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也是我军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启动以来关键之年。作为本轮军改的重点,对陆军基本战役军团也就是集团军的调整改革已经启动。

因此,在这个历史节点上驻足回望,尤其是对其历史进行梳理与总结,会帮助我们更加深刻地了解和认识这支从南昌城头走来的人民军队,是如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为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历史征程中从弱到强、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解放战争初期野战兵团的出现

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以及鄂豫皖等较大苏区的红军部队中就设有纵队以及军的番号,只是由于装备简陋且又各自为战,所颁番号不仅重复繁杂,而且大多名不副实。后来,随着红军力量不断壮大,中共中央军委从1930年开始陆续统一颁发各地红军番号。

到了抗日战争时期,由红军主力改编的八路军(后更名为“第十八集团军”),以及南方八省红军游击队改编的新四军在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下,放手发动并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与日本侵略者展开了殊死战斗,自身力量也得到空前壮大。

到抗战胜利时,我军虽然仍然沿用八路军、新四军番号,但是内部统帅体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军队总人数也从抗战初期的5万余人,发展成为一支拥有120万正规军、260万民兵的武装力量。

内战爆发后,八路军、新四军的称谓逐渐停用。1947年2月10日,朱德第一次以“人民解放军总司令”的名义与毛泽东主席共同签署了组成陕甘宁野战集团军的命令。各地八路军、新四军及东北民主联军也陆续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并着手扩建野战纵队。其中除华东和东北野战军的纵队下辖师级编制的部队,其余都是下辖旅级编制。

解放战争后期全军展开正规化建设

1948年,解放战争进入第三年,全国形势开始发生有利于我而不利于敌的重大变化。人民解放军总兵力也由内战初期的127万人发展到280万人,其中正规军(野战军)149万人,与国民党军比例进一步缩小为1:1.31。

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于1948年9月8日至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亦称“九月会议”)。根据毛泽东主席在会议上提出的“由游击战争过渡到正规战争,建军五百万,歼敌正规军五百个旅,五年左右时间根本上打倒国民党”的总目标,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由中央军委副主席、代理总参谋长周恩来起草的《解放战争第三年年军事计划》,提出:“以建军500万为目标,用三年时间‘将现有51个步兵纵队、168个旅’发展至‘步兵纵队70个,步兵师或旅210个’的指示。”

在这种情况下,1948年11月1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开始将野战军以地名划分为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东北野战军,并在全军范围内实施统一的体制编制,将军(纵队)的番号由当时的55个增加到70个,其中的空额留待将来建立。

其具体顺序为:西北建制军的番号为第1至第7军;中原建制军的番号为第10至第17军;华东建制军的番号为第20至35军;东北建制军的番号为第38至56军;华北建制军的番号为第60至70军。就在此项工作进行的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与国民党军在东北、中原以及华北广大地区展开的战略决战相继取得了决定性胜利。

鉴于全国战场的急速变化,1949年1月中央军委又将全军野战部队以番号顺序整编为4个野战军、16个兵团、51个军,兵团以下各级一般按“三三制”编组。每个军下辖三个步兵师9个步兵团以及数量不等的炮兵、工兵和通讯兵。

西北野战军于1949年2月1日更名为第一野战军,下辖2个兵团7个军:原第1、2、3、4、6、7、8纵队更名为第1、2、3、4、6、7、8军。中原野战军于1949年2月5日更名为第二野战军。下辖3个兵团9个军:第10、11、12、13、14、15、16、17、18军。华东野战军于1949年2月9日更名为第三野战军,下辖4个兵团15个军:第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3、34、35军。东北野战军于1949年3月11日更名为第四野战军,下辖2个兵团12个军:第38、39、40、41、42、43、44、45、46、47、48、49军。华北军区下辖3个兵团9个军:第60、61、62、63、64、65、66、67、68军。

除此之外,第32、50、58、69、70军虽然后续都被授予军的番号,但大都不在野战军的编制序列中且除第50军外存在时间不长。由于整编过程中第一野战军所辖第8军奉命改编为绥远军区而撤编,因此本轮整编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实有兵力为16个兵团、51个军、218万人。

1949年3月,隶属华北军区的第69军撤编。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撤编的第一个军。伴随着第8、58、70军也先后撤销番号,而同时成立的第19、51军成立并划归野战军序列。在由国民党起义部队改编而成的西北军区独立第1、2军划归西北军区的编制序列后,截止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出现步兵军番号61个,实有部队57个军。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军实行精简整编

