生親筆修改、審定。在這個報告中,一百一十五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有六十人被分別誣陷為“叛徒”、“叛徒嫌疑”、“特務”、“特務嫌疑”、“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走資派、三反分子”、“有嚴重問題”。其中有:委員長朱德,副委員長彭真、李井泉、林楓、劉寧一、張治中,委員陳少敏、楊之華、帥孟奇、趙毅敏、錢瑛、劉亞雄、李達、徐立清、王世泰、胡子昂、劉瀾波、徐冰、徐子榮、張經武、楊尚昆、李延祿、韓光、梅龔彬、王崑崙、南漢宸、龔飲冰、曹孟君、史良、唐生智、孔原、胡耀邦、謝扶民、羅瓊、吳冷西、張蘇、武新宇、馬純古、俞靄峰、劉長勝、古大存、周禮、趙壽山、胡愈之、胡喬木、梁思成、童第周、葉渚沛、陳其尤、王維舟、葉劍英、林鏘雲、郭健、楊蘊玉、華羅庚、趙忠堯、陳劭先、趙九章、茅以升、胡厥文。
(七)康生、曹軼歐指使郭玉峰,於1968年8月27日編造《關於四屆全國政協常委委員政治情況的報告》,並經康生親筆修改、審定。在這個報告中,一百五十九名全國政協常委會委員,有七十四人被分別誣陷為“叛徒”、“叛徒嫌疑”、“特務”、“特嫌”、“國特”、“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裡通外國”。其中有:副主席彭真、劉瀾濤、宋任窮、徐冰、高崇民,委員王從吾、劉錫五、平傑三、楊東蓴、李楚離、王維綱、張子意、李運昌、龔子榮、李初梨、曹瑛、劉清揚、孔祥禎、馬輝之、張友漁、章蘊、王照華、周揚、吳溉之、何長工、林修德、唐天際、朱蘊山、蘇子蘅、鞏天民、鄒大鵬、安子文、楚圖南、汪金祥、李立三、曾憲植、薩空了、張秀岩、吉雅泰、於毅夫、哈豐阿、王世英、劉曉、閻寶航、楊奇清、孫起孟、趙朴初、車向忱、班禪額爾德尼·卻吉堅贊、王稼祥、伍修權、張治中、孫曉村、史良、朱學范、劉斐、張孝騫、寸樹聲、俞大紱、鄭位三、陳國棟、高文華、王子綱、張邦英、胡克實、李昌、賀誠、鍾惠瀾、吳鴻賓、傅連暲、金如柏、陳其尤、熊慶來、張勁夫。
(八)誣陷、迫害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周恩來。1974年10月,江青誣陷周恩來等搞陰謀,說:“他們國務院那些人,經常借談工作搞串連”,“總理是後台”。1974年10月17日,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幫”在北京釣魚臺十七樓密謀策劃,18日由王洪文到長沙向毛澤東主席誣告說:“總理現在雖然有病,住在醫院,還忙着找人談話到深夜,幾乎每天都有人去,經常去總理那的有小平、劍英、先念”,“北京現在大有廬山會議的味道”,誣陷周恩來、鄧小平等象林彪在1970年廬山會議一樣搞篡權活動。1974年,江青、張春橋、姚文元指使清華大學黨委書記遲群、中共北京市委書記謝靜宜、《人民日報》總編輯魯瑛和上海寫作組負責人朱永嘉等利用輿論工具,煽動在全國範圍內批“現代大儒”、批“宰相”、批“周公”,影射誣陷周恩來。
(九)誣陷、迫害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朱德。1966年9月到1968年12月,林彪、張春橋、吳法憲和邱會作等誹謗、誣陷朱德是“黑司令”、“老機會主義者”、“軍閥”,“野心很大,想當領袖”。
1967年1月底,在戚本禹的策動下,中國人民大學的一些人在北京街頭貼出了“打倒朱德”的大標語。接着,成立了“揪朱聯絡站”,並策劃召開批鬥會。3月4日,戚本禹接見中國人民大學的一些人,授意繼續對朱德進行迫害。戚本禹說:“你們自己搞,就搞成了;你們說是我叫你們搞的,就搞不成了。你們以為你們很聰明,其實最傻了,要不要搞,你們自己考慮。”
(十)誣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總書記、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1966年12月6日,林彪誣陷鄧小平是“黑幫分子”、“反黨分子”。1967年1月29日,康生誹謗鄧小平是“赫魯曉夫那樣的人物”。
1974年10月4日,毛澤東主席提議鄧小平擔任國務院第一副總理。10月17日,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在北京釣魚臺十七樓密謀策劃,18日由王洪文到長沙向毛澤東主席誣告周恩來、鄧小平等搞篡權活動,阻撓鄧小平出任第一副總理。
1976年2月到5月,江青、張春橋、姚文元和江青反革命集團重要成員毛遠新進一步誣陷鄧小平。2月3日,張春橋針對1975年中共中央一號文件任命鄧小平為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兼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1976年中共中央一號文件任命華國鋒為國務院代總理,寫道:“又是一個一號文件。去年發了一個一號文件。真是得志更猖狂。來得快、來得凶,垮得也快。”並引用古詩:“爆竹聲中一歲除,東風送暖入屠蘇。千門萬戶曈曈日,總把新桃換舊符。”這再次暴露張春橋妄圖“改朝換代”的反革命野心。2月22日,毛遠新對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馬天水、徐景賢等說,鄧小平“崇洋媚外,出賣主權”,“代表買辦資產階級的利益”,搞“全面回潮”,“國家性質都要改變了”。3月2日,江青在部分省、自治區負責人座談會上,誣陷鄧小平是“反革命兩面派”、“謠言公司總經理”、“法西斯”、“大漢奸”、“買辦資產階級的代表”。4月26日,江青誣陷鄧小平有象林彪一樣的“大小艦隊”,說“他們的大小艦隊活動有些雷同,有些不同。小艦隊有過之而無不及”。4月5日,張春橋誣陷鄧小平是“納吉”。5月16日,姚文元在《人民日報》送審的《黨內確有資產階級——天安門廣場反革命政治事件剖析》文稿中,親筆寫了鄧小平“就是這次反革命政治事件的總後台”。
