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战不过是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
毛泽东十大军事原则是毛泽东提出的一套军事斗争原则。1947年12月25日,于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开的会议(史称十二月会议)上,毛泽东在名为《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首次提出十个军事原则:
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强大之敌。
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
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是歼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结果。
集中绝对优势兵力,四面包围敌人力求全歼,给敌人歼灭性的打击。力求避免打那种得不偿失的、或得失相当的消耗战
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每战都应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对比下有胜利的把握。
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作风。
力求在运动中歼灭敌人。同时,注重阵地攻击战术,夺取敌人的据点和城市。
在攻城问题上,一切敌人守备薄弱的据点和城市,坚决夺取之。一切敌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备、而环境又许可加以夺取的据点和城市,相机夺取之。一切敌人守备强固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候条件成熟时然后夺取之。
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
善于利用两个战役之间的间隙,休息和整训部队。休整的时间,一般地不要过长,尽可能不使敌人获得喘息的时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