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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可贵吗?——法轮功引发的自杀杀人问题
送交者:  2017年04月13日15:49:54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生命对每个人而言,都无比宝贵。采用自杀和杀人的方式来结束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对于有正常思维的人来说,是一种极为不理智的极端行为,并且必须要为之承担相应的社会和法律责任。但对于一些深陷法轮功泥潭的法轮功练习者来说,对自杀和杀人却有与“常人”完全不同的理解,并把这一理解贯彻到他们的行动之中。

 

1998年,河北省54岁的退休工人马建民,为了寻找自己腹中的“法轮”,在家里用剪刀剖腹自杀身亡。[1]

 

马建民

 

2001年1月23日,中国的农历除夕,7名法轮功练习者——包括5名妇女,其中还有一名年仅12岁的女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一名妇女当场死亡,她12岁的女儿刘思影于1个月后死于因严重烧伤引起的并发症。[2]

 


刘思影

 

 

刘思影只能用双臂碰玩具熊

 

2002年4月,黑龙江省伊春市的法轮功练习者关淑云,为了“除魔”,当着几十名法轮功练习者的面,亲手将自己不满9岁的女儿戴楠活活掐死。[3]

 


戴楠

 

据不完全统计,仅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前,全国就有1400多人因练习法轮功死亡,其中136人系自杀身亡,还有许多无辜的人被法轮功练习者杀死。即便在今天,尽管自杀和杀人的法轮功练习者大大减少,但这样的悲剧仍在上演。

 

因修炼法轮功致死的1404人分布图

 

原本正常的人,为何修炼法轮功后会选择自杀、杀人这种极端的手段来结束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呢?

 

一、修炼法轮功让他们走上自杀的不归路

 

(一)抱着健身目的的法轮功练习者们发现,“修炼”并非如开始想象的那么简单。

 

法轮功最初作为一种“气功”兴起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当时的中国“气功热”正在兴起。李洪志先后跟随别人练习了两种气功。后来,他将这两种气功及在泰国看到的舞蹈动作结合,编创成法轮功。在1994年12月之前,李洪志基本上都是教人练习气功和“发功治病”——用其自身的神奇“能量”给别人治病,获取在当时可以说是相当丰厚的报酬。那时的法轮功练习者,还只是普通的气功爱好者,为了强身健体的愿望,参加到练习法轮功之中来。

 

一些事情,改变了李洪志最初靠“发功治病”、“开培训班”赚钱的想法。

 

1994年8月,辽宁省的李树林在李洪志“教功”、“讲法”现场突发脑血栓,几次哀求李洪志“发功治病”无果,几天后死亡。[4]

 

李洪志为了回避类似“发功治病”给其带来的风险,于1994年出版了《转法轮》一书,书中收集了其在各种场合的关于“修炼”法轮功的言论,确立了法轮功练习者必须遵守的“修炼”法轮功的原则。

 

从此,练习法轮功的人员除了要演练舞蹈一样的动作外,更重要的是要严格遵守李洪志在这本书以及随后的一些“讲法”和“经文”中关于修炼的诸多教导,否则将会受到李洪志设计的,如“形神全灭”、“下地狱”等形式的严厉惩罚。

 

(二)法轮功修炼者长时间接受法轮功“教义”的灌输,逐渐丧失了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甚至出现精神疾病。

 

抱着“祛病健身”、“做好人”等良好愿望步入法轮功的练习者,在李洪志“不二法门”的单一信息灌输下,按法轮功的要求,每天起码要集中练功两次,一有时间就要念他的经文、听他的录音、看他的录像,以此增长功力。这样长时间接受单一言论的刺激,逐渐形成了催眠式的相对封闭修炼,使他们的头脑全部充斥着法轮功的内容,对其他事情不感兴趣,容易出现催眠状态,失去了正常的辨别能力、思考能力、判断是非等能力。在李洪志“消业”、“上层次”、“升天圆满”等言论高强度的反复灌输和诱导下,很容易出现精神异常、产生幻觉,甚至是精神完全失控造成自杀。

 

