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務院3日公布取消11項行政許可,當中包括臺港澳人員在大陸就業許可。另有6項依據相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大陸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據香港文大公文匯全媒體報導,中國大陸2005年發布《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需建立聘僱備案制度,規定境外(包括臺港澳)人士在大陸工作,實行就業許可制度,任何單位或個人聘用境外(包臺台港澳)人士在大陸工作,均要辦理就業證等相關手續。
圖為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圖/中國就業網)
根據國務院最新規定,取消相關審核後,大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後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包括在臺港澳人員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失業登記、勞動權益保護等方面,盡快推出配套政策措施。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