(十一)誣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陳毅。1967年8月7日,“中央文革小組”成員王力說:“揪陳毅大方向當然對”,“打倒劉、鄧、陳的口號為什麼不能喊”?!煽動篡奪外交領導權。1968年11月,張春橋指使王洪文、徐景賢等,借為中共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準備材料之名,編造所謂《陳毅反動言論小集》,在上海的“九大”代表學習班中散發,誣陷陳毅“投降帝修反”,“為復辟資本主義大造輿論”。同時,搜集、編造了誣陷葉劍英、李先念、陳雲、陳毅、聶榮臻、李富春、譚震林等的材料共七十六份,一千一百六十三頁。
(十二)誣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彭德懷。1967年7月,康生、陳伯達和戚本禹接見北京航空學院學生韓愛晶等,戚本禹布置對彭德懷進行批鬥迫害。1970年11月3日,黃永勝審批“同意”專案組的報告,這個報告提出要“撤銷彭德懷黨內外一切職務,永遠開除黨籍,判處無期徒刑,終身剝奪公民權利”。彭德懷被迫害致死。
(十三)誣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賀龍。1966年夏,康生在北京師範大學群眾大會上和“中央文革小組”會議上,誣陷賀龍和彭真“私自調動軍隊搞二月兵變”。1966年8月,林彪指使吳法憲編造誣陷賀龍在空軍陰謀奪權的材料。9月3日,吳法憲把他寫的誣陷材料送給林彪。8月下旬到9月初,葉群將她捏造的誣陷賀龍的材料,當面口授給中共中央軍委辦公廳警衛處處長宋治國,指使宋治國寫誣陷賀龍的材料,並對宋治國說:“以你主動向我反映情況的口氣寫,不要以我指示叫你了解的口氣寫”。9月7日至24日,宋治國把他寫的四份誣陷賀龍的材料送給林彪。1968年5月16日,康生說:“由賀龍的歷史投敵叛變,聯想賀龍現行反革命活動絕不會沒有,可以由歷史這個此,到現實這個彼”,進一步誣陷賀龍。賀龍被迫害致死。
(十四)誣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徐向前。1967年4月,在葉群的授意下,蒯大富派人收集編造誣陷徐向前、葉劍英的材料,發表誣陷文章:《炮轟徐向前,打倒拿槍桿子的劉、鄧——徐向前》。同年6月,邱會作指使總後勤部
“文化革命辦公室”主任王希克等,編造誣陷徐向前的材料,並編印傳單,誣陷徐向前是埋藏在黨內、軍內的“一顆大定時炸彈,是個標準的個人野心家和陰謀家”,提出“打倒徐向前”。
(十五)誣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聶榮臻。1968年4月,林彪指令北京部隊召開黨委擴大會,策動批判所謂“華北山頭主義”,並派黃永勝、吳法憲和謝富治參加。江青、陳伯達誣陷聶榮臻是“華北山頭主義”的後台,陰謀打倒聶榮臻。同年11月,黃永勝誹謗說:“聶榮臻這一輩子也沒有幹什麼好事”,“這些人心是不會死的,一有適當氣候就會出來搞名堂的”。1971年1月5日,江青又誣陷聶榮臻等在華北是“壞人當了道”。
(十六)誣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葉劍英。1967年6月23日,黃永勝批准廣州市公安局軍管會負責人報送的《關於揪叛徒調查工作的請示》和這個請示報告所附的調查葉劍英的“第一號調查方案”,陰謀陷害葉劍英。1968年6月,黃永勝利用他在廣州製造的陷害廣州部隊副司令員文年生等的冤案,追查“黑線”,將逼供取得的假材料交給葉群,誣陷葉劍英等開“黑會”,“密謀發動反革命政變,篡奪黨和國家領導權”。
1968年4月3日,李作鵬夥同海軍第二政治委員王宏坤、海軍政治部主任張秀川寫材料,誣陷“賀、葉配合劉、鄧、陶企圖篡軍反黨”。
(十七)誣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宣傳部部長陸定一。1966年5月,林彪捏造罪名,誣陷陸定一是“反革命分子”。江青、康生、陳伯達、謝富治和吳法憲等,誣陷陸定一是“叛徒”、“內奸”、“軍統特務”。陳伯達提出要把陸定一“交紅衛兵審判”。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指使、煽動下,中共中央宣傳部九名副部長分別被誣陷為“叛徒”、“特務”、“國民黨分子”。
(十八)誣陷、迫害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羅瑞卿。林彪、葉群、康生、謝富治、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等誣陷羅瑞卿“裡通外國”,是“內奸”、“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對海軍“懷有巨大陰謀”。
