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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的焦点不在“辱”,在高利贷
送交者:  2017年03月28日02:16:04 于 [世界时事论坛] 发送悄悄话

“辱母杀人案”的焦点不在“辱”,在高利贷

公知们是不会反对欠债要还钱的。所以,《南方周末》的报道标题叫“刺死辱母者”,而不是“刺死讨债者”,债权是不能否定的。挑出“辱母”这个细节来渲染,一来是为了黑官府,二来也有把公众视线从高利贷上面转移开来的意图。

发生在山东的“辱母杀人案”这两天狂刷屏,引起众人热议,不得不佩服南方系的议题设置能力,一条“人情稿”竟然能达到这样的传播效果。

“辱母杀人案”的焦点不在“辱”,在高利贷

议论很多,靠谱的很少。这个案子牵涉的问题很多,要想看清楚,得一环一环地拆解。本文尝试着把这里面的问题简单理一下。

刷屏的各种观点大都跟《南方周末》那篇预设了立场的报道相似,各路评论家不论青红皂白就把矛头指向警察和法院,管它事实如何道理如何,先把体制黑一遍再说。

通过什么黑呢?靠的是人伦牌——一个儿子用刀攮死了侮辱母亲的恶棍,法院竟然判他无期徒刑,法官岂不是比恶棍更恶?警察没能保护被恶棍威胁的母子,迫使儿子抄起水果刀自卫,警察岂不是废物?

“辱母杀人案”的焦点不在“辱”,在高利贷

张口鸟教授的观点很有代表性。有不少人都拿古代如何对待为父母复仇的例子说事儿,还有人拿武侠小说里报杀父之仇的故事说事儿。但这样的说法看着就让人觉得别扭,为什么呢?不真诚,一眼就让人看出来是这在找茬,而不是在认真地讨论问题。不信你到张口鸟教授的微博去看看,鼓吹、呼唤、美化乃至神化法治的言论一把一把的。张口鸟教授要的法治显然不是古代那种法治,而是现代法治。

现代法治的特点恰恰在于排除人伦因素,将其影响尽可能地降低。古代老子打儿子,甚至把忤逆的儿子打死,都是可以的,但现在呢,老子打死儿子也是要以杀人罪论处的。一方面无节制地贬低传统,一方面又在需要的时候把传统搬出来说事儿,这就是鲁迅定义的“流氓”了。

该案还没有到尘埃落定的时候,接下来会有二审。现在舆论的关注已经起来了,上面也重视了,最高检派员核查了。如果二审改判,改成较轻的判罚(比如十年刑期甚至更轻),那么,张口鸟教授到底是该欢迎呢,还是该抨击司法又被舆论裹挟了?

有一篇评论文章援引了汉朝的一个例子,董仲舒的六世孙为了给母亲报仇而杀人,皇帝感其孝心,不但赦免其罪,还召其为郎中。好吧,让我们大胆假设一下,习大大注意到这个案子,批示将于欢无罪释放,再给他安排个工作为国效力。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公知们该欢呼人伦的胜利,还是抨击人治又一次打败了法治?

每逢焦点事件,总是少不了这样公知腔调,为了黑体制,可以顾头不顾腚。这种姿势是极其令人厌烦的,尤其是当你想花点时间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却被这种废话占据了大量时间的时候。

“辱母杀人案”的焦点不在“辱”,在高利贷

“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这是正道!”济南公安微博发的那句话,是对的。但济南公安迫于舆论,已经删帖、道歉并且甩锅了。

如何看待聊城这个案子(以及其他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的案子),至少要分为两个维度,一是在法律的意义上,一是在法律之外的意义上——社会的、文化的、政治的等等。

在法律意义的范围内讨论,那就得按法律的章法来。于欢攮死“辱母者”,不是个孤立的片段,它有前因后果,但在法律上需要将其独立出来处理。借高利贷给苏银霞(那个受辱的母亲)的吴学占(被攮死的杜志浩的幕后老板)已经被抓了,但这是另一个案子,跟于欢刺死人的案子是分开来处理的。

“辱母杀人案”的焦点不在“辱”,在高利贷

在法律范畴内讨论,要讨论的是事实是什么,证据有哪些,该适用的是什么法律,怎么量刑等问题。在这里,确实没有情感多少空间,必须是理性的,哪怕有些话听起来是冷酷的,也必须接受。

