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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是怎样破坏逻辑的
送交者:  2018年11月08日11:34:35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关敏

 

《易经》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有“群经之首”的崇高地位,却有两个特点,一是破坏了逻辑思维从而杜绝了科学的产生,二是是摧毁了公正正义的理念。因此,中国人轻视科学、逻辑与法规,一直无法建立科学与法制的社会;二是忽视公平正义意识,易经的本质是一种以投机取巧(占扑)为手段,追求效率至上(通过占扑快速决策)不计公平的变通学。易经没有逻辑思维,只有模棱两可的辩证法思想,《周易》强调的是变动不居的不确定性:“圣人设卦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变通者,趣时者也。”“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中国人可能是这人世界上最热衷于变通的民族,也是人类中一支原则性不足,灵活性有余的人种。办事喜欢找熟人,排队喜欢加塞,公事私办,钻制度的空子,缺少公益意识,缺乏正义观念,所有这一切,都与儒家的易经有关。

 

逻辑原词为Logic. 逻是指人类进行抽象思维的合理原则,是用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的方法进行思维以获取接近真理的知识的规则。逻辑学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的,包含四条基本规律,那就是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下面讨论这四条规律的含意以及“群经之首”的易经是怎样破坏这四条规律的。

 

同一律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和判断都要保持自身的确定性,用符号表示就是:A=A,意思就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或者判断所指要始终保持不变,要确定不移。必须做到:思维对象的同一,概念的同一,判断的同一。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有两种: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简言之,同一律就是指某一个客观对象只能与人脑中的一个主观概念对应起来,这个概念可以是名称、数字或者是符号。例如,有人提到“地”这个概念,我们脑海里出现的一定是脚下踩着的土壤和岩石构成的固态平面。

 

可是,《易经》在根本上破坏了同一律!本来,天、地、雷、风、水、火、山、泽这八个字(也是八个概念)各自对应一个客观的事物,但《易经》在已有的这八个字的基础上,又独创了新的八个概念(即八卦)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与前面的八个概念一一对应。问题是这绝不能理解为乾与天或坤与地是同义词,如果《易经》在天、地、雷、风等概念之上附加的乾、坤、震、巽是完全对等的同义字,那《易经》就未违反同一律。可是,《易经》的乾、坤、震、巽等八个字绝不完全等同于天、地、雷、风等八个自然界事物,它们是凌驾于后者之上的模糊概念,称为八卦。《易经》八卦是占卜师的饭碗,不具备的科学的确定性精神,它所有的符号、文字,都是不确定、不清晰、非常模糊的,这样,才便于算命先生偷换概念、转移话题、自圆其谎。八卦中的每个字或者每个卦名都是一字多义,而且多不胜数。按道理,“乾”这个字等同于乾卦这个概念,可是当我们听到“乾”这个概念时,脑海中能产生怎样一个具体的客观对象呢?可以说没有!也可以说有无数,因为在《易经》中,乾卦可象征天、君王、实心的器物、威严刚烈、慷慨,等等。这就叫违反同一律:任何一个概念必须对应一个客观事物。

 

孔子将“乾”解释为“天”,可以说这个解释开始了“八卦式”解释之先河,“乾”既然是“阳”,就不能是别的了,就是“天”也不行!“天”这个概念,与“阳”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古人眼里,天圆地方,天就是抬头看见的蓝天白云,可是天有晴天和阴天,将“乾”解释为“天”,就破坏了概念和判断的同一律。在《说卦传》中,孔子进一步发挥了他的想象,乾不仅仅是指天,还把乾解释“乾为马,坤为牛”,“乾为首,坤为腹”,“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看看,孔子将这个“乾”解释得多么复杂!多么混乱!

 

同样地,“坤”字在《易经》中等同于坤卦,它可象征地、臣民、母亲、空心的器物、阴柔多变、吝啬,等等。

 

谁都知道,正常人的思维过程中,概念是为客观对象服务的,而且要求二者一一对应,《易经》的思维方式却是反其道而行之。《易经》的八卦以及相生的六十四别卦是一套主观创造的、世界上最模糊的概念系统,它们将原有的文字概念诸如“天”、“地”等等,与自然界的客观对象诸如头顶之天和脚踏之地的一一对应关系破坏了,受《易经》影响的中国人的思维即开始了违反同一律的“八卦”阵巫术思维。

 

荀子有一句名言:“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里提到的“天”显然不是指的天空或苍穹,而是指大自然的总体。此外,还有“天子”、“天籁”、“天机”、“天书”等等,在不同的场合下“天”有不同的含义。我们还可以发现,在绝大多数由“天”构成的词语中,“天”并非原义的天空或苍穹,而是引申义。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天属乾卦,乾有万象。当“天”或“地”的的本义“退居二线”时,我们的先哲们在谈天说地时就很难做到仰望天空谈天文、俯看大地说地理了。源于《易经》的这种“发散式”的思维模式倒是有利于以兴、比、赋等手法为特征的中国古典文学的发展,但却与“一对一”式的科学思维模式(即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构成严重冲突。这就是《易经》妨碍中国人科学思维的根本所在。

 

2.不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它意味着:任一事物不能同时既具有某属性又不具有某属性。譬如:不能说“水是物质”同时又说“水不是物质”,这两个判断中必有一个是假的。不矛盾律要求思想前后一贯,不能自相矛盾。

 

《易经》违背了逻辑的不矛盾律。《周易》认为,世间万物非神所造,而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此话意味着天地是万物的父母)。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此话意味着天地=万物)。”很显然,《周易》就是自相矛盾,一会儿说,天地是万物的父母,万物是天地的子女;一会儿说,天地就是万物,也就是说,父母=子女;自打耳光,前言不搭后语。

