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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底线:名家评“刺杀辱母者” zt
送交者:  2017年03月28日09:44:48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捍卫底线:张鸣、张千帆、易中天等名家评“刺杀辱母者”

2017-03-26 先知书店A

原文编者按:拉丁谚语说,正义是一切国度的基础。什么是正义?每个人心里有不同的正义标准,但大多数人的正义总有一致性。就于欢一案,法律公审和民间舆论有着许多分歧。而这份一致的正义,或许正是本案二审能否发生变化的契机。推送本文供您参考。

事件回顾

于欢刺死辱母者案一石激起千层浪,法院不认为是正当防卫,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一时间众说纷纭。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血案。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露下体,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对自己及母亲的凌辱之后,山东聊城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

 

关于这起案件,专家如何看?

张鸣(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教授)


古代中国是一个伦理型国家。在这样的国家,尽管政府依旧得依靠法律来治理社会,但对血亲复仇这样的事,一直都有争议。这样的案件多数都是这样的:一个父亲因为各种原因被人杀了。这里,有恶霸欺人,也有斗殴所致,也有纯然的战争的结果。多少年之后,死者的儿子长大,为父报仇,手刃仇家。

 

发生在山东冠县的这起案件,表面上看好像有点血亲复仇的意思,实际上根本就不是这回事。一个放高利贷的恶徒,利用现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大放高利贷,在连本带利已经拿到所放贷款两倍多的钱之后,依旧纠集一群人去追债。在人家里拉屎,暴力限制人家自由,甚至公然当众掏出生殖器,在人家母亲的脸上蹭,往人家母亲的嘴里塞。在警察来了不作为之后,做儿子的忍无可忍,拿了一把水果刀,伤了四人,致为首的恶徒死亡。

 

这事算不算防卫过当,我无法判断,我知道的是,如果换了我,也一定会这样干,根本无法控制到一个不至于致人死命的限度。

 

就算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当地政府也许解决起来比较难。但警方不管高利贷,不管放贷人的暴力追债,甚至,连放高利贷的恶徒,当众猥亵侮辱妇女,都放任不管。出了人命,当地法院却重判捍卫母亲的儿子,于情于理,让人难以接受。

 

难怪有人说,这样的警察,这样的法官,是在羞辱人们的良知,在打社会道德的脸。

社会溃败从丧失底线开始!而现在,中国的教育、医疗和法律三大底线全部洞穿,历史覆辙即将重演!推荐张鸣先生这本书,为您在社会转型期做好最基本的知识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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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北京大学 法学教授)

 

于欢和母亲因欠债被十名黑社会人员限制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尊严受到极大伤害,在警察完全不作为的情况下,于欢护母心切、拔刀自卫,是一个好男儿所当为。虽然最后防卫过当,但显然不应被重判无期。

 

政府先不允许民营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借贷,导致地下钱庄猖獗,并纵容其长期存在;对高利贷引发的黑社会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熟视无睹;等到人民不得已自救,又从重惩罚自卫者,进一步助长黑恶势力无法无天。


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在整个事件的因果链条中,我没看见政府做对一件事。

网上此事已刷屏,但一如既往的各种说法均有,您是否感觉越来越失去主见?推荐张千帆老师这本书,通俗的文字+深刻的案例,让您轻松掌握最基本的法理认知,获取拨开迷雾看清事件本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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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牧师

 

这两天“江西老伯”和“刺辱母者”接连刷屏,让我想起曾读到的一句诗:

 

在这个时代,

你必须写一首涉嫌犯罪的诗。

向那些涉嫌犯罪的人致敬。

从敬龙到明国,再到这次的于欢,暴力事件迭发说明国人的忍耐力已到极限。中国人为何越活越累?仅仅是几个chengguan、几台推土机和几只讨债鬼的问题吗???杨连宁先生这本书,字字力透纸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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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律师)

 

从南周的报道,结合其他新闻看,当时本案的受害者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同时也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强制猥亵妇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令人发指的是,在儿子面前侮辱母亲,不用说,对一个血气方刚的年青人来说,对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男人来说,这都是一种极端的侮辱。极端侮辱带来极端救济,似乎也是正常,但判决似乎不完全这样认为。

