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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提出八十周年】李放春 | 毛泽东“理一分殊”思想发微
送交者:  2018年09月09日16:58:43 于 [世界游戏论坛] 发送悄悄话


编者按

今天是伟大的革命导师毛泽东同志逝世42周年纪念,今年也是毛泽东同志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的八十周年。保马特推出一篇追溯毛泽东思想源流的文章,以此怀念这位中国革命的领导者。

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列宁明白,马克思主义不是一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教条。作为一种科学认识,它是在思维中完成的,而革命的现实对象却是存在于现实中的种种具体条件。因此,革命者应该立足于本国本民族的实际。毛泽东同样明白这个道理,他的思想成果正建立在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路径上面。在他看来,一方面中国的革命建设有着自己的特点,不应照搬其他国家的经验;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事业有着自己的内在传统,本就不该被看作他国革命的衍生。因此,毛泽东借用了中国传统思想中“理一分殊”的说法,来诠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命题。

毛泽东同志非常善于学习,他经常从中国传统思想中汲取经验来指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无论是“百代都行秦政法”的判断,还是“理一分殊”的引用,目的都在于探索社会主义,这与那些复古主义者、文化上的极端民族主义者之间,有着云泥之别。

本文原载于《开放时代》2018年第3期,作者李放春。感谢李老师对保马的大力支持。由于篇幅有限,转载时节略了注释部分。读者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版。

毛泽东“理一分殊”思想发微

——纪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提出八十周年

承继遗产,转过来就变为方法。

——毛泽东

1

引言

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是1938年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重大思想与政治命题。他在大会政治报告中讲道:“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为此,毛泽东强调全党要学习中国的历史遗产,并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给予批判的总结。从孔夫子到孙中山,中国共产党人要把这份珍贵的文化思想遗产承继过来。他提出:“承继遗产,转过来就变为方法,对于指导当前的伟大运动,是有着重要的帮助的。”虽然新中国成立后该报告收入《毛泽东选集》时“承继遗产……变为方法”这句话(与“中国化”字眼一同)被删掉了,但它对于我们理解当时毛泽东的“中国化”理路实有非常重要的启示。

批判地承继中国古代文化思想遗产,将之转变为指导当前运动的方法,体现了毛泽东一贯的学以致用风格。他在这个方向上的努力与尝试,有显明者,亦有隐微者。其显明的例子,如“每事问”“实事求是”等。所谓实事求是,本为汉学鹄的。延安时期毛泽东采用它来表达注重中国实际的学风,并在其亲力倡导下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方法与党风的基本原则。在毛泽东身后,“实事求是”更进一步被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以至于被视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至于其隐微的例子,则如“理一分殊”。所谓理一分殊,本为宋学旨要。最初,它主要是一个伦理学命题。南宋理学大家朱熹将之进一步拓展转化为一个具有认识论、方法论意义的哲学基本命题。这一转进在中国思想史上意义重大,对后世学者影响至深。笔者认为,与“实事求是”一样,“理一分殊”经过转化后也是毛泽东思想方法的基本原理或精髓。二者一显一隐,共同构成毛泽东反对“教条主义”的认识论与方法论基点。

关于毛泽东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尤其是儒学)的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海内外学界已从心学、理学、实学、公羊学等不同面向做过梳理与分析。然而,毛泽东对“理一分殊”思想的承继、转化与运用,部分由于他本人含蓄的处理方式而未得到学界关注。迄今为止,尚未见有关于此的专门探讨。故笔者不揣谫陋,尝试对毛泽东的思想中这一隐微的义理做初步的发明。本文通过对这一中国风格的思想方法抉隐索微,以期对深化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解有所助益。

2

基本原则与表现形式:

毛泽东论革命与艺术

1979年9月9日,为纪念毛泽东逝世三周年,《人民日报》头版刊登了1956年他的一篇谈话记录:《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以下简称《谈话》)。这是一篇不同寻常的记录,公开发表前曾经过数次整理。此文篇幅虽短,却意义非凡,非常清晰、生动地传达出毛泽东的思想方法之要义,可谓一篇融合马列主义与中国经验(及蕴藏其中的中国文化思想)的体大思精之作。

《谈话》开篇明义:

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原则,各个国家都是相同的。但是在小的原则和基本原则的表现形式方面是有不同的。……革命的表现形式一定有许多样子。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就有许多不同。苏联是由城市到乡村,我们是从乡村到城市。

艺术的基本原理有其共同性,但表现形式要多样化,要有民族形式和民族风格。一棵树的叶子,看上去是大体相同的,但仔细一看,每片叶子都有不同。有共性,也有个性,有相同的方面,也有相异的方面。这是自然法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则。作曲、唱歌、舞蹈都应该是这样。

我们看到,毛泽东的思想在艺术与革命这两个乍看起来截然不同的领域之间实现了某种贯通。他在谈话中强调,无论是革命还是艺术,虽然其“基本原则”(或“基本原理”)是相同的,但其“表现形式”则应是多样的。二者呈现为共性与个性或者说“一”与“殊”的关系。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是革命的不同表现形式,而西洋艺术和中国艺术则是艺术的不同表现形式。这里,毛泽东试图传达出的核心意旨在于,中国——无论是革命还是艺术——有“自己的东西”,或者说“中国的特点”。

