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篇通讯里,我打算归纳一下我对印度问题的意见。
英国在印度的统治是怎样建立起来的呢?大莫卧儿的无上权力被他的总督们摧毁,总督们的权力被马拉塔人摧毁(《全集》注:马拉塔人是印度境内居住在德干西北部地区的一个部族。从17世纪中叶起,这个部族开始了武装斗争,反对莫卧儿封建主的异族统治,他们沉重地打击了大莫卧儿帝国并加速了它的崩溃。在这一斗争进程中建立了一个马拉塔人的独立邦。这个邦的封建上层人物不久就走上了侵略战争的道路。17世纪末,马拉塔邦被封建内讧所削弱,但是在18世纪初,又形成了一个以最高统治者——派施华为首的诸马拉塔王国的强大联盟。马拉塔封建主为了称霸印度而与阿富汗人进行斗争,1761年遭到惨重的失败。由于参加称霸印度的斗争和马拉塔封建主的内部纠纷而弄得精疲力尽的诸马拉塔王国,在1803-1805年英国-马拉塔战争中被东印度公司征服。),马拉塔人的权力被阿富汗人摧毁;而在大家这样混战的时候,不列颠人闯了进来,把他们全都征服了。这是一个不仅存在着伊斯兰教徒和印度教徒的对立,而且存在着部落与部落、种姓80与种姓的对立的国家,这是一个建立在所有成员之间普遍的互相排斥和与生俱来的排他思想所造成的均势上面的社会。这样一个国家,这样一个社会,难道不是注定要做征服者的战利品吗?
就算我们对印度斯坦过去的历史一点都不知道,那么,甚至现在英国还在用印度出钱供养的印度人军队来奴役印度,这难道不是一个重大的、不容争辩的事实吗?所以,印度本来就逃不掉被征服的命运,而它过去的全部历史,如果还算得上是什么历史的话,就是一次又一次被征服的历史。印度社会根本没有历史,至少是没有为人所知的历史。我们通常所说的它的历史,不过是一个接着一个的入侵者的历史,他们就在这个一无抵抗、二无变化的社会的消极基础上建立了他们的帝国。因此,问题并不在于英国人是否有权征服印度,而在于我们是否宁愿让印度被土耳其人、波斯人或俄国人征服而不愿让它被不列颠人征服。
英国在印度要完成双重的使命:一个是破坏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重建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
相继侵入印度的阿拉伯人、土耳其人、鞑靼人和莫卧儿人,不久就被印度化了,(《全集》注:莫卧儿人是16世纪初从中亚细亚东部侵入印度的突厥侵略者,1526年他们在印度北部建立了伊斯兰教国家大莫卧儿帝国(大莫卧儿是这个帝国的王朝的名称)。在当时人的心目中,莫卧儿帝国的创始人是成吉思汗时代蒙古侵略者的直系后裔,这就是“莫卧儿”一词的由来。莫卧儿帝国的势力扩张得很大,在17世纪中叶征服了印度的大部分和阿富汗的一部分地方。但是,由于农民起义和印度各民族对伊斯兰教侵略者的反抗加强,以及他们经常的内讧和封建割据趋势的日益加强,18世纪的上半叶大莫卧儿帝国便逐渐分裂成许多小邦,后来这些邦被英国殖民主义者侵占。)——野蛮的征服者,按照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本身被他们所征服的臣民的较高文明所征服。不列颠人是第一批文明程度高于印度因而不受印度文明影响的征服者。他们破坏了本地的公社,摧毁了本地的工业,夷平了本地社会中伟大和崇高的一切,从而毁灭了印度的文明。他们在印度进行统治的历史,除破坏以外很难说还有别的什么内容。他们的重建工作在这大堆大堆的废墟里使人很难看得出来。尽管如此,这种工作还是开始了。
使印度达到比从前在大莫卧儿人统治下更加牢固和更加扩大的政治统一,是重建印度的首要条件。不列颠人用刀剑实现的这种统一,现在将通过电报而巩固起来,永存下去。由不列颠的教官组织和训练出来的印度人军队,是印度自己解放自己和不再一遇到外国入侵者就成为战利品的必要条件。第一次被引进亚洲社会并且主要由印度人和欧洲人的共同子孙所领导的自由报刊,是改建这个社会的一个新的和强有力的因素。
