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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
送交者:  2019年03月18日11:08:39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人们经常会产生这样的一种感觉,为什么针对同样发生的一件事,不同的人或群体,总会产生不同的看法,甚至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

进一步,如果我们把眼光再看的宽泛一点,我们甚至会发现,这样的现象几乎涉及社会学的所有领域,比如,对漂亮的不同定义、对饮食的不同喜好、对景观的不同评价,对新闻的不同解读,等等,几乎无一不存在争议。

  基于此,人们不禁会问,在社会学领域,究竟是否真的存在着所谓的对与错、是与非、善与恶,甚至所谓的真理?(如果放在一个更广泛的领域,自然科学也是如此。)

我想,要回答以上的问题,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如何定义对和错?是和非?善和恶?何谓真理?而对这些概念的不同定义,必然影响不同社会群体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认知和价值判断。

如何认清这一点,我们不妨尝试做以下的这些看似极端现象的讨论:杀人是对?还是错?侵略是?还是非?施舍是善?还是恶?实践真的可以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吗?

  第一点,如果我们真的发自内心的认为杀人是错的,是一种极度的恶,那为何还要存在死刑?难道它的本质不是杀人吗?至于惩罚,手段可以很多,为啥一定要有死刑?另外,像战争这样的杀人游戏,真的存在那种自以为是、自我标榜的正义性吗?如果你认为是有正义性的,那何为正义?二战究竟是同盟国正义,还是协约国正义?如果假设最后是协约国胜利了,历史又将会如何被改写?进一步,中国历史上那么多杀来杀去的游戏,究竟孰对孰错?

  第二点,我们都知道英国对这个世界的不少国家、地区有过侵略和殖民的历史,尤其是对印度的侵略、殖民了近200年。但有趣的是,包括印度在内的这些国家和地区并未从此视英国为世仇,非但如此,他们居然还组成了英联邦。还有比较典型的是二战后美国对德国和日本的侵略,以及苏联对东欧的侵略和殖民,有褒有贬。对美国的侵略褒的多些;而对苏联的侵略,则贬的多些。另外还是我们大汉民族,被外族入侵、殖民后,居然也有不少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故问,这 侵略究竟孰是孰非?

  至于第三点的施舍,传统上我们都认为施舍是一种善,但那又为何一直以来都有相当多的人会质疑施舍者的动机?会怀疑被施舍者权利?其实,施舍是一种宗教概念,本意是出于怜悯和修行。但如果施舍是一种怜悯,那我想说,其实施舍者的怜悯一般都是以被施舍者的尊严为对价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施舍就成为了一种买卖行为,而买卖从来与善行无关。而如果施舍者的目的是基于修行,那修行的目的显然是利己,而非利他;或者主观上利己,客观上利他;也即,利己是主动追求的,利他是被动派生、甚至强加的。如果是这样,那它本质上就是一种自私的行为。虽然我一贯以为自私无所谓善、恶之别,但它肯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所谓善行,当然也无所谓恶意。也就是说,无所谓善恶,或,与善恶无关。但如果是那种极度的自私,或以施舍为名而借机敛财的,则应该算作是大恶了,可悲的是,这种行为并不鲜见。那施舍究竟孰善孰恶?

  最后,关于真理。如果我们用改革开放的成功与否,来确认其是否符合所谓真理标准的话,那即使到今天,否定改开的仍然大有人在,其立论包括:资源论、环境论、贫富差距论、互不否定论,不一而足。既然如此,谈何真理的标准?况且还是所谓的唯一标准。并且,也有人提出过,如果给全盘西化以实践的机会,我们或许会做的更好。反之,也有人至今认为,毛时代很好。

  显然,这还涉及到一个如何给真理本身定义的问题。如果我们把真理定义为一种规律,定义为一种所谓经济发展规律,那么,那种对所谓改开的结论持肯定态度的也就等于是说,我们可以将GDP的变动看作是一种经济发展的规律,甚至是一种社会发展的规律(这其实本身就是荒谬的,至少是有歧义的)。(因为)如果你真是这么看的话,那显然就不存在所谓真理的唯一性问题了,因为事实上通往“罗马”的大道实在是太多元化了,包括衡量指标的多元化和实现路径的多元化。况且,为什么一定要以到达罗马作为成功的标准,而不能够采用其他指标?比如,人民的幸福度、社会的宽容度、表达的自由度,等。如果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所谓真理定义的话,那么,那些强加的、宣传上的真理,还能算是真理吗?进一步,还存在所谓真理吗?

