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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宜合不宜分”——周恩来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语萃
送交者:  2017年08月09日09:49:59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中国的民族宜合不宜分”——周恩来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语萃

来源:党的文献                                                作者:辛犁华                                时间:2017-08-09            
25                    0                    民族团结新中国史                    字号: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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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地区。70年的实践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实际的有效的正确的制度设计。那么,当初我们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呢?对此,周恩来曾经进行过深刻阐释。我们萃取了其中的一些精辟论述,供读者参阅。

“史无前例的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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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解放以后在民族问题上的一个根本性的政策。这是我国宪法上规定了的。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一九五七年八月四日)

我们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

从人口多的民族到人口少的民族,从大聚居的民族到小聚居的民族,几乎都成了相当的自治单位,充分享受了民族自治权利。

这样的制度是史无前例的创举。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一九五七年八月四日)

“中国的民族宜合不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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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主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样做对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有好处。各自治区政府应有少数民族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在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中,应包括各方面少数民族的代表,人数的比例要有原则规定,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可以大一些。

——在政务院第三十七次政务会议上讨论西北地区民族工作时的总结发言(一九五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我们不去强调民族分立。现在若要强调民族可以分立,帝国主义就正好来利用。即使它不会成功,也会增加各民族合作中的麻烦。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一九五七年八月四日)

在中国这个民族大家庭中,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中国的民族宜合不宜分。我们应当强调民族合作,民族互助;反对民族分裂,民族“单干”。

我们民族大家庭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我们普遍地实行民族的自治,有利于我们发展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我们不要想民族分立,更不应该想民族“单干”。

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基础上,建立起我们宪法上所要求的各民族真正平等友爱的大家庭。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一九五七年八月四日)

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有利于少数民族普遍行使自治权利,也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合作互助。我国各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这也是从历史上来的,经济基础是这样,上层建筑也是这样。要想趋向平衡,就要各民族合作互助,不能孤立地讲发展。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一九五七年八月四日)

我们采取这样的政策,主张合,不主张分,是适合我国的历史情况和社会环境的。我国是被帝国主义压迫过的国家,是从反殖民主义的斗争中,从民族解放运动中发展、成长起来的,因此,国内各民族宜合不宜分。

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到了国内各民族的支持。他们都懂得,只有合起来组成一个民族大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才能抵抗帝国主义的威胁和侵略。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召开的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问题座谈会上的总结发言(一九五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民族大家庭”与“单一体的多民族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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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对于我们是完全适宜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可以在这个地方有这个民族的自治区,在另一个地方还可以有这个民族的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

在中国适宜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宜于建立也无法建立民族共和国。历史发展没有给我们造成这样的条件,我们就不能采取这样的办法。

历史发展给我们造成了另一种条件,就是中国各民族杂居的条件,这种条件适宜于民族合作,适宜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一个民族不仅可以在一个地区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区,而且可以分别在很多地方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一九五七年八月四日)

中国的民族发展在地区上是互相交叉的,内地更是如此。汉族曾经长时期统治中原,向兄弟民族地区扩张;可是,也有不少的兄弟民族进入过内地,统治过中原。

这样就形成各民族杂居的现象,而一个民族完全聚居在一个地方的比较少,甚至极少。我国历史的发展,使我们的民族大家庭形成许多民族杂居的状态。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一九五七年八月四日)

旧中国虽然有北洋军阀和后来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压迫劳动人民,压迫兄弟民族,但是整个中国则是被帝国主义侵略的国家,成为半殖民地,部分地区则成为殖民地。我们是从这种情况下解放出来的。

总之,我们整个中华民族对外曾是长期受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内部是各民族在革命战争中同甘苦结成了战斗友谊,使我们这个民族大家庭得到了解放。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一九五七年八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体的多民族的国家,而不是联邦国家,也无法采取联邦制度。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分别情况,成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或者民族乡,使所有少数民族不论聚居或者杂居都能实行真正的自治。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一九五七年八月四日)

历史发展给了我们民族合作的条件,革命运动的发展也给了我们合作的基础。因此,解放后我们采取的是适合我国情况的有利于民族合作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一九五七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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