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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大国崛起批判
送交者:  2018年10月06日10:44:29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附录:吴思大国崛起批判

 

关敏

 

吴思的原文为《三种大国崛起》,以下,吴思文中的原话在吴思说的后面,蓝色为关敏对他原话的批判。

 

吴思说:人是一种动物,从低级动物进化而来,生物学、进化论,比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的根基更深,可以作为借鉴。

 

我把暴力集团和生产集团看作两个物种。生产集团,例如农民、工人、组织生产的大小老板,比较像植物,属于自养物种。暴力集团,例如土匪、军阀、打天下坐江山的皇帝贵族,比较像动物,属于他养物种。也可以把生产集团比作食草动物,把暴力集团比作食肉动物。暴力集团的成员也持这种观点,所谓代天子牧民,就把生产集团比作牛羊,把自己比作牧人。一个搞生产,自养;一个吃别人,他养。两个物种之间存在着博弈关系,类似食草动物和食肉动物之间的关系。食草动物兴旺了,食肉动物也会兴旺起来。食肉动物吃过头了,食草动物生长繁殖供不上了,双方都要衰落。如此循环往复。描述这种关系的,生态学方面有一个洛特卡(Lotka-Volterra)捕食者-猎物模型,两条波浪线此起彼伏,很像中国历代王朝兴衰之中官和民的命运。

 

关敏驳斥:吴思一开篇就把人贬为动物。在这段话里,吴思把统治者集团和被统治者集团“看作两个物种”即食草动物和食肉动物之间的弱肉强食关系。也就就是说:弱肉强食是大自然的天理,也是人类社会的“自然法”。这就是他的“合法伤害权”的来源。“合法伤害权”的“法”就是他心目中的弱肉强食的“自然法”。

 

很多人为吴思把统治阶级称之为“暴力集团”叫好,其实,这是无知的自作多情。因为“国家”在我国当代一直被定义为暴力机器,所以,“暴力集团”并不是什么贬义词。

 

 

吴思说:第二种大国崛起,生产集团的崛起,或生产集团主导的崛起。

 

这个故事发生在欧洲。一些暴力集团统治的国家彼此抗衡,最后达成一种均衡,就好象中国的战国一样。这些暴力集团,有的以封建贵族的面貌出现,有的以国王和他雇佣的官僚代理人的面貌出现,以官家集团的面貌出现。在欧洲复杂的暴力均衡体系中,有些地方出现了缝隙,一些商人、市民或其他生产者,他们赎买了一块地盘,或者打下来一块地盘,比如说某个城镇,某个区域。他们结成公社,建立城邦,控制了暴力,生产集团把暴力集团变成了自己的保安,变成了自己的雇佣军,或者干脆聘请贵族当自己的公仆。

 

在这样的体制下,生产集团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清除了许多发展生产和自由贸易的障碍,创造了繁荣昌盛的新社会,然后,凭借这种优势向全球扩张。

 

关敏驳斥:说了这么多,没有举出一个例子。可见其对欧洲史的无知。事实上,中世纪的欧洲并没有常备军,基本上人民自己保卫自己,或者到领主的城堡、教堂避难(社会上人们尊重教堂)。国家打仗是临时召集军队,参军的主要是贵族骑士,平民一般不参加军队。西方人打仗时军队规模很小;诸侯间的交战一般就几百、上千人的规模,骑士间的交战往往通过个人间的决斗来解决。所以,因战争造成的死亡比中国小得多。

 

当1620年英格兰的难民躲避本国政府的迫害、流亡到北美的时候,哪里有什么“生产集团把暴力集团变成了自己的保安”?当西班牙葡萄牙向全球海洋扩张的时候,哪里有什么“生产集团把暴力集团变成了自己的保安”?直到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法西斯独裁政权才被青年军官们推翻,西班牙直到1976年才开始民主化改革。

 

 

