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年,那个女孩不反抗······ |
送交者: 2017年05月26日21:50:19 于 [世界游戏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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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群山环抱的野三关镇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部,北连巴东县、东连宜昌、西通恩施市,处于三个县市的咽喉地带,素有巴东县“第二县城”之称。野三关镇只有一条大约两公里的大街,一块钱的“麻木”(湖北一种机动三轮车)就可以从街头坐到街尾。 凶杀案发生在镇上著名的娱乐场所——雄风宾馆梦幻城。梦幻城经营洗脚、中医推拿等特色服务,生意一向红火于另外两家——龙泉宾馆和天上人间。 5月12日,5月18日,巴东警方先后发布雄风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刺伤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黄德智一案。 5月10晚7时30分许,邓贵大与黄德智和镇财经所干部邓中佳到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黄德智先进入一楼水疗区,要求正在洗衣服的邓玉娇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拒绝后,两人发生争执。邓玉娇起身离开包房走到隔壁休息室,黄、邓二人先后进来与之争吵,邓拿出一叠钱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争吵中,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将邓贵大刺死,刺伤了黄右大臂。 凶案发生时,邓玉娇的好友,梦幻城员工唐芹目睹了这一经过。另一好友杨红艳随后赶到。“我进去的时候,看到邓玉娇拿着刀,那个人正往她怀里倒。”杨红艳这样跟南方周末叙述。 “你们这种流氓,不杀两个,你们不得了了!”邓玉娇站起来,愤怒地说。继而,她打电话报警:“我在雄风宾馆杀人了,你们过来把我抓走。” 5月12日,巴东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邓玉娇刑事拘留。之后,因邓玉娇包中查出有抗抑郁症的药物,应邓玉娇母亲张树梅的要求,巴东警方将邓玉娇送往精神病医院恩施州优抚医院进行鉴定。 南方周末记者在野三关和巴东县调查发现,邓贵大、黄德治、邓中佳都是土生土长的野三关人,拥有的社会资源局限于野三关这个6万余人的小镇。44岁的邓贵大顶替父亲进入乡政府,刚开始在食堂“办饭”,后从工人转为干部,先后在司法所、信访办工作过。黄德智和邓中佳所在单位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和镇财经所干部都是改制单位,并无公务员身份。 在镇纪委书记凃启东眼里,3人平时并无劣迹,“口碑蛮好,没听说过他们出入这种场所。” 与此同时,记者们调查出的邓玉娇“小镇飞女”的形象也颠覆了邓玉娇在网络上的烈女形象。邓玉娇漂亮、高挑,性格张扬,“走路大摇大摆,你说她她就跟你拍桌子。”邓玉娇的好友,曾任雄风宾馆中医推拿部技术主管的杨红艳告诉南方周末。杨红艳在她的服装店一边说,一边学邓玉娇重重地拍了一下桌子。 案发当天,邓玉娇、唐芹、杨红艳及其妹妹杨三凤一起吃饭时,邓还和唐吵了一架。而邓玉娇在雄风宾馆工作的一个月,几乎天天跟唐芹吵架。此前,邓玉娇已患3年的失眠症,晚上睡不着就哭,跟她合住的杨氏姐妹经常被她的哭声吓醒。 但杨红艳认为,邓玉娇只是性子刚烈,容易被激怒而已,并没有精神病。好友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她们两姐妹也惊恐不安,“不知说什么才帮得到邓玉娇。”为避免媒体的追踪,杨红艳不得不让妹妹杨三凤留守服装店,自己则躲了出去。 2 是烈女抗击流氓官员,还是交易不成争执引发凶案?巴东警方的数次信息发布一直难解公众疑团。网民们迅速发现了警方5月12日、5月18日通报中的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特殊服务”变为“异性服务”,“推倒”变成“推坐”。 在巴东警方的两次通报中,第一次提到的凶案现场只是休息室,第二次才提到了水疗区包房,但只有“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一句话。 水疗区为雄风宾馆的性交易场所,这已经为警方所认定。本报记者曾向在这里工作过的服务员了解环境:这里有数间并排的房间,一间是休息室,是服务员等候的地方;其他都是包房即水疗区,水疗区里有一只木质大澡盆,旁边有一张简易小床。客人和服务员交易谈妥即可进入包房。 