此次谈话适逢苏共二十大后毛泽东提出“第二次结合”的主张不久。苏共二十大上,赫鲁晓夫反斯大林错误的秘密报告“揭了盖子”,客观上起到了破除苏联迷信的效果,从而也为毛泽东突破照搬苏联模式、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自主探索松了绑、解了套。这成为中共“解放思想”的一次新的重要契机。1956年4月4日,毛泽东在颐年堂召集会议讨论修改《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稿时指出:“最重要的是要独立思考,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吃了大亏之后才成功地实现了这种结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现在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要进行第二次结合,找出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4月25日,他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他在这个重要讲话中提出以苏联的经验为鉴戒,初步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并论述了十种关系(或矛盾)。关于向外国学习,毛泽东指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用。他们的短处、缺点,当然不要学。对于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也应当采取这样的态度。”七八月间,毛泽东主持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的起草、讨论、修改工作。就在与音乐工作者谈话的几天前,他在修改政治报告稿时改写了一段话:“不可能设想,社会主义制度在各国的具体发展过程和表现形式,只能有一个千篇一律的格式。我国是一个东方国家,又是一个大国。因此,我国不但在民主革命过程中有自己的许多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带有自己的许多特点,而且在将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以后还会继续存在自己的许多特点。”这里,毛泽东提出了共同性与差别性的问题,并着重强调中国的民主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都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应该也不可能是“千篇一律的格式”。

可以说,对“中国特点”的强调,是毛泽东在这一时期思想的基本出发点。所谓“第二次结合”“以苏联为鉴戒”等,都是围绕这个基点提出来的。

1956年8月24日,毛泽东在同中国音乐家协会负责人谈话的过程中,对这一思想作了发挥。他指出:“无论东方西方,各民族都要有自己的东西。”“中国人还是要以自己的东西为主。”讲到革命,他指出:“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各国应有所不同。”“十月革命就是俄国革命的民族形式。”“中国革命有中国的特点”。讲到艺术,他指出:“艺术上‘全盘西化’被接受的可能性很少,还是以中国艺术为基础,吸收一些外国的东西进行自己的创造为好。”“艺术离不了人民的习惯、感情以至语言,离不了民族的历史发展。艺术的民族保守性比较强一些,甚至可以保持几千年。古代的艺术,后人还是喜欢它。”单就音乐而言,他指出:“我们当然提倡民族音乐。作为中国人,不提倡中国的民族音乐是不行的。”“不中不西的东西也可以搞一点,只要有人欢迎。”“音乐的基本原理各国是一样的,但运用起来不同,表现形式应该是各种各样的。”“西洋的一般音乐原理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就可以产生很丰富的表现形式。”因此,“要中国化,要学到一套以后来研究中国的东西,把学的东西中国化”。总而言之,他认为:“表现形式应该有所不同,政治上如此,艺术上也如此。”

在《谈话》最后,毛泽东提出:“中国的面貌,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都不应该是旧的,都应该改变,但中国的特点要保存。应该是在中国的基础上面,吸取外国的东西。”“应该学习外国的长处,来整理中国的,创造出中国自己的、有独特的民族风格的东西。这样道理才能讲通,也才不会丧失民族信心。”

整篇谈话中洋溢着毛泽东对“中国的特点”“中国自己的东西”“独特的民族风格”的珍视,以及对“把学的东西中国化”“创造中国独特的新东西”的强调。这鲜明体现出毛泽东的民族自尊心与文化自信心。

同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毛泽东在谈话中频繁运用“基本原理”(或“基本原则”“一般原理”“一般道理”等)与“表现形式”(或“形式”“民族形式”等)这对范畴来说明问题。其中,“表现形式”又是他倡导“多样化”“中国化”“创造中国独特的新东西”的重要理论支点。可以说,这构成了他的基本思想方法。

3

马克思主义“分店”:

毛泽东论战争与辩证法

毛泽东关于基本原则与表现形式的思想,早在他开始介入关于文化与艺术问题的讨论之前就已经形成了。它主要是依据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经验上升而来,并在军事论著中表达出来。

首先需要提及的就是毛泽东1936年12月撰写的《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在这部军事论著中,毛泽东首次在理论层面上提出并深入探讨了中国革命战争的特殊性问题。1951年5月31日,身在美国的胡适曾给败退台湾的蒋介石写了一封四千多字的长信,分析国共胜败原因。他在信中建议蒋介石“多读一点中共近年出版的书报”,而他推荐的第一部书就是《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胡适还点评说,这部册子“最可以看出毛泽东以文人而主持中共红军的战略”。毛泽东本人也极看重他的这部作品,多年后还念念不忘。1956年9月10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七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回忆起当年在瑞金苏区时自己遭受的不实指控。其中,最令他刻骨铭心的是被斥为“狭隘经验论”。他说:“特别是那个狭隘经验论刺激了我。似乎马克思主义只有一家,别无分店。是不是分店也可以搞一点马克思主义呢?”为了总结十年内战经验,毛泽东发愤写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他自陈在书中“学鲁迅的办法,‘报复’了一笔,批评那些骂‘狭隘经验论’的人是错误的”。

