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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部宏治:受美军指挥的日本自卫队
送交者:  2023年01月27日17:38:23 于 [世界游戏论坛] 发送悄悄话


2023-01-27 09:09:17字号:A- A A+来源:《同盟的真相:美国如何秘密统治日本》阅读 65427

【导读】 自去年底至今,日本的“小动作”频频。

首相岸田文雄去年底在国会提出新防卫计划,大幅扩增军费,新年伊始又密集出访,进一步提升与其盟友美国的关系,而暗中合谋所指向的是中国。

怎么理解美日同盟关系?其背后的实质与“潜规则”是什么?日本如此积极提升防卫计划,意在何处?

作者通过分析二战后美日签订的“密约”,揭露美日同盟背后的“潜规则”,也正是这些不合理的体系导致这组同盟关系的畸形和日本社会的扭曲。

【文/矢部宏治】

前文所述的内容是我开始调查美日相关问题后花了四年时间才了解到的真相。

换言之,美日之间通过签订条约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才是“战后日本”严重扭曲的真正原因,而日本人完全没有发现这种“法律关系”。

最大的问题是,1952年结束占领状态的所谓《旧金山和约》1,并不是普通的和平条约。乍看之下,这是终止“政治”和“经济”占领状态的“宽厚条约”,但在“军事”上,这份条约和安保条约彼此关联,让美军拥有了继续占领日本的法律依据。

于是,“战后日本”到了21世纪,仍然是“军事上持续被占领的半主权国家”。

我与许多人一起研究,基本能证明这一点了。过去大家讨论“对美从属”多半是从精神面来展开,却没有人用合乎逻辑的方式来讨论两国在军事上的法律体系。

不过,有个问题我始终弄不明白。为什么日本的情况会如此夸张?“打败仗”显然是一个错误的答案。在这世上打败仗的国家比比皆是,但在21世纪的地球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日本这样,跟其他国家订立如此屈辱的从属关系。

各位只要回头翻一下第三章,看伊拉克在吃了败仗以后和美国签署的地位协定条文就知道了。

“请介绍一下密约的历史”

这一点始终是我心里解不开的疙瘩,美日之间在台面下肯定还有另一套体系,而我却找不到切入点。

直到有一天,有出版社希望我写一写密约的历史,我便欣然答应了。主要原因是,我从以前就有一件事情想好好调查一下。

我在第五章曾提到,战后日本和美国之间曾签署“审判权密约”和“基地权密约”。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密约,那就是“指挥权密约”。关于这个问题,我想重新回顾历史,仔细了解一下当中的玄机。

所谓的指挥权密约,说白了就是“一旦战争爆发,自卫队要听从美军的指挥作战”。

一定会有人觉得我在胡说八道吧?然而,美日两国之间存在“指挥权密约”一事,早在三十六年前就被揭穿。发现这份美方公文的正是独协大学的名誉教授古关彰一先生。他在1981年将整件事公布在《朝日期刊》杂志上。

根据杂志的报道,1952年的7月23日,盟军刚结束占领没多久,时任首相吉田茂2曾经和美军司令官达成口头密约,另一次是在1954年的2月8日。

指挥权密约文件。1952年7月23日,由吉田茂首相与克拉克上将缔结了该密约。之后在1954年2月8日,吉田茂首相与约翰・哈尔上将又再次缔结过指挥权密约。该份文件由独协大学名誉教授古关彰一先生于1981年发现。

“指挥权密约”的签订经过

下面的资料是马克·克拉克(Mark Wayne Clark)将军第一次签订口头密约后向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提出的机密报告。报告开门见山:

“我在7月23日傍晚找来吉田、冈崎﹝外务大臣﹞、墨菲大使(Robert Daniel Murphy),一起在我家共进晚餐,之后进行会谈。”