由于从警方获取的信息有限,具体案情来自成都商报的披露:5月12日,巴东县公安局负责刑侦的副局长宋俊和政委,向县委县政府的专题汇报情况。案情汇报中提到的水疗室现场只有4句话: 黄德智:你们这里有没有特殊服务? 邓玉娇:我是2楼KTV服务员,不是这里的服务员,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你不是这里的,在这里搞么子?滚出去! 邓玉娇(起身,拿起包走出水疗室,边走边说):出去就出去,你吼啥子吼? 黄德智追出去一直追到服务员休息室…… 而5月21日上午、下午,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聘请的北京律师夏霖、夏楠会见邓玉娇后,提出了性侵犯确实存在。 由于律师一直未透露案情,各界对“性侵犯情节”存在与否发出了强烈的质疑。“水疗区短短的一分钟能发生什么?”“如果这是个强奸案我从10楼上跳下去!”一些调查参与者这样向本报表示 直到5月25日晚8时,两名律师在向巴东警方递交黄德智涉嫌强奸中披露了具体内容: 黄德智进入房间,将门锁上,坐在床上,说要洗澡。邓玉娇往外走。 黄德智:你往哪里去?你要陪我洗澡。 邓玉娇:我只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 邓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夏霖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说,这个情节可以确认黄德智的行为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而且他认为,通过他5个多小时的会见,他判断邓玉娇神智完全正常,状态很好。“她说的是实话,因为这关系到她的生命和自由,她对律师做虚假陈述只会对自己不利”。此前,也许邓玉娇并未向警方详述这一经过,这在刑事案件中很常见,首先不排除嫌疑人对警方有不信任因素。第二,案发地是娱乐场所,警方可能在无意中疏忽了性侵犯这一情节。 在第二现场休息室,律师披露的内容和警方通报也有差异:邓玉娇逃到休息室(那里有两个服务员)后,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进入,黄德智骂出脏话说是被一个女娃子戏弄了。 邓贵大: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 黄德智(指着邓玉娇):就是她。 邓贵大(指着邓玉娇):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 邓玉娇: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 领班过来劝阻未果。 邓贵大: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 邓玉娇: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 邓贵大: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 邓玉娇两次欲离开都被邓贵大和黄德智拖回,最后凶案发生。 “从这个情节可以看出,邓贵大和黄德智是共同犯罪。根据刑法20条对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无限防卫权的规定,我认为邓玉娇无罪。”夏霖说。 3 邓玉娇案在网上引发舆论热潮后,很快惊动了恩施州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委省政府都在关注过问此事。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在重庆出差期间就曾电令湖北省政法委书记汇报该案情况,并要求在他回武汉下飞机时就要看到邓玉娇案的材料。5月21日当天,恩施州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谭先振、纪委书记王建民都在巴东调研。 也正是这一天,律师夏霖和夏楠对邓玉娇进行了5个多小时的会见。下午5点半左右,律师出来,忽然喊出“丧尽天良、灭绝人性”的话语,然后掩面哭泣。之后向媒体表示:邓玉娇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衣就是载体。 傍晚时分,夏霖求见巴东县的最高长官——县委书记李洪敏,要对此案的内情进行详谈。最终,在恩施州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谭先振的安排下,巴东县刑警中队专案组接受了夏霖的紧急情况汇报,大批记者在刑警中队外等候。“我要求他们立即封存邓玉娇的内衣裤,但他们不置可否,拒绝将笔录复印件给我。”此后,夏霖到巴东检察院向副检察长田平举报,请求启东对巴东警方的法律监督程序。 夏霖向本报分析了他的心路历程:当天上午会见后,他做出了强奸未遂的判断。虽然《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不受监听,但依据警方办案的常态来判断,他认为,在他获知这个信息时,警方应同时获取了这个信息。