  显然,如果我们从绝对的(静止的、纯理论的、所谓空、无的)角度,至少在社会学领域,从来不应该存在所谓对错、是非、善恶之别;和真理、邪说(包括什么正教、邪教)之分。而现实社会中所客观存在的所谓对错、是非、善恶,均是基于既定的标准,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承的价值观(而这些,从来就有争议,并随时发生变动)。至于列宁所说的所谓真理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观点,以及斯大林的所谓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等,如果不说他是谬论,也很明显已经被现实击的粉碎。

  因此,如果人们所遵循的价值观念,或秉承的是非标准不同,那就必然会发生人们面对同样的一件事时,不同的人就会作出不同的评价,得出不同的结论,这主要是因为人的个性、成长过程和环境、所受教育、智商、情商、利益诉求等很多方面存在不同所致。就像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所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扩展而言,也可以这样说,现实世界很难找到两个思想观念、生活习惯、社会阅历完全相同的人。尤其是在像中国这样的一个无神论(或多神论),缺乏单一(统一)信仰的国度,更是如此。当然,即使是在单一信仰的世俗国度(以单一信仰立国),以上的定论仍然成立。除非是在那种政教合一(原教旨主义)的国度。其实,即使是那种地方,仍然会存在大量不同的,甚至是即然相反的声音。

  同时,由于缺乏同一信仰的群体几乎不可能建立起某种一以贯之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再加之由于贫富、智力、教育、权距等差异所形成的阶层差异,以及相应所导致的利益索求方面的差异等。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因素,比如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所导致的群体对立,以及开放性媒体所形成的传播作用等等,必然导致这种社会对好坏、是非、善恶评价的矛盾和对立,呈现一种一盘散沙的社会形态(信仰和公平是社会凝聚力的两大基石),比较典型的就是对所谓普世价值观的不同评价(其实这种矛盾和对立的现象比比皆是)。很多人将这种社会现象归咎于对外开放和多元化所导致的西方思想影响到结果,但其实价值观的冲突历来有之,并且无论古今还是中外都是如此,所不同的只是,对立的双方是大众对小众,还是少数对多数,也就是人数的差异而已。比如,即使在文革,也有人对毛的做法表示怀疑或反对;即使在今天,仍然有人怀念希特勒。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说明现实社会无非也就是由无数个单个利益人,和利益群体所形成的一种组合,这种利益群体的组织化就称之为利益集团,其实利益集团的定义就是: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群体的组合(组织化)。同时,无论是单个利益人,还是利益集团,所有的所作所为,无非就是为利而来,为利而往。然而由于资源的有限性,故而必然导致不同利益人、利益群体之间,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所产生的矛盾、对立和冲突,从而形成不同的立场、是非和价值观。这点似乎与国人比较喜欢引用的英国人的一句话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很相似。说明,对利益的追求,古今中外概莫如此。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价值观本身就是一种利益诉求。

  其实,所谓利益人假设(理性人假设),或人性自私的定义也历来存在争议,因为若按中国传统儒教的说教,人皆有: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尽心上》人之初、性本善。《王应麟:三字经》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但是别忘了,除此之外,还有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人之性也,善恶混;《扬雄:法言·修身》依赖纯粹主观的良心,将会成为潜在的恶。《黑格尔:哲学全书》

  显然,即使是人性本身也是历来都有争议的,遑论其他。再说,儒教虽然反对私念和私欲,却也无法否认私念和私欲的客观存在,因此有所谓: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一说。但他们认为这些都是后天形成的(外也),故而提倡存天理、灭人欲。《程颢、程颐:礼记·乐记》。然而他们似乎一直没有搞清楚,如果人性均本善,那恶从何来?他们似乎也一直没有搞懂,人欲本身就是“天理”哦。当然,无论是否搞清楚,至少说明他们也承认人性的多样性;同时也说明,人性多样性所导致的价值观的多元化也是成立的。

  人有性欲、食欲、财欲,人有自由的欲望,这些都是人的本性,而本性当然就是天理,这里的天理无非就是所谓也,然而道法自然《道德经25章》也。因此可以说,本性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自然而已。然而无论善、恶都须有度《道德经1章》,因为善之极端即为恶,所谓“福之祸兮《道德经258章》”也。就像人生而自由,但自由同样有边界,即老子所谓的,其边界就是其他人的自由。其实毛泽东自己也说过:只要有人的地方,就存在左、中、右。

  清代徐时栋在《烟屿楼笔记》中写道: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以同怀视之。感慨人性之复杂和社会之多元,以及所导致的人的价值观的多样性。然而不幸的是,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社会又是一种基于一定的国家形态而存在的集合体(至少是目前)。这也正是无政府主义有需求,但不能成为一种主流意识的根本原因。但既然有国家,那就必然存在行政的需求,就必然需要选择一种行政标准。当然,与所谓对错、是非、善恶、真理的说辞一样,从来不存在所谓一定的标准,她只是一种选择机制。如果这样的一种选择机制是基于多数人的意愿,那就是一种基于民主的选择机制。而只要存在选择,民主就会成为一种必然,因为她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意愿。

  当然,作为个人,你也可以选择专制,但专制一定是以剥夺大多数人的选择权为对价的,“代表”是他们的法定用语。民主与专制的相同点是,都是一种选择;不同的是,大多数人的选择和一小部分人的选择。至于是否是善恶、对错,那就要看你的认定标准。如果你愿意遵循一种没有先验经验的标准,那么,大多数人的选择就是标准。因此,如果一定要存在真理一说的话,那对所谓真理的认定,必然取决于大多数人在自由意志上的独立认知,就是所谓民意,这也就是民主的意义所在。

  从这个意义上,民主只是一种大多数人的选择机制,是一种生活方式,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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