 

本案属于正当防卫,恐怕不存在争议。要讨论的是,是否存在防卫过当?当时的情形是,于欢这一方已经报警,警察也已来过,但警察对违法行为不予直接制止,警察的渎职行为显然也是引发悲剧的一个原因。因此,当时执法的警察构成渎职。是否构成犯罪,不是本文讨论的范畴。从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看,公民受到不法人身威胁后,没有主动报案,而是事先准备防卫工具的,不影响其防卫行为的性质认定。何况,本案是先报警,警察不作为之后采取的自力救济,更显其行为的必要性。

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或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措施,显然比较难适用,因为,第三款号称无限防卫权,就是针对严重危害人生安全的凶器或者器械伤人,或者类似情形,保护的是人身安全,而本案主要是对妇女的人格和精神侮辱,虽然极其严重,但似乎不符合法条的文字含义。

 

因此,本案比较适当的定罪量刑,应该是要么认为当时的情形下,于欢在公力救济不作为,在众寡悬殊的情形下,只能采取极端行为才能摆脱极端侮辱,采取激愤杀人的方式,行为适当,不构成犯罪;或者认为,在猥亵行为已经停止,(当然,警察走后,也可能会继续),于欢为摆脱非法拘禁行为,和接下来警察走之后还可能发生的猥亵行为,在未进行警告等方式,直接用刀捅人的行为,超过了合理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但考虑到人情,在这样的情况下确实会引发激愤杀人,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量刑在几年上下或免除处罚,都在法官自由裁量范围内。看于欢的运气。当然,法官和检察官,在中国这样判,压力都会很大。这背后有制度和文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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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


我支持刺死辱母者的当事人于欢——无罪!

 

理由如下:

 

刺死辱母者于欢是制止犯罪!


一、杜志浩脱掉裤子掏出下体并做出侮辱性动作,不但已经构成对于欢母亲的实质性精神摧残,而且有进一步实施强奸的主观故意。因此,杜志浩应视为犯罪嫌疑人,于欢的动作应视为制止犯罪。

 

刺死辱母者于欢是正当防卫!


二、在上述精神摧残中,杜志浩掏出下体就是在使用工具。由于该行为是当众并且当着受害人亲生儿子的面,其精神打击足以致死。因此,于欢是正当防卫。

 

刺死辱母者于欢是见义勇为!


三、在此情况下,即便陌生人也会路见不平一声吼,何况亲子乎?更何况当时于欢寡不敌众,杜志浩等人则无视警方制止和法律尊严,已是猖狂之极。因此,于欢是见义勇为。

 

刺死辱母者于欢是血性男儿!


四、中华传统文化历来主张孝治天下,以亲亲之爱维护社会稳定。何况以人之常情,岂有亲娘受辱而不管不顾之理?劈山救母传为美谈,于欢救母反受惩罚,于情于理均难服众。如果这样的孝子身陷囹圄,将来我中华民族岂非“更无一个是男儿”?

 

因此,恳请上级法院将于欢无罪释放,恳请当地政府帮助于欢重振家业,以便他们还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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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爆料成为我们自保的最后一根稻草

2017-03-25 HW 道科特

山东辱母杀人案,广东自闭症少年雷文锋之死和西安地铁的不合格电缆,

 

一桩桩一件件 让我们感慨人性的卑劣无下限之余,

 

更传递出一个危险讯息:


本应保护公众安全的正式系统彻底失效,


爆料成为了我们自保的最后一根稻草。


 


 

1)震惊愤怒绝望背后:人性之卑劣无下限

 

 

阳春三月本是草长莺飞,充满希望的暖人季节,然而,三起骇人听闻的事件让全国人民感受到了彻骨的寒冷。

 

一是:由16岁自闭症少年雷文锋的非正常死亡引出的广东新丰县托养所黑幕

 

二是:西安地铁三号线被爆出使用不合格电缆,问题继而延伸至成都北京

 

三是: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

 

三起事件,都是来自民间爆料,背后都是人为所致,全部人命关天!