石树艳,女,河北省东光县东光镇东南营村农民,从1999年3月开始,渐渐迷上了法轮功,以致精神恍惚,行为越来越荒诞。5月1日,她练功时声称抠出自己嘴里的丹就能升天,抠得满嘴是血。5月3日凌晨,石树艳又用手抠“丹”,并言其40分钟后可升天,让其夫在屋外等候。待其夫进屋后,她已满头满身是血地躺在地上,身旁放着一把菜刀,并称自己已经用刀把“丹”砍出来了。闻讯赶来的同村练功者不但不及时送其去医院,反拿李洪志画像镇魔。早晨6时,石树艳被送往县医院,终因流血过多死亡,时年49岁。[5]

 

董智,女,天津市天明西里小学外语教师,大专毕业,原来工作很认真。1996年开始练习法轮功,1997年初表现异常,神情恍惚,不愿意进课堂,也不给学生批改作业,家人几次发现她在家磕头。1997年12月5日上午,董智跳楼身亡,年仅24岁。[6]

 

康彩叶,女,广州市南大集团西城广客隆售货员。康彩叶工作热情,手脚勤快,人缘也好,很受顾客和同事的好评。1998年开始练习法轮功后,康的性情明显变化,上班时神情恍惚,有时接待顾客拿错商品、数错数和收错款。领导和同事见后,都十分关心,多次询问,但她总是说:“没有事的,我在练功呢。”1998年10月10日,康彩叶清点货物时,突然又哭又笑,把商品扔到地上跑开了,同事们四处寻找未果。当天下午2时许,南大集团保卫部接到派出所通知,告知康在爱群大厦旁跳入珠江。在其遗留的挂包中,发现有微型录音机和法轮功讲座录音带。[7]

 

高恩诚,男,重庆市开县天白乡工商所干部,法轮功练功点负责人。1997年11月,高与其妻开始共同练习法轮功后,高一改过去爽朗的个性,变得少言寡语,很少与人交往,并坚信练习法轮功会“死后升天”、“灵魂不丢”。1998年11月6日上午,在工商所的学习会上高与别人辩论,说:“我不与你们凡人说,只有我的儿子高雄理解我。”之后,高回到自家楼上,先练功,后抱着儿子高雄从四楼跳下。工商所干部立即叫来医生抢救,其妻李小芬却不让抢救,认为李洪志能保护。儿子高雄经抢救脱险,高因抢救无效死亡,时年42岁。[8]

 

(三)除精神失常外,李洪志关于人体和生命的言论是法轮功练习者自杀的最重要原因。

 

1、李洪志认为,人类是地球“垃圾站”里的人,人类道德已经严重滑坡,应当销毁与淘汰。

 

“地球是宇宙的一个垃圾站。”[9]

 

“反过来讲,地球就是宇宙的一个垃圾站。”[10]

 

“人最早的生命是来源于宇宙中。……从中有些人,可能增加了私心,慢慢地就降低了他们的层次,就不能在这一层次中呆了,他们就得往下掉。可是在另一层次中,又变得不太好了,他们还呆不了,就继续往下掉,最后就掉到人类这一层次中来了。……站在功能角度上看,或者站在大觉者角度上看,本来这些生命体是应当销毁的。”[11]

 

“整个地球都这样了,其实一切都败坏得很严重了。”[12]

 

“地球在这个庞大的宇宙中就像我们看一个苹果一样,它已经烂透了。苹果里面的每个分子就像每个人一样都已经腐烂了。”[13]

 

“那作为人来说,修炼结束了,这个环境就不需要了……那么剩下的人就是人渣,人不行了就会被淘汰。”[14]

 

“在宇宙演化中一些生命变不好了,又不能毁灭他,就想办法叫他在提高上去同化宇宙,让他到较低的一个层次去,吃点苦,提高提高。后来不断有人到这个层次来。……就这样,越来越往下,逐渐分化,直到今天,产生了我们人类所在的这一层次。这就是人类的来源。”[15]

 

“人的道德观念一日千里地往下滑,很快啊,所以说观念都发生着败坏,却反而认为个人愚昧迷信。人的观念变得很厉害,很可怕。”[16]

 

“人类道德的大滑坡,全世界也都是这样的。人的观念变得很厉害。”[17]

 

“所以今天的人类社会我可以坦白地告诉大家,神已经不把他当作人看了。你想一想,人还不危险吗?”[18]

 