柴明达尔(注:柴明达尔在大莫卧儿帝国时代是指主要来自被征服的印度教徒中间的封建领主。他们的世袭土地持有权被保留了下来,条件是从自己向被压迫农民征收的租税中抽出一定份额交给政府。“柴明达尔”这个名词还被用来指孟加拉的土地税大包税主。1793年英国政府用“永久柴明达尔”法把柴明达尔(包税主)变成了私有土地的地主,以他们作为英国殖民当局的阶级支柱。随着英国人对印度的步步征服,柴明达尔制略经改变后也在印度某些其他地区实行起来。)制度和莱特瓦尔(注:莱特即印度农民;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殖民者实行新的土地税收法以前,在英国殖民者没有破坏印度的村社以前,是享有充分权利的村社农民。在从1793年起实行所谓柴明达尔制(见注410)的地区(最初在孟加拉、比哈尔、奥里萨实行,后来稍微改变了形式,在联合省和中央省以及马德拉斯省部分地区实行),莱特成了柴明达尔(地主)的佃农。在19世纪初孟买和马德拉斯两管区实行“莱特瓦尔”土地税收制后,莱特成为国有土地的持有者,而按印度英政府随意规定的数额缴纳地租税。根据“莱特瓦尔”制,莱特同时被宣布为他们所租佃的土地的所有者。由于实行这一法律上自相矛盾的土地税收制,为农民规定了高得无力缴纳的地租;因欠税日增,农民的土地逐渐转到包买商和高利贷者手里。)制度本身虽然十分可恶,但这两种不同形式的私人土地占有制却是亚洲社会迫切需要的。从那些在英国人监督下在加尔各答勉强受到一些很不充分的教育的印度当地人中间,正在崛起一个具有管理国家的必要知识并且熟悉欧洲科学的新的阶级。蒸汽机使印度能够同欧洲经常地、迅速地交往,把印度的主要港口同整个东南海洋上的港口联系了起来,使印度摆脱了孤立状态,而孤立状态是它过去处于停滞状态的主要原因。在不远的将来,铁路加上轮船,将使英国和印度之间的距离以时间计算缩短为八天,而这个一度是神话中的国度就将同西方世界实际地联结在一起。
大不列颠的各个统治阶级过去只是偶尔地、暂时地和例外地对印度的发展问题表示兴趣。贵族只是想征服它,金融寡头只是想掠夺它,工业巨头只是想通过廉价销售商品来压垮它。但是现在情势改变了。工业巨头们发现,使印度变成一个生产国对他们大有好处,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首先就要供给印度水利设备和国内交往手段。现在他们正打算用铁路网覆盖整个印度。他们会这样做。其后果将是无法估量的。
大家知道,由于印度极端缺乏运输和交换其各种生产品的工具,它的生产力陷于瘫痪状态。尽管自然资源丰富,但由于缺乏交换工具而使社会非常穷困,这种情况在印度比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要严重。1848年在英国下院的一个委员会的会议上曾经证明:
“在坎德什,每夸特粮食售价是6-8先令,而在布纳却高达64-70先令,那里的居民饿死在街头,粮食却无法从坎德什运来,因为道路泥泞不堪,无法通行。”
铁路的敷设可以很容易地用来为农业服务,例如在建筑路堤需要取土的地方修水库,给铁路沿线地区供水。这样一来,作为东方农业的必要条件的水利事业就会大大发展,常常因为缺水而造成的地区性饥荒就可以避免。从这样的观点来看,铁路有多方面的重要性是很明显的,因为甚至在高止山脉附近地区,经过灌溉的土地也比面积相同而未经灌溉的土地多纳2倍的税,多用9-11倍的人,多得11-14倍的利润。
铁路可以缩减军事机构的数量和开支。圣威廉堡(注:圣威廉堡是加尔各答的一个英国城堡,建于1696年,为纪念当时英国国王奥伦治的威廉三世而命名。英国人在1757年征服孟加拉以后,把政府机关设在这个城堡里,城堡的名字被用来指“孟加拉管区政府”,后来就指“印度英政府”。)司令沃伦上校曾在下院的专门委员会中作过如下的说明:
“如果不是像现在这样,要用几天甚至几个星期才能从这个国家的边远地区收到情报,而是用几小时就能收到,如果能在更短的时间内把命令连同军队和给养一起送到目的地,其意义将是不可估量的。军队可以驻扎在彼此距离比现在更远和更卫生的地方,这样就可以免得使许多人因疾病而丧生。仓库里的给养也用不着储存得像现在这样多,因而就能避免由于腐烂和天气不好而造成的损失。军队的人数也将因效率提高而相应地减少。”
我们知道,农村公社的自治制组织和经济基础已经被破坏了,但是,农村公社的最坏的一个特点,即社会分解为许多固定不变、互不联系的原子的现象,却残留下来。农村的孤立状态在印度造成了道路的缺少,而道路的缺少又使农村的孤立状态长久存在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公社就一直处在既有的很低的生活水平上,同其他农村几乎没有来往,没有推动社会进步所必需的愿望和行动。现在,不列颠人把农村的这种自给自足的惰性打破了,铁路将造成互相交往和来往的新的需要。此外,
“铁路系统的效果之一,就是它将把其他地方的各种发明和实际设备的知识以及如何掌握它们的手段带给它所经过的每一个村庄,这样就将使印度世代相传的、领取工薪的农村手工工匠既能够充分显示他们的才能,又能够弥补他们的缺陷。”(查普曼《印度的棉花和贸易》)
我知道,英国的工业巨头们之所以愿意在印度修筑铁路,完全是为了要降低他们的工厂所需要的棉花和其他原料的价格。但是,你一旦把机器应用于一个有铁有煤的国家的交通运输,你就无法阻止这个国家自己去制造这些机器了。如果你想要在一个幅员广大的国家里维持一个铁路网,那你就不能不把铁路交通日常急需◎第770页◎的各种必要的生产过程都建立起来,而这样一来,也必然要在那些与铁路没有直接关系的工业部门应用机器。所以,铁路系统在印度将真正成为现代工业的先驱。何况,正如英国当局自己所承认的,印度人特别有本领适应完全新的劳动并取得管理机器所必需的知识。在加尔各答造币厂操纵蒸汽机多年的本地技师们表现出来的本领和技巧,在布德万煤区看管各种蒸汽机的本地人的情况以及其他许多实例,都充分证明了这个事实。甚至受东印度公司(注:东印度公司是存在于1600年至1858年的英国贸易公司,它是英国在印度、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推行殖民掠夺政策的工具。从18世纪中叶起,公司拥有军队和舰队,成为巨大的军事力量。在公司的名义下,英国殖民主义者完成了对印度的占领。这个公司长期控制着同印度进行贸易的垄断权和这个国家的最主要的行政权。1857-1859年印度的民族解放起义迫使英国人改变了他们的殖民统治的形式:宣布公司解散,印度成为英王的领地。英国资产阶级要求扩大对华贸易、提倡自由贸易。1833年8月23日,英国议会通过取消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特权的法案,这一法案自1834年4月22日起实行。)的偏见影响很深的坎伯尔先生本人也不得不承认:
“广大的印度人民群众具有巨大的工业活力,很善于积累资本,有清晰的数学头脑,有长于计算和从事精密科学的非凡才能。”他还说,“他们的智慧是卓越的”。
由铁路系统产生的现代工业,必然会瓦解印度种姓80制度所凭借的传统的分工,而种姓制度则是印度进步和强盛的基本障碍。
英国资产阶级将被迫在印度实行的一切,既不会使人民群众得到解放,也不会根本改善他们的社会状况,因为这两者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但是,有一点他们是一定能够做到的,这就是为这两者创造物质前提。难道资产阶级做过更多的事情吗?难道它不使个人和整个民族遭受流血与污秽、蒙受苦难与屈辱就实现过什么进步吗?
