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侨报》10月27日文章,原题:王岐山“狠话”中的依法反腐信号 刚结束的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对下一步反腐进行了“预告”。他用“塌方式腐败”这样严厉的词汇概括当前的腐败形势,告诫那些“不收手、还敢我行我素”的贪官将付出代价,同时强调对“制度反腐”的落实——将纪检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更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
首先,中共敢于自揭伤疤,承认腐败“存量”之巨,这是开放之态。一个高度自信的清廉的执政党,一个充满活力的清明的社会,这样的终极目标也很令坊间期待。前一阶段,经过近两年运动式的治标反腐,随着诸多硕鼠被除,存量腐败减少,也暂时遏制了一部分增量腐败的产生,中国离清明社会近了一步;下一阶段,就是要重点“法办”那些重要岗位的我行我素者,甚至变本加厉者,同时用制度之藩篱,打造“不能腐”的国家生活。
只是,承认“存量”之巨意味着过往反腐机制的不完善,由此带来的思考是有效的反腐机制是什么样的。一是反腐力量的强化。中国构建了一套由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政府专门机构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构成的庞大系统用于反腐,但目前来看,以中纪委为代表的党内监督是高调反腐的主力。这当然能搞掉党内大贪官,但也难免“英雄孤单”,若真想形成包括“小苍蝇”在内的官员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局面,整合整套反腐系统,协同发挥作用,联合又互补,才能事半功倍。这里面,尤其要扩大司法监督的力量。
二是反腐制度的固化,包括党内制度和国家法律。正如王岐山强调的“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中共对官员有一套严苛的道德要求和作风要求,一些被证明是有成效的“规矩”,要及时总结,在成熟后上升为制度,有利于防止官员触犯法律。近期,《党纪处分条例》等3部廉政法规将做新的修订。在国家法制轨道方面,于10月27日提交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专家智囊称很可能将对腐败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如对腐败情节的认定和量刑更为明确化,进一步提高腐败成本。
这是中共在实践“依法治国、依法治党”的承诺,期待下一阶段的反腐取得治本的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