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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并非的完全一神教
送交者:  2018年05月26日10:09:34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作者:关每文

徐水良经常攻击宗教,他说伊斯兰教是一神教,伊斯兰教的坏就是一神教坏,企图否定一切宗教。他其实是对宗教无知!
   

 一,回教并非的完全一神教

 在许多人的印象里,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三教都是一神教。其实,伊斯兰教是一种“单一主神教”(Henotheism),即一个主神之下还有许多神。它可以被视为多神教向一神教的过渡,它崇拜“新月”(Crescent)以及麦加神殿里的黑陨石;真主安拉是多神教里众多神灵的泛称和集体称呼。从穆罕默德的故事就可以看出回教的是半吊子的一神教。

穆罕默德(570-632),穆斯林认为他是安拉派遣人类的最后一位使者。他出生时(570年8月20日),他父亲已死8个月。他母亲回到娘家生下他,在他六岁时积劳成疾死去,收养他的外婆也在他八岁时病逝,他在外公的家族被视为奴隶,帮他们放牧羊群,后来才被他的叔叔阿布•塔理布带回麦加,予以保护,但仍旧贫无立锥之地。穆罕默德十二岁时前往叙利亚经商,受了基督教的影响。约595年,25岁的穆罕默德认识了富裕的40岁寡妇海迪彻,两人结婚。按照周易的八卦说法,老妇嫁小伙,是不要脸的丑事!可是,阿拉伯人没有这种观念。

    他四十岁那年斋月的一个晚上,穆罕默德一个人在一个山洞里,反复听见一个强有力的声音说:“念啊!”穆罕默德恐惧而不知所措,但他终于回答说∶“我不会念。”可是这声音一再命令他念。最后穆罕默德战兢地说:“要我念什么呢?”这声音说∶“你奉你造物主的名念吧!”由于凭空听到这些来源不明且只有自己才能听到的声音,穆罕默德认为自己疯了(像洪秀全的搭档杨秀清)。惊恐万状之下他匆忙逃回麦加,告诉55岁的老妻:他看到了一个“活物的异象”,这“活物一只脚搭在另一只脚上”,在穆罕默德眼前叫唤。不管穆罕默德转向哪个方向,那活物总出现在他的眼前。他被这个“异象”困扰,觉得自己受到一个怪物的侵袭。当穆罕默德回应说自己目不识丁,精怪就朗读了整句经文∶“你应当奉你的创造主的名义而宣读”。按照这种叙述,穆罕默德其实是这精怪的传声筒,发言的其实是他在山洞里见到的那个“一只脚搭在另一只脚上的活物”。 

    海地泽安慰他,说麦加的神灵启示了他。海地泽及其堂兄皈依了穆罕默德。穆罕默德相信自己得到了麦加神灵的“先知任命”,隐蔽好长一段时间,才开始在麦加布道,不仅宣称“只有一个安拉”,同时引入了基督教和拜火教关于“世界末日最后审判”的概念。这种一神教使麦加城的多神崇拜者们深感愤怒,而且他的改教却使得神庙的收入大幅萎缩。于是反对穆罕默德的人迅速组织起来,形成强大的同盟。好在穆罕默德的叔叔阿布•塔理布是一个酋长,保护了他。于是。这个同盟等到阿布•塔理布去世后才监禁了穆罕默德。这时信徒们纷纷逃出麦加城避难。随后,一个消息几乎使得回教土崩瓦解。原来监禁中的穆罕默德宣布:回教徒除了真主以外,还必须祭拜另外三名与真主为伴的女神:拉特(al─Lat即太阳神)、乌扎(al─Ouzza,即万能神)和默纳(Manat,即命运神)!这样的投降使得穆罕默德立即获得释放,但也让他的信徒受到绝对的打击,许多人失望之下纷纷离去。

