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小
夫妻在家中遭到醉酒邻居的破门暴打,结果被判为互殴。妻子对判决不服,派出所警告:“你不接受调解就去坐牢吧,你可以躲,但不能动手,动手就不对。”该妻子也表示“别人都打到家里来了,我们要躲到外面去吗?”按照派出所的回复,当我们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我们是不能动手的,如果动手,我们就要坐牢。那我们是要等到坏人,把我们打死吗?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如何体现法律保护人民
生命财产的安全?本案中,法律真有起到震慑坏人的作用了吗?
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件,2018年发生在昆山市的“龙哥反杀案”,曾震惊了全国。2018年8月27日晚,在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当时,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在十字路口等红绿灯,一辆宝马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险些撞到于海明。宝马车上下来两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其中一名男子名叫刘海龙(网名“龙哥”),是当地有名的社会人士。刘海龙和他的朋友没有理会于海明的解释,上来就对他拳打脚踢,并从车上拿出一把长刀追砍于海明。于海明在慌乱中抢过刀子,并用刀子反击刘海龙五刀。刘海龙因伤势过重死亡。
这起案件经过警方和检察院的调查和审理,最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并给予了无罪释放。这一结果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赞扬,被视为中国司法进步的里程碑。
两起案件虽然都涉及到正当防卫的问题,但是处理方式却截然不同。
最新的2023年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解释,被迫还击不再认定为"互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作出明确:被迫还击不再认定为"互殴",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本案中的小夫妻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显然派出所给的答案是否定的。
那为什么派出所会给出互殴的判决?这其中就涉及到一个正当防卫的标准、细则,尽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给出了被迫还击不再认定为"互殴",但是具体如何根据案件的细节来进行判决,并没有给出细则。这也就造成了派出所很难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那就只能按"互殴"定案。"互殴"的结果,就是双方各打50大板,一起接受处罚。这个案件,和前几天“男子高铁殴打女生”是一样的性质,别人只能接受"殴打",还手就是"互殴",最后女生因为还手被罚了200元,还因此上了热搜。
最新的司法解释是好的,对于那些违反法律精神的现象可以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也有利于社会稳定。不过相关司法部门,还是尽快出台相关细则,更好指导执法部门如何判断是否属于正常防卫,更好的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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