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女子監獄刑滿釋放人員離漢返京後被確診新冠肺炎事件持續引發關注。
2月27日,南都記者從該刑釋人員黃某英的二審辯護律師處獲悉,同時從湖北監獄系統多位知情人士處求證,涉事黃女士系湖北省恩施水利水產局出納黃某英,曾因犯貪污罪獲刑十年。據該律師介紹,案發前,黃某英掌管原單位小金庫,在恩施人脈較廣,經濟條件不錯,在恩施、北京擁有三套房產。貪污案發後,黃某英向公安投案自首後又在庭審時拒絕認罪,最終自首情節未被二審法院採納,駁回其上訴並維持原判。監獄系統知情人士同時證實,該女子早在出獄前就曾檢測過體溫,已有發熱症狀,“但發燒的症狀斷斷續續,在武漢未確診。”至於該女子為何沒有被及時隔離而仍由家屬接回,上述人士回應不太清楚相關情況,但監獄確實存在管理漏洞。湖北省委書記應勇在武漢檢查監獄等特殊場所疫情防控。湖北衛視截圖該知情人士還透露,在疫情防控時期,女子監獄有多名刑滿人員獲釋放。據2月21日《湖北日報》報道,武漢女子監獄確診230例新冠肺炎病例。該知情人士還透露,2月10日左右,監獄內已有人感染新冠肺炎。目前,該監獄已有多名幹部被免職。多日發熱女子四天前離漢進京,她是怎麼離開武漢的?
湖北徹查確診者離漢抵京,應勇:不論涉及到誰,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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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湖北恩施中院(2013)鄂恩施中刑終字第00105號的判決文書顯示,黃某英1959年1月8日出生於湖北省建始縣縣,大專文化程度,原系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住湖北省宣恩縣。相關裁判文書顯示,原宣恩水利水產局副局長易某富、出納黃某英、會計夏某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家財產,其中黃某英共計貪污公款721720元,個人分得365120元,行為構成貪污罪。2月27日,黃某英的二審辯護律師向南都記者介紹,黃某英掌管了原單位的小金庫,在一二審期間均拒絕認罪,“她態度有過反覆,一時認一時不認。最早她投案自首,向公安和檢察機關認罪了,後來到了法院又不認,主要是對金額的認定上,她說貪污金額中有58萬是正常支出。二審開庭前我們給她做思想工作,說要如實自首坦白,當時她說認,但庭審時又反悔。後來她的自首情節未被法院採納,法院還是判10年。”2013年6月21日,湖北省宣恩縣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某英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6萬。黃某英不服提出上訴,恩施中院於2014年2月1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該辯護律師介紹,黃某英在恩施人脈也很廣,經濟條件也較好。2011年案發前,黃某英的女兒覃某北京上大學,黃某英就在當地買了一套房,當時市值400多萬,“她有三套房,一套在北京,一套在恩施宣恩,還有一套在老家恩施李家河鄉。宣恩的房子目前是她老公在住。”服刑期間,黃某英兩次獲減刑。分別2017年9月和2019年8月合計獲減刑15個月。至此其刑期至2020年2月17日止。據該律師介紹,除為黃某英辯護外,其與黃某英女兒的一名好友十分熟悉,因此較清楚黃某英的家庭情況。其稱,黃某英的丈夫“2013年因腿有問題不能行走,隨後向單位申請病休,案發前兩人處於分居狀態。”該律師表示,覃某畢業後留京工作,目前在某國企旗下的勞務外包公司從事土特產銷售工作,“覃某好友常代她去探望她父親,她本人很少去看望。”該名辯護律師介紹,黃某英在恩施關了兩年後,2013年轉到武漢女子監獄。在其服刑期間,主要是女兒覃某來探望,“2月17日她出獄,因為她老公不能走沒法去接,是她女兒去接回北京的。”北京市疾控中心介紹這一病例情況時確認,該病例的確是自武漢回北京,並提到,該患者18日在武漢曾經有過發熱症狀。
南都記者從武漢女子監獄一獄警處獲悉,涉事黃女士為該監獄刑滿釋放人員,於2月18日當日出獄,“出獄前已有發燒症狀,但發熱斷斷續續,不穩定,沒有確診。”該獄警透露,黃女士在出獄前已有發熱症狀但仍然刑滿釋放。據公開報道,2月21日,黃某英由監獄內人員開車送至高速路口由家屬接走,對此,該獄警表示對此並不知情。“按照程序,刑滿釋放後走出監獄大門,即不再屬於獄警的職責範圍內。”他還透露,在疫情防控時期,監獄內有多名人員刑滿釋放。此前,武漢女子監獄爆發疫情曾引發輿論熱議。該獄警告訴南都,實際上最晚在2月10日,他即了解到監獄內出現感染新冠肺炎情況。“有多名同事被感染,已經讓他們回社區救治。”武漢市司法局曾公開表示,武漢市女子監獄迅速啟動了應急機制,實行全封閉管理,全面排查,有序組織身體篩查,進行ct和核酸檢測,對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一律隔離觀察,組織社會、監獄醫療隊對確診患者一律隔離救治,對重症患者一律送社會醫院救治。他透露,當時司法部文件是要求在外隔離14天再去上班,但監獄可能並沒有落實很到位,“雖然採取了一些隔離措施,但還是沒有控制住。”