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龙再否认泄漏技术 韩媒称不该攻击上汽 |
送交者: 2009年11月18日04:24:38 于 [世界汽车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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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负责调查双龙汽车技术泄漏案的首尔中央地方检察院以违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机密保护相关法律的嫌疑,起诉了双龙汽车综合技术研究所所长李某等7名研究员。
随后双龙公司,就检察院调查结果发表声明:双龙公司就此事屡次表态过,今天双龙公司再次声明双龙没有故意或有意操控或实施违反国家利益的不法技术流出行为。检察院公布的内容将在裁判过程中一一明确,目前公司正处于回生计划审批阶段,双龙公司期待尽早结束本案,不要影响公司回生计划的审批。 11 月12日,当地朝鲜日报记者专门就此事展开过调查后得出结论:此次检察院发布调查结果只有“将国家基础产业出售给国外公司的话会带来副作用”的警告外,从国家利益角度来讲是得不偿失的。特别是,考虑到上海汽车已于今年2月交出双龙经营权,而且是中国发展前景最好的汽车企业之一,因此不应该“攻击”上海汽车而应该善加利用。 秘密技术的界定 检方介绍说,调查显示李某等2007年6月把双龙车Kayireon柴油引擎和变速器技术的资料以email的方式发送给了上海汽车。在此过程中,他们并未通过董事会审议等程序。 双龙汽车相关人士们一致认为,双龙汽车2005年1月收购双龙就是要转移双龙汽车的车辆开发技术。他们曾经试图转移双龙汽车所有设计图纸,并在2005年11月解雇了试图阻止的前任双龙汽车经营层高管、研究所所长,并转移了部分技术。 可问题就在于检察官发布的技术流出内容中几乎没有可以被称得上核心技术的内容。检察院通过报道材料称,混合动力汽车车辆控制装置HCU(Hybrid Control Unit)的Source Code(源代码)转移到了上海汽车。双龙汽车就此解释称,双龙汽车外包给德国FEV公司设计外包后,将FEV公司提交的使用说明书中的部分内容转递给了上海汽车。拿TV举例来讲,检察官将电视机说明书扩大解释为电视机设计图。双龙汽车称,“试问能用电视机使用说明书制造生产出电视机吗?” 关于检察官所主张的政府支持双龙的专项研发基金用于上海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开发上的问题,双龙汽车也做出相应解释。双龙汽车外包给德国FEV公司开发HCU项目的时间是从2004年6月到2006年2月,所有开发资金56亿全部由双龙汽车承担。 作为2005-2010年国家政策课题获得的56亿资金并未涉及HCU项目,而仅仅局限在电子马达、马达控制器及电池上。国家政策课题会计审计结果显示,未发现以开发HCU为名,汇款给FEV公司的事实。 关于KYRON柴油发动机、变速箱技术资料转移给上海汽车的调查结果,双龙汽车也予以反驳。当时负责项目的工程师称“当时提供的不是发动机、变速箱制作图纸或控制技术,而是单纯的实验数据。这些实验数据是韩国研究机构也能够提供的一般性的内容。” 关于以违法行为获取现代汽车混合动力技术资料的主张,双龙汽车解释称这些资料仅仅是通过供应商得到的,而且是韩国所有整车厂都可以共享的保密级别极低的资料。 混合动力汽车当时作为国家新动力研发事业,获得政府提供的相当于研发费用一半的56亿韩元补助,是同德国汽车技术研发企业FEV共同进行的研发项目。当时,上海汽车也正在同FEV推进混合动力汽车技术研发项目,但进展缓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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