“可是古人道德却比现在高尚得多。现在人觉的古人不好,其实是因为你站在人的败坏了的观念上去看古人。”[19]

 

“人不好了往下掉,掉到人类这一块来,掉到这地球上来了。”[20]

 

李洪志的此番言论,致使法轮功练习者不再认为人是万物之灵,而把自己看成是前世做了坏事、罪恶深重、应当销毁的“垃圾”。而逃离“垃圾站”也就成了他们的当务之急,人间生命也就不足珍惜,所以不惜用自焚、跳楼、跳河等方式逃离地球,避免被淘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居民徐惠君,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性情变得古怪,亲情荡然无存。1999年5月31日,她为了逃脱所谓的“劫难”,撇下家人,跳楼身亡。[21]

 

山东省龙口市芦头镇水清夼姜家村的高文会,女,52岁,小学文化,1997年开始练习法轮功。练功之前,仅有轻微的神经衰弱,无其他疾病。练习法轮功后,曾对她丈夫讲:“我做梦遇见李洪志老师,老师让我上天堂,下面有人推,老师往上拉,我却因功力不够,上不去。”1998年秋天,她越来越不正常,时常说地球要毁灭,末期已到。期间曾离家出走,并有过撞车自杀行为,被及时制止。1999年6月28日,她趁家人外出时,反锁家门,在家中服敌敌畏自杀。[22]

 

王军,男,1967年2月20日出生,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中兴街16-4号,烟台木钟厂工人。1996年冬天开始练习法轮功后,性格发生变化,工作不上心,家里事也不管不问。有一次,王军一连几天没有上班,车间领导怕家中有事,派班组同志到他家中看望。叫开门后,发现他在家中练功,墙上贴有李洪志画像,身边放着一些法轮功书籍。此后,王军精神状态越来越差,时常流露厌世情绪,曾多次对妻子说:“我要上天堂,我要成神仙。”1998年4月下旬,王军离家出走,次日晨,被人发现吊死在南山上。[23]

 

2、李洪志鼓动法轮功练习者要脱去人皮,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元神回天国“圆满”。

 

这里李洪志所说的“圆满”就是结束修炼,成为李所说的“佛道神”,并到天国中享福。作为修炼法轮功的练习者来说,“圆满”是他们苦心修炼、梦寐以求的最终结果,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和诱惑力。

 

李洪志说:“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面这层分子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亡呢?”[24]

 

“在被迫害中哪怕真的脱去这张人皮,等待大法修炼者的同样是圆满。”[25]

 

“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26]

 

“在这个宇宙当中,过去有许许多多修炼形式和不同天体的天国世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他们都不要身体的。不是说都视肉身体那么好,很多天国根本就不允许你带身体回去的。你们带回去就等于破坏了那里的法。”[27]

 

2000年8月,李洪志在《去掉最后的执著》经文中说:“其实这也是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了。”他要求练习者“放下生死”、“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鼓动练习者不惜用生命与政府对抗。

 

“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28]

 

“无论他们被关押或为坚修大法而失去人的生命,他们都是圆满。”[29]

 

按照李洪志的说法,既然人的肉体只是一张“皮”,那么尽早去了就是一种“解脱”,何乐而不为呢?并且人死了只是表面的离去,真正的身体是不会死亡的,而在“迫害中真的去了人皮”还能“圆满”呢!况且,回天国也不用带身体!为此,法轮功痴迷者就不顾一切,甚至不怕丢弃生命,而李洪志这一“解脱”才能“圆满”造成了更多的法轮功人员自杀,包括前文提到的“天安门自焚事件”。

 

曾自割手腕对抗转化的山东郯城县原法轮功痴迷者郑晓燕在脱离法轮功后,说:“自杀的原因就是相信李洪志说的在迫害中真的去了人皮能圆满。”[30]

 