为了遮掩这个疏漏,警方可能会对关键性证据进行破坏。 “所以张树梅在中午忽然被野三关派出所谭静叫走后,我觉得很蹊跷,下午走出看守所大门,看到张树梅不在,马上知道完了。要是证据真的被毁,这个姑娘就冤死了。”夏霖这样解释他情绪失控的原因。 虽然警方拒绝对媒体回应“性侵犯情节是否存在”,但5月22日,巴东县仍然采取了行动:政府成立“邓玉娇案”新闻信息发布中心,并对雄风宾馆经理贺德红进行了传唤,理由是涉嫌色情服务。 恩施日报发布了专访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的文章。该文称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擅自对外披露案情,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至于邓玉娇是否被强奸了,在律师会见之前,邓玉娇从未向公安机关讲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 “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 5月22日上午,从野三关家中赶回巴东的张树梅带回了女儿的5件衣物:胸罩、内裤、T恤、长裤和一双颜色不一致的丝袜。12时许,在巴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平、县妇联的工作人员、夏霖的鉴证下,恩施州公安局物证人员提取了并封存了5件衣物。 在衣物取出时,张树梅说了一句话:除了胸罩,其他的都洗了。 夏霖(大吃一惊):什么时候洗的? 张树梅:晚上。 夏霖:晚上什么时候? 张树梅没有明确回答。 证据封存完毕后,张树梅被警方叫去做笔录,“我试图跟上去,恩施州的警察拦住我说,你可以走了。”夏霖说。此后,律师和张树梅再也无法正常联系。“这让我更确信张树梅被胁迫了。” 和律师判断张树梅被警方胁迫,证据被故意破坏不同,张树梅向南方周末和其他媒体叙述了不同的情况。 5月21日下午,她和丈夫回家后,派出所民警向她询问了邓玉娇的病情,并且到家中拿走了药物。张树梅说,拿药的整个过程也都拍了照,并没有拿女儿的衣物。 “我洗澡时看到衣服已经臭了,就洗了一下。”5月22日,张树梅在电话里告诉南方周末。因为胸罩上有一个红点,担心是血迹,就没洗。案发后,邓玉娇的朋友带去了外衣换下作案时的外衣,但内衣没有换。在5月12日进优抚医院时,要洗澡换病号服,换下的衣服都泡湿了。后来她将换下的衣物带回扔在卫生间。 5月21日晚,大约凌晨一点,张树梅和丈夫赶往巴东县城的途中,大支坪派出所的警察找到她问胸罩的事,检查了一下,发现上面的红点不是血迹,就还给了她。 对于各媒体不断地追问她内裤为何被洗、证据被毁一事,她告诉南方周末说:“别说那些无聊的东西了,没那回事。”对她是否遭到警方胁迫,她也表示没有这回事。在武装部大院等候张树梅与警方会谈时,张树梅的丈夫谭支波也曾告诉本报记者,两人很好很安全。 当天,胁迫和劫持都没有发生。 针对当天的情况,巴东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在长江巴东网上作出回应: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4 5月22日,张树梅和律师短暂会面后,再次失去了正常联系。夏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感到双方的不信任已在加剧。从看守所会见后,他一直未和张树梅就案情沟通过,张树梅也一直无法知晓他在看守所到底听邓玉娇说了什么,他们之间的信息沟通桥梁阻塞了。 但律师对于“张树梅被胁迫”的判断,也遭来各方的诟病。对此,律师夏霖则表示,“我必须往最坏的方向考虑,要时刻防备侦查机关超出司法领域行事。” 5月28日,张树梅手书一纸解除委托关系书,寄到了两位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据知情人透露,这段时间,张树梅在一个招待所被“保护”起来,外界人难以接触到她。张树梅的“更换”律师等行为,则要归功于邓玉娇的爷爷退休法官邓正兰,“他在里面做了很多工作”。 5月25日晚,律师夏霖、夏楠向巴东警方提交黄德智涉嫌强奸的控告书,披露黄对邓玉娇实施的性侵犯细节。控告书引发了舆论“炸弹”,众多网民开始组建旅游团准备奔赴巴东。 此时的巴东城已经进入了高度紧张状态。锦绣长江饭店的服务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几天宾馆“都被干部住满了”,外地人根本住不进去,宜昌到巴东的航线也已停运。 但巴东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曾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没有人说,到巴东找不到住的地方”。而对于巴东封城,停运客船的现象,欧阳开平表示,“是天气的原因造成的,湖北在下暴雨”。 野三关镇也是风声鹤唳。