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治安战(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结束语 |
送交者: 2015年07月19日18:39:22 于 [世界游戏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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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治安战(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结束语
来源: 安國偉的日志 华北治安战(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结束语 结束语 华北治安战的特点是,其作战对象为彼此互有矛盾的中共和重庆两方面,它们既属同一民族,而性格、素质、战术却各不相同。对这样两种势力,我军一方面要维持艰巨的统治,另一方面还要持续不断地进行政治、军事、谋略斗争。从这一战争的现象方面可以看出以下各点: 一、敌人的性质模糊不清 按照战争的目的,对于互有矛盾的重庆和中共两方,究竟以哪一方为真正的敌人模糊不清,难以确定。在战场第一线应该以谁为打击目标,就更难判断了。尤其是中共势力,它和日军在长期训练中作为目标所描绘的敌人,或者是迄今为止我们所接触过的敌人,无论在形式和本质上都完全不同。 二、没有战线的战场 在传统的正规战中,互相对峙的敌我战线是比较明显的。然而,在治安战期间的华北战场,敌我的势力范围犬牙交错,变化无常。有关敌人准确位置的情报,很不可靠,甚至在我方势力范围内部深处经常潜藏有敌人的军事力量。 三、长期持续的战争 从芦沟桥事件爆发到战争结束,打了八年有余,如果不是全面停战,这里的战争恐将长期继续下去。这一战争,不是以往的持久战,也不是消耗战,而是一种独特的战争。 四、新型的总体战争 军事力量的优劣、军事行动的成败,并不直接连结于战局的这一事实,说明在军事以外的力量起了很大作用。这种兼有政治、经济工作、社会思潮等非军事力量的战争,有助于敌人的战斗意志和战斗力的发展,但是阻碍了我方战斗力的发挥。 总之,华北的治安战,是一场在战线的形状、战斗力的构成、作战的方法等各方面都复杂多端、千变万化的战争。而且,随着整个形势的变化,华北本身的地位也发生变化,加以其它方面战局的影响,使华北局势更加陷入动乱多变之中。 此外,使治安战的经过和成果受到很大影响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日本方面进行战争的目的或基本方针,随着形势的发展所作的改变。 “确保华北安全”,这是由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事变初期为大本营)给与华北方面军始终不变的基本任务。这一任务的目标有二:一个是有助于中国派遣军完成其作战任务,粉碎敌方继续作战的企图。另一个是保障当地政权友好、稳定地成长。前者为军事目标,后者为政治目标,两者本来并无矛盾。这就是说,政治的稳定和成长,应该是提高政治潜力,使敌人失去继续作战的借口,削弱其抗战意志。但是,现实情况的进展,却使两者之间产生了矛盾,从而对于治安战的进行造成了困难。这是因为,当地政权的稳定成长使原来的战争目的消失,而降低为一种战争的手段了。这种不得己的转变,自然是由于大东亚战争造成的。 对上述转变过程根据资料稍加说明如下: 根据1938年11月30日的御前会议决定的“日中新关系调整方针”,其根本目的为:“在建设东亚新秩序的理想下”,“日满华三国结为友好邻邦,以共同建成东亚和平轴心”。当前的具体目标则为:“一、在华北及蒙疆从国防及经济上(特别是资源的开发利用)设立日华高度结合的地区,二、蒙疆地方除前项外,为了防共,要确立军事和政治上的特殊地位。”总之,扶植和加强当地新政权,就是处理事变的根本目的。这一目的在1940年11月30日签订的“日华新条约”,“日满华共同宣言”条文中也均未改变。然而,由于受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及美国强大压力的影响,使战争目的的内容和实施策略有所改变,逐渐成为只顾强调权利的趋势了。 