而且任何案子都不是完全孤立的,都有社会性意义,法律层面的问题解决完了,还有必要进一步讨论和反思,这时的讨论就不能是孤立的了,而应该是综合的辩证的。

这两个分析问题的层面是联系着的,但也是相互独立的,适用的思维方式不同。简单地说,该讲法律的时候讲法律,该讲政治的时候讲政治,不可以搞混了。

而公知们最擅长的就是混淆视听,把问题搅合成一团浆糊。比如“刺死辱母者”这个说法,就似是而非。首先,出现在于欢面前的杜志浩,第一身份是讨债的,侮辱苏银霞只是他逼债的手段之一,说于欢刺死的是“辱母者”,客观上有割断前因后果的效果,主观上有歪曲的故意;其次,于欢拿起刀子攮人,并非发生在杜侮辱苏的时候,而是警察出警之后,脱裤子侮辱人的行为已经结束。

“辱母杀人案”的焦点不在“辱”,在高利贷

掰扯这些,在道德君子们看来是冷血了——如易中天教授已经宣判于欢无罪了。其实,这不是冷血,而是在法律上的必需,否则就无法分清于欢拿刀攮人到底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这对量刑的影响是直接的。在这个意义上,易中天叫兽无疑是个法盲,而且是个喜欢鼓吹法治的法盲——其实是个“流氓”。

这是个流行拿错剧本的时代,轮到我这个著名的反法治的法盲来给法律党讲法律了

其实,我的态度一贯是清楚的,那就是法治的归法治,政治的归政治。案子该怎么断就得怎么断,于欢判无期可以说稍重了一点,但说他无罪,就太离谱了。二审如何判,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以公知的“情怀”为准。

这个事说明白了,我们再来讨论“辱母杀人案”及类似案件的社会土壤,思考如何避免此类悲剧再上演。

这一案件中最扎眼的要素,是高利贷。苏银霞母子之所以被人如此紧逼,是因为苏借了吴学占135万的高利贷,月息10%,后来连本带息还了254万,最后差17万还不上了。

但苏银霞和于欢母子并非杨白劳和喜儿,因为他们自己也涉及非法集资,还有若干失信记录,也就是一般所言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

“辱母杀人案”的焦点不在“辱”,在高利贷

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本就是分不开的,这些东西在公知的嘴里叫什么呢?叫民间金融,或者叫金融创新。高利率,等同于高资本增值率,对这类东西,公知们,包括《南方周末》,都是坚定支持的。诸位对他们如何力挺非法吸储巨额资金的吴英应该还有印象吧。

“辱母杀人案”的焦点不在“辱”,在高利贷

金融是个链条,是个循环着的系统,有借,必得有还,否则链条就断了,金融体系就崩溃了。所以,公知们是不会反对欠债要还钱的。所以,《南方周末》的报道标题叫“刺死辱母者”,而不是“刺死讨债者”,债权是不能否定的。

挑出“辱母”这个细节来渲染,一来是为了黑官府,二来也有把公众视线从高利贷上面转移开来的意图。

2014年,我写过一篇题为《警惕高利贷瓦解社会》的小文章,谈到民间金融涉黑是难免的。其实,这根本算不上我有多敏锐,因为这是个连猪都会懂得的道理,所以公知们也会懂的。放高利贷者逼死借贷者的事情是不鲜见的,在聊城这个案件中,是被逼债者攮死了逼债的。

既然明白高利贷必然导致社会的黑化,又借矛盾爆发的时机来炒作,这是公知首鼠两端的内在特性的表现。可怜的是官府,被忽悠、被洗脑、被利用,成了资本逻辑的执行者和守护人,又要在资本矛盾爆发的时候背锅。在“辱母杀人案”中,警察之所以在出警的时候只能说“讨债可以,但不能打人”,据说是因为有规定,警察不能介入经济纠纷。这正是执行资本逻辑的结果。

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也是至理名言。金融是经济的命脉,党和政府为什么要放弃大片的领地,留给黑社会去承包呢?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问题,但我不相信靠国有银行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只要真正想解决。一边宣扬融资难,一边鼓吹民间金融的好,公知指了路,党和政府就跟着走,出了问题还要背锅,对此,除了说活该,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要像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一样,坚持党对金融的绝对领导”,这一提法是刘海波先生近日在群聊中表达的一个观点,我同意这个看法,但话被他先说了,我就只好引用他。

但现如今的金融领域,是党在领导吗?不是,是带路党在领导。

公知们已经间接地把高利贷泛滥导致社会大面积黑化的问题提出来了,接下来怎么做,要看党和政府的抉择。是接着往人家设定的坑底走呢,还是拿回领导权,重整金融体系,挽救社会?

【李北方,察网专栏作家,中国社会问题等方面研究专家,志奋领奖学金获得者。本文原载微信公众号“行走与歌唱”,id“xingzou-ge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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