在大不列颠本国现在的统治阶级还没有被工业无产阶级取代以前,或者在印度人自己还没有强大到能够完全摆脱英国的枷锁以前,印度人是不会收获到不列颠资产阶级在他们中间播下的新的社会因素所结的果实的。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可以满怀信心地期待,在比较遥远的未来,这个巨大而诱人的国家将得到重建。这个国家的人举止文雅,用萨尔蒂科夫公爵的话来说,甚至最下层阶级里的人都“比意大利人更精细更灵巧”(注:阿·德·萨尔蒂科夫《印度信札》第61页。);他们的沉静的高贵品格甚至足以抵销他们所表现的驯服态度;他们虽然天生一副委靡不振的样子,但他们的勇敢却使英国军官大为吃惊;他们的国家是我们的语言、我们的宗教的发源地,从他们的札提(注:札提是北印度的一个种姓集团,它的基本群众是耕作农,其中也有军事封建等级的代表。在17世纪,农民札提曾多次举行起义,反对外来的莫卧儿封建主的统治。)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古代日耳曼人的原型,从他们的婆罗门(注:婆罗门是梵文Br?hmana的音译,意译为“净行”或“承习”。印度古代的僧侣贵族,印度的第一种姓。世代以祭祀、诵经(吠陀经)、传教为业。婆罗门教是印度古代宗教之一。约于公元前7世纪形成,因崇拜梵天及由婆罗门种姓担任祭司而得名。以吠陀为最古的经典。信奉多神,其中三主神为婆罗贺摩(梵天,即创造之神)、毗湿奴(遍入天,即保护之神)和湿婆(大自在天,即毁灭之神),并认为三者代表宇宙的“创造”、“保全”和“毁灭”三个方面。主张善恶有因果、人生有轮回之说。)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古代希腊人的原型。
在结束印度这个题目时,我不能不表示一些结论性的意见。
当我们把目光从资产阶级文明的故乡转向殖民地的时候,资产阶级文明的极端伪善和它的野蛮本性就赤裸裸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它在故乡还装出一副体面的样子,而在殖民地它就丝毫不加掩饰了。资产阶级是财产的捍卫者,但是难道曾经有哪个革命党发动过孟加拉、马德拉斯和孟买那样的土地革命吗?当资产阶级在印度单靠贪污不能填满他们那无底的欲壑的时候,难道他们不是都像大强盗克莱夫勋爵本人所说的那样,采取了凶恶的勒索手段吗?当他们在欧洲大谈国债神圣不可侵犯的时候,难道他们不是同时就在印度没收了那些把私人积蓄投给东印度公司作股本的拉甲(注:印度王公的称号。注)所应得的红利吗?当他们以保护“我们的神圣宗教”为口实反对法国革命的时候,难道他们不是同时就在印度禁止传播基督教吗?而且为了从络绎不绝的朝拜奥里萨和孟加拉的神庙的香客身上榨取钱财,难道他们不是把札格纳特庙(注:奥里萨(东印度)的札格纳特庙是崇拜印度教主神之一毗湿奴-札格纳特的中心。庙里的僧侣受到东印度公司的庇护,从群众朝拜以及豪华祭祀中取得巨额收入。在群众朝拜时,他们趁机怂恿住在庙里的女人卖淫,而在举行祭祀时,则有一些宗教狂热者自我折磨和自我残害。)里的杀生害命和卖淫变成了一种职业吗?这就是维护“财产、秩序、家庭和宗教”的人的真面目!
对于印度这样一个和欧洲一样大的、幅员15 000万英亩的国家,英国工业的破坏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是令人吃惊的。但是我们不应当忘记:这种作用只是整个现存的生产制度所产生的有机的结果。这个生产建立在资本的绝对统治上面。资本的集中是资本作为独立力量而存在所十分必需的。这种集中对于世界市场的破坏性影响,不过是在广大范围内显示目前正在每个文明城市起着作用的政治经济学本身的内在规律罢了。资产阶级历史时期负有为新世界创造物质基础的使命:一方面要造成以全人类互相依赖为基础的普遍交往,以及进行这种交往的工具,另一方面要发展人的生产力,把物质生产变成对自然力的科学统治。资产阶级的工业和商业正为新世界创造这些物质条件,正像地质变革创造了地球表层一样。只有在伟大的社会革命支配了资产阶级时代的成果,支配了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并且使这一切都服从于最先进的民族的共同监督的时候,人类的进步才会不再像可怕的异教神怪那样,只有用被杀害者的头颅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
卡尔·马克思写于1853年7月22日
载于1853年8月8日《纽约每日论坛报》第3840号
原文是英文
选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246-2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