看来,《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这部未竟之作对毛泽东而言的确很重要。他要借此开个马克思主义“分店”出来,而其“本钱”就是中国革命战争经验的特殊性。毛泽东在书中讨论到如何研究战争时指出:“我们不但要研究一般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特殊的革命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更加特殊的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为此,他在书中大声疾呼“应该尊重自己流血的经验”,“应该尊重中国革命战争的经验”。针对照搬照抄苏联的规律和条令——“包含着苏联内战和苏联红军的特殊性”——的军事指挥做法,毛泽东斩钉截铁地认为其结果“一定是削足适履,要打败仗”。他指出:“列宁斯大林领导的苏联内战的经验是有世界的意义的。所有的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也同样,都是以这个经验和列宁斯大林对这个经验的理论综合作为指南的。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应该在我们的条件下机械地运用这个经验。中国革命战争的许多方面都有其自己的不同于苏联内战的特点。不估计到这种特点,或否认这种特点,当然是错误的。这点在我们的十年战争中已经完全证明了。”毛泽东嘲笑那些主张“御敌于国门之外”的人们犯了革命急躁病。他们反对战略退却,理由是退却丧失土地。然而,在第五次反围剿斗争时期,“不愿意丧失一部分土地,结果丧失了全部土地”。他抨击那些主张“正规战争”、反对所谓“游击主义”的人们无视中国的特点。“反对流动的同志们要装作一个大国家的统治者来办事,结果是得到了一个异乎寻常的大流动——二万五千华里的长征。”与此针锋相对,毛泽东指出,必须老老实实承认红军的游击性。他说:“游击性正是我们的特点,正是我们的长处,正是我们战胜敌人的工具。……游击性在将来一定是可羞的和必须抛弃的东西,但在今天却是宝贵的和必须坚持的东西。”

要之,毛泽东的军事论证之要害就是对中国革命经验特殊性的尊重与强调。在他看来,苏联内战经验与中国内战经验既不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也不是先进与落后的等级关系,而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分殊关系(即两种特殊性)。最重要的是,要根据中国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革命战略,采用相应的战争形式。由此,毛泽东就在理论层次上建立起中国革命战争经验的主体性地位。

李泽厚在讨论《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等军事论著时写道:“毛泽东由于从实际出发,很重视事物的经验特殊性,反对套用一般的公式、教条去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但又总是把这特殊性提高到一般性的规律上来,这成为他思想的一个特点。”笔者以为此见甚当,惜未能观照到其背后蕴含的中国思想(特别是理学高扬的“分殊”理念)底蕴。后文中对此再加详论。

值得指出的是,在写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期间,毛泽东同时在研读苏联哲学家西洛可夫等撰写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译本,并写下长篇的批注。1937年4月至8月,他在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简称“抗大”)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并撰写了《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这份“讲授提纲”的精华之一是关于矛盾统一法则的论述,亦即后来收入《毛泽东选集》的《矛盾论》。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论述的重中之重是所谓矛盾的特殊性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他在修订《矛盾论》(即“讲授提纲”中的“矛盾统一法则”一节)时特别加写了一段话:“关于矛盾的特殊性的问题,则还有很多的同志,特别是教条主义者,弄不清楚。他们不了解矛盾的普遍性即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他们也不了解研究当前具体事物的矛盾的特殊性,对于我们指导革命实践的发展有何等重要的意义。因此,关于矛盾的特殊性的问题应当着重地加以研究,并用足够的篇幅加以说明。”

冯友兰曾指出,《矛盾论》与《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虽一为哲学著作,一为军事著作,表述的却是同一套思想。这两部著作一侧重“事”,一侧重“理”,二者“互相发明,互为表里”。笔者认为,尤其在毛泽东关于特殊性(“分殊”)问题的认识上,的确存在中国革命战争经验与唯物辩证法逻辑的呼应。可以说,《矛盾论》是在中国革命实践的经验基础上达成的哲学升华。

毛泽东指出,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其共性即“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然而,这种共性又“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我们看到,所谓矛盾的共性,就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的“理一”;所谓矛盾的个性,则是“各各特殊,所以造成”的“分殊”。毛泽东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而在1937年的原稿中,毛泽东甚至一度将懂得矛盾的共性与个性之关系(亦即“理一分殊”)的道理提升到“闻道”的高度来看待。他说:“懂得了它,就可以一通百通。古人所谓闻道,以今观之,就是闻这个矛盾之道。”

以往论家在解读《矛盾论》的中国底蕴时,则未明晰揭示出“理一分殊”这一层意涵。例如,冯友兰指出:“一个‘寓’字,准确地说明了一般和特殊、共相和殊相既有区别、又有联结的情况。这个提法,中国传统哲学称为‘理在事中’。”金观涛关于《矛盾论》的分析指出:“辩证法的道德化、心学化和可操作化三种变异综合起来,使毛泽东思想的哲学观成为一种可以再次达到天人合一的学说。”冯友兰、金观涛等现代哲学家从《矛盾论》中读出了“理在事中”“天人合一”等思想内涵,却都没能点出其中的“理一分殊”之意来。

《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很重要,提出了中国革命战争的特殊性问题,但还没有形成原则与表现这对理论范畴。这对范畴是1938年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所做结论《战争与战略问题》中时首次提出来的。这是思想上的一个飞跃。论及革命战争,毛泽东指出:

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是普遍地对的,不论在中国在外国,一概都是对的。

但是在同一个原则下,就无产阶级政党在各种条件下执行这个原则的表现说来,则基于条件的不同而不一致。

他分析了中国的特点,并比较了与“资本主义各国”(主要指俄国)的不同。据此,他认为:“在这里,共产党的任务,基本地不是经过长期合法斗争以进入起义和战争,也不是先占城市后取农村,而是走相反的道路。”所谓“走相反的道路”,主要针对的是俄国十月革命的道路。这一大胆的论断展示出了毛泽东对于中国革命的高度的道路自信,而这一自信不惟是建立在中国实际的基础之上,而且是有思想理据的。

我们看到,原则与表现的辩证法构成毛泽东思想方法的核心主线,从20世纪30年代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可谓是“一以贯之”。

那么,值得追究的是,原则与表现这对范畴从何而来呢?

4

列宁主义渊源与朱子理学底蕴

考稽马列典籍,毛泽东最重要的理论依据当为列宁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以下简称《幼稚病》)。

1927年7月,斯大林论及共产国际在中国革命问题上的路线时曾提出三条“列宁主义策略原则”。其中,第一条指出:“在共产国际给各国工人运动作出指导性的指示时,一定要估计到每个国家的民族特殊的东西和民族独有的东西。”据此,他激烈抨击(托洛茨基等)党内反对派“机械地搬用若干一般公式”,而罔顾“中国革命的民族特点”,结果招致革命失败。斯大林说:

他们真诚地相信:根据共产国际的某些公认的一般原理,不用顾到中国经济、中国政治制度、中国文化、中国习俗和传统的民族特点,所谓用电报就能领导中国革命。……把共产国际的一般原理和每个国家革命运动的民族特点结合起来的问题,使共产国际的一般原理适应于各个国家的民族-国家的特点的问题,对他们来说是不存在的。

他们不懂得,现在,当各国共产党已经成长起来并成为群众性的政党的时候,领导的主要任务就在于发现和掌握每个国家的运动的民族特点,并善于把这些特点和共产国际的一般原理结合起来,使共产主义运动的主要目的易于实现并得以实现。

斯大林援引的理论依据正是列宁在《幼稚病》一书中的论述:

只要各个民族之间、各个国家之间的民族差别和国家差别还存在(这些差别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以后,也还要保持很久很久),各国共产主义工人运动国际策略的统一,就不是要求消除多样性,消灭民族差别(这在目前是荒唐的幻想),而是要求运用共产党人的基本原则(苏维埃政权和无产阶级专政)时,把这些原则在某些细节上正确地加以改变,使之正确地适应于民族的和民族国家的差别,针对这些差别正确地加以运用。在每个国家通过具体的途径来完成统一的国际任务,战胜工人运动内部的机会主义和左倾学理主义,推翻资产阶级,建立苏维埃共和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时候,都必须查明、弄清、找到、揣摩出和把握住民族的特点和特征,这就是一切先进国家(而且不仅是先进国家)在目前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

《幼稚病》这部作品是1920年四五月间列宁为迎接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召开而专门写就的,批判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倾思潮。该书的论点与结论成为大会决议的基础。列宁在这部作品中提出,共产党人的基本原则要与各个国家的民族特点相适应。1938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十七周年之际,延安《解放》杂志刊载了陈伯达的长文《我们继续历史的事业前进》。文章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最伟大的特点之一,便是应用在各民族的具体历史斗争中,能够善于考察、研究、探索和熟悉各民族的特殊和固有之点,能在各民族的具体历史斗争场合中,对于‘各国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结构……殖民地、宗教派别等等之特质所形成的、所必然形成的具体特点,加以估计。’(列宁:《左派幼稚病》)”毛泽东对《幼稚病》这部著作也非常钟爱。1932年他得到这本书后,爱不释手,长征途中一路携带。不少人回忆,毛在延安时期还曾反复研读。据此可知,毛泽东对列宁关于基本原则与民族特点相适应的一段论述无疑相当熟悉。

至于“表现形式”这一术语,应是来自斯大林。1925年,他在莫斯科东方大学的演讲中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内容与民族形式的著名论断。面向苏联的各东方苏维埃加盟共和国,斯大林提出他对无产阶级文化与民族文化关系的看法:

社会主义内容的无产阶级文化,在卷入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不同的民族当中,依照不同的语言、生活方式等等,而采取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和方法。……内容是无产阶级的,形式是民族的——这就是社会主义所要达到的全人类的文化。无产阶级文化与民族文化并无矛盾。无产阶级文化并不废除民族文化,它给予后者内容;而民族文化也不废除无产阶级文化,它给予后者形式。不同民族应该基于不同的语言和生活方式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采用不同的形式和方式表达社会主义的内容。