新中国成立之初,解放战争尚未结束,朝鲜战争也随后爆发。我军根据实际情况先后组建第11、49、54、55、69军共5个军,其中第11、49、69军为撤编后重建单位。而同时期新疆民族军和国民党起义部队也相继改编为第5、9、36、37、52、53和西北军区独立第3军。

截至1952年年底,在我军原计划组建的70个军的番号中,除第56、57、59军番号没有正式授予外,其余番号已经全部出现。如果算上西北军区独立第1、2、3军,则人民解放军的历史上已经出现了70个军的番号。

全国解放战争基本结束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也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其职能、任务发生了历史性转变。为了建设一支诸军兵种合成、高度现代化正规化的国防军,在军委总部机关以及军兵种领导机构和部队建立的同时,全军也开始大规模精简整编,压缩军队尤其是陆军规模,提高战斗力成为此次整编的重点。

1950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国防军陆军部队军暂行编制表》,明确“国防军以军为指挥单位,实行“三三制”编制”;每个军辖三个步兵师,1个直属营、5个直属连、1个教导大队共36440人(不包含作战时配属的野榴弹炮团),其中干部5353人,士兵中战斗人员24576人,非战斗人员6511人。

在本阶段的精简整编中,第2、3、4、5、6、7、9、10、11、17、18、19、25、29、30、32、33、34、35、36、37、44、45、48、49、51、52、53、61、62军以及西北军区独立第1、2、3军共35个军被撤消了番号(其中第11、49军被撤销两次),兵团番号也随之撤销。人员要么集体转隶海、空、公安部队以及改为军区,要么集体转业为建设兵团,到地方从事经济建设。

截至1955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含志愿军)陆军共有12个大军区(1956年7月增加为13个)3个兵团(志愿军第19、20兵团,沈阳军区第3兵团),34个军。其中志愿军5个、北京军区5个、沈阳军区6个、南京军区7个、广州军区5个、济南军区3个、昆明军区2个、武汉军区1个。全军总人数也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550万人减少为333万余人。

从1957年开始,中央军委着手在便于机动作战地区抽调第1、12、15、21、47、63军组建战略预备队,这6个军平时归各军区领导,战时则由统帅部统一指挥。1958年4月,南京军区第22军与守备第14旅组建舟嵊要塞区,原编制撤销。同年10月,志愿军第1、16、21、23、54军分三批从朝鲜撤回国内,重返我军的战斗序列。1961年6月,武汉军区陆军第15军划归空军,改编为空降兵第15军。同年8月,陆军第43军撤销,部队转隶海南军区。我军陆军军的数量缩小到31个。

动荡时期的我军编制体制调整

上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国家安全形势日趋严峻。面对周边敌对势力南北战略夹击的军事威胁,党中央提出了“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指导思想。在这一战略思想的指导下,人民解放军在加大战备建设力度的同时调整组织体制,开始扩建和新建部队。其中,除对原有13个大军区进行调整以及将公安军纳入陆军的战斗序列,同时也开始对部分野战军进行调防。从1967年至1975年,全军先后有15个军进行了调防,主要是加强“三北”地区防御力量。

1968年中央军委决定组建陆军第43军和陆军第17军。珍宝岛事件爆发后,中央军委为了进一步加强“三北”地区的作战力量,不仅将战略预备队的数量增加到13个军,还先后组建第11军、第19军、第29军三个军的军部并组(改)建30个陆军师。

截至1969年年底,全军在编人员631万人,陆军36个军,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解放军历史上人数最多的时期。

除了军队数量发生变化,为了提高部队机动作战能力,1969年2月24日经毛泽东主席批准,北京军区第38军改编为摩托化军。这是我军第一个摩托化军。改编后的38军下辖3个摩托化师和1个炮兵团、1个火箭炮团、1个高炮团,以及工兵营、通讯营、侦察连、防化连等保障分队。全军编制4.6万人,坦克240辆,汽车3600辆。1971年8月,陆军第27军也改编为摩托化军。