至1941年1月,在“对华长期作战施策要领”中,明确了“中国的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要联系日满两国的情况、彻底开发和获得国防资源。同时,要有助于安定占领地区的民心”。11月5日,在决定进行大东亚战争的御前会议上,在“完成帝国国策要领”的“对华方针”中,明文规定:“肃清英美在华势力”、“诱导并促进占领地区内的华方要人的积极活动”,“在对华经济关系方面,重点在于获取物资”。从字面上看,并未放弃培育新政权和安定民生,但与之并列的开发和获取重要国防资源,则由于整个战局的要求,逐渐被重视起来,并不可避免地上升为战争的根本目的了。换言之,华北治安战的目的,实质上就是把华北、蒙疆当作完成大东亚战争的兵站基地而予以维持和发展,当地政权的稳定只不过是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所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而已。1942年12月21日,御前会议决定的“为完成大东亚战争的对华处理根本方针”,也就是要将上述目的贯彻到底。 为了适应中央根本目的的改变,华北方面军的基本布局当然也要随之变更。华北方面军的主要目标一向是放在培育和加强防共亲日新政权上的,历尽艰辛并付出了重大牺性的治安战的目的也正在于此。其一切部署都要慎重考虑提高改善民生和安定民心(虽然新中国的政治理想是否出于民意尚属疑问)。然而自从 1941年以来,为了加强国防力量,对于经济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大东亚战争爆发,直接支援日军全面作战的兵站基地的使命,越发受到了重视。在 1942年中,由于有效地支援了整个战局,以及华北对共措施的进展,前述两种要求的矛盾尚未表现出来。从而认为根本目的也是可以完成的。但至同年年底,由于过高估计了国民政府的实力,而实行了新的对华处理根本方针,于是,现地驻军不再过问政治,以致由军、政、会、民综合力量形成的防共基础发生破裂。另一方面,整个战局也出乎意料地迅速变坏。兵站基地的使命骤然加重,为此,确保治安就逐渐变为完成该使命的一种手段了。 关于防共问题,从事变开始即为悬案。起初主要是针对苏联、外蒙等共产势力,计划以蒙疆起到缓冲地带的作用。但是,当逐渐认识到渗透占领地区的中共势力、乃是治安的主要症结时,方考虑到要以对共措施作为治安战的重点。然而,这种认识的转变,实际上为时已晚,而且很不彻底。究其原因,固然由于中国派遣军及中央的基本布局,一贯以重庆势力为主要敌人,粉碎其继续作战企图为目标,致使作战观念不能统一。但是,归根结底,不可忽视的一点,却是多年来存在于整个陆军的“歼灭野战军”的战略教条所起的作用。 此外,华北治安战不能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当地政权应有的状态成问题。拥立当地人士组成的国民政府等政权,并使其健全成长,以摧毁重庆政权的基本方针,不能认为是错误的,错误的是政权负责人的选择和扶持的方法。无论华北政务委员会或蒙古联合自治政府,都没有积极主动地展开活动,其领导者都是些保全自己和追求权势的中国旧的政客。这些人缺乏新的政治观念,根本不想真正掌握民心,他们所关心的只是看日军的脸色行事。最初,曾指望以其武装团体在日军削减兵力时起到补充兵力的作用,但结果连这一点也都落空了。因此,其政治势力的范围,仅限于日军羽翼下的地区,即主要城市和主要交通线狭小的两侧。所谓亲日防共政权实际上只不过徒有其名而已。 作为兵站基地支援了整个战争,开发和获得了大量国防资源送回日本,可以算是华北治安战的一个成果。然而,其中也有单方面的强行榨取,以及陆、海运输力量的掣肘等情况,从日满华一体总动员的立场来看,其成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总之,从全面来看,华北治安战是既未收到预期的成果,也未能达到作战的目的。 仅以对共治安战为主题,举出主要教训如下: 一、对中国、中国人以及中共特性的理解 完全理解土地辽阔、历史悠久的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气候风土人情各个方面虽然极为困难,但如对之不理解,要想采取适当的措施是不可能的。