  

3.排中律通常被表述为A是B或不是B。这意味着:任一事物在同一时间里具有某属性或不具有某属性,而没有其他可能。排中律要求言者必须表明态度,不能模棱两可。

 

在亚里士多德创立的形式逻辑中,排中律对于西方哲学的走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一律、不矛盾律若离开了排中律,则是不完整的。因为在矛盾双方之间,只有排中律才能彻底地切断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才使得矛盾之每一方都成为了绝对自在,也才会有绝对之同一,绝对之不矛盾,才会使同一律、不矛盾律完全站稳脚跟,使形式逻辑成为西方哲学坚实的基础。

 

《易经》没有排中律思想,只有模棱两可的辩证法思想,如在非常直观的太极图中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不分。“一阴一阳之谓道”重点讲的还是阴阳的统一性。儒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着主流的地位,同样没有排中律思维。孔子虽然看到了矛盾双方的存在及其区别,称之为“两端”,但他非但没有彻底区分二者,反而充分利用了其联系。孔子讲,他并没有什么知识,他所知道的不过是对矛盾双方的认识,即所谓“叩其两端而竭焉”。我们知道:真正的中庸就是数轴上的“0”,就是正负之间的中点。这需要精确的数理思维来把握!孔子的“中庸”是什么?就是老奸巨猾,见风使舵,假仁假义。

 

由于缺少排中律,中国传统文化不能彻底区分矛盾双方的界限,导致认识问题的模糊性。美学就有以模糊性为美的特征。“山色有无中”这一模糊色彩界限的词句成为千古传诵的佳句就是很好的注解。中国传统思想中没有自由意识和自由精神是由于缺乏排中律所致。尽管人们知道事物有阴阳之分,却无法在思想上真正彻底地区分阴与阳,真正认识到阴是阴,绝非阳,阳是阳,绝非阴,人们的认识达不到绝对性这种高度、这种极致。因而中国文化缺少形成以自身为绝对理由的自由观念、自由意识的思想前提。

 

4.充足理由律是指推理或论证一个结论的过程必须要有真实客观而又充足完备的论据或理由。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主要是演绎逻辑,这在欧几里得《几何原本》得到了彻底地贯彻。在他们以前,不论是古埃及的金字塔,还是巴比伦的空中花园,这些伟大建筑都少不了几何学原理的应用,但都缺乏严格地证明。欧式几何学所遵循的原则就是充足理由律,运用了演绎法的“三段论”等推理形式。例如:“三角形的三角之和为一百八十度”是大前提,“直角三角形是有一个角为九十度的三角形”是小前提,据此可以作出推论:“直角三角形的两个锐角之和为九十度”。再举一例:根据大前提“野兽都有四条腿”和小前提“梅花鹿属于野兽”,任何未曾见过梅花鹿的人都可作出推论“梅花鹿有四条腿”。

     

反观《易经》的八卦推演,明显缺乏充足理由。例如,作为对《易经》最权威的解释,孔子及其门徒在《易传》中有这样的推论:“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大意是乾卦为天,所以可称为父亲。坤卦为地,所以可称为母亲。这是什么因果关系?这种生硬的推论能被全世界人们所接受吗?再如:《易经》第一卦有云:“飞龙在天,利见大人。”译文是:才德兼备的人在自然中驰骋,民众将会看到好处。还有一句:“见群龙无首,吉。”译文是:看到大群才德兼备的人无人领导,这会有好的结果。很显然,这些推论是《易经》的作者在没有公理依据或客观事实的情况下主观臆断出来的,完全不符合逻辑学的充足理由律。人们也可以问问孔子:凭什么说《易经》里的龙就一定指的是德才兼备的人。

 

《周易》的思维法是违反逻辑类比法。例如:卦辞云:“枯杨生,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枯萎的杨树生出新芽,老年男子娶了年龄可当其女儿的年轻女子为妻,没有不利的)。“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枯萎的杨树开花,老年女子嫁给年富力强的男子,没有祸害也不值得称道)。在“枯杨生”和“老夫得其女妻”、“枯杨生华”和“老妇得其士夫”这种天道和人道之间只有模糊的相似性,并不存在合乎逻辑的必然关系,由此类比推理出的“无不利”、“无咎无誉”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

 

《周易》之“比”不是思维,而是一种胡乱联系,属于大脑神经“短路”现象。有时候,所占之辞与要占之事风牛马不相及,完全驴唇不对马嘴,没有一点可“比”之处,那怎么办呢?那就需要凭直觉去感悟了。“鲁将伐越,筮之,得鼎折足。子贡占之,以为凶。何则?鼎而折足,行用足,故谓之凶。孔子占之,以为吉。曰: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故谓之吉。鲁伐越,果克之”(王充《论衡.卜筮篇》)。孔丘,子贡,根据“鼎”与“鲁伐越”的一个“共性”——足,便给人家预卜未来了。

 

严格地讲,只有借助抽象的概念并遵循严格的逻辑规则的思维才是思维,而形象类比思维属于感性条件反射范畴,不能称之为思维。人类学家列维布留尔认为:野蛮人的思维就是类比思维,他们没有想到两个事物间的类比还需要逻辑保证,不知道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等逻辑规律。譬如《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一种人的本能反应。人“法”地就是人靠土地的物质来维持生存,依然是一种经验不是科学。所以,“人法地……道法自然”是不科学的,是原始的万物有灵论的巫术思维。形象、类比、直觉这三种“思维方式”其实质都是一个东西,那就是八卦之母——太极——混沌。混沌,就是糊涂、一团乱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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