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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望美國公布中國官員海外資產?你想多了
送交者:  2018年07月23日11:33:46 於 [世界時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生命之輕

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大大拓展了人們表達交流的空間,但也為一些動機不明的虛假信息的傳播,大開方便之門。

不久前,我在的一個朋友圈,有人轉帖,說美國移民局準備徹查1978年以來從大陸來美的移民,即使已入籍,一旦發現虛假,也將遣返。我說,別信。這不是中國,美國政府1)沒錢,2)沒人手,3)沒有搞運動的癮,4)沒有必要——一個虛假資料移民,40年都沒做過危害美國的事,這輩子也就這樣了,不值得查。真是戰略特務,應在要害部門供過職,FBICIA總有他的記錄,沒必要查全體大陸移民。美墨邊境有成千上萬的非法移民等着移民局甄別遣返呢。美國人做事,要講成本效益,比方美國稅務局(IRS)查稅,也只能盯着那些最可疑的傢伙(如謊話連篇的川普),否則,什麼小蝦米都查,追回來的稅,還不夠付會計師、律師的報酬呢。

說回到公布中國官員的海外資產,聯邦政府為什麼要做這事?哪個部門去查?有國會通過的預算嗎?尤其是,有任何法官、檢察官的批准或許可嗎?什麼罪名?逮捕、抄家、清查資產,罪名成立是第一位的。比如說,有確鑿證據證明原公安部的付振華,違反《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他的在美財產,查清後可予以凍結。一般的中國官員,憑什麼被查清資產,並予以公布?就因為中美在打貿易戰,就報復中國的官員?美國沒這種法律。務必記住一點,所有案件都有具體當事人,具體被告,沒有任何案件是針對一批人、一類人的,誰是中國官員?怎麼定義?他們犯了什麼事?如果僅僅因為是維權律師,死磕,所以79號一口氣抓300多、抓了再說,那是中國,法律可以被肆意踐踏。這也是中國文革、階級鬥爭的思維模式,黑五類、狗崽子、臭老九,一划拉一大片。美國不可能有這樣的事!

林肯在葛底斯堡的演說中說,政府乃民有、民治、民享,公權力屬於人民。所以政府以公權力對付個人,必須有法律在場。我第一次吃ticket(交通違章),赫然發現是一張傳票,賓夕法尼亞州政府 vs XXX(我),我很驚奇,竟然與政府對簿公堂,賤不嘰嘰地還有點得意。我們在中國只能服從政府,它維穩、刑拘、勞改、遣返、喝茶、強迫旅遊、監視居住、電視認罪,想怎麼折騰你就怎麼折騰你,所以中國人有一種政府萬能、惹不起的觀念。美國可不一樣,政府不能直接干預公民個人,除非你有法律依據(比如我超速駕駛)。個人與政府是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外國人呢?也一樣。法庭只問與案情相關的事實,不管你的身份。你身份有問題,是另一案件,讓移民局來告。動用公權力against 個人,必須有法律依據,慎之又慎,這是一。訴訟只能針對張三李四具體的個人,沒有批處理,這是二。

一般中國官員的海外資產都不會用自己的真名,而以配偶、子女、情人、律師、受託經理人的名義,你怎麼證明他們與當事人的關係?即使人家用真名,證明此王岐山即彼王岐山,都叫人頭大。去年郭文貴花大價錢搞來的房產資料,銀行statement,只能用來爆料,不能用來訴訟,因為你沒法證明他們取得這些財富的過程是非法的。如果法庭都不能採取行動,那你怎麼能指望上百萬、上千萬的民眾上街,推翻貪官政權呢?革命之發生,一定是國內老百姓自己過不下去了,而不會是因為貪官們捲走了多少錢,在美國過的多滋潤。

還有最後一個問題:就算它做得到,美國政府有什麼動機來做這事?你以為它會像當年解放黑奴那樣解放苦難的中國人民?想多了。你們真想爭取自由,就不能指望別人。以川普的商人習性,聯邦特工真掌握了中國領導人的黑材料,他也不會隨便公布。他還留着和“永遠的朋友”討價還價,逼他作出某方面的讓步,不然就把這些材料捅給媒體,讓“永遠的朋友”顏面掃地。

總之,別以前現代的非法制的中國式思維,對敵鬥爭式思維,想象美國怎麼替我們這些沒出息的中國民眾制住中共。美國的法律制度、法律環境,三權制衡,預算約束,依法行政,決定了它做不了你想象中的那種事,瞎編、瞎猜、意淫,反而誤導民眾,耽誤了正事,這是本文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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