吴思说:“这种生产集团主导的大国崛起,即资产阶级主导的崛起,其实就是资本主义的崛起。马克思说,资本主义在百年历史中创造的财富,比人类历史上创造的财富的总和还要多。生产集团主导的崛起,当然要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条件,当然以更高的生产率为基础。”

 

关敏驳斥:吴思这段话应指英国产业革命以来的繁荣。把英国崛起说成资产阶级主导的崛起是不成立的。所谓“资本主义崛起”只不过是在宪政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经济模式而已。资本主义最先产生于英国并非偶然:英国从来没有一统权力,1215年《大宪章》的签署尽管只是各种势力谋求妥协的结果,却在客观上奠定了权力制约的基础。这份《大宪章》源于英王、教廷、贵族三个方面的妥协,突出之处在于王室需遵守法律;明文禁止随意逮捕、羁押、剥夺任何个人的财产。那时还没有资产阶级的影子,却有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政雏形。尽管其后《大宪章》经过数十次修改重颁,但始终未能解除上述条款。到“光荣革命”之时,英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有效地限制王权并保护个人权利的宪政体系。英国从大宪章到1688年光荣革命是贵族以及乡绅等基督徒通过控制财税权来控制国家暴力机器,以后科学革命、工业革命,贵族又多有贡献。把英国革命称为资产阶级革命完全是误导。

 

 

吴思说:第三种大国崛起,暴力集团主导的赶超式崛起。资产阶级主导的大国崛起之后,那些暴力集团主导的国家,无论是封建贵族主导的,还是官家主导的,相对落后了,感到了强大压力。他们要模仿,要赶超,要提高生产率,要富国强兵。德国、日本、苏联和中国,这些国家的崛起,就是一个暴力集团打了天下,坐了江山,然后奉行赶超战略,从社会上选拔一些精英,制订五年计划,动用行政力量甚至直接动用暴力推动工业化。这是暴力集团主导的,模仿资本主义的大国崛起。这种崛起也有“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特点。模仿阶段效率高,动员广,手段多,几个五年计划就上去了。暴力集团也随之狂妄起来……

 

关敏驳斥:德国、日本哪里有“暴力集团打了天下,坐了江山”。希特勒是选举上台,德国历史上也没有暴力集团“打天下,坐江山”,德国唯一的一次农民起义也没“坐江山”。德国皇帝在7大选侯里轮流。

 

东条英机也不是“打了天下,坐了江山”。日本在明治维新前,虽然有诸侯混战,但天皇从来没有更换过,说日本的历史也有“打天下,坐江山”,岂不是笑话!

 

有人说:“天皇掌过实权么?不过是最高级的神官而已。”在日本,“打天下”,“江山”依然属于天皇,所以,打是没有意义。

 

简单地说德国、日本、苏联和中国的暴力集团“模仿资本主义的大国崛起”不妥。德、日、苏、中更多地模仿了英美物质生产,而英美的宪政模式自由传统被忽视了。二战后,德国、日本被英美彻底改造,实行了完全的西方价值。

 

合法伤害权丧尽天良

关敏

 

强权崇拜就是动物原始本能,强权崇拜者恐惧暴力,屈服于暴力,而同时渴望暴力。他们把暴力称为无所不能的“元规则”,把抢夺来的财富和权力称为“血酬”。这就表明,吴思的暴力哲学出自于动物的低级本能。

 

吴思把官吏对平民的敲诈勒索称为“合法伤害权”。他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说:“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仍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

 

“伤害”本身就有非法的含义,所以,才有“禁止伤害他人”的警戒语,“伤害他人”违反普世价值,《世界人权宣言》强调“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3条)、不得奴役他人(第4条)。

 

吴思在“伤害”前面加上“合法”,就把非法的意思抵消了;在后面加上“权”字,表明“伤害他人”具有天然正义的涵义。因为在他看来,官权来自皇权,皇权乃上天所授,因此“合法伤害权”就与“合法惩罚权”一样天经地义。为什么不用“行政惩罚权”或“司法惩罚权”等概念而杜撰一个“合法伤害权”呢?其目的无非说“弱肉强食”是天理!