中国事变爆发的原因之一,往往被认为是日本对中国方面的立场和社会情况缺乏理解。当时,在中国建设统一国家的运动和民族自觉的风气已在兴起。但是,在很多日本领导人的头脑中,仍然看做是旧军阀时代的中国,对其新的动向并无确切的认识。 另一方面,共军与民众的关系,同以往的当政者不同。中共及其军队集中全力去了解民众,争取民心,不但日本,就连重庆方面也是远远不能相比的。正因为如此,尽管他们在数量方面处于劣势,却具有不容轻视的坚韧力量。就战略战术而言,其巧妙的作用,并不是由于他们学习了马列主义,而是他们在中国风土人情及历史的基础上,巧妙地利用民族主义而取得的。 中共是有铁的纪律的党组织,以党为核心团结军、政、民进行所谓四位一体的活动。它一方面与重庆政府保持不即不离的关系,一方面自己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抗日救国”的口号动员、引导民众,并以“民主联合政府理论”逐渐改造社会的政策,来掌握民心,从而不断扩大和加强了党的势力。它以“七分政治,三分军事”的方针,将抗日战变为政治战,在建设解放区的同时,鼓动民众广泛开展“游击队”活动。当然,这些措施并非所有民众都无条件赞同,但他们也万无一失地依靠强制力量来进行调整。尽管如此,所有这些作法都是适合其国家风土人情和民族性的。治安战的目的归根到底就在于争取民众。 与此相反,由于日本方面对中共在抗日势力中的地位及民族主义不够理解,因而长期未能掌握中共的这些实际情况。这也是由于中共的高度保密,使我方的调查研究工作极为困难。至1941年,方面军觉察到中共存在的可怕,于是编辑“剿共指南”通报全军。 此外,还有所谓“圣地”问题。无论日本或重庆方面都不想放置延安的侠甘宁边区于不顾,但由于政治、军事以及其它方面的制约,无法将其攻破,结果使它发挥了“圣地”的作用。时至今日,才充分认识到“圣地”在“解放战争”中对革命者是不可缺少的,陕甘宁边区所起的作用是太大了。 对于中共,只有排除任何妥协,必须从各方面都采取彻底的对抗政策。就中共的信念而言,他们是要一直战斗到日军完全从中国撤退为止的。因而,日本方面一度试图与中共进行交涉,或与完全无力控制中共的重庆政府进行交涉,以期取得妥协,但即使交涉成功,也不过是敷衍一时的办法,终究不能达到防共的目的。 二、各种肃正建设的统一和连续性 无论从治安战的目的或中共的战略战术来看,将肃正讨伐等军事行动与政治、经济、文化各种建设措施统一起来是绝对必要的。 当时由于受国际、国内舆论的牵制,在不能实行军政的不得已情况下,推行统一措施受到阻碍。在日本方面由于兴亚院(后为大东亚省)系统的当地机构与军方各行其是,因而有时政令不一致,或者在业务上发生重复和漏洞,在中国方面,半独立的政权分别存在于蒙疆、华北和华中;日华双方军、官、民之间的根本观念不统一,日华双方都缺乏有关政治、经济的人材,尤其是中国方面有能力的领导人和官吏,大都离开日本占领区,或者隐居不出。日本方面渴望中国方面能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虽然在第一次至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时,多少取得些许成果,然而未能达到转让权限的地步,从而使中国方面的政治力量始终不能渗透到基层。 此外,以中国和中国人为对象,如不特别重视各种政策措施的统一和持续性,工作就很难收效。然而,不仅是中央的对华政策频繁变更,当地也有同样倾向,而单从军事观点出发进行的部队调动、警备换防等,都是不利于政策措施的持续性的轻率行动。实际上,在彼我两军交互进入、撤出的地区,当地居民不知应该何所适从。结果,由于担心后患,而采取了不合作和旁观的态度。 至1943年以后,对华处理根本方针的宗旨,事实上是放弃了治安建设的一切措施,一变而为以军事为主体,肃正建设的统一被破坏一了。 三、军队的精锐 共军主要是依靠民众来进行游击战,其装备远远落后于英美苏军。因而,对付这样的军队,与其使军队的装备现代化,倒不如使军队精锐化。所谓精锐化,就是说,在进行与正规战完全不同的治安战即游击战、政治战、思想战等多种战争的情况下,都要具有取得胜利的实力。 最重要的是严格的军纪。