首先最令人惊讶的是,尽管占领期都已结束,但美军司令还是能把日本首相和外务大臣叫到自己的家里参加重要会谈。

这证明了日本在主权独立后,美军依旧没有放弃军事上的占领体制。参会人士是日方的首相和外务大臣以及美军的司令官和驻日大使,简直就像是美日联合委员会的“超级高阶版”。

“我认为,我国政府在紧急情况下(指战争或武力冲突)采取军事行动时,美日之间对于指挥权必须有明确的共识。为此,我曾向吉田先生详述理由。”

换言之,克拉克要吉田答应,如果战争爆发,那么日本的军队(当时为警察预备队)就要听从美军的指挥作战。对此要求,我们看吉田的答覆就明白:

“吉田先生马上表示,紧急情况下确实需要一元化的司令部。以现状而言,他也同意司令官由美利坚合众国指派。接着他还表示,这个协定最好暂时保密,以免对日本国民造成政治上的冲击。墨菲(驻日大使)和我都表示同意。”

战事一旦爆发,就要指派一个总司令,目前情况下由美军司令担任即可。吉田如此表达,等于是承认了美军指挥日本部队的权利。1952年7月23日,日本主权独立才三个月,口头上的“指挥权密约”就诞生了。

彻底隐藏

这里请各位记得,吉田、克拉克、墨菲三人都同意:

“这个协定最好暂时保密,以免对日本国民造成政治上的冲击”。

最后,国民整整被欺瞒超过六十年。仔细想想,他们会这样做倒也不奇怪。

提供基地给外国军队,虽然是危害国家主权之事,但多少还有辩解的余地。毕竟国家安全无价,提供基地和驻留经费都是小事。俗话说,能花钱打发的事情都是小事。

不过,把本国军队的指挥权交给其他国家,这是完全无法辩解的“属国”关系,绝对是无法对外公开的。况且,五年前(1947年)制定的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日本放弃了“战争”和“军队”,政府自然不可能公开答应,在美军的指挥下采取军事行动。有鉴于此,美日双方自1951年1月开始交涉日本恢复主权的事宜,过程中只有关于军队指挥权的问题被彻底隐瞒。

同年2月2日,美方在一开始的旧安保条约草案中提出“战时美军司令有指挥日本部队的权利”,在日后的交涉中也一直要求这项权利。因为写成正式的条文会被日本国民发现,只好在日本主权恢复后签订密约了。

之后,美方根据指挥权密约,在密约签订的三个月后,让占领时建立的“警察预备队”升格为“保安队”(1952年10月15日)。两年后,美日双方达成第二次口头密约(1954年2月8日吉田首相和约翰·哈尔上将),“保安队”又升格为“自卫队”(同年的7月1日),继续重组日本的军事实力。

古关先生揭发了关系重大的指挥权密约,但几乎没有什么回应,编辑部只收到一张嘲讽古关先生的明信片。上面写着:刊登这种大家都知道的报道,毫无意义。

在杂志推出的两年前(1979年),记载“天皇讯息”的秘密文件曝光(昭和天皇在1947年9月透过心腹向GHQ表示:希望美军长期占领冲绳),民间依旧没有什么反应。日本人每次面临面对重大议题时,都会选择熟视无睹。也许面对这些重大的议题,民众只能用这种冷漠的态度来淡化问题的严重性,借此保持精神上的安定吧。

然而,就像我前面提到的那样,签订这些密约的美日政要都很清楚这些协议对日本的主权伤害有多大。

“指挥权密约”是战后美日关系中最隐密的协议。实际上,我在了解到这段历史后,才终于明白美日之间法理关系的全貌。

一切始于朝鲜战争

详细的前因后果,我全写在《日本如何成为“有战争能力的国家”》一书中,有兴趣的读者可去翻阅。

这一章我主要归纳了两个重要事实来告知各位。

先来讲第一个。之前我一再重申,日本在军事层面上的极端从属的结构。全世界除了韩国以外,大概也没有其他国家的驻留美军,会拥有如此巨大的法律特权。过去我始终不明白,为什么只有日本的情况如此夸张?深入研究指挥权密约的历史后,我终于知道原因了。