(十九)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及其幫派體系骨幹誣陷、迫害的,除本起訴書(三)(四)(五)(六)(七)條所列的以外,還有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中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和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級幹部:康克清、賈拓夫、周榮鑫、谷牧、呂東、高揚、段君毅、劉傑、孫志遠、王諍、張霖之、劉裕民、孫大光、袁寶華、何偉、錢信忠、肖望東、萬曉塘、張淮三、趙林、趙紫陽、吳芝圃、閻紅彥、魏文伯、曾希聖、惠浴宇、王延春、方志純、文敏生、衛恆、霍士廉、楊植霖、王昭、楊靜仁、傅秋濤、劉少文、梁必業、劉志堅、李聚奎、饒正錫、李耀、彭嘉慶、湯平、趙爾陸、肖向榮、王平、蔡順禮、劉道生、杜義德、陶勇、方正平、成鈞、徐深吉、張廷發、聶鳳智、吳富善、吳克華、歐陽毅、劉何、賀晉年、程世才、頓星雲、譚友林、崔田民、傅崇碧、莊田、晏福生、陳再道、鍾漢華、楊秀山、唐金龍、劉培善、劉轉連、張仲翰、黃新廷、郭林祥、甘渭漢、袁昇平、楊嘉瑞、秦基偉、胡榮貴、孔飛、廷懋、王其梅等。
(二十)誣陷、迫害中共中央組織部的領導幹部,篡奪、控制中共中央的組織大權。1968年1月,康生指使郭玉峰,列圖表,寫報告,誣陷1937年以後歷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的張聞天、陳雲、彭真、鄧小平、安子文是“叛徒”、“特務”、“三反分子”或是“雙料貨”;誣陷先後擔任過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的二十二人是“叛徒”、“特務”、“裡通外國分子”和“三反分子”。還誣陷中共中央組織部有個“反革命集團”,是“黑窩子”,在全國“建立反革命據點”,“招降納叛,結黨營私”,提出把中共中央組織部“徹底解散,宣布撤銷”。
(二十一)誣陷、迫害各級公安保衛部門、檢察機關、法院的領導幹部,篡奪、控制專政工具。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指揮、策動下,全國公、檢、法機關遭到徹底破壞。謝富治在全國煽動“砸爛公檢法”。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鼎丞、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楊秀峰等和全國大批公安保衛、檢察、法院的幹部、民警遭到誣陷、迫害。康生、謝富治等在公安部還製造了“羅瑞卿為首的地下黑公安部”等冤案。公安部除謝富治和另一名兼職副部長外,其他副部長都被逮捕、關押。副部長徐子榮被迫害致死。
(二十二)1967年1月,林彪親筆批示“完全同意”“中央文革小組”成員關鋒、王力等提出的“徹底揭穿軍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的口號,陰謀搞亂軍隊。
林彪為了控制軍隊,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製造冤案,誣陷、迫害大批幹部、群眾。1968年4月,黃永勝在總參謀部說:“總參出了不少壞人,有黃克誠、羅瑞卿、張愛萍、王尚榮”等,“他們是不能翻案的,不能翻天的”。
1967年7月25日,林彪提出“徹底砸爛總政閻王殿”。林彪、葉群多次誹謗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原主任羅榮桓、譚政,製造“羅(瑞卿)、梁(必業)反黨集團”等冤案。黃永勝誣陷總政治部“是幾代招降納叛的地方”。邱會作誣陷總政治部“和國民黨的特務機關差不多”,並積極參與“砸爛總政”的陰謀活動。總政治部大批幹部、群眾遭到誣陷、迫害,四名正副主任、二十名正副部長被誣陷為“篡軍反黨分子”、“叛徒”、“特務”、“現行反革命分子”,受到關押審查,袁子欽、王冰等十七人被迫害致死。
1974年3月5日,江青、張春橋接見總政治部文化部原副部長陳亞丁等。江青說:“今天把你陳亞丁也請來了,就是要整一整軍隊”,“看來要奪權,陳亞丁你去把權奪過來嘛!我看軍隊的文化工作還是讓陳亞丁管起來”。並對陳亞丁等說:“你們要放火燒荒。”策動亂軍奪權。
(二十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通過陳伯達、姚文元,控制宣傳輿論工具,煽動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1966年6月,陳伯達組織編寫和審定的《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等社論,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搞亂全國,亂中奪權,製造反革命輿論。1974年至1976年,江青、張春橋和姚文元指揮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的“梁效”、上海的“羅思鼎”、《紅旗》雜誌的“池恆”和中共中央高級黨校的“唐曉文”等寫作班子,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1976年春,姚文元親自修改審定,在《紅旗》雜誌、《人民日報》等報刊上發表《從資產階級民主派到走資派》等文章。姚文元、張春橋還審定馬天水、徐景賢的講話稿。這些文章和講話稿,把各級黨政軍領導機關的老幹部誣陷為“資產階級民主派”、“走資派”、“老走資派”,煽動加以迫害。
1976年3月底,南京群眾張貼大標語反對張春橋,姚文元誣陷南京貼標語的群眾是“反革命”,並對魯瑛說:“這股反革命逆流,看來有個司令部”,“要注意北京的情況”。姚文元指使魯瑛派人到天安門廣場,搜集、編寫材料,這些材料經姚文元篡改,把群眾反“四人幫”、悼念周恩來、擁護鄧小平的革命言行誣陷為“發表反革命演說和反革命口號”,“是沒落垂死勢力的掙扎和瘋狂反撲的一種表現”,誣陷群眾是“一小撮壞人”、“反革命分子”。姚文元還主張要“槍斃一批”。