 

吴思认为:人是由无机物演变而来,演变的根本法则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人人平等绝对错误的,谁的暴力强,谁就高人一等,谁就拥有“合法伤害权”,谁就可以“弱肉强食”!

 

吴思《三种大国崛起》一开篇就把人贬为动物。吴思说:“我把暴力集团和生产集团看作两个物种。生产集团,例如农民、工人、组织生产的大小老板,比较像植物,属于自养物种。暴力集团,例如土匪、军阀、打天下坐江山的皇帝贵族,比较像动物,属于他养物种。也可以把生产集团比作食草动物,把暴力集团比作食肉动物。一个搞生产,自养;一个吃别人,他养。两个物种之间…类似食草动物和食肉动物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统治集团与被统治集团的关系就是动物界的“弱肉强食”关系,是永恒的天理。想搞自由平等的民主,那是违反天理的,是终究要失败的!吴思还以儒家自居,要搞儒家民主;这就说明儒家的“君子小人”或“君子野人”说与他“弱肉强食”论是一脉相承的。

 

吴思下乡插队之前,在中学当了几年团支书,按照列宁的教导,多次组织过“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到农村插队后,他又把“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搬到了农村。……想砍掉农民的自留地。……大家干活的时候,如果有人站着聊天,半天不动弹,他就吆喝一嗓子:“动弹啦动弹啦,要聊回家聊去!”如果有谁反抗,顶嘴带脏字,吴思就狠狠扣农民的工分。吴思极其凶悍,以至于小孩哭的时候,大人哄孩子说:“哭,哭,再哭吴思来啦!”可见,吴思就是恐怖的食肉动物。有人说:“吴思都反思了,你还揪着人家过去的经历不放。”关敏说:他反思了什么呢?吴在继续完善历史唯物主义,把暴力极端化为元规则!恰如春秋时期曹刿论战所说:肉食者鄙。吴思就是那鄙陋的肉食者。

 

公元前8世纪,古希腊大诗人赫西俄德认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是人类知道什么是正义,并依正义来行事;而其他动物如鱼、兽以及鸟类之间之所以互相吞食,是因为它们不知道正义和法律;而宙斯却把正义和法律作为礼品赐予人类。人们应当依据正义的法则来解决人们之间的争端,而不是依据暴力。“你要倾听正义,不要希求暴力,因为暴力无益于贫穷者,甚至家财万贯的富人也不容易承受暴力,一旦碰上厄运,就永远翻不了身。”

 

赫西俄德批判了“抢劫乃美德”的邪恶观念,他强调:劳动是人的幸福之本,这是对跳梁小丑吴思之流的最早批判!

 

智者普罗泰戈拉(Protagoras,前481年~411年)在与苏格拉底对话时就论证了“在政治事务中人人平等”的命题。这是因为:宙斯将政治智慧、正义观念赐予了每个人,所有的人都具有同样的公正品德。这和基督教的人因为上帝所造,都具有上帝的形象,所以人人平等的观点,几乎一模一样。这就否定了吴思所说的:人类社会存在食肉动物与食草动物的弱肉强食关系。

 

在柏拉图《欧绪弗洛篇》、《大希庇亚篇》等对话录中,苏格拉底反复认为“正义”或“正义”属性的根本内容或根本条件是首先不得“伤害”他人,不得非正当地“干预”他人。在柏拉图《国家篇》中,苏格拉底反复说:“伤害任何人无论如何总是不正义的。”

 

亚里士多德指出,统治者和官吏对平民百姓的敲诈勒索是非法的。

 

罗马帝国的皇帝马可.奥勒留(公元121~180年)在用希腊文写的《沉思录》中明确反对相互伤害,哪里有什么“合法伤害权”?

 

连古希腊医圣希波克拉底 (Hippocrates前460年前370年)也不承认什么“合法伤害权”。

 

中国的增广贤文也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吴思却称官员有“合法伤害权”显然是丧尽天良!这是人类思想史上的大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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