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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原理(44)
送交者:  2018年05月30日19:36:42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第二节   市场向行政的转化

下面我们再来考察纯市场系统的文明社会是否可行。这个问题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看清。我们依然先从外在的社会环境来看。我们暂且撇开治安方面的因素(如海盗、强盗等)不谈,那些过度竞争、无序竞争以及恶意欺诈、囤积居奇、垄断市场等也撇开不谈,单只从良性的技术进步所必然导致的结构性失业来看,以及使整个社会的经济及时摆脱短缺缺口或通胀缺口的需要来说,再加上在市场经济中必然要产生的各种各样的正常经济纠纷的强制性解决、以及各种各样的技术性标准的强制性统一需要来看,所有这些都需要有独立于自愿交易的双方且具有一定强制力的第三方——行政系统的参与和帮助。尤其是当市场系统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单只货币信誉的维持这一条,就离不开行政系统的力量(人不能永远依靠黄金来交换,且不说交换的成本,单说黄金的存量也是有限的,无法随时满足市场对货币流动性的需求)。

我们再从市场系统的内在机制来考察一下。我们知道,由于竞争的原因,作为交换中介的厂商们,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或为了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他们或迟或早都要走上扩大生产、追求规模效益这条路。这就要求建立大的工厂、大的公司。在这些大的工厂、大的公司内部,众多的工人、职员在总经理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严密的分工协作。在这时,这些大的工厂、大的公司,已经成为了一个个自成一体的小行政系统,在其内部,是严格按照行政系统的定律、法则、规则来运转的(一切服从总经理的命令)。换句话说,随着市场系统的发展、扩大,在市场系统内部的基本层次上,它已经转变为行政系统了。

再从另一个角度看,具有了一定规模的大工厂、大公司,为了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或为了更好地规避原料市场及销售市场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就会进一步向上、下游产品领域扩展,联合或兼并上下游企业;更进一步,为了规避生产单一产品、或从事单一行业所可能带来的市场风险,这些大的企业、大的公司还会从事跨行业的渗透、发展。如果纯粹从理论上来推导的话,那么,在市场系统自身自由竞争的长期作用下,如果没有非市场系统的“反垄断法”,最终整个社会就会被少数几家、甚至完全被唯一的一家巨型公司所垄断。也就是说,整个市场系统就都摇身一变,转化成为一个行政系统了。

而在这种市场系统向行政系统转化的过程中,市场规则也逐渐被行政规则所取代。例如,从外部来看,当一个私人个体企业为了竞争需要而和别人进行联合、成立一个大的股份公司时,那些过去原本由他自主决定的事情,现在却要由全体股东大会投票产生出的临时“共同意志”来决定了(例如著名的国美电器,原来是黄光裕一人说了算,现在是全体股东大会的“共同意志”说了算)。再如,从一个大企业内部来看,为了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它要推行职工持股制,也就是变企业法人所有制(私有制)为全体职工所有制(公有制)。

当然,在那些小公司向大公司转化的过程中,根据我们在讨论行政系统的发展趋势时所说的,这些由市场系统中的个体交换中介、个体生产者转化来的各个小的行政系统,当它的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时,其本身又要开始吸纳市场系统的规则,或者说又要开始其自身向市场系统的“再转化”过程了。例如,一个巨型公司的各个分公司之间也要进行独立核算。而分公司内部的各部门之间,甚至具体到各个班组之间也要进行独立核算。最极端的作法,就是每个工作人员之间,在核算的成本不是很高的情况下,也会走上独立核算的市场之路。更进一步,如果一个由几个有关联的企业合并成的总公司的规模过大,其内部的行政管理成本超过了其合并前的相互间的交易成本的话,那么,这个总公司甚至还会重新分解剥离为(市场化为)几个各自完全独立的小公司。总之一句话,正像一个大规模的行政系统出于节约成本的原因会在其内部的不同层次上市场化一样,一个大规模的市场系统出于追求效益(效率)的原因,也会在其内部的不同层次上行政化。两者之间的唯一区别是,行政系统的市场化是不情愿的、被迫的,是为了规避无法承担的巨大成本;而市场系统的行政化是主动的、心甘情愿的,是积极追求更大利润的结果。