这里顺带提及关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问题,毛泽东在研读苏联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李达等译)时一度留下诸多疑问。随后,他又在读李达的《社会学大纲》时,仔细研究了这一部分的相关内容。例如,书中讲道:“在机械唯物论者方面,认为形式对于内容是受动的东西,否认形式的积极性、能动性,否认形式对于内容的反作用,因而把形式溶解于内容之中,因而不能理解事物的运动的特殊诸形式的发展法则。……因此,他们不能理解内容的发展中形式的积极性的作用,把形式和内容看成抽象的同一物,以至不能理解各种特殊现象的特殊发展法则。”毛泽东在“形式的积极性、能动性”,“事物的运动的特殊诸形式的发展法则”,“内容的发展中形式的积极性的作用”,“各种特殊现象的特殊发展法则”等语句下加了下划线,更进而在“形式的积极性”“特殊诸形式”“各种特殊现象的特殊发展法则”之下加了双下划线。因此,“形式”在毛泽东心目中绝不是次等重要的东西,而恰恰是能发挥历史行动者的能动性、创造性的地方。

以上可见,毛泽东关于基本原则与表现形式的思想方法是以列宁、斯大林的理论论述为依据的,并在中国革命经验基础上加以创造性地发挥而成。

不过,笔者认为,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毛泽东的思想源自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思想文化两大知识传统,已是海内外学界的主流认识。如果仅仅停留在追溯其马列渊源,则恐对毛泽东思想方法的理解尚有未尽之处。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毛泽东思想方法本身的中国文明底蕴或“民族特点”何在呢?换句话说,其可能的中学渊源是什么?

青年毛泽东在接受马列主义之前,一度潜心钻研“国学”。他进入湖南第一师范学校(以下简称“一师”)求学期间,曾主张“为学之道,先博而后约,先中而后西,先普通而后专门”。他还跟学友表示“吾人所最急者,国学常识也”,并交流自己如何“通国学”的学习方法。1920年,他与新民学会会友讨论研究中、西文明的先后问题时仍然认为:“吾人似应先研究过吾国古今学说制度的大要,再到西洋留学才有可资比较的东西。”由此可见,毛泽东在青年时代对中国传统思想与学术的高度重视。

01

02

在一师求学期间,毛泽东深受留英归国的教员杨昌济的影响。在业师的引导下,他认真研读过《近思录》《朱子语类》《四书集注》等书,对朱熹哲学相当钦服。毛泽东的早期哲学思想,多方面地显现出朱熹理学思想的深刻影响。笔者认为,这构成他接受、吸纳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要思想基础。本文着重要勾勒的是毛泽东对朱子“理一分殊”思想的继承与转化。

1917年至1918年间,毛泽东听杨昌济的修身课时精心研读了德国哲学家泡尔生所著《伦理学原理》一书(杨昌济指定的课程教材),并做了大量批注。其中,他写下一条:“发显者即本体,本体即发显,合无量数发显而为一大本体,由一大本体分为无量数发显。”毛泽东使用的“本体”与“发显”这一对范畴,都是来自中国传统哲学思想。“本体”是宋学范畴,亦即所谓“道体”。例如,朱熹在解说《中庸》“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一句时指出:“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朱熹还专门探讨过“心之本体”问题。至于“发显”,当源自《中庸》作者提出的“未发”“已发”这一对范畴。冯友兰论及形上形下时曾指出:“在中国哲学中,相当于形上形下之分,又有未发与已发、微与显、体与用之别。”可见,发、显都属于形而下、用的层次。

汪澍白曾指出,青年毛泽东此论“与朱熹的‘理一分殊’论若合符节”。然而,何以见得?我们知道,《论语·里仁》篇的“一贯”章对于朱熹“理一分殊”思想的形成有着重要作用。该章记载了孔子与曾参的一段对话:“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朱熹注曰:

夫子之一理浑然而泛应曲当,譬则天地之至诚无息,而万物各得其所也。自此之外,固无余法,而亦无待于推矣。曾子有见于此而难言之,故借学者尽己推己之目以著明之,欲人之易晓也。盖至诚无息者,道之体也,万殊之所以一本也。万物各得其所者,道之用也,一本之所以万殊也。以此观之,一以贯之之实可见矣。

这里,朱子以“一本万殊”来诠释孔子的“一贯”之“道”。“一本”是为“道之体”,而“万殊”则为“道之用”。汪澍白认为,这段话是朱熹“理一分殊”论的典型表述。这并不是十分确切的。实际上,朱熹亦曾以“理一分殊”来诠释“一贯”:

要得事事物物,头头件件,各知其所当然,而得其所当然,只此便是理一矣。如颜子颖悟,“闻一知十”,固不甚费力。曾子之鲁,逐件逐事一一根究着落到底。孔子见他用功如此,故告以“吾道一以贯之”。若曾子元不曾理会得万殊之理,则所谓一贯者,贯个什么!盖曾子知万事各有一理,而未知万理本乎一理,故圣人指以语之。

这里,朱熹通过“理一分殊”讲的是“一理”与“万理”“万殊之理”(“万事各有一理”)之间的关系。当然,在朱熹的言论中,“一本”与“一理”、“一本万殊”与“理一分殊”常互换使用,而没有做实质性区分。