野三关的小学、中学全部放假。该镇三大宾馆之一的龙泉宾馆也“客满”,宾馆服务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是工商局在开会。宾馆的网络被切断,外来人员在野三关出现立刻会有人过来询问。 “村干部给我们开会说要藏好贵重财物,说是有恐怖分子来袭击。”一位修车司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5月28日,各地媒体记者集体撤离。湖北当地的媒体《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连续发出独家专访邓玉娇爷爷邓正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的报道。该报道称“律师夸大事实,泄露邓玉娇的隐私,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该文立刻陷于部分网民“操控舆论,发布不实信息”的指责中。 据一位官员发给记者的短信表示,谁接受采访,不管是说的什么,第二天都会被网民骂死。汹涌的舆论狂潮让他们办案如履薄冰,战战兢兢。 紧张状态一直持续到5月31日晚长江巴东网公布了邓玉娇案“防卫过当”的侦查结果,和对黄德智、邓中佳的处理结果。 5月底,巴东至宜昌的航线重新运营,巴东、野三关的宾馆不再“客满”,野三关的学校重新开学了,两地的紧张气氛终于趋缓。 据一位巴东官员介绍,面对这次舆论风波,他们是以“维稳”的政治高度工作的,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5 虽然巴东法院并未正式公布邓玉娇案开庭的时间,但该消息仍然从网上流传出来。各路记者再次奔赴巴东,令巴东县政府外宣办主任王海波颇为惊讶:连我都不知道何时开庭,你们怎么知道的? 南方周末记者是第一个向巴东县委宣传部报到的媒体,但记者旁听名额仍然分配完毕。新华社、《人民日报》、《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恩施日报》、恩施电视台、长江巴东网获得了8个旁听席位。开庭当天,其他记者只能在法庭外翘首等候。 6月16日上午8点30分,邓玉娇案在巴东法院最大的法庭第一法庭审理。 11时许,法庭内传出邓玉娇“故意伤害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的消息。 尽管邓玉娇及家人均不愿受访,但一位政法系统的旁听人员向本报透露了庭审现场的情况:辩方律师对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和检方的争议主要围绕刑法第20条无限防卫权的规定。检方认为防卫过当,而辩方认为邓玉娇当时遭遇了性侵犯、侮辱、人身攻击和暴力威胁,防卫不存在过当。 双方的争议仍然在于性侵犯是否存在,但没有展开辩论。“性侵犯和无限防卫权肯定是重点。”这位人士说。但他注意到,律师用了性侵犯这个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而不是强奸。庭上,律师还提出,邓、黄二人涉嫌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没有提具体的罪名。 最终法院认为,由于凶案现场发生在休息室,在休息室里有较多的人,排除了刑法第20条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对象:杀人、抢劫、绑架和强奸这几种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邓玉娇面临侮辱和暴力威胁,故意伤害人致死,属于防卫过当。法院判决邓玉娇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考虑的法定减轻刑罚的情节包括正当防卫、心境障碍(双相)的精神病学鉴定、自首,以及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即邓、黄二人有严重过错。 尽管对此案的判决,外界仍有这样那样的质疑,但邓玉娇本人是满意的。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她甚至为能免于刑事处罚感到意外。巴东,终于可以从社会舆论的漩涡中心脱身了。 尾声 回顾事发至今的30多天,数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巴东政府确实没有料到这样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会引发公众和他们的尖锐对立,“巴东有史以来从来没有这么紧张过。 毕竟在县里,不是每个领导都受过到民主与法治的训练,“采取的方法有不妥的地方”,但“到了后来,事情就变成了一切都为了维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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