 

以上我们分别论述了行政系统向市场系统的转化以及市场系统向行政系统的转化,假如所述不无道理的话,那么,会不会直接导致这样一个合乎逻辑的结果,即,两者之间转化来转化去,不就成了同一个东西了?市场系统等于了行政系统,行政系统等于了市场系统。笔者经过深思熟虑,确实不得不有条件地承认这一点,即:行政和市场,实际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或者是一件事物(组织分工协作)的两个截然不同的属性,抑或是一个连续谱系的两个端点。打个比方,就像物理学中的时间和空间、能量和质量、波动性和粒子性相互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并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一样,市场系统与行政系统之间也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前面我们论述了大规模文明社会中的转化现象,下面我们再来具体详细地分析一下一个最简单的由甲乙两个人组成的小型社会。假设甲乙两个人每天都出发去采集蘑菇,为了提高效率,某天甲对乙说,咱们别都走同一个方向吧,这样收获率低,能不能你往左走,我往右走,这样两个方向的蘑菇就都能采集到了。乙想了一下,觉得有道理,就同意了。在这种情形下,甲和乙之间的分工协作就是采用的市场系统的方式:自愿交换。甲用自己的向右走采蘑菇,交换乙的向左走采蘑菇。

但假如情况不是这样,有一天,甲乙两人正在一片稀疏的林中散步,突然前面跳出来一只老虎。紧急之下,其中一个大喊一声“你往左跑,我往右跑!”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另一人根本没有时间来考虑,更不可能去协商谈判,为了生存,他会毫不迟疑地向左跑。在此时,甲乙两人之间的分工协作就是行政系统的方式:一个人发布命令,另一个人无条件地执行命令。换句话说就是,在一般的一点也不急迫的情况下,甲乙之间的分工协作更倾向于采取市场系统协商合作的方式,而在异常紧急的情况下,则更倾向于采取行政系统指挥服从的方式。我们由此可以看到,同样是“你往左,我往右”这么一句简单的话,在某些情况下,它会表现出市场系统的属性,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它又会表现出行政系统的属性。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行政系统中的“权威”和市场系统中的“信誉”,看看两者之间是否具有内在的联系和相互转化。从大量的历史事例和我们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中,都可以观察到,再厉害的行政权威都必须以一定的“信誉”做为它自身的基础。拿最讲等级服从的军队来说,如果一个军事指挥员总是打败仗,以致使士兵们对他的能力产生了怀疑,不再信任他了,那么,无论他手中握有多大的权威,也将无济于事——或者士兵们大量逃亡,或者他自己辞职下台,两者必居其一。再拿市场经济中的“品牌”来说,一旦人们对它建立起了信任,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品牌也就自然而然地树立起了强大的权威,以致于能够“强迫”人们只认它这个品牌、并不断心甘情愿地购买它。甚至当这个品牌由于各种原因而经营不下去时,它也能像行政系统中的权力移交一样,把这个“品牌”的权威(一个信誉的空壳)转交给别人继续经营。总之,行政系统中的权威和市场系统中的信誉也是可以并经常地互相转化的。

最后我们再说一个行政规则和市场规则相互渗透的例子。比如,我们平常总是说在进行管理时,要“恩威并重”,奖励和惩罚并举。在这句话中,“恩”和“奖励”,就更多地带有市场系统中利诱的性质,而“威”和“惩罚”则更多地带有行政系统威逼的性质,由此,我们也可知道行政和市场之间须臾不可离的一面。

当然,无论我们怎么论述行政系统和市场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我们都不能走到另一个极端,即认为行政系统和市场系统实际上是100%的一回事。这又像物理学中的能量和质量、时间和空间、波动性和粒子性虽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但毕竟不是同一个概念、不是同一个事物一样,行政和市场在大多数条件下,在大多数情形中,还是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的,是有着两套截然不同的规则系列的两种工具、两种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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