说到底,一切都和朝鲜战争有关。

在日本人和美国人心中,朝鲜战争算是一场“被遗忘的战争”。我自己对它也没什么印象。然而,这其实是一场决定战后世界走向的重要战争,尤其对“战后日本”来说,朝鲜战争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朝鲜战争目前算是停战,就法理上来说还没结束)。

朝鲜战争前后打了三年(1950至1953年),日本恢复主权的时间正好是在此期间,这三年间美国在朝鲜半岛经历了激烈的战斗,也影响到安保条约和行政协定的内容。

不知道为什么,过去我研究安保条约和行政协定的条文时,并没有研究那些内容和朝鲜战争之间的关联。

不过,朝鲜战争的战况对每一则条文都有直接的影响。

陷入危机的美军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从日本出发的美军(联合国军)在初期陷入败局。由于麦克阿瑟判断失误,美军完全没有做好迎敌的准备。结果开战一个多月,美军就被打到朝鲜半岛南边的釜山一带,差点被赶下海。

不过,美军并没有被击溃。因为在朝鲜海峡的另一边,有源源不绝的武器、弹药、士兵从日本送往前线。就军事理论上来说,只要后勤补给没有中断,战争就不会失败,美军的战况完全符合教科书上的理论。

之后,麦克阿瑟发动知名的仁川登陆战(9月15日),一度反攻到中国的边界附近。中国派遣志愿军参战后,美军才又退回到三十八度线一带。

对美军来说,这是史上最艰困的战役之一。

吉田茂(右)与麦克阿瑟 资料图

各种战争支援

美军以盟军的名义占领日本,而日本在这种状况下,也被迫以各种方式支援这一场战争。日本在战败后接受了《波茨坦宣言》,在法理上没有权利拒绝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的要求。

因此,美军在朝鲜半岛发动登陆作战,日本就要派遣扫雷舰除去水雷。另外,日本还创设警察预备队(75000人)并安排到美军基地,协助运送美军士兵和军用物资,帮忙调度及维修武器车辆。可以说,日本是倾全国之力在支援朝鲜战争。

朝鲜战争爆发七个月以后(1951年1月1日),美日开始围绕日本恢复主权事宜展开交涉。日本也签署条约,承诺在恢复主权以后,持续向美军提供在朝鲜战场所需的各种支援。

这个条约就是1958年9月8日美日双方在签署旧金山和约和旧安保条约时,另外确定的所谓“吉田-艾奇逊换文”。我想各位读者可能都不知道这件事,当时的国民也并不清楚这项协议真正的涵义。

吉田-艾奇逊换文

这个重要的协议与《旧金山和约》、旧安保条约一样,都是在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的。所谓的“换文”,是政府负责人之间用互换文书的方式所达成的一种广义的条约协定。

“吉田—艾奇逊换文”与旧安保条约一样,都是一种“实质上的密约”,显然事先也没有让日本国民了解其内容(艾奇逊3是时任美国国务卿,也是在《旧金山和约》和旧安保条约上签字的人)。

原则上,在占领期结束以后,把美军驻留的权利(旧安保条约)以及日本对美军的军事支援(吉田-艾奇逊换文)当成交换条件,是违反《波茨坦宣言》和《联合国宪章》的。所以日本签署《旧金山和约》并恢复主权独立以后,必须装出自愿签订这些条约的样子,这一出是由美方交涉人员杜勒斯一手安排的。

9月8日上午,在旧金山的豪华歌剧院签署和平条约时,表面上那些文件还不存在。事实上,美方早就准备好了。当天下午5点后,吉田首相前往旧金山郊外的美军基地内,单独签署了剩下的两项协议。

当初在美日交涉的过程中,美方提出的“吉田—艾奇逊换文”,原文内容如下:

“(《旧金山和约》与旧安保条约生效时)如果联合国在朝鲜的军事行动仍未结束,日本同意联合国采取之前的方式支援朝鲜半岛的联合国军。”(1951年2月9日)

请各位参阅《日本如何成为“有战争能力的国家”》一书了解详情。这里的重点在于所谓“朝鲜半岛的联合国军”,以及通过日本提供支援的“联合国”,其实都是指美军。

换言之,自朝鲜战争爆发以来,日本遵从占领军的指示向美军提供后勤支援,这些支援在日本恢复主权后也并没有停止。这才是“吉田—艾奇逊换文”的真正意义。

在之后的美日交涉中,这项协议又被改得更加夸张。日本的支援区域已经不限定于“朝鲜半岛”,在国际法上只能支援“联合国”的限制也取消了。

于是,全世界再也找不到其他如日本这样的国家,必须遵照这些条约协定来协助美军作战。

1951年9月8日,日本首相吉田茂在美国旧金山签署日美安全条约。图自朝日新闻

占领时期战争支援体制的延续

这份条约在安保条约修订后至今依然有效。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种“占领后持续支援美军作战”的法律关系,在21世纪的今天同样存在。换言之,“战后日本”即便在今天,仍背负着支援美军作战的义务。

之前我一再提到,日本是一个不正常的国家。日本之所以扭曲,不是“占领体制持续”的关系,而是“协助美军作战的体制持续”所导致的。

朝鲜战争爆发四个月后,也就是1950年10月,海上保安厅的扫雷舰在美军指挥下,参与了朝鲜半岛的登陆作战。结果一艘扫雷舰被水雷炸沉,造成1人死亡,18人受伤。

这无疑是事实上的“参战”。签订指挥权密约的用意,就是让日本在恢复主权以后,能继续帮助美军作战。

1952年7月,吉田首相在美军司令官的公馆里签订指挥权密约。当我开始调查这段历史,终于看清这种庞大的法理架构了。

美军起草的安保条约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还发现了另一个不可思议的事实。

本书中多次提到旧安保条约和行政协定(现称地位协定)是何等不平等的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是美军在朝鲜战争陷入劣势以后,为了让日本协助作战所制定出来的。

过去我也在著作中多次提问,为什么首都圈的上空依旧被美军支配?为什么美军犯罪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现在知道了,这些条文都是出自美军之手,每一项协议当中,都写着极端有利于美军作战的理想条件,也难怪他们可以为所欲为。看过美军制定的旧安保条约“原案”(1950年10月27日),就可以知道美日军事关系延续至今的本质。起草原案的是马格鲁德(Carter B. Magruder)陆军少将,每一则条文的制定过程在美方公文中都有详实记载。

详情留待之后说明,我们先来细看旧安保条约原案的第14条“日军”项目。上面已经预言了,日本自1952年恢复主权直到2015年安保关联法案成立这六十三年来,美日之间会有怎样的军事关系。

对美从属的真相

①“该协定(旧安保条约)有效期间,日本政府不会创立陆、海、空军。但是,关于这些军事力量的兵力、种类、编制、装备等各方面,如有美国政府的建议和同意,且建军计划完全遵照美国政府的决定,则不在此限。”

②“当美军司令部认为有战争的威胁时,所有日本部队都应接受美国政府任命的总司令指挥。”

③“日本建立军事力量的情况下,不得在日本国外进行战斗行为,除非在前条(美国政府任命)的总司令指挥之下。”

(以上为十四条第三节到第五节摘要,编号为作者所编)

自2010年6月鸠山政权垮台以来,我用了好几年调查对美从属的真相,以及“战后日本”扭曲的原因。在我读到这份美军制定的旧安保条约原案后,发现所有的原因都凝聚在这份条文中。