1976年1月至9月,姚文元、王洪文指使魯瑛派人到中央一些部門和福建、江西、浙江、江蘇、四川、雲南、黑龍江等省,搜集誣陷黨政軍領導幹部的材料,誣陷他們是“不肯改悔的走資派”、“還在走的走資派”,“組織還鄉團”,“翻案復辟”。
二、迫害、鎮壓廣大幹部和群眾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為了奪取黨和國家的領導權,實行反革命統治,煽動打砸搶,挑動武鬥,製造冤案,迫害、鎮壓廣大幹部和群眾。
(二十四)在林彪、江青、康生和謝富治等的指使、策動下,中共北京市委書記劉仁、鄭天翔、萬里、鄧拓等七人和北京市副市長吳晗、樂松生等六人全部被分別誣陷為“特務”、“叛徒”、“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反動資本家”、“反動學術權威”。1968年1月,康生誣陷劉仁和副市長馮基平、崔月犁等“出賣黨政軍核心機密,叛黨叛國”,並批示“對他們不能用一般對犯人的方法對待”,“應將他們銬起來,進行嚴厲地突擊地審訊工作”。5月,康生、謝富治製造“以馮基平、邢相生為首的舊北京市公安局反革命集團”冤案,誣陷馮基平等“與美蔣特務勾結,進行特務間諜活動”。劉仁、鄧拓、吳晗、樂松生被迫害致死。
(二十五)1968年1月,張春橋、姚文元誣陷中共上海市委是“資產階級頑固堡壘”、“黑班子”,誣陷上海市委第一書記陳丕顯“是一個極其狡猾、極其陰險的反革命兩面派”,“是無產階級最危險的敵人”,誣陷上海市委書記、市長曹荻秋是“叛徒”。在他們的指使、策動下,上海市委書記、市長、副市長和市委常委等十七人被分別誣陷為“叛徒”、“特務”、“走資派”、“反革命”。曹荻秋和副市長金仲華被迫害致死。
(二十六)1967年12月,陳伯達在唐山說:中共冀東黨組織“可能是國共合作的黨,實際上可能是國民黨在這裡起作用,叛徒在這裡起作用”。在陳伯達的煽動下,製造了冀東冤案,使冀東地區的黨員幹部、群眾八萬四千餘人遭受誣陷、迫害,張文浩等二千九百五十五人被迫害致死。
(二十七) 1968年1月21日,康生在京西賓館當面誣陷中共雲南省委書記趙健民,說:“你是個叛徒!”
“我憑四十年革命的經驗,有這個敏感”,“你有刻骨的階級仇恨”,捏造趙健民執行國民黨雲南特務組的計劃,“想乘文化大革命把邊疆搞亂”。康生、謝富治不准趙健民申辯,由謝富治當場宣布逮捕趙健民。在康生、謝富治的煽動下,製造了“趙健民特務案”,這個冤案使雲南大批幹部、群眾遭到誣陷、迫害,一萬四千餘人被迫害致死。
(二十八)康生等利用挖所謂“內人黨”,在內蒙古誣陷、迫害廣大幹部、群眾,破壞民族團結。1968年2月4日,康生說:“內人黨至今還有地下活動,開始可能揪的寬點,不要怕。”1969年2月4日,康生又說:“軍隊也有內人黨,這個問題很嚴重。”謝富治說:“內人黨明里是共產黨,暗裡是內人黨,要把它搞掉。”在康生、謝富治的唆使下,內蒙古自治區因“內人黨”等冤案,有三十四萬六千多名幹部、群眾遭到誣陷、迫害,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二人被迫害致死。
(二十九)1967年,康生等製造“新疆叛徒集團”冤案,誣陷1942年9月被新疆軍閥盛世才逮捕關押的中國共產黨的幹部一百三十一人“投敵叛變”,“潛伏我們黨內”,是“叛徒集團”。馬明方、張子意、楊之華、方志純等九十二名幹部受到迫害,馬明方等二十六人被迫害致死。
(三十)1967年至1969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及其幫派體系骨幹,把1946年2月呂正操、萬毅、張學思、賈陶、劉瀾波、栗又文、於毅夫等四十二人根據1945年中共中央批準的中共中央東北局決定,經延安新華社聯名通電蔣介石要求釋放張學良一事,誣陷為“經過長期預謀,妄圖叛黨投敵的一起重大反革命案件”,並製造了“‘東北幫’叛黨投敵反革命集團”九十人的冤案,進行誣陷、迫害。張學思、賈陶、車向忱、陳先舟等被迫害致死。
(三十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誣陷在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期間的北平、上海、天津、廣東、四川、雲南和全國其他地方的中國共產黨的地下黨組織“招降納叛”,是“國民黨”、“叛徒黨”、“美蔣別動隊”,提出“一定要從地下黨開刀”,致使各地與敵人進行英勇鬥爭的大批中共地下黨領導人、黨員和群眾被誣陷為“叛徒”、“內奸”、“日本特務”、“國民黨特務”、“美國特務”、“間諜”、“反革命”。
1967年10月,黃永勝夥同廣州部隊政治委員劉興元等提出對中共廣東地下党進行“審查”,並組織了專門班子,誣陷中共廣東地下黨“招降納叛”,混進一批“叛徒”、“特務”、“間諜”,製造了“廣東地下黨”冤案,使七千一百多人遭到誣陷、迫害,林鏘雲等八十五人被迫害致死。
(三十二)林彪反革命集團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製造了大批冤案,使八萬多人遭到誣陷、迫害,一千一百六十九人被迫害致死。
黃永勝夥同劉興元從1967年5月至1970年11月,在廣州部隊製造“反革命集團”冤案,誣陷副司令員文年生等“奪權搞政變”,株連七百多名幹部,文年生等被迫害致死。
吳法憲夥同空軍司令部副參謀長王飛、參謀長梁璞誣陷、迫害空軍大批幹部、群眾。吳法憲說:“你不鬥倒他,再反撲過來,就要殺我們的頭。”吳法憲誣陷空軍的一批領導幹部“搞地下活動”,要“奪權”,要“政變”。吳法憲直接誣陷、迫害的有一百七十四人,顧前、劉善本被迫害致死。
李作鵬夥同王宏坤、張秀川誣陷、迫害海軍大批幹部、群眾。1968年1月李作鵬提出專案工作是“共產黨打國民黨”,同年10月又說要“猛打、猛衝、猛追”。李作鵬直接誣陷、迫害的有一百二十人,雷永通等三人被迫害致死。