 

消息流传开来后,人们震惊,愤怒,无奈,绝望!

 

我们无法想象,

 

人性居然可以如此卑劣,腐败可以如此深不可测,毫无底线。

 

无数民众关注真相的进一步开掘,政府部门也空前重视并表示将一查到底。这时候,也有人没有忘记,向将三个惊天罪恶事件揭露出来的无名英雄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然而,事件真相追寻得越是急切、对无名英雄的感恩越是强烈,我们就更加无法忽视这背后的一条危险讯息:

 

正式系统在保护公众安全方面几乎彻底失效,才导致爆料成为了我们这个社会保卫自身的最后一根稻草。

 

2)正式系统如何失效的

 

正式系统是指履行着对公众安全最基本保护义务的行政部门,执法部门,公共机构,具体体现在这三起事件中,就是指自闭少年生命最后几个月所接触的部门和机构,西安地铁工程涉及的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构,山东辱母杀人案中的派出所和法院等。

 

在自闭症少年死亡的事件中,肇事的托养所通过“正规”的渠道获得政府支付的此项业务,并且在各项检查之中都有惊无险地过关。当殡仪馆频繁地接收到来自托养所尸体的时候,没有任何人表示质疑。

 

自闭少年的父亲寻找儿子时,通过一连串基层正规部门都没有能够找到,最后还是通过朋友的途径才最终达成心愿,虽然此时儿子已与他阴阳两隔。

 

当雷文锋死亡的消息被爆出之后,新丰县政府也仅仅于217日在政府网站发了一条简单的通知:《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一托养人员死亡》。视如草芥一般一笔带过的,岂止是雷文锋这一个自闭症少年。“49天死亡20人”的惊人消息在这条通知中居然显示的是,“该托养中心并不存在今年还有多人死亡的情况。”

 

在整个自闭少年死亡过程中,基层部门和各个机构的工作人员如生产线上的工人对待冷冰冰的产品一样,机械般地完成自己的份内工作,在人命关天、极容易发现的各种漏洞问题面前,依然事不关己,缄口沉默。事发之后,依旧轻描淡写的一句“我已经尽全力了”,便将自身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就这样,自闭少年与其他几十个流浪者一同死在了这条每个人都尽了全力的机构部门的链条上。当雷文锋的父亲雷洪建在太平间找到儿子已经停放了几天冰冷的尸体后“不知道该找谁负责。”


 

接着再看西安地铁电缆事件,一个资质平平,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通过各种“正规”渠道,获得省级“著名商标”,中标获得市政重大工程,搅动了整个陕西省乃至全国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系统。然而,在爆料之前,一切竟然如此天衣无缝,无人问津。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自2015119日至2016222日,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公司做出过四次行政处罚,原因全部都会售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很显然这样的处罚并没有对该公司的生意造成任何影响。讽刺的是,虽然有了四次行政处罚,奥凯公司依旧通过了陕西质监局的审查验收,并获得了陕西省著名商标的称号。2014年,其五种规格的产品获得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20167月,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在对奥凯电缆产品进行抽检后结果显示其产品为合格产品。

 

有证据显示,当时竞标西安地铁电缆的供应商除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外,其余六家企业不有上市公司,就是央企,论规模和资历,远在其之上。然而,出乎意料的是,通过政府和专业监察机构层层把关最终成功中标的公司,正是这家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于是,一根根问题电缆就这样在各个正规部门和机构的保驾护航之下,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进入城市地铁建设系统,并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巨大隐患。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电缆的竞标启用过程不可能天衣无缝,如果有监察部门的介入和调查必定漏洞百出。然而昭昭在目的恶性事件,最终将其公之于众的竟是奥凯公司的内部员工。所有的政府机构在阻止罪恶保护公众安全的过程中,完全彻底失效。不仅不作为,反而参与到罪恶的实施过程中,共谋粉饰,合力打造一个恶之闭合循环,让普通民众蒙在鼓里,根本无法窥视一二。


 