如果能做到以军队的威容和武德获得民心,就可使共军失去民众的协助,而导致其战斗力的衰退和崩溃。 华北方面军司令官冈村大将于1943年9月1日曾在训示中指出:“进行剿共战争,在于充分发挥皇军之威力,使敌人感到‘日军真可怕’,使民众感到‘日军真可仰赖’”。 然而随着战争的长期化,违反军纪的事件层出不穷。特别是从1942年底前后,性质恶劣的犯罪增多起来。对此,部队的各级指挥官必须严加注意。 再从部队的军事行动方面来看,面对变化无穷、进行高度游击战的共军,从上级指挥官以至最小部队的指挥官,都必须经常仔细研究编制、装备、战术,设法加以改善,遇事随机应变,掌握高超的指挥战斗的能力。关于治安战,在进行战斗的同时,还必须进行治安工作,必须把政治战贯彻到底。因此,所有官兵都必须是具有坚韧精神、精通政治的精锐战士。 四、关于剿共战 在华北方面军中,除部分有识之士外,对共军的实际情况认识不足,因而未能在萌芽时期予以扑灭,以致坐视中共势力壮大起来。然而1940年经过所谓“百团大战”开始觉醒后,在肃正讨伐作战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剿共指南”中指出:剿共战的秘诀在于首先掌握中国共产党的实际情况,进而满怀信心,制定因地制宜的对策,并坚决贯彻执行,断然予以剿灭。在进行剿灭时,要采用积极果断的武力作战,摧毁其军事力量,并以周密的剔抉战术破坏其党和行政组织,特别要破坏其核心部分。随后即须展开各种清新和强有力的政治工作,以确立治安、安定民生。此外,还应懂得摧毁敌方武力是完成剿共战的先决条件。同时要仔细研究敌方惯用的游击战术,考虑并制定新的有效的对共战术。努力争取及时获得准确的情报,不断地进行讨伐,不容敌方有回旋余地,以期迅速将其消灭。总之,主要依靠担任这一任务的部队的信心和力量。中共游击战术的本质是秘密地将多数民众团结在自己周围,形成一个整体,采取“敌进我退,敌退我进,敌惧我扰”的方针,与民众一道反复进行顽强的战斗。敌人的武装力量并不仅是正规部队,其周围有层层的民兵和拥护者。民众具有两面性,他们是要看彼我力量如何而决定去从的。因此形成难以分清敌军和民众、敌方和我方这些错综复杂的现象,这种情况同正规作战完全不同。 当时有关人员曾慨叹:“对付共军犹如割除根深蒂固的杂草,费尽力气毫无成效,真是无能为力。” 剿共必须首先破坏其军事力量的核心,同时要挖出中共党和行政组织。此等组织地下活动能力很强,用武装起来的民众团体进行自卫,依靠彻底的除奸工作清除异己分子,并具备相当完整的防谍组织。在这样情况下进行间谍工作,尤其是想要侦破存在于异民族内部的高度有机体的秘密组织,可以说是难上加难。但是,我宪兵队以及我侦察机关所获得的成果是相当值得称赞的。 从剔抉工作中所得的经验,可以归纳为,“通过周密的谍报活动,掌握其中枢地下组织的情况后,有计划地以疾风迅雷之势实行剔抉,务期无遗漏地挖出其所有干部,特别是重要领导干部”,此际,也必须做好立即投入战斗的准备。 这些工作说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往往是只能挖出一部分或仅仅挖出低级分子。这样,反使对方加强了保卫党的手段,行动更加巧妙,从而使以后的剔抉工作更加困难。 其次是警备的问题。在华北方面,直到最后都是采取高度分散部署兵力的方法。 华北方面军强调这种部署的积极意义,并指示:妥善部署警备部队是进行讨伐行动的基础。占据的重要地点,既是搜素警戒的据点,局时也是准备机动讨伐的处所,依此即可直接摧毁敌人的根据地。 但是,当我们观察为改善治安所部署的警备队的状况时,不难看出,只是在连续不断地出动,进行果敢的讨伐,但其结果往往是未曾交战而疲于奔命。然而,每当得到居民的报告就立刻出动,将会提高居民对我方的信赖,所提供的情报也会是正确的,从而也将取得大的战果。如果我方部队在所辖范围内公然通行,部队的威令即可渗透到基层。即使是小规模也好,只要是不断地积极出动,就可使敌人经常感到不安和动摇。反之,如我方处于静止状态,敌人就可以行动自如。 然而,如果长期采取高度的分散部署,会使警备部队的官兵产生孤立感或涣散情绪,同时也会使上级指导官不能充分监督指导,形成怠于讨伐和放松警备的倾向。从而使中共有机可乘,在山区或行政边界附近逐渐扩大其根据地。至1943年以后,警备兵力小的地区就频频受到中共的攻击。 要想得到中国方面武装力量的协助,主要应该着眼于乡村自卫之上。