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客栈》李明哲无罪 2017/9/22 下午 03:40:39 唐湘龙 小字型 |
送交者: 2017年09月23日05:14:05 于 [世界军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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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客栈》李明哲无罪唐湘龙 李明哲无罪。当然无罪。 不管李明哲说了什么、做了什么,他就是无罪。他所有认的罪,都不算。他都是「被认罪」。 因为他是台湾人。司法上,现在最新、最流行的论述叫做「台湾主义」。 说起来有点尷尬。这个逻辑跟去年为了「肯亚诈骗案」疯狂嘶吼的政客、名嘴、御用律师,一模一样。大陆的司法管辖权只要和「台湾主义」抵触,都无效。 台湾这种「司法主权及于全中国」的霸气,真是太厉害了。台湾人只要侵害了大陆的「公共法益」就是英雄。头顶上的光圈愈来愈亮。 「被认罪」就是身不由己、非自由意志的认罪。这种论述方式,认罪的人都是无辜的,审判的人都是邪恶的。李明哲就算真的主张暴力推翻中国的国家政权,也没有罪。这只是更突出了李明哲的纯洁性、道德性。他是非政府组织工作者。非政府组织从事反政府运动,是人类最高级的社会活动。 犯罪被抓,判刑、坐牢,当然很衰。但如果从「案底」的不名誉思考,台湾人触犯大陆的法律真是一本万利。只要完成政治包装,法律原则中的属地主义都不重要了。只要他是台湾人,只要他犯罪的对象是大陆政权,他就纯洁有如新生的婴儿一般。 只要坚持大陆是一个落后、封闭、独裁、不自由、不民主、没有人权的地方,就可以等着在政治上「封圣」。 这场审判全程转播。在台湾,没有几个人认真看完,并且全面转述。反正,结论就是「李明哲真是勇敢的台湾人」。 可是,这起「颠覆国家政权案」提列证据的第七项,是涉及在网路上串联、煽动,并且着手收集制造炸药的资讯、材料。这些在大陆社群网站QQ上呈现的对话、文字内容,都不是自言自语。相关当事人不管是大陆籍、台湾籍都不否认,这种内容,请问:在网路反恐风起云涌的美国、欧洲、日本,能过关吗?没有法律问题吗? 就算炸药制造方法是在网路上找的,提供给主张暴力革命的大陆人士,也没有问题吗? 就算李明哲表示「加油,暴动,是迟早的」,「我会尽量帮忙」。也都没有问题吗? 那个宣称要用暴力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大陆人士「项某某」已经在2015年被抓,2016年起诉,李明哲仍然继续和其他群组串联、鼓吹暴力反政府,也都没有问题吗? 台湾的法律观念真的已经超时空,我都分不清楚到底谁的司法、人权比较不文明?相对于那个被扣上共谍标籤的陆生,被台湾司法判刑1年2个月,李明哲的情节应该严重好几倍吧! 我无法说出「李明哲,我以你为荣」,但我想说,对一些选择性陈述案情,把「台湾主义」在两岸司法竞合关系发挥得淋漓尽致的政客、媒体及外围组织,我真觉得可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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