山东辱母杀人案中,讨债人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按进马桶里,绝望的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民警过来简单了解情况后便离开,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第二天杜志浩等11名催债人再度将于欢和苏银霞母子二人控制在接待室,极尽侮辱之能是,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当着于欢的面脱裤用其下体侮辱苏银霞,一名工人看到此情境找人报警,民警来后敷衍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便离开。正是对正式系统的求助无望,几近崩溃的于欢才会做出无奈又绝望的反抗。

 

这起案件中,如果身处正式系统的民警能够在两次执法过程中能够真正履职,整个事件或许会是另外一个走向。


 

我们是幸运的,因为有勇敢的记者和员工冒着巨大的风险和压力将罪恶暴露在了阳光之下;

 

我们又是不幸的,因为一次又一次,原本应为人民利益保驾护航的正式系统不仅置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反而将罪恶放行,并装聋作哑、粉饰太平、助纣为虐。

 

然而最让人担心的,是看似的晴空艳阳下,究竟还有尘封未知的罪恶埋藏在我们脚下,还有多少良知健在的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敢向黑暗势力挑战,而让被侮辱、被损害的民众继续被蒙蔽、被践踏。

 

 

3)爆料,已成为我们倒逼真相的日常方式

 

2003年3月17日晚上,未满30岁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去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收容人员救治站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野蛮殴打,最终不治生亡。这一事件能够正式启动各项法律调查程序,正是得益于孙志刚的知情同学提供的爆料,以及《南方都市报》记者的发文揭露;


2016年4月5日,女网友弯弯自爆在北京望京798和颐酒店遇袭,遭陌生男尾随挟持、强行拖拽、掐脖……,事件经过网络传播发酵,才引发舆论关注;

 

2017年3月,上海知名面包店被曝使用过期面粉,“问题企业”的曝光,同样不是来自日常监管,而是来自一名“冒着巨大风险”的“内部爆料人”……

 

如此种种,不胜枚举的爆料成为了我们的日常,也意味着正式系统纠错机制的失败。

 

不爆料,一切安好;一爆料,大厦瞬间崩塌。

一连串悲剧性的事件,一条条被草菅的人命,一个个被损害的家庭。

 

当正式系统无法提供应有的保护,我们每个人只能过得颠沛流离,惶惶不安。

 

究竟何时,我们的生命才可以不靠无名英雄的爆料而拯救?

 

 

4)结语

 

鲁迅先生曾说过,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生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新京报、南方周末和那些无名英雄,毫不夸张地说,他们就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为民请命,舍身求法。

 

让我们向勇敢曝出事件过程的《新京报》《南方周末》记者致敬!向一起起恶性事件中甘冒生命代价向所有假丑恶说“不”的普通人致敬!他们是这个大时代保有节气和风骨的英雄。

 

然而,在最后一根稻草这个意义上,我们感恩的不应该仅仅是这些勇士,更应该感恩那些无辜失去生命的亡灵们(但绝不包括山东案中被刺死的杜志浩!),他们悲哀的逝去犹如一把把微弱的火炬,照亮了我们这些尘世中苟且活着的生命。





有一种比刺死辱母者更不安的叫“警察来过”

原创 2017-03-26 小李飞刀 刑事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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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辱,路人报警,警察不管,儿子于欢举刀将暴徒砍死,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一夜之间,民众炸开了锅,并炸痛了大家的心:法律什么时候让我们变得这么没有安全感?

     

至于被害人是构成绑架罪,侮辱罪,还是非法拘禁罪,于欢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量刑畸重,笔者都不妄加评判。


笔者只知道本案接警警察的渎职不作为,是这个事件发酵的关键点,是整个悲剧的转折点,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打人”,再来一个华丽的转身,无限的加剧了于欢的恐惧和不安,将无助的于欢彻底丢进了无尽的黑洞,于欢绝望了:



 

 

连警察和法律都不能保护我的家人,我只能自己一刀捅死你们,砍死你们!