因为任何国家都不愿意同胞之间自相残杀,所以治安军等进行讨伐作战并不起作用。据说县以下的警察及警备队为了自卫倒是起了很大作用。 五、有关情报问题 中共及其军队与政治团体、民众团体结成一体,进行息息相通的情报活动。尤其是在民众的谍报,防谍组织方面有独到之处。 我方的情报活动也是以民众作为情报的重要来源的。只要掌握了民心,情报自然就会源源而来。得不到情报就意味着脱离了民众。此外,利用密探、俘虏、秘密结社、宗教团体、经济团体等,或以文件谍报、无线电特种情报等尽量掌握细微的征兆。中共方面的密码虽极其严密,但经华北方面军从1941年春约以一年的时间进行研究,终于破译成功。 情报活动,除军事情报外,还要尽力收集以下情报: (1)收集中共各项工作的情报 中共的工作主要是争取民众的工作。因此,观察敌方工作对民众的影响如何,是对中共情报工作的第一步的工作。 (2)为剔抉工作收集谍报 侦察获取有关中共方面党,行政机关的地下组织及其机能的谍报。 (3)治安情报 在调查敌我政治、经济、思想等各种政策及其实施的效果和各阶层官民的言行及秘密活动等情况时,如果仅仅了解表面的社会现象,是非常危险的。由于中共的地下策动极为巧妙,待到表面上出现某些征兆时,往往是已经无法应付了。 六、关于治安建设 华北方面军为了达到剿共的目的,在实施军事对策的同时,力图强化治安、安定民生,大力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各种政策,期望不直接行使武力,而以武力为后盾发挥政治力量,进行治安建设。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定民生和掌握民心 华北方面军在‚剿共指南‛中指出:‚华北治安的关键在于掌握民心。只要能掌握民心,治安工作大体即可完成。如能做到使民心归顺,一切治安问题当可迎刃而解。中共最害怕的是日本人的诚心诚意。实际上,只有掌握这一精神武器才是剿共的要决。‛ 然而我方工作的成果和理想的差距太大。究其原因,早在事变初期即己失去民心,这对以后影响很大。当时处于军事作战时期,致使中国的土地荒芜,民不聊生。虽说占领地区的行政工作因不熟悉而不够完善是不得已的情况,但我方军、官、民的思想认识上,确有很多应该反省之处。例如,当时提出‚讨伐暴华‛的口号,‚讨伐‛在态度上就有问题,所谓‚暴华‛也有问题。这一口号的用意本来是惩罚暴戾的中国军阀。遗憾的是,其后竟不加区别地将一般无辜民众也卷入在内。这样一来,反而更加煽起了中国民众的反日、抗日、侮日的思想。 华北方面军自1939年以后,开始努力建设华北,然而难以消除上述影响。日军对民众纪律也有缺点,而在日本官吏及侨民中滥用特权的也大有人在。再加上中国方面的贪官污吏和奸商等对经济的破坏,使民众生活日益困难,民心更加叛离。 总之,日军所听到的是来自中国上层的一片颂扬之声,根本听不到一般民众的责难。有很多实例说明,凡是具有强烈民族意识的民众,一旦对其它民族抱有怨恨,要想消除是不容易的。军事上的失败比较容易挽回,但要弥补对社会犯下的过失就极为困难了。因此,深深感到作为领导者的自觉是非常重要的。 华北方面军是想树立起反共亲日新的社会秩序,但只靠宣抚等工作来取得民众的好感是远远不够的。首先,必须将民众组织成为具有反共亲日意识的社会,并使之与共产党势力隔离开来。中共想乘民心不稳、民众生活不安之际,展开强烈政治攻势,如果占领区内的民众,没有这种反共亲日意识的社会组织,民众就只能表现出顺应形势服从任何一方的两面性。一个村子里就有属于日方和共方的两个村长向两方面纳税的情况。这些情况足以说明我方政策的不当。 (2)关于特务机关 华北方面军随着治安的恢复,在各地设臵特务机关,以便有效地利用当地特点实行符合实际情况的行政管理。 各地的特务机关处理复杂的多种业务,同时进行政略战略两方面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人材和经验的不足,也产生了很多错误和过分的现象。对于本来应该由中国方面自己处理的政务,也借口幕后指导进行干涉。要想借助外部压力改造社会结构,是不会收到良好效果的。必须用精通实际情况的中国人自已担负起改革社会的任务。 华北方面军指示各政务工作人员,对于华北政务委员会以至各乡村,都要 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国人的作用。