杨昌济曾在《论语类钞》中长篇抄录朱熹阐发夫子之道的言论,深以为然。他沿着朱子所阐明之义理进而发论道:“宇宙为一全体,有贯通其间之大原则,宇宙间所有一切之现象自此大原则而生。吾人当深思默会,洞晓此大原则,所谓贯通大原也。”这里,杨昌济把朱熹所谓“体”“一本”“一理”称为“大原则”“大原”“大本大原”。他还就《论语》义理的发明,驳斥清代汉学家对宋学的诟污:“近世汉学家言,不以宋儒之谈性道为然,谓其近于空虚,邻于禅学,乃矫枉过正,于《论语》中道及大本大原处,均讳言而曲解之。”

作为杨昌济的得意学生,毛泽东在求学时代深受业师的理学倾向的熏染,一度究心于“大本”“本源”“大本大源”的探寻。他曾认为:“圣人,既得大本者也。……执此以对付百纷,驾驭动静,举不能逃,而何谬巧哉?”为此,他立志要“见宇宙之真理,照此以定吾人心之所之”。青年毛泽东主持新民学会会务期间,挚友蔡和森曾评价他“本有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的意趣”。应该说,青年毛泽东执着于“大本”“宇宙真理”,与宋儒对所谓“理”“道体”的领悟是相通的。

回到前引毛泽东读《伦理学原理》时写下的那句批语。他所谓“一大本体”,亦即朱熹所谓“一本”“一理”;而所谓“无量数发显”,亦即朱熹所谓“万殊”“万理”。而且,我们可以看到,本体与发显这对范畴,与他后来采用的原则与表现这对列宁主义范畴恰相对应。由此,或可证得毛泽东对于马列主义的接受、理解实有朱子理学——特别是“一本万殊”(或“理一分殊”)思想——为其会通基础。

汪澍白在其关于朱熹对青年毛泽东思想影响的研究中指出:“在新旧交替的转变期中,他的哲学思想有两条交叉的伏线。一条是继承了顾炎武、王夫之以来的‘经世致用’的‘实学’传统,并与西方传入的近代唯物主义经验论相结合,开后来转向马克思主义和提倡‘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先河。另一条是继承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传统,同新康德主义、新黑格尔主义相融汇,究心于探求性理之大原,形成他终生极其重视哲学和改造世界观的基本思想。”此论甚有见地,揭示出毛泽东思想的理学渊源。不过,必须指出的是,这一论断却也遮蔽了思想成熟时期的毛泽东在思考重心上从“本体”“普遍性”“基本原则”向“发显”“特殊性”“表现形式”的转移。本文的研究旨趣主要放在后者。以毛泽东在《战争与战略问题》中的论述为例,他着重强调的是“基本原则”的“表现形式”因不同的具体历史条件而各有所不同,由此才得以开出中国经验之主体性的政治空间来。这一点是本文立论的基本起点。

5

遗产与方法:

毛泽东对“理一分殊”的化用

如前所述,毛泽东的思考与论述是从中国革命战争经验的特殊性(《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上升到基本原则与表现形式的关系问题(《战争与战略问题》)。笔者认为,他的看法不仅是接续了列宁主义的国际共运路线,而且传承了朱熹理学的“理一分殊”思想。毛泽东非常强调中国革命的特点,而这与宋明儒者特重“分殊”的方法论思想是相通的。

下文中,我们首先来简单了解朱熹的“理一分殊”论,并由此来观照毛泽东的思想与其契合之处。然后,再从毛泽东使用过的几个譬喻来把握其“理一分殊”思想。

“理一分殊”是朱子学的核心命题之一,在理学研究中受到高度重视。这一命题最初由程颐在回答杨时对张载《西铭》的疑问时提出,以辨明儒、墨之别:“《西铭》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程颐提出这一论题时,主要表现为一种伦理学的意义,即普遍道德原则与具体伦理规范的关系。朱熹则将这一命题的意义扩大,从而具有了更为普遍的哲学意义。他指出:“天下之理,未尝不一,而语其分,则未尝不殊,此自然之势也。”对朱熹而言,“理一分殊”表达的是普遍的同一性、统一性与具体的差别性、多样性。可以说,天下事物都存在“理一分殊”的关系。

朱熹和程颐

“理一分殊”命题,经朱熹加以阐发后,对后世学者产生了深远影响。例如,明代理学大家罗钦顺尝言:“理一分殊四字,本程子论西铭之言,其言至简,而推之天下之理,无所不尽。在天固然,在人亦然,在物亦然;在一身亦然,在一家亦然,在天下亦然;在一岁则然,在一日亦然,在万古亦然。”清初江南大儒陆世仪亦言:“理一分殊四字最妙,穷天地、亘古今总不出此四字。会得此四字,然后知当然所以然之理,然后可与立亦可与权,千变万化不离规矩。予自庚辰夏始会得此四字,尝以之旷观天地古今,无有不贯。”可见,“理一分殊”被后代理学家视为贯通天人古今的基本法则。