刘品清,男,58岁,辽宁省东港市孤山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高级农技师。1998年8月,经邻居介绍,刘品清开始练习法轮功,并达到痴迷程度,多次对功友说:“师父让我自焚成佛。”1999年2月4日傍晚5时许,刘将自家煤气阀打开,点燃自焚,幸被邻居发现,因烧伤住进医院。住院期间,刘品清拒不配合治疗,总说法轮功练习者不需要吃药,有师父李洪志保护,没有死是师父让其“消业”。住院4天回家后,他仍经常对别人说“师父”让他“到井里成佛”,还多次请求邻居用绳子把他捆好放到井里,并说“有师父保护死不了”,均被拒绝。家人见刘品清痴迷法轮功,精神不好,对他严加看管,但他总是竭力伺机“成佛”。1999年4月27日清晨,趁家人不备,刘品清在自家附近投井自杀身亡。[31]

 

1999年7月3日,山西省屯留县北岗乡寺底村农民李进忠和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经贸系学生常浩驰确信自己已经“功成圆满,可以升天”,在村外空地上相对而坐,自焚而死。[32]

 

2001年2月16日,湖南省常德市的法轮功人员谭一辉,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路旁,点燃汽油自焚身亡。谭一辉是1999年上半年开始练习法轮功的,母亲伍四喜说:“我苦口婆心劝阻他,赶快听从党和政府的号召停止练法轮功,不要走火入魔。他根本听不进去,说要‘修成正果’,能够‘升天圆满’。他还要拉他弟弟一起练,被我阻止了。”[33]

 

蒋朝俊,男,1954年6月7日生,原籍河南省襄城县山头房乡蒋湾村。妻子姜秀霞,女,1957年10月16日生。1989年夫妻两人从河南省迁至黑龙江省鸡东县平阳镇中村,育有一子一女。生活虽不富裕,但也温馨甜美。1997年11月,夫妻二人开始练习法轮功,很快走火入魔,不干活,不过问子女的学习。1997年12月3日夜,蒋朝俊、姜秀霞受李洪志练习法轮功能上天堂的蛊惑,夫妻二人轮流互相背负并做飞翔状,走了大约l、2公里仍无法飞起来。为了上天成仙,二人回家后,蒋朝俊残忍地用尖刀分别插人妻子腹部和口中,致其死亡,而后自尽而亡。年仅13岁的女儿和10岁的儿子成了孤儿。[34]

 

3、李洪志还向弟子们保证,“修炼”使身体净化,最终变成“金刚不坏”,并且有其“法身”的保护,弟子们不会有任何的危险。

 

“真正的修炼……共有两大层次:一个是世间法修炼;一个是出世间法修炼……在世间法修炼过程当中,人的身体就是在不断地净化,不断地净化,走到世间法修炼最高形式的时候,身体已经完全被高能量物质代替了。”[35]

 

“人的细胞逐渐地被高能量物质代替的时候,会减缓衰老……逐渐地转化,……那么这个人的身体已经完全转化成另外一种物质身体了……他的身体就是一个不坏的身体了。”[36]

 

“法轮大法修炼者当接受了我传的法轮大法之后,真正去修,就有我的法身保护。只要坚持修炼,法身就一直保护到你修炼圆满。中途你不修炼了,我的法身就自然离去了。”[37]

 

“按照练功人的标准去炼,不用我亲自给你下法轮、法身,你什么都会得到。……如果是我的练习者教你的,那么我所有的练习者都有我的法身保护。……我有无数的法身可以保护练习者,所以每个练习者真正修炼都会得到保护。……这一点是保证的。”[38]

 

“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他都知道,什么他都能做。”[39]

 

“当一个修炼的人将要遇到麻烦事的时候,我的法身给你把这些东西化开,不让出现,也会点化你。”[40]

 

为此,大法弟子认为自己修出了“世间法”,身体由高能量物质构成,是一个不坏的佛体了,以致认为绝食、撞墙、跳楼等不会危及生命,并且他们都坚信师父的“法身”会保护自己,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会遇到危险,就把自己的安危包括生命全部依托给了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师父。

 

南京新华造船厂工人冯少宝,男,1959年3月15日出生,于1995年开始练习法轮功,并当上了练功点的辅导员。练功后,他便渐渐地变得疯疯癫癫。他曾对他的孩子说:“学法轮大法,一般是不容易死的。”还让孩子拿刀在他身上试试。冯在练功笔记中写道:“谁是我们的亲人?我们的真正父母在天上看着我们,看着我们回去,我们大家都想回去。”冯少宝痴迷于法轮功后,出现幻觉,把女儿贴在镜子上的小浣熊图案当成妖怪全都撕下来,还想用砂纸把女儿铅笔盒上的大象图案擦掉。1998年7月10日,冯少宝把自己关在屋里悬梁自杀身亡。事后,他妻子告诉别人说,冯少宝死前曾对她说,如果他走了48小时还不回来的话,就不要找他了,因为在那个时候,他肯定已经到了天国了。[41]