邱會作夥同總後勤部副部長陳龐等在總後勤部私設監獄,刑訊逼供。邱會作說要“狠斗”、“狠審”、“狠專”,使大批幹部、群眾遭到誣陷、迫害。被邱會作直接誣陷、迫害的有四百六十二人,申茂興、王述臣等八人被迫害致死。
(三十三)1966年12月28日,張春橋為了鎮壓上海“工人赤衛隊”群眾組織,奪取上海市黨政領導權,從北京打電話給他的妻子李文靜,說:“勝利果實不能被赤衛隊奪去,要告訴造反派不能置之不理。”李文靜把張春橋的電話告訴徐景賢,徐景賢傳達了張春橋的電話。在張春橋等的指使下,王洪文夥同打砸搶罪犯耿金章,組織指揮一些不明真相的群眾,攻打“工人赤衛隊”,傷殘九十一人,製造了康平路武鬥事件。
1967年8月4日,王洪文策劃、指揮了圍攻“上海柴油機廠革命造反聯合司令部”群眾組織的武鬥事件,關押、打傷六百五十人。事後,張春橋稱讚王洪文是“我們的司令”、“上海工人階級的領袖”。
(三十四)1967年5月,張春橋、姚文元在濟南支持山東省革命委員會主任王效禹鎮壓群眾。張春橋對王效禹說:“你有力量,我就支持你。”王效禹隨即在5月7日製造了省革命委員會大院武鬥事件,拘捕關押三百八十八人。事後,張春橋、姚文元又一次表示支持,祝賀“打了一個勝仗!”
(三十五)1966年10月,江青勾結葉群,指使江騰蛟搜查上海文藝界人士的家。葉群讓吳法憲把江騰蛟找來北京,對江騰蛟說:“江青同志有一封信落在鄭君里、顧而已他們手裡,現在究竟在誰手裡不清楚,你可以組織些人搜查一下鄭君里、顧而已、趙丹、童芷苓等五個人的家,凡是書信、日記本、筆記本之類的東西都拿來”,“要絕對保密”。江騰蛟回上海後,組織四十多人,冒充紅衛兵,於10月9日凌晨,搜查了趙丹、鄭君里、童芷苓、陳鯉庭和顧而已的家。江騰蛟將搜得的東西分兩次送北京葉群住處。1967年1月,在江青親自監視下,謝富治、葉群動手將搜查來的有關江青的信件、照片等燒毀。
(三十六)1967年,張春橋在上海指揮反革命特務組織“游雪濤小組”(代號“二四四”),專門從事跟蹤盯梢、綁架、抄家、監禁、秘密刑訊和搜集情報等法西斯特務活動。從1967年11月至1968年3月,這個特務組織為張春橋搜集、編造誣陷中共中央華東局九十七名領導幹部的材料,繪製了《華東局黑線人物關係圖》,並編寫了三百期《掃雷簡報》和《動態》,提供了一百多萬字的情報材料,製造冤案,誣陷、迫害幹部、群眾一百八十三人。1967年冬和1968年春,這個特務組織派人去江蘇、浙江等地活動,誣陷華東地區黨政軍領導幹部在“長江以南搞一個地下武裝”,“密謀兵變”。1967年10月26日,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王少庸向游雪濤傳達張春橋的話,說:“要當心,你們去搞人家的特務活動,人家也會搞你們的特務活動的。”1968年11月30日,這個特務組織在給張春橋的《一年工作總結》中寫道,他們是“在一條特殊的戰線上戰鬥”,“這一年來,大量的工作是同敵人進行隱蔽的鬥爭”,“從中央到地方直接間接地摸了不少老虎屁股”。張春橋在這份總結上親筆批道:“謝謝同志們。”
(三十七)1974年至1976年,江青、張春橋和姚文元指使遲群、謝靜宜利用在清華大學的活動據點,同中共中央、國務院一些部門和上海、遼寧等地的江青反革命集團幫派體系骨幹秘密串連,互通情報,並搜集一些省委領導幹部的講話記錄和省委文件,編寫《走資派還在走》、《情況反映》等誣陷黨政軍領導幹部的材料。
(三十八)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及其幫派體系骨幹的指揮、煽動下,冤獄遍於全國。各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文化、教育、科學、技術、新聞、出版、衛生、體育等各界的大批幹部、群眾和大批歸國華僑遭受誣陷、迫害,致殘、致死。
各民主黨派領導人遭到誣陷、迫害的有: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副主席鄧寶珊,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副主席高崇民、吳晗,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副主任委員孫起孟,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副主席車向忱,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主席團委員周谷城,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潘菽。各民主黨派和全國工商聯的中央常委、委員和候補委員大批受到誣陷、迫害,黃紹竑、梅龔彬、楚溪春、高崇民、劉清揚、潘光旦、劉王立明、劉念義、王性堯、唐巽澤、許崇清、李平心、陳麟瑞、鄭天保、王家楫、劉錫瑛、張璽、王天強等被迫害致死。
文藝界,僅文化部及其直屬單位受誣陷、迫害的就有二千六百多人。著名作家、藝術家老舍、趙樹理、周信芳、蓋叫天、潘天壽、應雲衛、鄭君里、孫維世等被迫害致死。
教育界,僅教育部所屬單位和十七個省、市,受誣陷、迫害的幹部、教師就有十四萬二千多人。著名教授熊慶來、翦伯贊、何思敬、王守融、顧毓珍、李廣田、饒毓泰、劉盼遂、馬特等被迫害致死。
科學技術界,僅中國科學院直屬單位、第七機械工業部兩個研究院和十七個省、市,受誣陷、迫害的科學技術人員就有五萬三千多人。著名地球物理學家趙九章、冶金學家葉渚沛、理論物理學家張宗燧、昆蟲學家劉崇樂、植物分類學家陳煥鏞、冶金陶瓷學家周仁等被迫害致死。