本国军事力量从创立之初,在架构上就注定要服从他国,这种国家根本不是独立国家,再也没有比这更单纯的事实了。

注定被破坏的宪法

“战后日本”恢复主权已超过六十年,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三项条文在军事上几乎预言了这个国家后来的历史。

我们再来细看这几则法条。

首先是第二条:

“当美军司令部认为有战争的威胁时,所有日本部队都应接受美国政府任命的总司令指挥。”

这就是1952年日本恢复主权后,吉田和克拉克签订“指挥权密约”的来源。

美军在朝鲜战争爆发四个月后(1950年10月27日),制订了这一指挥权条文,之后在日本恢复主权的交涉过程中也曾多次提出。但前面也提过,这一条文最后只能成为密约,无法签署正式的条文。

至于第一条和第三条,亦预言了日本在恢复主权后,会发生两起严重的毁宪事件。

日本民众集会呼吁守护和平宪法。图自中新社

破坏宪法的第九条第二款

请各位先看第一条的开头。

“该协定(旧安保条约)有效期间,日本政府不会创立陆、海、空军。”

不必多说,这和《日本国宪法》第九条第二款的内容是一样的。看过这份旧安保条约的“原案”,就不难发现“日本不得拥有军事力量”的基本方针,本来是出自美国军方的要求。然而,他们也不是完全不让日本拥有军事力量,条文的后面还附上了前提条件。

“关于这些军事力量的兵力、种类、编制、装备等各方面,如有美国政府的建议和同意,且建军计划完全遵照美国政府的决定,则不在此限。”

换言之,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美军一开始处于劣势,他们无论如何都需要日本的军事力量。于是,同年10月制定的这份旧安保条约原案附加了一个例外条件,那就是建军计划在各个层面上要完全遵照美国政府的指示,这样日本才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

这么做也注定了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被破坏的命运,日本再次踏向重建军备的道路,人民却完全被蒙在鼓里。

同年8月10日,日本开始设置75000人的“警察预备队”,这是麦克阿瑟在朝鲜战争的混乱中下令建立的(7月8日)。

当时美军部队前往朝鲜半岛作战,“警察预备队”就是用来代替美军镇守基地的“军队”。然而,政府却说这支武装部队单纯是“警力的延伸”,以规避违宪的批判。警察预备队的创立者是来自占领军的法兰克·科沃斯基(Frank Jr. Kowalski)4上校。他曾指出警察预备队的创立计划和实行,都是美国人一手包办的,说自卫队的规划是出自美国人的手笔也毫不为过(《日本重建军备-美国军事顾问团幕僚长的纪录》[An Inoffensive Rearmament: The Making of the Postwar Japanese Army],Navy Institute Press出版发行)。

换言之,完全遵照美国政府指示的建军计划,早在占领时期就已经开始施行。日本在恢复主权以后,吉田首相签订了第二次口头密约,将警察预备队升格为保安队(1952年)和自卫队(1954年)。

破坏宪法第九条第一款

再来请看第三款条文。这一则条文无异于六十五年后(2015年)安倍政权第二次破坏宪法的出发点。

开头的内容如下:

“日本建立军事力量的情况下,不得在日本国外进行战斗行为。”

这是宪法第九条第一款的核心内容,即永远不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纷争的手段。看得出来,“禁止日军出兵海外”,本来也是美国军方的军事要求。

那时候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不久,亚太各国对日军还有极大的忌惮。在探讨终止占领的议题时,也必须顾虑到这些国家的担忧。因此,日本没有出兵海外的权利。但这一条同样有个例外情况:

“除非在前项﹝美国政府任命﹞的总司令指挥之下。”

这意思就是,只要日本同意美军握有指挥权,那么日本不只可以重建军队,甚至还可以在其他国家发动战争。如果说条文①破坏了宪法第九条第二款,那么条文③等于破坏了宪法第九条第一款。

“自卫队和美军基地合宪,但出兵海外违宪”