这一重要的中国思想遗产,在毛泽东那里也得到了继承、转化与发扬。例如,朱熹说:“其所谓理一者,贯乎分殊之中,而未始相离尔。”在他看来,“理一”和“分殊”两者是不即不离的体用关系。毛泽东曾批评党内教条主义者不懂得“矛盾的普遍性即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此见识恰与朱熹所谓“理一者贯乎分殊之中”之主张犹合符节。又如,朱熹曾指出:“圣人未尝言理一,多只言分殊。盖能于分殊中事事物物,头头项项,理会得其当然,然后方知理本一贯。不知万殊各有一理,而徒言理一,不知理一在何处。”他认为,人们的认识必须经由“分殊”而上升到“理一”。这一重要见识,为朱熹提供了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基础。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则指出:“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说来,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他批评教条主义者“不懂得必须研究矛盾的特殊性,认识各别事物的特殊的本质,才有可能充分地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充分地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他抨击教条主义者是懒汉,因为“他们拒绝对于具体事物做任何艰苦的研究工作,他们把一般真理看成是凭空出现的东西,把它变成为人们所不能够捉摸的纯粹抽象的公式,完全否认了并且颠倒了这个人类认识真理的正常秩序”。毛泽东在认识论与思想方法上对矛盾特殊性的强调,与朱子对“分殊”的强调,实可谓一脉相承。

我们再从毛泽东使用过的几个譬喻来进一步把握其“分殊”思想,不妨先重温毛泽东在1956年8月同中国音乐家协会负责人的谈话。他在谈话中曾使用了一个譬喻:“一棵树的叶子,看上去是大体相同的,但仔细一看,每片叶子都有不同。”1958年3月,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专门讲了思想方法问题,强调独创精神。他在回顾了中国革命与建设的经验后指出:“基本路线是普遍真理,但各有枝叶不同。”所谓“枝叶不同”,表达的正是“分殊”之理。

值得指出的是,类似的譬喻,朱熹在论“一本万殊”时就曾使用过:

圣人之心浑然一理。盖他心里尽包这万理,所以散出于万物万事,无不各当其理。……如今学者只是想像笼罩得是如此,也想像得个万殊之所以一本,一本之所以万殊。如一源之水,流出为万派;一根之木,生为许多枝叶。

1961年1月,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九中全会上讲话时再次使用了枝叶譬喻。针对苏联方面对中国的攻击,毛泽东说:“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他们也反对。我们无非是把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这是一个树干和枝叶的关系,有什么好反对呢?”不过,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他在树干枝叶喻后随即又提出一个杨柳松柏喻。他说:

每一种树都是不一样的,杨柳和松柏就不一样。同样是杨柳,这一棵和那一棵是有差别的。同样是松树,这一棵和那一棵都是有不同的。各国具体的历史、具体的传统、具体的文化不同,应该区别对待,应该允许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具体化,也就是说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本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

树干与枝叶是本原与派生的关系。而且,两者在意象上均为实体。树与杨柳松柏则是一般与个别、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树”是名、一般性范畴,而“杨柳松柏”则是实,各各不同的具体实在。松柏与杨柳之间不是派生关系。显然,较之树干枝叶喻,杨柳松柏喻之“分殊”意味更劲。

毛泽东提出这个譬喻,恐与当时中苏关系的恶化不无联系。1958年,毛泽东在同苏联驻华大使尤金谈话时就曾表达过对苏联人傲踞无礼的强烈不满,指责“俄国人有的看不起中国人”。除斯大林外,他特别点了米高扬的名。他说:“我对米高扬在我们八大上的祝词不满意,那天我故意未出席,表示抗议。很多代表都不满意,你们不知道。他摆出父亲的样子,讲中国是俄国的儿子。中国有它自己的革命传统,但中国革命没有十月革命也不能胜利,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不能胜利。”他还跟尤金说:“我们要学习苏联,但首先要考虑到我们自己的经验,以我们自己的经验为主。”看来,米高扬就十月革命与中国革命的关系所做的父亲儿子比喻,深深刺激了毛泽东。他提出的杨柳松柏喻则与之针锋相对,强调中国自有其独立的革命传统,而反对把中国革命视为十月革命(本原)的派生物。

阿纳斯塔斯·伊凡诺维奇·米高扬,苏联政治家,曾于1949年1月31日-2月7日秘密访问中共机关所在地西柏坡。

无独有偶。清初理学大家陆世仪不满意于朱熹混淆了“理一分殊”(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与“一本万殊”(本原与派生的关系)两个不同性质的命题,曾对之做出区分。他说:“一本万殊,犹言有一本,然后有万殊,是一串说下;理一分殊,犹言理虽一而分则殊,是分别说开。”陆世仪所谓“分别说开”,亦正是毛泽东强调中国有它自己的革命传统的政治用意所在。朱熹在阐发理学义理时常使用水喻,如前文提及的“如一源之水,流出为万派”。为了进一步说明“一本万殊”与“理一分殊”的区别,陆世仪也针锋相对采用了水喻。他说:“譬之于水,一本万殊者,如黄河之水出于一源,而分出千条万派,皆河水也;理一分殊者,如止是一个水,而江河湖海各自不同也。”“一本”之水,讲的是源与派的问题;“理一”之水,讲的则是同一性(一般)与差别性(个别)的问题。陆世仪认为,“理一分殊”的要害在于“江河湖海各自不同”。我们不难看到他的江河湖海喻与毛泽东的杨柳松柏喻在神韵上的相似之处。

以上可见,毛泽东的思想方法与宋学“理一分殊”论之间存在高度的同构性。它透露出两者之间存在的某种思想传承关系,而这也正应了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说的“承继遗产,转过来就变为方法”那句话。