衛生界,僅衛生部直屬十四個高等醫學院、校六百七十四名教授、副教授中,受誣陷、迫害的就有五百多人。著名病理學家胡正詳、藥理學家張昌紹、胸外科專家計蘇華、針灸專家陸瘦燕、中醫葉熙春、李重人等被迫害致死。
體育界,大批幹部和教練員、運動員遭受誣陷、迫害。優秀教練員傅其芳、容國團、姜永寧被迫害致死。
全國勞動模範大批遭到誣陷、迫害。著名勞動模範孟泰、時傳祥等被迫害致死。
歸國華僑、僑眷,僅十九個省、市被誣陷、迫害的就有一萬三千多人,二百八十一人被迫害致死。方方、許立、黃潔、陳序經、黃欽書、陳曼雲等僑務界著名人士被迫害致死。
全國各級黨政軍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農村社隊和城鎮街道的幹部、群眾,被誣陷為“叛徒”、“特務”、“反革命”、“走資派爪牙”等,遭受迫害的難以數計。
三、謀害毛澤東主席,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
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用“和平過渡的辦法”篡黨篡國失敗後,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陰謀殺害毛澤東主席。
(三十九)1969年10月,林彪指使吳法憲任命林彪的兒子林立果為空軍司令部辦公室副主任兼作戰部副部長。10月18日,吳法憲將林立果、王飛和空軍司令部辦公室副主任周宇馳等召集在一起,對他們說:“空軍的一切都要向立果同志匯報,都可以由立果同志調動、指揮。”私自把空軍的指揮大權交給了林立果。周宇馳、王飛等先後在空軍黨委常委辦公會議上和機關作了傳達。林立果夥同周宇馳、王飛等組成“調研小組”。1970年5月2日晚,林彪接見林立果、周宇馳、王飛和空軍司令部辦公室處長劉沛豐等,林彪問:誰是你們的頭?5月3日,周宇馳、王飛等開會向林彪表忠心,並共推林立果為“頭”。1970年10月,林立果為頭的“調研小組”組成為“聯合艦隊”,葉群為周宇馳、王飛等規定了人名代號。“聯合艦隊”是林彪謀害毛澤東主席、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的骨幹力量。
從1970年到1971年9月13日,在林立果、周宇馳的指使下,空軍司令部副參謀長胡萍、七三四一部隊政治委員王維國、廣州民航局政治委員米家農和廣州部隊空軍司令部參謀長顧同舟等,在北京、上海和廣州建立秘密據點。林立果等利用這些據點進行聯絡,私藏槍支、彈藥、電台、竊聽器以及黨和國家的機密文件。
(四十)1970年9月以後,林彪加緊了反革命武裝政變的準備。1971年2月,林彪、葉群和林立果在蘇州密謀後,派林立果到上海,召集“聯合艦隊”的主要成員周宇馳、空軍司令部辦公室副處長於新野以及七三四一部隊政治部副處長李偉信,從3月21日至24日制訂了反革命武裝政變計劃《“571工程”紀要》,分析了形勢,規定了實施要點、口號和策略,提出“軍事上先發制人”,陰謀利用“上層集會一網打盡”或“利用特種手段如轟炸、543(註:一種導彈代號)、車禍、暗殺、綁架、城市游擊小分隊”,發動反革命武裝政變,“奪取全國政權”或製造“割據局面”,並陰謀“借蘇力量鉗制國內外各種力量”。
1971年3月31日,林立果根據《“571工程”紀要》建立“指揮班子”的計劃,在上海召集江騰蛟、王維國、七三五○部隊政治委員陳勵耘和南京部隊空軍副司令員周建平秘密開會,指定南京以周建平為“頭”,上海以王維國為“頭”,杭州以陳勵耘為“頭”,江騰蛟“進行三點聯繫,配合、協同作戰”。
1971年3月,米家農在林立果的指使下,在廣州組織“戰鬥小分隊”,要隊員向林彪、林立果宣誓效忠,並制定了聯絡密語、暗號。
1971年4月,林立果指使王維國,在上海成立了為反革命武裝政變服務的“教導隊”,進行捕俘、格鬥、使用各種輕型武器、駕駛車輛等特種訓練。
(四十一)1971年9月5日晚,周宇馳、於新野打電話給顧同舟,探聽到毛澤東主席在長沙同一些負責人談話的內容,當即密報林立果、葉群,顧同舟並書面報告葉群。6日,李作鵬在武漢得到武漢部隊政治委員劉豐關於毛澤東主席在武漢同一些負責人談話內容的密報,當天返回北京,分別告訴黃永勝、邱會作,黃永勝連夜打電話告訴在北戴河的葉群。林彪、葉群接到顧同舟、黃永勝的密報後,下決心採取行動殺害毛澤東主席。9月7日,林立果向“聯合艦隊”下達了一級戰備的命令。9月8日,林彪下達了武裝政變手令:“盼照立果、宇馳同志傳達的命令辦”。9月8日,林立果從北戴河帶來了葉群給黃永勝的密封親啟件,讓王飛送給黃永勝。9月10日上午,王飛將密封親啟件送黃永勝。9月10日,黃永勝同葉群頻繁聯繫,五次通電話,最長的兩次分別達九十分鐘和一百三十五分鐘。同日,劉沛豐從北戴河帶回林彪寫給黃永勝的信,信中說:“永勝同志:很惦念你,望任何時候都要樂觀,保護身體,有事時可與王飛同志面洽。”此信由林立果、周宇馳交給王飛,要王飛必要時送給黃永勝。9月8日至11日,林立果、周宇馳先後在空軍學院和西郊機場的秘密據點,分別向劉沛豐、江騰蛟、王飛、李偉信和空軍司令部作戰部部長魯珉、空軍司令部辦公室副主任劉世英、秘書程洪珍、○一九○部隊政治委員關光烈等傳達林彪的武裝政變手令,具體策劃部署殺害毛澤東主席,並指派江騰蛟為上海地區第一線指揮,密謀用火焰噴射器、四○火箭筒打毛澤東主席乘坐的火車;用炸藥炸蘇州附近的碩放鐵路橋;派飛機炸火車;炸毀專列在上海停車點附近的油庫,乘混亂之機殺害毛澤東主席;或由王維國乘毛澤東主席接見時動手。
林彪、葉群同時還為南逃廣州、另立中央和叛國外逃作準備,1971年9月10日指使周宇馳等從空軍司令部索取了東北、華北、西北地區雷達兵部署圖,可作導航用的我周圍國家電台頻率表,北京至烏蘭巴托、伊爾庫茨克航線圖和機場位置、呼號、頻率表,廣州、福州地區機場資料。