日本人要认清事实:自卫队的成立就是破坏了宪法第九条第二款(不持有战力),而这种破坏在占领结束的两年后就成为现实了。与之相对,海外出兵是在破坏宪法第九条第一款(放弃战争),但经过了六十多年,这种破坏还没有完全成真。

破坏第九条第一款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因此日本人一直都在拚命抵抗。如果日本国民认真反对的话,那些位高权重的人也无法透过密室协商的方式乱来;然而一旦相关的法律架构和协议内容改变,就可以慢慢向他们想要的方向发展。这两个现实是我们需认清的。

“战后日本”在政治上不经意地分为三股势力:

① 自民党右派(赞成安保、修宪派)

② 自民党自由主义派(赞成安保、护宪派)

③ 社会党与其他革新政党(反对安保、护宪派)

这三股势力在战后长久以来各占有三分之一的席次,①和②维护安保体制,②和③维护宪法第九条第一款(禁止海外出兵),这就是日本的政治体制(摘自《再见了,吉田茂》(さらば吉田茂)一书,片冈铁哉著,文艺春秋发行)。

在这种微妙的平衡下,自民党自由派的“保守本流”稳居政治界中心,因此大家对宪法的诠释一向是“出兵海外违宪,但自卫队和美军基地不违宪”,而这样的认知也让自民党自由派的政治立场正当化。

日本自卫队在吉布提基地 图自环球网

噩梦成真

这种宪法解释确实不合逻辑,但②自民党自由主义派和③社会党与其他革新政党(反对安保、护宪派)只要在背地里联手阻止海外出兵,那么就算指挥权在美军手上,自卫队也只能参加国内发生的战争,保卫本国领土。我们可以主张,跟强大的美军一起对抗外侮是合理的选择。所以,这种解释并没有太大矛盾。

实际上,历任自民党首相在面对美国政府巨大压力时,也能搬出宪法第九条拒绝出兵,毕竟第九条就是美国人自己加上去的。

尽管这是一种很奇怪的宪法解释方式,可是用在战术层面上没有太大问题。如果不在意驻日美军的相关问题,我们日本人不必上战场杀人或牺牲,而在经济上也可享受极大的好处。这对日本来说,确实是一个很有利的选择。

然而三十年前冷战结束后,这个微妙的平衡已逐渐消失。2015年安保关联法制定后,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自卫队仅在国内活动”的约束力也消失了。

过去,美国在朝鲜战争时期就希望自卫队完全处于美军的掌控之下。一旦美军司令部判断有战争的需要,自卫队就得在他们的指挥下前往世界各地作战。

如今,这个噩梦就快成真了。

注释:

1.《旧金山和约》,即《对日和平条约》,是在美国主导下,日美两国于1952年9月8日在旧金山正式签署的条约。由于当时朝鲜战争正在进行,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参与该条约的商讨及签署。1951年8月15日和1951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两次发表声明,指该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与绝对不能承认的。

2.吉田茂(1878—1967),元老牧野伸显的女婿,战前为外务省官僚并长期在中国活动,后曾任日本驻英国、意大利大使。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对德日意三国轴心同盟持反对态度而遭冷遇,甚至曾遭宪兵调查和拘禁。日本投降后,复出政坛,担任外务大臣,1948年10月至1954年12月任首相。

3.迪安·艾奇逊(1893—1971),美国第51任国务卿,任内曾发表著名的所谓《中美关系白皮书》。

4. 法兰克·科沃斯基(1907—1974),二战期间一直在五角大楼负责各级美军训练组织工作。战后被派往日本,曾在京都和大阪担任占领军的军事长官。朝鲜战争爆发后,他被派往东京负责美军军事顾问小组的领导工作并直接指导建立了所谓“警察预备队”,即自卫队的前身。退伍后从政,曾当选众议员。

[日]矢部宏治:《同盟的真相:美国如何秘密统治日本》,译者沙青青,漓江出版社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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