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王恺雯】
8月3日,香港示威者于旺角一带发起游行,大批示威者在经批准的游行之后,没有响应警方“正参与非经批准集结,属违法行为”的警告,前往尖沙咀、红磡等地进行非法集会。
3日下午17时45分许,在油尖旺一带涉嫌非法游行的乱港分子,经广东道进入尖沙咀码头,有人竟拆下海港城外的国旗抛入海中。
对于乱港分子的恶劣行径,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梁振英3日晚悬赏100万元港币,向全社会征集线索,缉捕将国旗抛入海中的狂徒:
“有狂徒将尖沙咀天星码头的国旗卸下并丢入海中。此举必将引起全国人民极大愤慨,我作出最强烈的谴责,并请全港市民提供数据,全力协助缉捕狂徒归案。”
“我悬赏港币一百万元,任何公众人士向警方提供线索,缉捕今天在天星码头将国旗丢入海中的狂徒,一经法庭定罪,可得此赏格。”
梁振英脸书截图
梁振英同时倡议成立悬赏基金,将借“反修例”为名侮辱国家、冲击警察的暴徒绳之以法:
“倡议成立悬赏基金,借反对修订《逃犯条例》为名的狂徒侮辱国家、冲击警察、破坏秩序,肆虐香港,必须绳之以法。我倡议成立悬赏基金,协助警方缉捕,详情日后奉上。”
《国旗及国徽条例》在香港回归之际就已经生效,其中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规定:
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