(四十二)1971年9月11日晚,王維國打電話向林立果、周宇馳密報,毛澤東主席已離開上海回北京。林彪、葉群獲悉殺害毛澤東主席的計劃破產,陰謀帶領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和邱會作南逃廣州,另立中央,分裂國家,策劃“如果要動武,就聯合蘇聯,實行南北夾擊”。9月12日,林立果、周宇馳分別向江騰蛟、王飛、於新野、胡萍和空軍司令部情報部副處長王永奎等布置南逃。胡萍等安排了南逃廣州的飛機八架,派256號專機送林立果去山海關,並把這架飛機供在北戴河的林彪、葉群和林立果使用。王飛、於新野和空軍司令部情報部部長賀德全等擬定了南逃人員名單,研究了分工和具體行動計劃。當晚十時許,周恩來總理追查256號專機去山海關的情況,命令該機立即返京。胡萍一面謊報去山海關是飛行訓練,並偽稱飛機發動機有故障,拒不執行命令;一面給周宇馳通風報信。
1971年9月12日深夜,林彪、葉群和林立果接到關於周恩來總理追查飛機的密報,即與劉沛豐等到山海關機場倉皇登上飛機,不等副駕駛員、領航員、通訊報務員上機,飛機航行燈也沒有開,就命令飛機起動滑行,於9月13日零點三十二分強行起飛外逃,在蒙古溫都爾汗機毀人亡。
1971年9月13日三點十五分,周宇馳、於新野和李偉信攜帶所竊取的大批國家機密文件和大量美鈔,在北京沙河機場劫持3685號直升飛機外逃。駕駛員陳修文發覺後,採取措施回飛到北京市懷柔縣,降落時陳修文被周宇馳殺害。
(四十三)林彪叛逃前,周恩來總理決定,256號專機必須有周恩來、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四個人一起下命令才能飛行”。但李作鵬給海軍山海關機場場站下達的命令篡改為“四個首長其中一個首長指示放飛才放飛”,並說:“誰來指示要報告我。要負責任”。9月13日零點二十分,256號專機準備起飛、尚未發動時,場站領導人打電話請示李作鵬:飛機強行起飛怎麼辦?李作鵬不採取任何阻止起飛的措施,竟推託說:“可直接報告請示總理”,以拖延時間,使林彪得以乘機外逃。事後,李作鵬又塗改電話報告記錄,掩蓋罪行。
(四十四)1971年9月13日林彪叛國外逃,黃永勝、吳法憲、邱會作等為了掩蓋林彪反革命集團的罪行,分別銷毀了他們與林彪、葉群等來往的信件、材料以及筆記本、照片等罪證。
四、策動上海武裝叛亂
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和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等以上海為基地,抓武裝力量,在他們面臨覆滅之際,策動武裝叛亂。
(四十五)1967年7月,張春橋在他審定的一份報告中提出“以槍桿子保衛筆桿子革命”,指使王洪文等在上海建立由他們控制的武裝力量。1973年9月,王洪文對王秀珍說:“要建立全國民兵總指揮部,由我親自來抓。”1974年3月,王洪文再次對王秀珍說:“軍隊不能領導民兵,民兵的指揮權要掌握在(上海)市委手裡。”1975年1月和8月,王洪文在北京和上海,多次對馬天水、徐景賢和王秀珍說:“我最擔心的是軍隊不在我們手裡。”王洪文還說:“要警惕修正主義上台”,
“要準備打游擊”。1976年2月,王洪文說:“上海民兵是我和春橋搞起來的”,“我是抓住不放的,你們可給我抓好”,“部隊靠不大住”。
(四十六)1976年5月7日,姚文元在北京同上海寫作組成員陳冀德談話時說:“文化大革命是暴力,天安門廣場事件是暴力,將來的鬥爭也還是暴力解決問題。”陳冀德回上海後,向馬天水、徐景賢等人作了傳達。8月,姚文元親自修改審定上海寫作組在《紅旗》雜誌發表的《加強工人民兵建設》一文中,提出這支民兵武裝力量“要同黨內資產階級”進行鬥爭,為暴力鎮壓和武裝叛亂進行輿論準備。
(四十七)1976年8月,南京部隊司令員丁盛到上海,在延安飯店和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作了半夜密談。丁盛說:“我最不放心的是六四五三部隊”,“這個部隊我根本調不動”,“這個部隊的幾個師,就擺在無錫、蘇州到上海這一線,我很擔心”,“你們要有所準備”。馬天水立即檢查對民兵發槍情況。隨後突擊發槍七萬四千二百二十支、炮三百門、各種彈藥一千多萬發,為發動武裝叛亂作了具體準備。9月21日,張春橋在北京單獨接見徐景賢,聽取了丁盛到上海與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密談和上海突擊發槍的情況匯報。張春橋對徐景賢說:“要謹慎小心,要注意階級鬥爭的動向。”9月23日,王洪文在電話中對王秀珍說:“要提高警惕,鬥爭並未結束,黨內資產階級他們是不會甘心失敗的,總有人會抬出鄧小平的。”
(四十八)1976年10月6日,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幫”被粉碎。10月8日,徐景賢、王秀珍派全國總工會籌備組負責人金祖敏的秘書繆文金到北京刺探消息,規定了聯絡暗號。當晚,繆文金夥同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組成員祝家耀,打電話給中共上海市委警衛處政治委員康寧一轉王秀珍,用“我娘心肌梗塞”的暗語通報了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發生了最嚴重情況。隨後祝家耀又打電話給康寧一,要他轉告王秀珍:“人員集中了,鎖起來了,不能動了。”徐景賢、王秀珍立即召開了緊急會議,實行緊急動員,決定“要干”,“拉出民兵來,打一個禮拜不行,打五天、三天也好,讓全世界都知道”。徐景賢當即下達手令,調集和部署民兵三萬三千五百名,組織了武裝叛亂指揮班子,並設立了兩個秘密指揮點,準備武裝叛亂,責成上海報社、電台在宣傳上進行配合。上海警備區副政治委員李彬山和上海市民兵指揮部負責人施尚英、鍾定棟等,研究了武裝叛亂的初步方案,並經王秀珍同意。