 




接下来,警察的不作为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我们从来不否认警察的辛苦与高尚。


正如有的网友所说:我们看不见黑暗,是因为警察用热血和身躯替我们把黑暗挡在了光明之外,默默维护着社会安全与法律的尊严。但是本案的警察无疑是把无尽的黑暗留给了于欢母子,属于民众深恶痛绝的“不作为”。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派出所出警的情况下,被侵害危险性较小,减弱了认定于欢正当防卫的可能性但是事实上,警察出警后又离开,反而是扩大了于欢的恐惧感,扩散了被侵害危险,杀人动作就发生在警察离开于欢被非法羁押的几分钟,这个后果,证实了警察没有消除危险就离开是一种导致杀人事件的催化剂。


所以于欢案的量刑绝对少不了警察过错。眼下大家一边倒的同情理解于欢的激愤杀人,认为换做任何一个血性男儿,都会这么做,甚至有人放言:


要是有人这么侮辱我母亲,只要能把他弄死,绝不会把他弄残。但是从司法判决看,警察渎职不作为引发的杀人案件,不被追责问责更容易激起公愤。

 

 

警察作为人民群众心中的保护神,于民众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微妙情感,一旦被破坏,就会陷入易怒易躁的境地。


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派出所在处置纠纷时,因为各种原因,会倾向于少卷入的做事风格,养成了一些习以为常的出警习惯。


比如:不见动手就不会捉人,出警现场的第一句话就是:啥事,没人受伤?那好,自己解决,然后一个华丽转身。


本案中,暴力催债团将于欢母子困在自家工厂,限制人身自由,只要警察愿意,也可以认为是不存在“冲突”,这从警察撂下的那句话可见奥妙。警察代言人亦无奈发声:



 

什么事情都能扯上警察?自己借钱不还,警察能有什么办法,警察不是神!况且警察只是短暂离开去外面院子调查,并不是一走了之!

 



其实笔者以为:面对任何困难,警察就应该及时出手这种逻辑的确有些不恰当,警察毕竟只是执法人员,它并不能料到哪个案件会有杀人犯意,哪个没有。但是,本案中本已有严重的人格侮辱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即使未达到犯罪的程度,至少也属于治安案件,警察理应依法处理,而不能放任不管,并且于欢母子面对的是11个人的逼债团,警察甚至连案情都没有搞清楚就匆匆离去。


即使警察辩解是要去别处调查,也应将眼下极度不安全的当事人解救出来,至少要实施解救行为!明明这里就是非法拘禁的案发现场、侮辱的案发现场、猥亵的案发现场!三个警察却同时离开案发现场,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我们公开呼吁当地督察部门、检察机关就此情况彻查。因为人民警察,当他穿上一身警服之后,他就不再是一个普通人那么简单了!他代表着公众的信任和寄托。


所以说,真正令人感到失望、恐怖以及愤怒的,是公权力的不作为,它的伤害远甚于比暴徒行径。因为对于处于绝境中的一名合法公民,这是唯一一根可能出现的救命稻草,也是唯一一点存在的使事情不至于极端恶化的可能性。


于欢母亲曾打过四次110和一次市长热线,当天在看到警察决然离开之后,他早已崩溃,举起尖刀!你能想象一对母子把房子都卖了,实在无力偿还剩余一点债务,被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和极端侮辱,最后把希望全部寄托于警察,结果警察转身不管,那种恐惧、无奈、绝望被急剧放大,他剩下最后一搏,将刀刺向了催债人。

 

所以说,于欢杀人,警察有责。还记得去年轰动全国的北京某某案,也是因为普通民众担心警察权利的扩张,引爆网上大舆论。今天,又是因为警察义务的不作为,导致了一条生命的逝去和一个悲剧的发生,引发公众不安。当然,这只是伟大警察群体中极少部分警察的不作为,但是我们依旧恐慌:因为执法者的冷漠,很容易成为暴力催收的土壤。我们依旧害怕:永远延迟的正义,是法律永恒的无能为力。


用一句话结束笔者的想法:有一种气愤和绝望,比辱母更甚,叫“警察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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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观正,法律不外乎人情  /无内容 - giraffe 03/29/17 (177)
  三观正,法律不外乎人情  /无内容 - giraffe 03/29/17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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