在改编这两个军的同时,全军还在军一级部队陆续增建火箭炮营、坦克团,并将原有的高炮营扩编为团,换装并增加了陆军师的装备。这些措施都增强了当时陆军部队的火力打击能力,尤其是反坦克和防空能力,使陆军部队的合成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1973年2月,武汉军区第17军撤编。到上世纪70年代末,解放军陆军军的数量保持在35个。

改革开放初期精简整编与集团军试点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军建设指导思想随之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重新确立了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总方针和任务。在改革开放之初的上世纪80年代,我军先后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调整与改革。

1980年7月,中央军委通过《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精简整编的方案》,明确提出精简机关、压缩非战斗人员和保障部队,加大特种兵比例。重点是精简编制员额,给部队“消肿”。在本轮改革中,陆军原有的35个军得到了充实,防空和反坦克以及部队的机动性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随着国家外部环境的改善以及国民经济的复苏,1982年2月,中央军委成立体制改革、精简整编领导小组,确立了以“精兵、合成、平战结合、提高效能”作为改革的主要原则。根据军委下发的《军队体制改革精简编制方案》,开始在北京军区第38军和沈阳军区第39军各抽调一个主力师组建机械化步兵师,并将原属兵种建制的坦克师和大部分炮兵师划归陆军的军,武汉军区第43军也担负起合成集团军的编组试点任务。

1985年5月23日~6月6日,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决定将军队建设指导思想转变到和平时期建设的轨道上来。会议通过了《军队体制改革、精简编制方案》,作出了裁减员额100万的决定。

在这次精简整编过程中,11个大军区合并为7个,撤销31个军级单位,三总部机关编制人员精简了47%。根据“去老留新”的基本原则,原有的35个陆军军中,第11、19、29、43、46、50、55、60、66、68、69共11个军被撤销番号。剩下的24个军中除两个机械化军,其余的22个军统一整编为集团军,并将装甲兵部队的全部、炮兵、高炮部队的大部分及部分野战工兵部队编入陆军集团军序列。

在此轮改革中,陆军全面淘汰了骡马,实现了摩托化和半机械化,集团军中专业兵种人数首次超过了步兵,装甲兵开始成为陆军的主要突击力量。到了1990年,全军员额减少到319.9万人。

世纪之交的编制调整优化

1993年年初,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制定了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要求把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点放在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上,加速人民军队的质量建设,提高应急作战能力。为了贯彻这一方针,中央军委提出在军队建设上,要由原来的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

在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将在今后3年内裁减军队员额50万。陆军第28、64、67集团军被撤销番号和编制,全军集团军数量也减少至21个。在此次调整过程中,部分集团军开始实行“军-旅-营”编制。

2003年9月,为了进一步压缩规模,优化总部领导指挥体制,改善官兵比例,加强信息化建设步伐。中央军委决定裁减员额20万。陆军第23、24、63集团军在此轮裁军中被撤销番号,部队也转隶其它集团军。

这两次精简整编不仅裁减了6个驻地在长江以北的集团军番号,也改变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军集团军数量“南多北少”的格局,在平衡7大军区集团军数量的同时,也使我军向“精兵、合成、高效”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几轮调整改革过后,人民解放军总员额降到230万人,人民解放军集团军数量降至18个,即:沈阳军区第16、39、40集团军;北京军区第27、38、65集团军;兰州军区第21、47集团军;济南军区第20、26、54集团军;南京军区第1、12、31集团军;广州军区第41、42集团军;成都军区第13、41集团军。

党的十八大后陆军迎来新一轮调整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军队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2015年12月31日,新的陆军领导机构成立,从而结束了我军陆军人数最多却没有司令部的历史。2月1日,战区成立大会也在北京八一大楼隆重举行。根据此前提出的“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原则,原有的18个集团军,重新划归东南西北中五大战区陆军领导。其中第1、12、31集团军驻扎在东部战区,第14、41、42集团军驻扎在南部战区,第13、21、47集团军驻扎在西部战区,第16、26、39、40集团军驻扎在北部战区,第20、27、38、54、65集团军驻扎在中部战区。与此同时,全军也迎来了新一轮调整。

这是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着眼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的标志性举措,也是我军编制体制以及联合各作战体系的历史性进展。我们相信,在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坚强领导下,在习主席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只要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决策指示,坚持用强军目标审视、引领、推进改革,我们这支已经走过90年光辉历程的人民军队必将会在不久的将来迎接新的荣光。(作者张磊 单位:解放军后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