 当622年对他和他的信徒的迫害越来越大了的时候,当别人决定谋杀他时,他和他的追随者逃离麦加前往麦地那。当时麦地那城有五大家族(部落):那迪尔(Nadir)、库莱扎(Kuraiza)、凯努卡(Kainuka)、阿瓦斯(Aws)、和卡兹拉吉(Khazraj),其中只有阿瓦斯与卡兹拉吉是阿拉伯人,其他全是犹太人,他们听说麦加有个叫穆罕默德的人宣称信仰“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与摩西的神”而被麦加人压迫,立刻伸出援手,让穆罕默德与他的信徒到麦地那栖身。

 伊斯兰历法是由穆罕默德逃亡到麦地那算起的,这是公元622年7月15日。当穆罕默德进入麦地那之后,麦地那人发现他的信徒太多了,而麦地那资源有限,难以供给。当时麦地那城的五大家族经常爆发巷战。因为犹太教同情回教的一神论倾向,因此努力帮助穆罕默德。穆罕默德也想反攻麦加,于是向犹太人三大家族示好,规定信徒每天有五次要向耶路撒冷方向朝拜。但麦地那的犹太人逐渐认识到回教乃是异端。于是穆罕默德马上和阿瓦斯、卡兹瓦吉两个阿拉伯家族建立联盟,离间犹太家族,然后寻找理由依次屠杀三大家族的男丁,没收他们的财产,把妇孺贩卖为奴,作为扩军的资金,这样就建立起一支万人军队。就这样,穆罕默德一边传播教义,一边把袭击商旅作为壮大势力的“圣战”(Jihad)武器来使用。

 622年至623年间,穆罕默德来自麦加的追随者和麦地那附近的部落签定了一个“麦地那宪法”,建立了一个联邦。这个文件签署后麦地那和它的郊区成为了一个联盟国。为了扩大这个和平和安全的区域,先知与他的“国家”周围的部落签署类似的条约。

    这个称作“乌玛”的“麦地那宪法”规定,乌玛主要由"古来士和雅斯里布的信士和穆斯林"组成。乌玛的成员最初虽然包括麦地那的犹太人和异教徒,后来不久就将他们排除在外。其次,它确立了"安拉及其使者"的最高权威。其第42条规定,"不论何时发生恐怕会引起灾祸的争端和争吵,都应提交安拉及其使者"仲裁。最后,它规定了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宪章"第11条规定,"信士们不得抛弃他们当中的债务人,要按合理的标准帮助他们偿付赎金或血金";第15条规定,他们当中地位最低的人也享有安拉的保护。

 可见,作为伊斯兰教初生政权的乌玛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它以协议为基础,并不是军事征服或强迫的产物。不过这种"社会契约"不同于《五月花号公约》,因为它以传教者穆罕默德的宗教权威作为基础。第二,乌玛以地域为特征,其中包括了不同部落、种族、民族和不同宗教的信仰者,从而,它具有了初生国家的性质。第三,通过协议,确立了穆罕默德实际管理乌玛的最高权威。这种权威是政府权威的体现,是以宗教权威表现出来的政治权威。从理论上讲,乌玛的首领是安拉,并且仅仅是安拉。安拉的命令是通过使者穆罕默德向人们宣示的。安拉的命令是信徒应遵循的法律。安拉是唯一的立法者,法律是高于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命令,它先于乌玛,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制定法律,其使命仅仅在于维护和执行安拉制定的法律。可见,乌玛不是一个"主权国家",也不是"民族国家",因为它无权制定法律。

 624年3月15日,麦加军队与穆斯林军队相遇,虽然穆斯林的军队人数不到麦加军的一半,他们打了个胜仗,麦加军死45人,包括他们的指挥官,穆斯林军损失14人,70麦加人被俘。这次战斗胜利后穆斯林又消灭了一个不接受麦地那宪法的犹太部落。到这时为止麦地那的所有居民都已经转化为穆斯林了。

