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存在一个重大差别:
西方的滥杀,被视为犯罪,所以,德国的总理勃兰特在波兰给犹太人纪念碑下跪。
而东方的滥杀被合法化了,吴思称之为“合法伤害权”。 唯物论认为:人是由无机物演变而来,演变的根本法则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在无神的吴思看来:人人平等绝对错误的,谁的暴力强,谁就高人一等,谁就拥有“合法伤害权”,谁就可以“弱肉强食”!吴思把官吏对平民的敲诈勒索称为“合法伤害权”。 他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说:“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仍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 “伤害”本身就有非法的含义,所以,才有“禁止伤害他人”的警戒语,“伤害他人”违反普世价值,《世界人权宣言》强调“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3条)、不得奴役他人(第4条)。 吴思在“伤害”前面加上“合法”,就把非法的意思抵消了;在后面加上“权”字,表明“伤害他人”具有天然正义的涵义。因为在他看来,官权来自皇权,皇权乃上天所授,因此“合法伤害权”就与“合法惩罚权”一样天经地义。为什么不用“行政惩罚权”或“司法惩罚权”等概念而杜撰一个“合法伤害权”呢?其目的无非说“弱肉强食”是天理! 吴思《三种大国崛起》一开篇就把人贬为动物。吴思说:“我把暴力集团和生产集团看作两个物种。生产集团,例如农民、工人、组织生产的大小老板,比较像植物,属于自养物种。暴力集团,例如土匪、军阀、打天下坐江山的皇帝贵族,比较像动物,属于他养物种。也可以把生产集团比作食草动物,把暴力集团比作食肉动物。一个搞生产,自养;一个吃别人,他养。两个物种之间…类似食草动物和食肉动物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统治集团与被统治集团的关系就是动物界的“弱肉强食”关系,是永恒的天理。想搞自由平等的民主那是违反天理的,是终究要失败的!吴思还以儒家自居,这就说明儒家的“君子小人”或“君子野人”说与他“弱肉强食”论是一脉相承的。 https://mp.weixin.qq.com/s/NX_LDnBOb2Mca9ouzNNBBA https://mp.weixin.qq.com/s/kvmQGPyF38sSCunDlRMMzQ
苏格拉底反复说:“伤害任何人无论如何总是不正义的。” 亚里士多德指出,统治者和官吏对平民百姓的敲诈勒索是非法的。 罗马帝国的皇帝马可.奥勒留(公元121~180年)在用希腊文写的《沉思录》中明确反对相互伤害,哪里有什么“合法伤害权”? 连古希腊医圣希波克拉底 (Hippocrates前460年前370年)也不承认什么“合法伤害权”。 中国的增广贤文也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吴思称中国官员有 “合法伤害权”。这是人类思想史的大倒退!
晨曦说:“广岛原子弹,这是西方人扔的;远程大炮,大规模杀伤武器好像都是西方人发明的。”他的意思说,西方也乱杀,比东方好不到哪里去!https://www.so.com/s?ie=utf-8&src=se7_toolbar&q=ww2840901454
我的回答是:“不要把内政与外战、战争时期与和平时期,混为一谈!这是你无逻辑的表现!美国在日本炸原子弹那是外战,是战争时期!我的文章主要说的是和平时期的内政? https://mp.weixin.qq.com/s/oDrP702n911vf8kCyUsD5Q 他又举例说希特勒和平时期杀犹太人,美国也打过内战,云云,都是滥杀无辜。https://mp.weixin.qq.com/s/kZaTfmIAnS5XNTK5KvCLkQ 我说:这些历史事实不用举例了,各个国家都存在滥杀无辜的现象!https://mp.weixin.qq.com/s/3of5tpTyBGil0L5VnHd2gA 但是,东西方存在一个重大差别,西方的滥杀无辜,被人类视为犯罪,所以,德国的总理勃兰特在波兰给犹太人纪念碑下跪。 而东方的滥杀无辜被合法化了,吴思称之为“合法伤害权”,因此日本人不承认南京大屠杀,文革时的滥杀无辜史被“探索”遮盖了。对吴思批判,可参阅: https://mp.weixin.qq.com/s/kvmQGPyF38sSCunDlRMMz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