南都記者關注到,近日,湖北、山東、浙江3省5監獄集中爆發聚集性感染疫情,確診人數至少有566例。而據中央政法委長安劍披露的最新數據顯示,截止23日,武漢女子監獄確診病例已達到279例。上述工作人員證實,涉事黃女士系原恩施水利水產局出納黃某英,曾因犯貪污罪獲刑十年。 中國裁判文書網案號為湖北恩施中院(2013)鄂恩施中刑終字第00105號的判決文書顯示,黃某英1959年1月8日出生於湖北省建始縣,大專文化程度,原系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住湖北省宣恩縣。裁判文書顯示,原宣恩水利水產局副局長易某富、出納黃某英、會計夏某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肆侵吞國家財產,易某富共計貪污公款481893元,人分得217791元;黃某英共計貪污公款721720元,個人分得365120元;夏某艷共計貪污公款353200元,個人分得176600元。其行為均構成貪污罪。2013年6月21日,湖北省宣恩縣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某英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6萬。被告人黃某英不服提出上訴,恩施中院於2014年2月1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二審披露,董毅在擔任宣恩縣水利水產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作為長期主管單位計劃財務的主要領導,違規設立“小金庫”,對單位“小金庫”的資金不嚴格要求管理,指使單位相關人員將涉及“小金庫”資金的相關賬據資料損毀,導致單位“小金庫”資金管理混亂,致使該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大肆侵吞公款,造成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而黃某英作為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曾多次與領導、同事合謀,套取河堤恢復工程款、套取以工代賑大河飲水資金,套取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工程款。服刑期間,黃某英曾三次獲得獄中表揚,並兩次獲減刑。據湖北武漢市中級法院(2017)鄂01刑更2371號刑事裁定書顯示,2017年9月黃某英獲減刑7個月。此後,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於2019年7月15日再提出減刑建議書,經武漢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黃某英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2019年8月黃某英再獲武漢中院裁定減刑7個月。兩次減刑後,其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針對刑滿釋放女子為何能離漢入京一事,目前官方已成立三個調查組展開調查。26日深夜,據湖北日報消息,湖北省委書記應勇作出批示:在疫情防控最吃勁的關鍵階段,竟發生此類嚴重違反離漢離鄂通道管控的事件,絕不能允許。要迅速查清事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此事還是否涉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也要徹查。不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離漢離鄂通道管控事關全國疫情防控大局,要堅持“全國一盤棋”,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切實把各項管控措施落到實處。湖北省已成立由省紀委監委牽頭,省委政法委、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立即開展調查工作。2月27日凌晨,據司法部通報,經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牽頭,由分管副部長劉志強帶隊,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組成聯合調查組,赴湖北就武漢女子監獄一名刑滿釋放人員感染新冠肺炎到京事件進行調查。同日上午,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舉行第三十三場新聞發布會。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監督組辦公室主任肖颯介紹,針對湖北武漢刑釋被確診的黃某某進京一事,北京市紀委監委已於2月26日成立調查組。調查組主要針對黃某某如何進京、如何進社區開展調查,核查疫情防控工作全過程是否存在漏洞。目前調查工作已經全面展開,有關情況將及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