穆罕默德虽然捣毁了阿拉伯部落崇拜的偶像,如太阳女神拉特(Lat)、晨星之神欧萨(Ouzza)与命运之神默那(Manat)等三大女神(见《古兰经》五十三章19─20节),但这些号称“安拉的女儿们”(the daughters of Allah)的神庙,还是被保留下来,并被称为“安拉的房子”(the“house of Allah”)!不论穆罕默德如何妥协,他的维新还是遭到他老家古莱部落的反对。据《可兰》的注释者说,这些阿拉伯的多神教徒,在麦加看到穆罕默德向耶路撒冷方向朝拜,非常反感。627年4月,一支一万人的麦加军开入麦地那。麦地那的犹太人虽然参加了麦地那的联盟,但他们不参加保护城市,而且他们还和入侵者通气,在入侵者入城后从后方攻击穆斯林。但麦加的军队却无法越过麦地那城周的城壕。麦加军撤走后,城里的穆斯林开始对叛徒进行报复。尤其对城里的犹太人的报复最残酷:所有成年男人被杀,妇女和儿童沦为奴隶。此时,有一个下属要把自己九岁的女儿送给已经有四个妻子的默罕默德做妻子,默罕默德起初认为不当而拒绝。后来默罕默德改口说安拉给他启示:他可以有无数妻子,然后就收这九岁的女孩为妻。

沙漠里的贝都因人过去与穆斯林有过一些冲突,这时也已经与穆罕默德联盟和接受了他的宗教。穆罕默德转向麦加和宣称卡亚巴(天房)为穆斯林的圣地,这才使得阿拉伯的多神教徒高兴起来。穆罕默德首先对麦加施加经济压力,希望麦加人能够主动皈依伊斯兰。628年3月他带领1600人去麦加朝圣。麦加人将他阻止在他们的国境边上。数日后他们与穆罕默德签定了一个合同。他可以去卡亚巴朝圣,但不准带武器。在此后双方也协定不进行武装冲突,穆斯林可以去麦加朝圣。629年11月,麦加的联军攻击了穆罕默德的一个盟友,穆罕默德宣布条约失效。他于630年1月带领一万人向麦加出发。但双方没有打仗,麦加的首领们宣布投降。穆罕默德同意大赦(只有少数人被处死)。他逃出麦加的8年后,又重返故地了,麦加人随即皈依伊斯兰教。这样,周围的阿拉伯人就团结在了穆罕默德的周围,2年后,他就去世了!

  二,三大宗教在教义上的差距

  三大宗教在经书内容上似乎也有一些相仿之处,所以也就认为三教在教义和相关公共价值观上应该也有相同之处,而把三教笼统的混淆起来。

  1.犹太教以圣经旧约为准,基督教则以圣经新约为准,伊斯兰教则是以古兰经为准。 

  先来说说圣经新旧约的关系。所谓约即指合约,也就是说圣经是一本合约书,旧约是与古犹太民族立约,新约则是与世上每个人立约。若按历史顺序来看,旧约即书写公元前的历史,新约则书写公元后的历史。 

    那么可见,按圣经新旧约书写的不同历史来看,新约并不存在抄袭旧约的问题,而是在时间上具有承上启下之特征。至于犹太教不认为新约所说的耶稣是旧约所写其等候的弥赛亚(即基督)则是另一回事。 

    古兰经和圣经的关系。古兰经在圣经新旧约完书六百年后书写,其在许多内容上特别是历史部份和圣经内容相仿和重叠,但所表述的相关教义或价值观则和圣经不同,乃至相反。 

    那么在此我们可以看见一个问题,如果一本书和另一本书内容相仿,若按现代版权法来判定,古兰经相对于圣经来说其实就具有抄袭和侵权之嫌疑,并不具有原创之特征。 

    2.三教尊重历史进程之不同 

    基督教教义合乎现代社会价值观。基督教教义以圣经新约为准,其相关教义所体现的公共价值观为:回归个人宗教信仰,个人信仰自由,支持政教分离等,因此可见基督教教义从起始便合乎现代社会之公共价值观。(需要说明的是,现今许多人所批评的中世纪天主教的政教合一和圣经新约原有的政教分离在价值观上正好相反,并非圣经新约原有价值观,所以才会有后来马丁路德的改革和天主教的道歉)。 