要培养和加强中国方面的政治力量和武装自卫力量,让他们自己负责确保治安。这是从最初就确定了的基本方针。然而中国方面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不得不始终对这个软弱无力的政权进行扶持,这是华北方面军极为苦恼的事。结果就产生了日本人拼命干,中国人休息的现象。 (3)有关治安地区工作 按照治安情况,将占领地区划分为治安地区、准治安地区、未治安地区。针对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肃正建设措施,有步骤地扩大治安区,可以说这是最妥当的办法。尤其是华北地区过于辽阔,同我军拥有的兵力很不相称。因此,在治安地区中,进一步将特别重要的地区划为模范治安区,以中国方面为主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实行了有机的综合工作。此种办法,通过发展生产,安定民生,向周围地区渗透行政力量,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是,在1943年以后,由于整个局势的变化,不仅这种设想未能实现,到最后竟形成了只能保住所谓‚点‛和‚线‛的局面。这表明我方的军事力量直接影响到治安,同时也表明只靠军事力量扶持的政权的脆弱性。 另一方面,中共也大体上与我方同样划分为敌占区、中间地区、解放区,企图逐次扩大地盘。但其作法与我相反。他们首光进行政治战,组织群众,然后才行使武力。他们把治安战看作政治战。全力以赴进行政治工作。因此,其军事力量比之我方虽然处于劣势,却是逐步扩大了势力范围。 方面军实施的封锁战术,最初,在隔断和敌方地区的联系、实行经济封锁方面是取得了成果的。然而到头来仍以失败而告终。究其原因,并非由于该项施策的不当,而是在臸定适合当地经济情况的措施上有缺欠,同时在实施中也未能贯彻到底所致。 (4)关于新民会 进行总体战争,须有一个包括个体国民在内的有机的组织。在中共方面就形成了一个从中央直到基层以党为中心的具有强大统臸力量的军、政、民的巨大组织体,完全能够适应总体战的要求。在这方面,日军虽然能与之匹敌,但日军与中国方面是各自单独存在的。为了使中国方面官民成为一体。形成以民众为基础的实践组织,因而成立了新民会。从当时的政体看来,对新民会势必要抱有极大的希望。但是,该组织的发起并非出于民众的要求,而是官办的御用团体,是在日本庇护下的所谓‚日本新民会‛。其基层的民众对时局既无认识,又无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且也找不到优秀的领导人材,这样的组织,终究是无法与中共抗衡的。 七、关于思想战 为了对抗共产主义,分别在华北树立新民思想,在蒙疆树立兴亚思想,在此基础上力图达到舆论的统一。但是,这些思想,是在日本的大东亚新秩序理论、中国的传统思想及三民主义的基础上仓促拼凑的,同华中的正统国民党、东亚联盟、或满洲国的协和会等思想的基本概念有所不同,甚至有对立和分歧之处。 在异民族或全中国实行统一思想,虽然既有困难也不受欢迎,但至少在反共这一基本政策方面,必须具有强大的说服力才行。但是象那种内容极端抽象、超越现实、缺乏实践性的理论,一般民众既不理解也不感兴越。此外、对于既反共也反日,即对于历来一贯认为日本的思想和政策的本质就是侵略的知识分子来说,也根本没有说服力。中国人要的是自己的理论和由自己建立的思想。但是,占领区内居于指导地位的知识分子,多为投机取巧之人,无所谓自己的理想。如果用以思想对付思想的观点来看,象新民思想等等,无法与共产主义相对抗。 在中共方面,他们拥有共产主义的强大思想武器。于1944年靠毛泽东思想统一了党内思想,对于党外,以‚抗日‛思想团结大众,以严厉的除奸工作加强统一战线,但是,并不急于用共产主义去实现统一。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也以党为核心,全体党员、全体战斗员均作为思想战线的战士进行活动。 思想战并没有界线,所以赞成中共的人也广泛出现于中共游击队战区以外的地方,其原因即在于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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