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 |
送交者: 2020年05月28日18:31:31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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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今日(28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有法律團體對「港區國安法」提出質疑。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今日召開記者會,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全國人大作為立法權的來源,擁有就國家安全事務為香港特區進行立法的權力,國家安全的事由屬於中央政府的管轄,不屬於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 馬恩國指,全國人大是立法權的最終淵源,訂立基本法時將第23條的立法權力授予特區,但立法權力不會脫離全國人大而轉移、轉讓或以其他方式移交給香港特區,因此全國人大繼續擁有權力,就國家安全事務為香港特區進行立法。 有關「港區國安法」是否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有衝突,馬恩國表示,相關國際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包含的權利是一般性權利,可以被法律約束和限制,表達自由、和平集會權和結社自由是可以因國家安全需要而被限制的,同時,基本法第2條和85條所保障和體現的司法獨立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基金會副主席丁煌大律師表示,現時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氣氛,但實際上「港區國安法」對普通市民無影響,相信當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法律細節時,抹黑及恐懼即可迎刃而解。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律師表示,任何國家都不會允許危害國家安全及恐怖主義的行為和活動,即將出台的「港區國安法」能有效打擊黑暴,維護香港的根本利益,振興經濟,令市民可以安居樂業。他呼籲全港市民跟暴力割席,全力支持「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工作,青年人不要再做「攬炒派」的炮灰,以身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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