 

孙杰,男,汉族,1963年5月1日出生,陕西华县人,1982年毕业于酒泉师范,1985年调入省电力局八0三电厂工作,生前为电厂发电部化学运行值班员,助理工程师。孙杰性格内向,工作表现较好,1995年8月开始练习法轮功。1999年4月26日下午4时许,孙杰在家中引火自焚死亡,死时呈盘腿打坐姿势,怀抱录音机,右胳膊夹着有关法轮功的经书。据他妻子反映,孙杰生前曾说过:“我已从去年悟进去了,坚持练功,到一定程度就升天成佛,是不会死的。”[42]

 

就这样,在李洪志一步步的诱导下,大法弟子为追求圆满,把自己的生命看得越来越轻,甚至认为生命已经成了自己“圆满”的累赘。采取自焚、跳楼等种种极端手段,放弃了人间的一切(包括生命)执著,酿成了一幕幕自杀的人间悲剧。

 

如此多弟子发生了危险,李大师的法身却显不出半点威力!这其中包括境外法轮功骨干封莉莉、李国栋死于癌症,张孟业死于车祸,还有其他死于法轮功的众多大法弟子。



[1]中国反邪教网2007年6月15日《本想练功求长寿却因“大法”送性命》[2]中国反邪教网2007年6月15日《想“升天” 12岁女童随母自焚》

[3]新华网2002年5月13日《为“圆满”当众掐死女儿 法轮功制造母杀女悲剧》

[4]  凯风网20071116《“法轮功”人员死亡案例》

[5]中新网2001322《石树艳持刀自杀》

[6]人民网2001719灭绝人性的“害人功”惨无人道的“圆满”

[7]人民网2001719灭绝人性的“害人功”惨无人道的“圆满”

[8]人民网2001年7月19日《灭绝人性的“害人功” 惨无人道的“圆满”》

[9]李洪志《美国东部法会讲法》(1999年3月27日)

[10]李洪志:《转法轮(卷二)》

[11]李洪志:《转法轮》

[12]李洪志:《转法轮(卷二)》

[13]李洪志《美国东部法会讲法》(1999年3月27日)

[14]李洪志《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1998年7月26日)

[15]李洪志:《中国法轮功(修订本)》

[16]李洪志:《转法轮(卷二)》

[17]李洪志:《转法轮(卷二)》

[18]李洪志:《旧金山法会讲法》(199746

[19]李洪志:《旧金山法会讲法》(199746

[20]李洪志:《旧金山法会讲法》(199746

[21]中新网2001年3月22日《徐惠君跳楼自杀》

[22]中新网2001年3月22日《高文会服敌敌畏自杀》

[23]中新网2001年3月23日《王军南山上吊》

[24]李洪志《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1998年7月26日

[25]李洪志经文大法坚不可摧》(2005101

[26]李洪志:《转法轮》

[27]李洪志《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1998年7月26日)

[28]李洪志《澳大利亚法会讲法》(1999年5月2、3日)

[29]李洪志经文《严肃的教诲》(2000年9月26日)

[30]凯风网2007年12月3日《我用行动实践决裂邪教的誓言》

[31]中新网2001年3月22日《刘品清投井自杀》

[32]人民网2003年6月8日《因修炼“法轮功”受害案例选编》

[33]新华网2006年9月27日《自焚的“法轮功”顽固分子谭一辉的母亲和乡亲的控诉》

[34]中新网200165《“法轮功”痴迷者杀人害命案例选编(17例)》

[35]李洪志:《转法轮》

[36]李洪志:《转法轮》

[37]李洪志:《大圆满法》

[38]李洪志:《转法轮法解》

[39]李洪志:《转法轮》

[40]李洪志《悉尼法会讲法》(1996年)

[41]《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3月22日《因修炼“法轮功”受害案例选编》

[42]《光明日报》2001年3月22日《通向死亡的“圆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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