当然,必须看到,“理一分殊”的具体内涵在这一转化中发生了实质改变:毛泽东用“矛盾”这一辩证法范畴取代了“理”这一理学范畴的位置;矛盾论又建立在实践论的基础之上。“实践”这一唯物论范畴,其丰富内涵(包括“造反”)则是旧儒所谓“行”所无法涵盖的。就此而言,以辩证唯物论为本,毛泽东的“理一分殊”论已大大突破、超越了中国传统哲学。因此,准确地说,所谓继承指的是“批判继承”,或冯友兰所谓“抽象继承”。

行文至此,我们仍面临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毛泽东本人在他的著述中毕竟没有直接使用过“理一分殊”这个表述。那么,我们论证的所谓“承继”,是否仅仅是一种逻辑上的暗合呢?笔者认为,毛泽东对朱子的“理一分殊”论或曾有所闻见,兹举例为证。1939年,毛泽东在延安各界庆祝斯大林寿辰大会上讲过一句名言:“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有趣的是,论及世间道理,朱熹曾有一句名言:“世间事虽千头万绪,其实只一个道理,‘理一分殊’之谓也。”非常显而易见,以上两句话在修辞结构上存在高度同构性。难道这纯属巧合吗?笔者以为,最可能的是毛泽东借用了朱子语录的修辞形式来表达他对马克思主义的独特理解。前文曾提及,毛泽东在青年求学时代就曾研读朱子著述,对《朱子语类》中记载的言论不会陌生。而“千头万绪”这句略带俏皮的话,则如雪泥鸿爪一般,为我们提供了毛泽东出入朱子理学并曾接触到“理一分殊”这一说法的思想踪迹。

如果我们的推断合理,那么毛泽东的思想方法所展示出的“理一分殊”意蕴,就不是无心的暗合,而应是有心的化用。他在这句话中给宋儒的“理”赋予了全新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内涵——造反、革命。“根据这个道理,于是就反抗,就斗争,就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内容,民族形式——这正是毛泽东倡导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题中之义。

6

结语:毛泽东的思想、中国文化

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生根,离不开中国的文化土壤。对于这一点,毛泽东及中国共产党人在延安时期就已经有了很深入的认识。1943年5月26日,毛泽东在延安干部大会上做关于共产国际解散问题的报告时指出:共产国际的解散,不是为了削弱各国共产党,而是为了加强各国共产党,使各国共产党更加民族化。同日,中共中央关于执行解散共产国际的决定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人是我们民族一切文化、思想、道德的最优秀传统的继承者,把这一切优秀的传统看成和自己血肉相连的东西,而且将继续发扬光大。”决定进而指出:“中国共产党近年来所进行的反主观主义、反宗派主义、反党八股的整风运动就是要使得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一革命科学今后更加深入地与中国革命实践、中国历史、中国文化相结合。”可见,毛泽东所谓“民族化”(或“中国化”),意味着马列主义不仅要与中国实践相结合,与中国历史相结合,而且要与中国文化相结合。

那么,中国文化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具体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在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历史实践中,马列主义与中国思想文化是如何结合的?这就成为亟待探讨的重大文明史问题。

早在1985年11月,毛泽东的前秘书胡乔木在一次关于中共党史研究的讨论中就曾指出:“中国文化在中国革命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中国为什么能接受马克思主义?我们很需要认真研究,答复这个问题。……中国历史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结合,有那些特色?究竟在哪些问题上结合了?还要研究。”1991年11月,胡乔木在与逄先知、金冲及讨论如何编写《毛泽东思想概论》时再次提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历史、中国文化,不讲这个不好。只讲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跟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还不完全。它有一个历史背景,有一个文化背景。”1998年6月,费孝通在与台湾学者李亦园的谈话中也提出:“马克思主义进来后变成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后来又发展成了邓小平理论,这背后有中国文化的特点在起作用。可是这些文化特点是什么,怎么在起作用,我们却说不清楚。我觉得,研究文化的人应该注意这个问题,应该答复这个问题。”无论是共产党人还是如费孝通这样的学界识者,都深切地意识到中国革命及毛泽东思想内在蕴含的中国文化特点。然而,对于这些文化特点的认识,需要我们就其复杂的脉络与隐微的机制做深入的梳理与发掘工作。

本文即沿此问题意识所做的一个初步的探究尝试。笔者认为,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建设经验上形成的指导性思想方法——原则与表现、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乃是对宋明理学“理一分殊”论的继承。当然,我们还要看到,同是“理一分殊”之道理,毛泽东却把宋儒的宇宙本体论转化成了革命行动论。理论原则固然是一,但不应成为束缚行动的教条,而应是引导行动的指南。如此,他的思想方法达成对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的主体性与创造性的张扬。综上,“理一分殊”可谓毛泽东一以贯之的思想方法,而正是这一思想为珍视中国经验、注重中国特点、探索中国道路提供了重要理据。

行文最后,笔者想指出的是:当年毛泽东大胆地采用“实事求是”这一“汉学”的思想纲领来会通马克思主义,今天我们也不惮于揭示“理一分殊”这一“宋学”的精华义理,作为理解毛泽东如何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另一把钥匙。至于毛泽东的思想中“实事求是”与“理一分殊”这两大中国化理路之间的内在联系,则是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重大理论问题。

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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