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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确”和“正确之恶”
送交者:  2017年08月31日09:05:41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施化


最近,美国媒体和网络正在为是否应坚持“政治正确”,闹得不可开交。这个名词尽管非常年轻,出现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可是逐渐变种发酵,当2016美国大选选出一个政治不正确的大嘴巴总统川普以后,成了各方各派火力对攻的焦点。最近的一次发生在弗吉尼亚州夏洛茨维尔市。811日晚开始,美国数千名白人开始在此聚集,爆发了10年内最大的游行,抗议弗吉尼亚州政府决定拆除位于该市的一座充满争议的雕像,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南方蓄奴州的统帅罗伯特·李的雕像。第二天,反对这次抗议自认为正确的一方也发动游行,双方在街头冲突,造成骚乱和一人死亡。事件虽然已经平息,但给美国社会造成的巨大内伤不会迅速恢复。海外华人论坛上,有人用“文革”一词来比喻这种对抗性的族群分裂。

令人注意的一个现象是,当川普总统就此事件发表推文,不加偏袒地谴责了双方的暴力行为后,左派媒体群起而攻之,批评他政治不正确,没有坚定地站在反白人至上主义者一边。川普对媒体的回击似比往常软弱,显得有些理亏。可见政治正确威力之强大。从什么时候开始,美国的“政治正确”压倒了自由独立平等的美国宪法,自成一尊了呢?这值得探究。

你怎么能这样讲?政治正确坚持的就是平等自由,有人会说。

看起来是的。政治正确这个术语始于九十年代风起云涌的民权运动。这个运动留下的最大成果是反歧视。“歧视”这个词,美国人的理解与中国人略有不同。美国人“歧视”的意思是“区别对待”。简单讲,任何社会都存在差别,比如贫富差别,男女差别,体力智力差别,出身差别,教育差别,宗教信仰差别,政治倾向差别等等。在美国,还有种族肤色的差别。如果在一些影响人们生活的场合,比如入学、雇佣、提升、解雇、买卖、居住、司法审判等方面,某一方,尤其是权力的一方,作出决定时参考了前述差别,而这种差别与决定标准没有直接的相关性,这就是“区别对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歧视”。反歧视的最显著成果是选出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奥巴马,尽管是个有争议的总统。

反歧视固然正确,可是当正确过了头就走向反面。通常,反歧视的政治正确人士,理所当然地把自己放到正确的位置,高过错误的位置,也就是高过错误的你的位置,从而制造了一种新的不平等和不自由。政治正确,等同于我最正确。只容我正确的自由,不容你错误的自由。这里虽然没有最高法官和总裁判,但却变相地化为最高裁判。在政治正确人士眼里,就是决定乾坤的上帝,将一切程序正义视为粪土。我说你是白人种族主义者,你就必须是,是也得是,不是也得是。就像在中国的文革中,我说你是反革命,你就是反革命,是也得是,不是也得是。这些政治正确人士,都不是平庸之辈,往往有着很高的地位或头衔,比如有名望的媒体人,明星艺术家,或当选议员。要想让他们自我约束,谦卑一些,按照事实说话,不走偏锋,那可不大容易。而且,这些人的能量相当大,甚至大到改变政府或者法官的意志。

为什么政治正确的自封者,有这么大的能量,能让别人哑口无言,低头认错,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呢?他们既不用军队,也不用法庭,却能摧枯拉朽,无往而不胜。主要原因,我以为在于大众的某种爱好正确的社会心理。

世界进入现代以来,意识形态逐渐占据了人类的主要精神领域。而在过去,这里都是传统意识或宗教意识的领地。一些看来科学先进的意识形态,虽有其正确的一面,在引领社会变革中发挥过良好作用,但是哪怕再正确,也只是人类头脑自己创造的。因为大自然还远远没有被人类开发认识完毕,新的发现仍不断地否定旧的发现。你的所谓正确,局限性很大。人们不断地纠正对某种营养品的肯定与否定,就是一例。把一种不切实际的意识形态人为加以固定,通过家庭,教育,社会普及和传媒传播嵌入人的大脑,形成社会定势,这种定势力量之大,甚至可以超越军队、政府和法律,无所不在地干涉着社会生活。

日本女作家林真理子的小说《平民之家》,讲了一个三代都是高等知识分子的成功家庭,却无法让儿子同样成功的故事。读高中的儿子翔厌学出走,非常失败。母亲最后意识到,悲剧的原因在于自己三观太正。所谓三观太正,也就是太过于追求正确,追求完美,脱离现实地苛求孩子。一种在所有人看来都正确的观念,却害了一个又一个孩子。

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彻头彻尾的社会灾难,可惜远远没有被人意识到。这场灾难的起源,就是政治正确。应该说,没有长达十几年的思想准备,仅仅靠一个人即兴发动,怕不那么容易。在我看来,这种准备,就是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教育,以及随后演变而成的党正确,领袖正确,国家正确的教育。

作为共和国的同龄人,我从小到大,一直都受着一种看来非常纯正的正确教育。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泾渭分明。并且,为了坚持好的,反对坏的,坚持对的,反对错的,可以不顾一切,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我们这代人,年轻时被忽悠成毛泽东的党卫军,一点都不奇怪。只可惜,50年后的年轻人,对此还是一脑子浆糊。这才大大奇怪。

“政治正确”使我想起了“平庸之恶”。Evil of banality,作为哲学术语,是指在意识形态机器下无思想、无责任的犯罪,由犹太裔著名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提出。19614,以色列政府对犹太焚尸营的最高指挥官艾希曼的审判在耶路撒冷进行,艾希曼最终被判处绞刑。当时,汉娜以《纽约客》特约撰稿人的身份,现场报道了这场审判,并于1963年出版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告》,提出了著名的“平庸之恶”概念。汉娜·阿伦特认为罪恶分为两种,一种是极权主义统治者本身的“极端之恶”,第二种是被统治者胁迫或被动参与者的“平庸之恶”。第二种比第一种恶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第一种恶的破坏范围很小,希特勒即便是连环杀手,也杀不了几百万人。而集体参与的犯罪,破坏面非常之大。

今天,借鉴于平庸之恶,我以为还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哲学术语:正确之恶。简言之,平庸之恶指的是人们无意识地参与集体犯罪;而正确之恶,是人们有意识地主动积极地参与集体犯罪。比如土改时屠杀地主及其家属,文革时屠杀文人教师。无论从广泛性,破坏性和持久性而言,正确之恶都数倍于平庸之恶。

谁都没有忘记中国人的死敌日本军国主义在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中的罪恶。可是谁也没有想过,这种罪恶就是正确之恶。当时的日本国民,是以抗击西方帝国主义侵略,以解放全亚洲受压迫人民为荣耀,甘愿奋勇捐躯的。每一个日本军人追求的都不是一般人以为的罪恶,而是正义和正确。这种不具有普世价值,仅仅针对敌人或敌手的“正确”,破坏能量非同小可。

正确和意识形态同时产生于近代,都是科学的副产品。在科学以前,很少有各执一端的所谓正确,只有上帝的意志,帝王的意志,也许还有我妈妈说我姥姥说。科学实验和科学计算奠定了正误的标准和基础。科学当然先进,因此凡自命正确的人,都自命先进,从来不会自我反省。

说到这里有人自然会问,你连正确都反掉了,那人类的行为还有什么标准呢?难道你想让人类回到一片浑沌混乱里去吗?当然不是。人类行为一向有标准,而且是统一标准,这就是全人类一个不少的同等的安全和尊严。凡是偏离或背叛了这个标准的,都是罪恶!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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