上海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薛干青、徐成虎制定了公安局的行動方案。10月9日,施尚英召集十個區、五個直屬民兵師負責人開會,命令兵力集中,人車配套,槍彈配套,動用各種槍炮二萬七千餘件,調集車輛二百二十五輛,集中大量物資和食品,在江南造船廠、中國紡織機械廠的指揮所和各區民兵指揮部架設了十五部電台,溝通了聯繫。鍾定棟進一步制定了“捍一”、“方二”武裝叛亂的作戰方案,他們決定從上海外圍到市中心設置三道“控制圈”,部署對上海首腦機關、車站、碼頭、機場、港口、浦江隧道、橋梁和其他交通要道的控制,規定了口令和暗語。10月12日,準備發表“告全市、全國人民書”,擬定了二十一條反革命標語。10月12日晚,王少庸、朱永嘉和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工交組負責人黃濤、陳阿大等又開會進一步策劃停產罷工,遊行示威,控制報社、電台,封鎖中央發布的消息,準備切斷電網,用鋼錠堵塞機場跑道,沉船堵塞吳淞口,提出“還我江青”、“還我春橋”、“還我文元”、“還我洪文”的反革命口號,要“決一死戰”。
綜合上述犯罪事實,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誣陷、迫害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共中央總書記及黨和國家其他領導人,迫害、鎮壓廣大幹部、群眾,陰謀殺害毛澤東主席,策動武裝叛亂,證明他們是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為目的的反革命集團。他們所犯的嚴重罪行都有大量確鑿的證據。全國各族人民,特別是遭受誣陷、迫害和遭受株連的廣大幹部和群眾,以及一度被蒙蔽、欺騙的幹部、群眾,都是他們罪行的見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條關於適用法律的規定,本廳確認,下列十名主犯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別犯有顛覆政府、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罪,反革命殺人、傷人罪,反革命誣告陷害罪,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拘禁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本廳依法提起公訴。
被告人江青,女,六十七歲,山東省諸城縣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在押。
被告人張春橋,男,六十三歲,山東省巨野縣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務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書記、上海市革命委員會主任。在押。
被告人姚文元,男,四十九歲,浙江省諸暨縣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中共上海市委第二書記、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在押。
被告人王洪文,男,四十五歲,吉林省長春市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務委員、中央副主席,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在押。
被告人陳伯達,男,七十六歲,福建省惠安縣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務委員。在押。
被告人黃永勝,男,七十歲,湖北省咸寧縣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在押。
被告人吳法憲,男,六十五歲,江西省永豐縣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空軍司令員。在押。
被告人李作鵬,男,六十六歲,江西省吉安縣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海軍第一政治委員。在押。
被告人邱會作,男,六十六歲,江西省興國縣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總後勤部部長。在押。
被告人江騰蛟,男,六十一歲,湖北省紅安縣人。逮捕前原任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部隊空軍政治委員。在押。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林彪、康生、謝富治、葉群、林立果、周宇馳已經死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本案其他人犯另行處理。
此 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兼特別檢察廳廳長
黃火青
198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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