    犹太教教义遵循现代社会价值观。犹太教教义虽然以圣经旧约为准,其中有许多内容是讲述远古时代犹太民族和国家的对外征伐,且具有一定的教族一体特征,但在旧约里本身就已声称要另立新约(耶三十一:31-34),即在古代犹太教就已自身认为其教义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暂时特征。 

    从历史进程事实来看,在古犹太民族亡国后,特别是在公元后全民族不但亡国且都被驱赶到世界各地后,据说犹太教徒都在等候弥赛亚(即基督,但他们不承认耶稣是基督)降临来拯救他们,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犹太教的一些远古教义在公元后其实已处于停止状态。 

    对于现今犹太教中心地的以色列国,以色列法律乃顾到西方原则,也就等于是在法律上遵循了圣经新约政教分离为原则。虽然圣经旧约有教族一体等相关教义,但在不同时代上却遵循了历史进程讲究,而做到了政教分离为原则,以回归个人信仰,乃合乎现代社会之公共价值观。 

    伊斯兰教未能遵循现代社会价值观。伊斯兰教教义以古兰经为准,其相关历史内容和圣经新旧约全书内容相仿和重叠,但却未能象圣经一样有新旧约之分,而无尊重历史进程之讲究。也就是说,古兰经所记载的内容和教义都是现代式而非过去式,其中诸如一夫多妻、宗教教法、叛教罪、战争、奴隶等等,这些都和现代社会价值观明显是相抵触的教义,对此应如何解读和改革去除,以符合现代国家的相关法律要求,是一个摆在所有伊教徒和世人面前的实质问题。 

    3.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公共价值观上的不同: 

    正如前面所说,现今犹太教和基督教教义在遵循政教分离等公共价值观上都是一样的,所以在以下部份就不再提犹太教,而只以基督教为代表来说明和伊斯兰教在教义上的不同,相关例子比较如下: 

    基督教提倡宗教言论自由(即赞贬自由),伊斯兰教则反对宗教言论自由(譬如亵渎罪)。 基督教提倡政教分离,伊斯兰教提倡政教合一(譬如宗教教法具有和国家法律同样权威性)。 基督教提倡个人自由,伊斯兰教提倡宗教教法施行(譬如伊教诸国普遍施行宗教教法)。基督教提倡个人信仰自由,伊斯兰教提倡无退教自由(譬如伊教国家的叛教惩罚)。 基督教提倡教族分离,伊斯兰教提倡教族捆绑(譬如当初麦加全城归信)。 基督教提倡一夫一妻原则,伊斯兰教教义允许一夫多妻做法。…… 

    从以上举例可见,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主要公共价值观方面的教义不但不同,而且正好相反。 

    4.简单概括圣经和古兰经教义之不同: 

    正如前面所说,古兰经在圣经完书六百年后书写,其中许多内容和圣经相仿,但在主要公共价值观上却和圣经正好相反,这实在是具有讽刺意味。 

    也就是说,表面上看,古兰经和圣经在许多内容上似乎相仿,但伊斯兰教却具有施行政教合一、宗教教法等主要教义特征,而基督教则施行政教分离、个人自由信仰等主要教义特征,两者在主要公共价值观上的教义不但不同,而且正好相反。 

    由于基督教教义支持宗教言论自由,那么融入社会当无碍,而能够成为多元文化里的一种。而伊斯兰教本身既然是反对宗教言论自由,那么唯有对此相关教义进行改革,以回归个人宗教信仰。也就是说,其必须改革成为一个支持宗教言论自由的宗教,进而成为一个供每个人自由选择信和不信、赞和贬的正常宗教信仰,如此才能真正融入社会,而成为多元文化里的一种,舍此并无其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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