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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常识-再炒“红黄蓝”事件冷饭
送交者:  2017年12月07日10:27:07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思羽

最近看到格致夫博以 “逻辑论证" 推翻了红黄蓝幼儿园儿童遭到性侵的可能性,不禁有话想说,虽然这已经算是炒冷饭了吧。

逻辑思维,或者逻辑论证是什么? 网上有种比较靠谱的说法:逻辑思维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反映现实的过程。它与形象思维不同,是用科学的抽象概念、范畴揭示事物的本质,表达认识现实的结果。

首先,逻辑论证不等于推理。能思考的人都会推理,然而以科学的方法,能揭示事物本质,最接近现实的推理,才是逻辑推理。

引用格博的原话:

现实中,确有行为极度不正常的罪犯,犯下罕见的奸淫幼童罪孽,但已知发生的这类恶性事件特点基本都是1)非正常人、2)非组织性偶发、3)单人孤立、4)在难以发现的隐密场合、5)无他人知情、6)无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发生。从未听闻有组织的集体、多人在场情况下的案例!

而与普通民众不同,北京某团至少都是由符合基本条件的军人组成,他们不可能存在缺失基本判断力、精神不正常、亡命之徒之类的非正常人。这些军人没有理由比普通民众有更高的犯罪率,犯下变态奸淫幼童重罪的几率只会更低!事实上,也从未听闻有军人犯下这类罪孽的案例。 

那么,只要不是真弱智、真脑残,尤其不是目的不纯的别有用心者,甚至无需罗列出显而易见的理据和逻辑,就不难得出如下基本结论:

1)正常人(军人)可能性微乎其微;

2)有组织地可能性微乎其微;

3)以集体方式可能性微乎其微;

4)在幼儿园环境可能性微乎其微;

5)多人知情可能性微乎其微;

6)多人在场可能性微乎其微;

7)以幼儿描述的“活塞运动”方式可能性微乎其微。 

 

以上的说法应该说具有常识性,也用了一定推理的方法得到了结论,然而离“科学的抽象概念,范畴揭示食物的本质”,恐怕还差得太远。实际上,这种思维方式,与其说是逻辑思维,不如说更接近形象思维

先举个例子。格博说了,

而与普通民众不同,北京某团至少都是由符合基本条件的军人组成,他们不可能存在缺失基本判断力、精神不正常、亡命之徒之类的非正常人。

上面这个判断的科学性又在哪里呢?是更像直观的观察,还是有科学根据的推理和论证呢?

有组织地可能性微乎其微;以集体方式可能性微乎其微;在幼儿园环境可能性微乎其微;多人知情可能性微乎其微;多人在场可能性微乎其微;以幼儿描述的“活塞运动”方式可能性微乎其微...

微乎其微是等于零的意思吗?事情的本质是什么呢?本质是:有组织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有:以集体方式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有:在幼儿园环境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有...忽略“微乎其微”的可能性,怎么看也不像一种科学的态度。

格博多次提到“未知发生”“从未听闻”。格博没听说过的,难道都不存在吗?相当多的情况下,直观,耳闻,是非常不可靠的。比如古人通过直观观察,几千年年来认为太阳围着地球转,但科学还是证明事实恰恰相反,把布鲁诺烧死也没用。

失去了科学性,严谨性,客观性,你的思考也就不成其为逻辑推理,最多是一个自封的“摇椅侦探”的非专业性评论而已。

再多说几句。红黄蓝事件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中国悲剧。如果儿童有遭到过性侵,那么最悲哀的是儿童,如果没有,那么最悲哀的是家长。本来,提出诉讼,提出犯罪嫌疑人,是最正常的事情。媒体炒作,本不是家长能够控制的。西方社会没有因为“造谣”被政府抓的,有的只是因为“诽谤罪”被私人起诉。红黄蓝事件的诡异之处在于,家长指出的嫌疑人的是一个群体中的某几个人,而并非某个群体。比如说实施性侵的是几个男人,那么中国的全体男人就因此蒙羞,要起诉“诽谤罪”吗? 问题的关键还是,这是中国,这个群体太特殊了,老虎的屁股不但是摸不得,连提也不能提的。

事实上,这位被抓的家长虽然在压力下反悔了,道歉了,中国幼儿的家长还是应该万分感谢她的,因为毕竟有人把这个问题公开提出来了,那些猥琐儿童者至少在短时间内应该有所忌惮吧。我上小学二三年纪时一次体检过后,学校里女同学之间风传多人被男医生抚摸,至今印象还很深深刻。然而那时候没有老师或者家长说过一句话。

所谓录像,硬盘,甚至受到侵害的证据都不是问题。没有录像公安机关就破不了案了吗?那么世界上多数案子也就破不了了,刑侦学也就用不着存在了。国外这种案件的处理方法,第一是是依赖受过训练的心理学家,第二是依赖警方提供的大量,翔实的外围证据,和陪审团的常识,良知。媒体经常曝光的,成人控告十几,几十年前被教练,牧师性侵,并且不乏有人因此获罪的,最重要的的判案根据,就是心理学家的专业意见,而非身体受到侵害的证据。在中国,训练有素的心理学家当然是稀缺资源,他们的“专业意见”是否受权势左右更是一个不确定的问题。所以,在中国,这类案件出现红黄蓝这样的结果并不奇怪。

实际上,格博这种“摇椅侦探”的“逻辑推理”,对探案过程没有任何意义,但凭证他的直觉和常识,他是可以做一个合格的陪审团成员的。因为需要有逻辑和科学精神的,是公安机关和律师。他们的任务是举证。而陪审团是有普通公民组成的,他们需要的常识和良知。我相信格博如果是陪审团一员,可能会以“发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判被控方无罪,这就无可厚非了。问题是,调查和举证在这个判案过程中完全缺失。没有认真,科学的调查和举证,要陪审团何用?所以中国人很聪明,根本就不用陪审团。

红黄蓝事件应该算是中国社会一面照妖镜吧 - 表面上看起来是一场小小的闹剧,一两个星期以后就不再是热点,可以完全忘记了,然而背后那种深沉的悲哀和彻头彻尾的荒唐,令人细思极恐,不如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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